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教师在各项教学工作中的职责,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修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并印发全校,请遵照执行。
一、师德修养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以培养既具有创新精神,又有理论基础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高级技术应用型和高技能型人才为己任。
2.勤于进取,精于业务。坚持以教育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学客观规律,努力学习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对本学科、本专业的看关知识、理论、研究方法的研究和探索,不断提高学术水平及实践水平,力争成为“双师型”教师。主动承担教学任务,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善于协作,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
3.热爱学生,教书育人。在教学活动中把“育人”放在首位,了解、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引导学生掌握学习方法,培养学生自学能力,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全面考核。
4.严谨治学,积极提高自身多方面的文化基础知识修养、个人思想品格和道德修养。仪表端庄、举止高雅、诚信正直,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二、教学纪律
1.教师应服从系、部和教研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教学任务,自觉遵守教学纪律。任何教师不得假借理由、寻找借口,不承担教学任务。
2.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教学计划、大纲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
3.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未经批准不得停课、调课或找人代课。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申报,填写《教师调(代) 课申请单》,由分管教学的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4.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处理与上课无关的事项。在正常授课时应站立上课。
三、教师资格
1.依法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任课教师须掌握教育心理学、教育学等教育科学基本理论知识,了解教育规律,掌握授课艺术,取得高校教师资格。实验实训及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必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证书。
2.首次开课的教师须达到以下要求:
(1)新任课教师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由人事处进行教师资格审查,所开课程应与本人的所学专业吻合。非教学岗位人员一般不得承担教学任务,特殊情况需由本人申请,由课程所在系(部) 和督导组联合组织试讲,合格后申报教务处,由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任课。
(2)必须担任助教半年至一年,协助指导教师完成相关课程的辅导、答疑、习题课、实验课、实习等教学环节,要经历一轮以上的实践锻炼且取得教好效果。
(3)按教学大纲要求,全面掌握拟开课程的内容、重点和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参考资料,于开课前写出讲授提纲。
四、各主要教学环节教师职责
教师教学各环节总的要求要做到“八认真”,认真备好每一堂课;认真搞好课堂教学;认真研究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认真进行课后辅导;认真布臵作业,做好作业批改和讲评;认真进行实践环节指导:认真参加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认真进行成绩考核。
(一) 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
1.各门课程必须具备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由教研室根据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教学性质、任务、培养计划、教学目标、计划时数、课程结构、专业发展等实际编制、修订,经系(部) 审查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2、各门课程都要有选用或自编的教材。选用教材应以课程要求为标准,教材的体系、内容要有较强的思想性、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对学生具有启发性和操作性。任课教师还应指明与教材相匹配的必读书目、教学辅助书目及教学参考书目。
3、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根据课表和教学进程表,填写《授课计划表》,开学后一周内交系(部) 。
(二) 备课、上课
1、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掌握本课程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和课程体系,明确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间的衔接,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贯彻启发式教学和因材施教等原则。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
(1)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认真钻研教材,广泛阅读参考资料,了解学生的基础,明确重点、难点,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认真撰写教案。教案包括: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采用的教学方法及手段等。
(2)做好教学模型、挂图、教具、课件、演示实验等准备工作,确保教学用具处于完备状态。
(3)对使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有统一的教学要求。教师要充分协作和交流,集思广益。
3、为了保证教学效果,教师应课前五分钟到达教室候课,仪表整洁;讲课时要使用普通话,用语准确、简练、条理清楚,语速适当;板书工整,布局合理;进度适当。
4、开课初始,教师应扼要介绍本课程的地位、性质及教学计划,详细说明本课程作业、实验、测验、考试等要求,及在课程总评成绩中所占比重。每次课认真检查学生到课情况,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课堂讲授应理论联系实际,概念清晰,阐述准确,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突出重点,讲清难点和疑点。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指导学生学习,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
6、教学过程要结合学生基础,遵循因材施教的原则。要处理好本课程与已学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问题。
7、遵照“教学要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社会“的方针,在完成大纲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各学科特点,结合本学科发展动态,在讲授教学基本内容的同时,注意扩展、更新教学内容。
8、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要严格课堂教学纪律,坚持对学生实行课堂考勤。
(三)辅导答疑及作业
1.学生学习过程中提出的疑难问题,教师负有辅导答疑责任。辅导答疑应坚持集体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原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生,又要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在答疑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启发学生思维,开拓思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知识的应用能力,并通过答疑反馈信息,总结经验,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2.任课教师应根据所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臵形式多样且适量的作业。内容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实际,有利于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知识综合应用的能力,便于学生复习巩固。
3.教师要及时、认真地批改作业,并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做好相应的文字记载,作为考核平时成绩的主要依据之一,教师应在考试前一周将缺交作业数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1/3以上的学生名单通知系(部) 教学管理机构,不准该生参加该课程的考试,其成绩以零分记载。
4.教师应对作业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及时做出适当的处理,以确保教学效果。
(四) 实践教学及论文(设计) 指导
1.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训、实习和社会实践等内容。
2.实验课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实验技能的重要环节。教研室(实验室) 负责人应按照教学要求准备实验仪器设备和器材,检查实验准备情况,以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有条件的实验室要向学生开放,鼓励学生自己设计和进行实验。
3.严格按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增、删实验项目、实验内容须经教研室讨论通过,并报系(部) 、教务处批准。除演示性实验外,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实验原则上应保证一人一组,切实保证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4.实验指导教师应根据培养学生实验技能的总体要求和实验课的教学要求认真设计,科学合理地确定实验课达到的具体要求。教师在上课前,应精心准备,先行演示和检查;学生实验前,给予学生必要的指导和安全教育,安排和检查实
验前的预习0未按要求预习的学生不得做实验:实验中,加强巡视、检查和指导,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及时总结,仔细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的实验报告,令其重做。
5.教研室和实习指导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安排好各类实习教学,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组织实施。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作好各项准备工作,作好学生实习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安全防范工作,妥善安排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切实保证实习效果。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阅学生的实习报告,严肃考核学生的实习成绩,并作好实习总结。实习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学生所在系和教务 处汇报。
6.课程设计应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有关课程的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工程观念和设计思想。训练学生使用资料和工具书的能力。
课题选择要达到教学要求,理论与实际结合,可以是工程实践过的或变型的或待开发的。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指导和考核工作。共同问题,须给学生集中讲解。课题要全批全改,给出评语。
7.毕业设计(论文) 是教学计划最后的教学环节,是教学效果的综合检验,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综合设计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
毕业设计(论文) 选题要紧密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反映本专业主要内容,并尽可能做到生产与科研相结合,要考虑学生专业基础及实际能力,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一般每人一题,独立完成。若学生人数太多,也可3至5人一题,但每人必须独立完成主要内容,并提交毕业设计文件。
8.选派责住心强,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做指导工作。
毕业设计(论文) 成绩的最后评定,必须经过答辩阶段由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委员会按各专业学科方向,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和科研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答辩时既要考查学生对课题中关键问题的理解认识,又要考查学
生掌握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答辩工作由系(部) 统一组织。
(五) 考试、考查
1.考试与考查是考核、评定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检查。教师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尤其是要把握好命题、监考和阅卷三个关键环节。
2.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般应兼顾概念、理论应用、分析、综合等方面,做到题型合理,难度适宜,期望成绩按正态分布。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的能力。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卷面要清晰、紧凑、规范。全校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干课要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并实施教考分离。
3.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应给学生划范围、圈重点,不得提供书面的复习资料。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测试题的提问,应拒绝回答,不得泄露考题。笔试命题应同时拟出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当,但应避免内容重复和雷同。两套试卷均应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用作补考(重修重考) 。拟制好的试卷由教研室审查、系(部) 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交教务处以备统一制卷。
4.教师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应按要求提前进入考场,宣布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准时分发试卷。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应认真巡视考场,及时警示违纪倾向,发现学生作弊应立即制止,并明确作出结论,立即向教务处说明情况,不得隐瞒或私自处理。监考教师在考试活动中应遵守《监考守则》。
5.阅卷教师应严格执行既定的评分标准,保证成绩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五、教师考评及奖惩
1.教师考评及奖惩,是评聘职称、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教师的考评,以平时考评与定期考评相结合。考评与奖惩结果应及时分类、分级存档。
2.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以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为内容,从教学活动实际出发,着重考核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切实指出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利于个体和整体教
学水平的不断提高。教师应积极配合校、系(部) 组织的检查考评工作,实事求是填写各类考核、考评表,作好自我总结和鉴定。
3.学校表彰。对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教材建设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应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评出教学奖励等级,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4.凡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代课,上课迟到、提前下课、中途退堂、旷课,监考失职、泄露考题,未经批准擅自减少课时等行为,按学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等有关文件及时处理,处理意见按严重程度分别交系(部) 、教务处、学院人事部门存档。
5.经教学检查、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教学效果极差的任课教师,必须限期改进。对逾期不改进者,应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本规范适用于全校教师和教辅人员。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为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职责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
2、遵守学院工作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自身道德的修养,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明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3、积极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按规定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观念,积极参加教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努力掌握教育规律,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学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 - 1 -
果。
5、刻苦钻研科学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生产实践和科研实践,不断提高自身的学术和业务水平。
6、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的成长,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二、教学行为规范
(一)授课计划
教师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在认真研究教材和教学大纲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教师的授课计划须经系部主任审核、签字、盖章,并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教案
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备课并书写教案,每学期开学第一周,由各系(部)主任检查本系(部)教研室主任的教案,由教研室主任检查本室其他授课教师的教案一次。平时,教学工作委员会、督导小组的成员及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副主任、教务处和学院领导可随时抽查教师教案,坚决杜绝无教案授课。
(三)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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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课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教师应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保证每节课的授课质量。
2、教师必须准时上课,不迟到,不拖堂,不提前下课,要做好每节课学生考勤,对缺课学生要及时向学生管理部门反映。
3、教师上课要衣着整洁、仪表大方。上课时要关闭手机,不接打手机,不吸烟,不坐着讲课,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
4、教师授课语言要文明、行为要规范。要关心爱护学生,不使用伤害学生的语言,不辱骂、体罚学生。正确的使用普通话进行教学。
5、课堂上要对学生进行正面思想教育,不准宣扬不健康的思想和违反政治原则的言论。
6、教师上课要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结合教学内容,积极、合理、正确地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7、教师讲课要认真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如必须变更教学计划(不超过规定学时),要事先报告,凡变更2—6学时的,经教研室主任批准;变更6—10学时的,经系(部)主任批准,并报 - 3 -
教务处备案;更动在10学时以上,需经教务处批准,并修订教学计划的有关内容。
(四)习题与批改
1、各门理论课程都应按单元或章节给学生布置有一定难易梯度、题量适中的作业题,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对缺交作业的学生,要令其补作补交。
2、教师应认真批改学生的每一次作业,并作好记录。原则上所有课程的作业应全部批改,特殊情况不能全部批改的需提出申请,并报系(部)、教务处审批;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除随机抽查外,还应由系(部)在每学期的期中和期末各组织一次检查。
(五)辅导与答疑
1、任课教师均需进行辅导与答疑,具体时间、地点由系(部)或教研室安排(报教务处备案),每位任课教师的辅导时间平均每周每门课不得少于30分钟。
2、辅导答疑主要是解决讲授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但也可视具体情况,或向学生质疑,或对优秀学生深入学习给予指导,以达到“因材施教”的目的。
3、辅导答疑情况在系(部)的“教学日志”上登 - 4 -
记,凡未辅导答疑或虽辅导但无法核查的,均作未辅导答疑对待,并按相关考核办法扣除考核分,直至批评、通报或处分。
(六)考核与成绩评定
1、严格考核。期中和期末考试着重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并加强对学生操作技能和动手能力的考核。教师应按照考试安排表和《监考守则》认真地履行监考任务。
2、科学命题。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难易适度,份量适当,内容复盖面要广,避免偏、怪、难题。试题要新颖灵活,没有知识性错误和歧义。要严格做好试题的保密,严禁向学生泄题。
3、认真评卷。评卷教师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集中流水阅卷。阅卷要细心认真,坚持评分标准,把握统一尺度,合分要认真细致,杜绝随意性。评卷结束要及时做好试卷和成绩分析,查找教学薄弱环节。
4、规范成绩。除体育课外,其余各门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50%—70%,平时成绩占50%—30%,考查科目平时成绩所占比重可以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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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绩上报。学生成绩册(含考试、考查)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之内由任课、阅卷教师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及时上交系(部),由开课系部负责录入成绩管理系统。独立开课的实践课,应在实践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成绩(作业批改量较大的课程设计等允许两周内上报成绩)。
6、试卷分析。教师应认真填写、及时上交《考试分析表》。
(七)实践指导
1、实践课指导教师均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事先编写好实践教学指导书、实践教学大纲与实践教学授课计划。经系(部)、教务处审批后执行。
2、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巡回指导。学生集体在院外实习,教师应跟班组织指导。
3、学生的实验、实训及实习报告,指导教师应全批全改。根据学生在实践课中的表现,实践报告及实际技能考核评定实践课的成绩。
4、指导教师在各类实习(认识、生产、顶岗等)结束后两周内作出书面总结交系(部)。
(八)毕业设计或论文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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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业设计(含课程设计)或论文指导教师应从专业培养目标出发,认真选好课题,制订设计指导书或论文指导书和任务书,作好必要的参考资料的准备,并认真指导学生拟定好工作计划及总体方案。
2、在毕业设计或论文写作过程中,教师要加强指导。注意经常了解学生设计进行或论文写作情况,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质疑,引导学生进行独立思考,查阅资料,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着重培养学生的能力,启发学生的独创性。
3、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成绩应依据设计成果(含图纸、说明书等)或论文评语和平时考核(质疑)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占30%左右;要加强过程监控,杜绝抄袭现象。
4、学生中的优秀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一般不超过15%,必须经过答辩产生,由系(部)主任签字后交教务处,力争每年编辑一套《优秀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集》,存入学院档案室。
5、为方便学生就业,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可结合顶岗实习和毕业综合训练进行,针对实习单位实际选题,确定训练内容和任务要求,由指导教师与实习单 - 7 -
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指导,其考核可采取评阅、答辩、实际操作等形式。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因人为因素而引发的导致教学秩序混乱、教学质量下降等影响较为重大的事件或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涉及课堂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教学与管理的不同环节。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早退和中途脱岗。
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进度计划,时间误差达一周以上。
3、变相体罚学生。
4、因教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2000元以下经济损失。
5、在监考过程中违犯监考有关规定,在阅卷中徇私舞弊或卷面与登录成绩不符。
6、上课时使用手机、课堂上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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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擅自调课。
8、不按要求进行答疑、辅导和批改专业。
9、上课不做考勤记录。
10、到岗而不开展教学活动(看课、放任学生自习)。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
1、上课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不健康内容。
2、旷课或擅自停课。
3、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进度计划,时间误差达两周以上。
4、体罚、殴打或辱骂学生。
5、因教学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或使学生致伤。
6、在试卷命题、印制、传送、保管过程中故意泄露试题内容、监考中丢失试卷。
7、私自在任课班级出售教材、参考书、磁带、磁盘或进行其它经营性活动。
8、无教案授课。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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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课教师出现一次教学事故,扣除当月文明奖和本学期课时津贴100元;出现一次重大教学事故,扣除当月文明奖和本学期课时津贴300元。
2、任课教师学期多次出现教学事故,文明奖和课时津贴的扣除则累计。
3、凡一年内出现一次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年一切评先资格;出现严重教学事故,当年不得晋级和晋升职称。
4、若系部在一年内出现教学事故或重大教学事故人次达到该系部总人数的10%,则取消该系部当年评先资格。
四、教师考勤管理
1、请假者必须出具能够说明正当理由的证据或事实,由系主任签署具体意见后,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系主任审批权限为1—3天,3—5天由主管副院长审批,超过5天由院长审批。
2、由各级领导签署意见的假条,须到教务处备案。
3、请假者请假期间的课由系里统一调配,填写好调课单报教务处,必须安排有人按教学计划上课,严禁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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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请假者必须先办理请假手续,后离岗,没有按照审批权限获得最后批准的请假者,应坚持正常工作,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5、请假者假期期满,应主动找系主任销假,逾期不销假者按旷工处理。
五、教师调课停课管理
1、授课时间表一经公布,教师学生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动,自由调整。涉及教学计划和任课教师的变更,必须报经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任课教师一般情况不允许调课、停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由所在教学单位负责安排教师代课。
3、凡需要调课者,均应在两天前亲自向所在系部领取调停课手续单,详细填写调课原因,注明起止,由系主任批准后到教务处备案。一般不得由他人代办。未经批准擅自调、停课的,无论补上与否,匀作无故缺课处理。
4、病假(附有医生证明)、事假调课一般应附有经系领导批准的请假报告。
5、外出参加各种会议的调课,无论时间长短,必 - 11 -
须附有主管院长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单。
6、教师因停课进行补课时,一般安排在学生自习时间。
7、未经批准,任课教师不得私自通知学生停课,主讲教师之间,不准私自调换课程。
六、说明
本规定由教务处和系部共同负责实施,并同样适用于兼职教师。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 12 -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 学 工 作 规 范
礼贤镇第二中心小学
一 备课
1. 认真学习学科课程标准,掌握课标对本学段具体要求。通读教材,了解相邻年级知识,系统掌握全册教材知识体系,归纳出全册教材重点、难点,在此基础上,坚持在单元备课框架下进行课时备课。
2. 备课时要充分考虑到学生年龄特点和认识水平,分析本班学生具体情况进行备课。
3. 班主任老师备课为语文、数学,科任老师备课按学校规定备2—3个学科(年级)。
语文备课中、高年级分课时书写;(精读课两课时,略读课1课时)数学课课型要全,所有例题要在备课中反映出来。(每单元要有练习课与复习课教案。)作文备课要求:3----6年级每学期对作文习作进行选择,精备五次作文课。每次包括指导课、讲评课与下水文。指导课教案与讲评课教案写在教案本上,下水文另附。
4. 教案书写要求体现三维目标,在实现知识与技能目标的过程中有机地融合、渗透过程与方法目标、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的达成。具有可操作性,体现出课堂教学各环节,对教学起指导作用,突出重点、难点知识的教学。 5. 教案本手写,项目一定要填全,要有体现课后反思的内容,书写工整,本册干净、整洁。
6. 鼓励同组教师集体备课,鼓励借鉴他人教案(但要有自己针对实际情况的修改补充)。 二 上课:
1.教师在听到上课铃声后,马上走进教室上课,需要在专用教室或操场等场地上课的教师要提前组织学生做好准备。没有特殊原因,禁止坐着上课。下课不拖堂。每节课40分钟内,教师要全面监控学生,不做与课堂无关的事。 2.教师严禁在学生面前吸烟,严禁在课堂上接听电话,上课、听课时严禁手机发出声音。
3.教师上课要仪表大方,语言规范,对学生和蔼可亲,循循善诱。
4.课堂中落实素质教育要求,引导学生主动学习探究,教师在学习中担当组织者、指导者的角色
5、教师因为各种原因不能按时给学生上课时,尽量自行调课,并提前通知教导处,杜绝出现课堂无教师上课的现象。 三 辅导学生:
1.关注不同层次学生的心理感受,使学生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 2.对学困生不放弃、不嘲笑,积极辅导、转化学困生。 四 作业要求
1.布置作业的内容教师要精心准备,减少简单重复性作业。作业适度,适量。家庭作业严格按照上级规范,不超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负担。
2.书面作业、口头作业相结合,课上作业、家庭作业相结合。各学科作业相互协调。
3.各学科作业用本统一,格式统一,学校规定各学科必查作业,任课教师统一保管待查。
4、要求学生书写工整、认真,养成良好的习惯。语文、英语、社会、科学等学科,每课要有作业,数学每天要有作业,教师批改时要按“书写”“正确”给予等级评价,要有批改日期,错误及时改正复批。
5、鼓励教师积极改进作业评价方式,突出作业质量与实效。 .必查作业见附件。
五、教研活动:积极参加教研活动,承担教研任务。互相启发、互相学习,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六、考试及成绩评定:
1.对学生加强平时评价,可以通过提问,作业,小测验等形式给学生平时成绩,记入综合评价手册及CMIS 学籍管理中。学校鼓励多种方式的评价,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学校组织期中考试及期末考试,期中考试重在监控质量,总结阶段教学工作,教师要做好质量分析,对重点学生加强辅导,对自己的教学进度,方式等进行调整。期末考试中心校统一组织,重在评价。要互换监场,集中阅卷,择优奖励。
附、各年级必查作业:
说明:抄词本统一用田格本。周记用大作文本。(每两周写一次,一学期10次) 3——6年级设立 :语文读写结合本。(大双线)教师根据课文的学习内容与学生能力的要求制定适合的读写结合点,鼓励学生读书思考,提供语文实践的机会。练笔每单元1——2次。
作 业 评 价 标 准
作业一般评价形式: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四、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五、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六、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章 教学进度表编制
第三条 教学进度表是教师具体组织课程教学的进度安排,是贯彻教学大纲,全面完成课程教学任务的计划保证。
第四条 教学进度表由任课老师在熟悉教学大纲,通晓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统一的要求认真编写,也可由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执笔编写。平行班课程教学进度表应相同。
第五条 教学进度表制订应以教学大纲、教材、校历为依据,要综合考虑讲课、实训、复习、考试等教学形式的课时安排并按规定格式编写。教学进度表在编写时应根据学期计划时数要求,留有适当机动。教学进度表安排中要突出实践性教学环节。
第六条 教师在制订教学进度表时应根据校历安排编写,遇到节假日、运动会等不安排教学内容。
第七条 开学第一周由教师本人将本学期的教学进度表双面打印,一式二份,经教研室主任审定、签字后,一份教师自留,一份(含电子文档word版,文件名采用“教师姓名+课程名称+授课班级”的格式)交教师所在系,教研室汇总后上交教学秘书,上报教务处备案,以便教师和学生查询之用。
第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教学进度表组织教学,不得轻易变动。
如需调整,须事先经教研室讨论,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备案。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教学院长批准。
第三章 备课规范
第九条 备课是实施课堂教学的前提,备好课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先决条件。要有明确的目的性和严密的计划性,确保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备课工作的主要内容是:钻研教材、了解学生、选择教法、编写教案。
第十条 钻研教材主要是研究教学大纲和教科书,阅读有关参考资料。教师在准确掌握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要求的基础上,理清教材中知识的内在联系,逻辑结构,确定教学的重难点;领会教材的思想,发掘教材的智力因素,以便更好地发展学生的智力。
第十一条 了解学生是为了因材施教,获得较好的教学效果,所以教师在备课时心中必须想到学生,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知识基础、智力发展水平以及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兴趣爱好等。
第十二条 教案是上课的预定方案,也就是课时计划。教师在熟悉教材、了解学生的基础上,认真写好教案,设计出每一堂课的全部教学活动。教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周次、课次、课题、课时、课型、授课班级和授课日期;教学目的和要求;教学重点、难点及处理;教具、图表及教学手段;本课小结;作业题、思考题及要求等。
第十三条 备课笔记或讲课提纲要以教学内容为中心,以设计教学程序为线索,组织好教材的内容,安排好教学的顺序,安排好新旧知识和教学环节的过渡及时间分配,设计好教具、挂图的运用和进行
板书、板图的设计。
第十四条 教师授课必须有教案,教案要常备常新,应具有超前性,防止随意性。教案有详案和简案,新教师或新开课程宜用详案,经过教学实践可逐步过渡到简案。教案具有指导性,任课教师在授课前熟悉并在授课中依照执行。
第十五条 为提高备课水平,充分发挥教师的集体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提倡集体备课,既要发挥老教师的指导作用,也要发挥青年教师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四章 课堂教学规范
第十六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系统地传授理论知识和培养实践技能的基本形式,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课堂教学规范的基本要求是:
第十七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进度表的安排,在精心设计教学程序,认真编写好教案之后,才能进行课堂教学,绝不允许不备课上课。
第十八条 在教学中教师用教具,上课前必须预先准备好。 第十九条 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及不同的课型采取不同的课堂教学结构。
第二十条 精选和组织好教学内容,对教材上的概念、原理需进一步加工后才能传授给学生,对讲课内容的基本要求是:目的明确;内容准确熟练;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条理分明、逻辑性强;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内容注重实用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承上启下,联系相关课程知识和学科新进展;寓思想教育于教学内容之中;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根据不同的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以及自身教学经验的积累,选择不同的教学方法,既包括教师教的方法,又包括
学生学的方法,努力提高课堂教与学的效果。
第二十二条 教师上课时应着装整洁、大方,姿势庄重,体现教师应有的仪表风范。
第二十三条 教师授课语言应通俗易懂,言简意赅,说话通畅,声音宏亮,使用普通话,避免使用方言、土语和口头禅。
第二十四条 教师板书字迹应规范工整、清晰、大小适度,避免过小过轻。要根据备课时的板书计划,合理布局好板书。
第二十五条 课后教学小结是讲课的一项常规要求,教师要认真进行课后小结,总结授课经验,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提高教学水平。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积极探索课堂教学结构改革,精心设计,周密安排每个教学步骤,并尽可能使用录像、投影及计算机辅助教学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
第二十七条 教师上课前应填写授课日志,做好学生出勤的记录工作,并做好学生平时成绩的记录。
第二十八条 正常的教学秩序是教学质量的基本保证,教师上课不准迟到、早退,严禁放空堂和旷课。佩带无线电通信器材的教师进入课堂前,必须关闭机器。加强实验、体育、见习等教学中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不准学生提前下课。
第二十九条 不准私自调课,教师因事、因病调课一律应先填写调课单,向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条 教师开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取得任课资格:
一、 熟悉所开课程各教学环节,经过跟班听课、集体听课、辅导答疑、实验课等严格训练,初步掌握所开课程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由教研室考核,并通过系(部)和教务部门的审查。
二、 较熟练地掌握课程的内容、重点、难点,熟悉并掌握有关教学参考书及其它资料。
第五章 实践教学
第三十一条 实验(训)、实习、见习等实践课教学是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能力以及实践操作、实际工作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 实验(训)、实习、见习的安排必须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要求,教师应创造条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第三十三条 实验(训)课应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及实验报告的具体要求等。
第三十四条 为保证实验(训)课质量,教师要安排学生实验(训)内容,并检查实验(训)仪器设备及所需物品的准备情况,在实验员的协助下,做好预实验(训)工作。
第三十五条 实验(训)中教师要认真巡视,并进行具体指导,各种操作技能应按照规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尤其是野外实习时要注意学生的安全。
第三十六条 尽可能地增加实验(训)分组数,对学生不易亲手操作的实验(训)和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应由教师进行示教或演示,并教育学生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实验用品和水、电。
第三十七条 实验(训)结束时,教师应做好实验(训)小结,审核实验(训)结果,验收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填写仪器使用记录,安排好值日工作。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指导学生完成书面实验报告并认真批改。 第三十九条 根据教学计划安排,制订技能考核内容和办法,对学生进行实践技能考核,评定技能成绩。
第四十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指导实验中心制订学生实验(训)守则和实验(训)室规则,完善管理办法和有关制度,更新实验设备,加强实验方法的探索,努力改进实验教学工作等。
第四十一条 各专业课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组织学生到
相关单位进行见习,开展社会调查。
第四十二条 专业见习或实习应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认真组织,加强学生的管理, 要求学生完成见习或实习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专业课教师应加强同实习单位的联系,参与实习检查,了解实习单位、学生对教学工作和课程内容的反馈信息,并在今后的教学中注意修正。
第四十四条 在毕业实习时,根据专业需要,教师要指导学生进行论文的选题、设计、撰写并负责论文评定。
第六章 课后辅导与作业批改
第四十五条 辅导是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是教学工作不可缺少的一环,其作用在于可以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为自己的教学效果提供反馈信息。
第四十六条 教师课后应加强辅导的针对性,注意因材施教,帮助基础差的学生克服学习上的困难,指导优秀学生发挥聪明才智,扩大知识领域,加强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十七条 辅导的内容包括解答疑难问题、扩大知识面、指导学习方法、进行学习目的和学习态度的教育等。
第四十八条 课后辅导的形式有个别辅导、重点讲解、组织讨论、办学习园地、成立兴趣小组开展活动等。
第四十九条 教师应合理地安排辅导时间,单元或课程结束应做小结性辅导,并填写辅导记录。
第五十条 作业是学生根据教师的要求而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学习活动,是课堂教学的必要延续,是巩固学生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智力的基本手段,也是检查教学效果的主要方式。
第五十一条 教师布臵作业,应有明确的目的要求,作业内容应体现教材和大纲的重点。作业份量应适度,以巩固知识、形成能力为目的。 布臵作业的次数由课程的特点来定。
第五十二条 教师应对学生作业要求书写规范、清洁整齐,以养成良好的习惯,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者,以及粗枝大叶、错误百出甚至抄袭别人作业的现象,教师要做耐心的思想工作,予以帮助,做到管教管导。
第五十三条 书面作业的批改要以全面批改为主,以便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批改要认真、细致,要评出成绩或写出评语,记入成绩册作为平时成绩的依据。作业批改后,教师要进行讲评,对不合格的作业要发回重做,无故迟交或不交作业的学生除课堂批评外,不给分或扣分。
第七章 学生成绩的考核与评定
第五十四条 学生成绩的考核与评定应包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核的形式有考试与考查、阶段性测验与期末考试、集中测验与平时考核和专业技能考核等。
第五十五条 期末考试由教务处集中统一安排,平时考核与阶段性测验由任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表在课堂教学时间内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院集中停课考试,教师有义务承担监考工作,行使监考人员职责,督促学生遵守考场纪律。
第五十七条 命题是考试的核心环节,教研室应组织教师精心命题。命题的基本依据是教学大纲和教材,其中掌握、熟悉、了解的内容各占一定的比例,不可出偏题、怪题。
第五十八条 试卷的题型一般为:名词解释、填空题、选择题、问答题、计算题、论述题等,题型、题量与分值视具体课程而定,一般不少于五大题型。试题总量要适宜,易、中、难比例在7:2:1左右,使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考试,不及格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五十九条 试卷要求出A、B卷,并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第六十条 试卷的题头要求按学院统一格式,要标明学校、学年、学期、专业、课程、班级、学号、姓名、各题得分及总分。
第六十一条 命题的试卷应于考前两周由教研室报系(部)审查后才可印制,同时上交教务处备案。命题的教师和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和标准答案。
第六十二条 试卷由系(部)组织教师集体批阅,任课教师应将学生成绩填入学生成绩册,做好考试课的试卷统计分析工作。
第六十三条 学期末考试(查)结束一周内,教师应及时做好学生成绩评定工作,将考试成绩上传至教务系统。
第六十四条 学生课程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考试课程的学期成绩评分一般采用百分制,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个别操作性较强的课程需要调整比例的,由系主任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考查课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的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不得在期末集中测验一次以评定学生成绩。考查课成绩采用五级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来评分。对某些实践性教学环节也可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
第八章 教学资料的填写与归档
第六十五条 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应填写并上交的教学资料包括:教学进度表、教案、成绩册、试卷分析、作业、实验报告、教学工作小结、编写的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报告、讲义、教材和撰写的论文、论著等。
第六十六条 教师在填写各种教学资料时应规范、完整、字迹清楚,并按学院规定时间及时上交,不得延误,便于学院教学资料的归档和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
第六十七条 学期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应将教学进度表、教
案、试卷、部分学生的作业、实验报告等交教研室、系(部)检查汇总,并将学生成绩报教务处。
第六十八条 期初、中、末,教师应准备好教案、教学进度表、学生作业本和实验报告等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检查。
第六十九条 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应随时准备相关的教学资料,接受教学管理部门的抽查。
第九章 教学与学术研究
第七十条 教师应不断加强业务自修,扩大知识面,提高业务水平,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
第七十一条 教师应努力提高外语水平,学会使用计算机,熟悉心理学和教育学,努力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能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课堂教学。
第七十二条 教师应积极撰写学术和教学论文、论著,编写教材、讲义、实验指导书,努力提高学识和技术水平,以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
第七十三条 教师应积极主动承担专业实践和实验室工作,提高实验技能及实践教学水平。
第七十四条 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大胆探索教学方法和课程内容的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第七十五条 教师应积极创造条件外出进修学习,提高学识水平或学历水平。
第七十六条 教师必须参加院、系(部)和教研室组织的各种学习、讲座、学术报告、公开教学等业务活动和政治学习,不得缺席,并积极承担公开教学、学术讲座等工作。
第七十七条 教师必须经常地参加听课,取长补短,不断丰富自己的教学经验。
第七十八条 老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有义务培养和帮助青
年教师,指导他们搞好教学工作,带领他们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第七十九条 新教师必须加强心理学和教育学方面的学习,系统地听一门课程的教学以及参加实验课的准备工作,以便能尽快胜任一门课程的教学。
第八十条 教师外出参加各种学术交流等业务活动,应遵守学院有关规定,由教研室、系(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院长审批。
第十章 教学工作的管理
第八十一条 教师在完成一轮教学任务后,要按照教学管理要求,进行教学总结。
第八十二条 教师应主动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八十三条 没有辅导员工作经验的新教师要服从学校安排,根据需要担任学生兼职辅导员。担任辅导员的教师要加强自身品德修养,注意言传身教,对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帮助;对学生学习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以便改进教学。
第八十四条 教师要定期接受系(部)、院对教学工作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教师基本职责、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着眼于实际教学效果,重在考核师德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第八十五条 教师要求调离本校或辞职,必须提前半年通知学校,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一章 监考教师规范
第八十六条 提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提前10分钟到考场清点人数,宣读考场规则,然后分发试卷。
第八十七条 要核对学生试卷上姓名与身份证或学生证是否一
致,缺考的学生应记载。
第八十八条 在考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接打手机。 第八十九条 监考教师不念题,不解答题意。若试题字迹不清,只能对不清楚的字作回答。
第九十条 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发现学生有违纪动机时应及时予以警告,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当场收缴试卷。考试结束后报教务处处理。
第九十一条 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决定延长考试时间,若任课教师认为有必要延长考试时间,应报教务处批准。结束前10分钟应提醒学生,考试结束督促学生停笔、交卷、退出考场。教师收齐考卷,填写考场记录表,并及时送到考务办公室。
第十二章 教师教学纪律要求
第九十二条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不能无故缺课、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停课、调课,私自请他人代课。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向各系领导提出,经批准方可调课。教师进入课堂,必须关闭所有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
第九十三条 教师上课应服饰整洁,仪表端庄,言谈得体,举止文明。
第九十四条 严禁教师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索取或收受礼品或现金,不得对学生挟嫌报复。
第九十五条 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考题,不能随便调整学生的考核成绩或总评成绩,学生的考核成绩要按时上交。
第九十六条 教师应如实填报课堂教学日志。
附则
第九十七条 本规范是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第九十八条 教师应熟悉、掌握本规范,并自觉遵守,按照规范认真做好教学工作。
第九十九条 本规范是学院考核教师教学工作的依据。 第一百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湖北经济技术专修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培养质量,必须加强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教师明确在承担各项教学任务中的职责,特制定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一、教师的基本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崇高的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服从学校工作分配,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3、具有严谨、求实的学风,刻苦钻研、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学术水平。
4、认真研究教育科学,努力掌握教育规律,坚持教学改革,勇于创新,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5、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于律已,管教管导。
二、教师的职责和权利
主讲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使用符合自学考试本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教材进行教学。
2、负责本课程的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实验报告)、考核等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辅导答疑等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3、负责课堂纪律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4、负责与教务处、辅导员共同解决教学中的各种问题。
5、努力争取所授课程合格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教学纪律
教师在执行教学任务的过程中,要自觉遵守教学纪律:
1、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缺课、自行调停课、请人代课等情况。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要事先给教学秘书申报,1天内由教务办公室审批,1天以上由学院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2、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
3、授课期间,不得接待来客或接打电话,不得在课堂上传播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信息。
4、按要求完成各教学环节,认真履行教学职责。
四、上岗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1、担任过本课程教学,完整地实践过本课程规定的辅导、答疑、习 题课、实习等教学环节,取得较好效果。
2、按教学大纲的规定,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基本内容并写出全部讲 授提纲和至少1/2以上的讲稿。
3、普通话标准,口头表达良好,并能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五、备课
1、了解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及先行课程的教学情况,处理好 本课程与先行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关系。
2、了解并研究学生的有关情况,合理组织教学内容,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3、认真钻研和掌握教科书的全部内容及结构,分清重点章节和各章节的重、难点。并据此填写“教学进度计划”。
4、根据需要,选择使用或开发制作课件,做好教具、演示实验等准备。
六、课堂教学
1、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能创造性地组织教学,讲清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
2、积极运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和学习,更要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3、负责课堂教学纪律,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对本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4、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5、教师一律用普通话讲课,表达要准确、简练、生动,讲究板书艺术,衣着、仪容整洁大方。
6、要注重使用现代化的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七、辅导答疑
1、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点,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并注意发现与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
2、辅导答疑原则上应该有相对固定的时间和地点,一般以个别答疑为主,集体辅导为辅。答疑的情况要有记录。
八、习题课
1、习题课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应该列入课程进度计划,并按计划严格执行
2、应该配合课程讲授的要求,确定每次习题课或课堂讨论的内容,重点解决学生学习方法和思维方法的问题。
九、作业
1、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的任课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次数及交作业的时间。
2、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对于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应予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
3、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要善于从作业中发现学生学习上的问题。对潦草、马虎、不符合要求的作业,应退回,令其重做
十、实验
1、实验教学是课堂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实验教学,突出综合性和设计性。
2、教师应提前作好实验准备,并要求学生预习操作规范及安全规则。
3、教师指导学生实验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仪表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4、对学生要严格考勤。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
1、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拟定,接受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
2、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一经批准下达后,未经教务处同意,不
得更改。
3、指导教师对学生的科研目的、态度、方法及参阅文献、拟定论文提纲、开题报告等均应予以认真指导。学生完成论文(设计)初稿后,要认真指导学生修改。
4、在指导方法上,应以启发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将学生能力的培养贯穿于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全过程。
5、认真评阅论文(设计),参加学校组织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十二、解释与修改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