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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合法补偿,
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并进行合法补偿,
因劳动合同的解除及补偿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为数最多,因此,完整地了解劳动合同解除及补偿制度,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员工补偿,以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对用人单位来说非常重要。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将面临双倍的赔偿。
劳动合同的解除总体来说分成三种情况,分别是双方合意(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应注意的是,劳动合同到期未再续签,不认为是劳动合同的解除,而是劳动合同的终止。
(一)、双方合意解除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
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应强调的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应按每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付经济补偿金,而不可自行协商成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劳动者确同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可采用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书,用人单位予以同意的方式。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过失性辞退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
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就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比《劳动法》更为完善,逐项比较的话,可注意到《劳动合同法》去除了“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仅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情形,这可理解为《劳动合同法》更为强调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因为劳动纪律可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另外《劳动合同法》还增加了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者使用欺诈等方式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注意如下事项:
(1)、用人单位认为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应首先证明对该员工的录用条件,其次应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最后应在试用期内提出,不可在试用期满后再以试用期内不符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首先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请参见本指南第四部分),规章制度中最好明确何为“严重违反”,其次应保留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
(3)、认为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因为企业类型各有不同,
对重大损害的界定也千差万别,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注意明确何为“重大损害”。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则应注意对未造成严重影响的员工应及时提出。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指劳动者使用虚假的学历证明、工作证明等欺诈手段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因此解除劳动关系。
(6)、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具体指:A、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B、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刑罚包括: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的;C、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2条免予刑事处分的。用人单位依上述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
用人单位依上述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非过失性辞退及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如下事项: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可参见《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5】236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本企业工作年限长短,享受3-24个月的医疗期。对于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种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3)、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客观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得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但不包含企业濒临破产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等情
况。
在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及补偿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
的人员。”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情形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严格遵照实行。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可以根据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来界定;“报告”仅指说明情况,无批准的含义。“优先录用”指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外,因经济性原因裁员的,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在经济性裁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给劳动者并要求劳动者签收,用人单位均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特别指出的是,职工在医疗期内或女职工在三期内,即使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将
顺延到医疗期或三期结束。 南京律师
北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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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篇一: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协议书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续签协议书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住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动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
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1.甲、乙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变更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期满终止,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终止,双方之间不再续签新的《劳动合同》。
2.甲方于xxxx年xx月xx日之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3.乙方承诺,其在离职后不以甲方名义对外从事业务,也不损害甲方的形象及利益,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否则,对由此给甲方
造成的损失愿负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在签署本协议书并结清上述款项后,双方无任何其他异议,同时一致同意放弃向对方主张任何其他补偿、要求的权利。
5.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和其结清了全部工资、加班费、奖金等;乙方同意,即便甲方尚拖欠其工资、加班费、奖金等,其也同意放弃。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xxxx年xx月xx日篇二:试用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试用期满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协议
xxx同志 :
鉴于:
1、 2012 年 月日,你与本公司协议了劳动合同,约定合同试用期限至2012年_ 月 日现已届满。
2、 在你入职之初以及任职期间,公司已经向你公示了全部规章制度,你有义务并已承诺严格遵照执行。
3、 由于你在前处理车间生产过程中没有按照公司培训及常规操作而是进行了违规操作,对cip罐体内进行热水加碱,打开人孔盖时发生了蒸汽外漏而导致人身70%轻度烫伤,给工厂的正常运行以及个人身体都带来了巨大伤害,同时也给公司造成了很大损失。
4、 出于人道主义公司已承担了你受伤及住院期间的所有费用,同时所有工资也已支付完成,现由医院医生证明你治疗已结束可以出院,至此,本司将不在支付任何费用及补贴,且不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 你与本公司试用期早已届满,经公司领导商议决定不在续签双方劳动合同,双方不在维持雇佣关系,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6、 你应当于本通知协议签订后3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7、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后,你无权再以公司员工的身份对外发表任何言论、实施任何行
为。否则,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8、 请注意,公司规章制度及/或与你签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内容并不因本决定而失效,如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商誉的义务等。因此,你应当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9、 双方承诺:本通知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出奔通知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外,一方不得再向另一方提出任何要求。凡涉及到原合同协议的所有事务以此为断。双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
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担全部责任。
10、 本通知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 双方确认:本通知协议是双方共同协商的结果,其内容是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共同遵守。
人力资源部(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1、本通知协议一式二份,送达一份,存根一份。2、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
送达人(签字): 受送人(签字): 送达时间:篇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书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先生/小姐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解除您的理由是:
(1)过失性解除
口在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口严重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口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口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
出,拒不改正的;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非过失性解除
口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口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口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3)经济性裁员
口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口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口公司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您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日解除。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日;计 元
(2)此种情况下:
口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口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元。
您需要按照公司的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单位(盖章)
通知时间: 年 月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二份,送达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受送达人签字: 签收时间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 方:aa公司
乙 方:(员工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二、乙方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计 元
二、 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 元;
三、;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甲 方:aa公司
乙 方:(员工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由 方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
意解除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劳动合同的日期为: 年 月 日;
二、乙方薪资结算至 年 月 日;计 元
二、 方支付方经济补偿金 元;
三、;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适用于企业提出) 先生/小姐
公司与员工 订立的劳动合同( 年月 日至 年月 日),即将届满。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经公司管理层批准,依法与您终止劳动合同。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日;计元
(2)此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 元。 您需要按照公司的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单位(盖章)
通知时间: 年 月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二份,送达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
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受送达人签字: 签收时间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通知书(适用于企业提出) 先生/小姐
公司与员工 订立的劳动合同(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即将届满。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劳动合同相关约定,经公司管理层批准,依法与您终止劳动合同。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日;计 元
(2)此种情况下: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 元。 您需要按照公司的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通知单位(盖章)
通知时间: 年 月日
说明:本通知一式二份,送达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涂改无效。 送达记录:受送达人签字: 签收时间
劳动合同解除确认书(适用于员工单方解除) 先生/小姐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于 年 月 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提前解除此前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日;计 元
(2)此种情况下:
口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口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元。
您需要按照公司的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说明:本确认书一式二份,送达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涂改无效。 确认记录:员工签字: 签收确认时间
劳动合同解除确认书(适用于员工单方解除) 先生/小姐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你于 年 月 日向公司递交了辞职申请,提前解除此前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您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将于 年 月 日解除。
您需要结算以下薪资和补偿金事项 :
(1)您薪资结算至 年 月日;计 元
(2)此种情况下:
口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
口公司需要支付给您相当于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元。
您需要按照公司的离职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单位(盖章) 年 月日
说明:本确认书一式二份,送达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涂改无效。 确认记录:员工签字: 签收确认时间 :
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用人单位使用)
先生/小姐
本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
即将期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公司同意与您不降低该到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届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您办理续签手续。请您于收到此《意向书》后7天之内填妥回执意见并归还人力资源部,逾期将视为本人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员工签字确认收到通知: 单位(签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
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用人单位使用)
本公司与您订立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 年月日至 年月日)即将期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批准,公司同意与您不降低该到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届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您办理续签手续。请您于收到此《意向书》后7天之内填妥回执意见并归还人力资源部,逾期将视为本人不同意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 特此通知
员工签字确认收到通知:
年 月日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意向书回执意见
本人已于年月日收到了公司 签发的与本人不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
书。
本人意见:0同意续签 0不同意续签 签名: 单位(签章) 年 月日 年 月日
篇三:xxxxx裁员方案
裁员方案
目前,经济形势严峻,但是各企业主要采取措施其实就是“减员增效”分别是:
第一步,停止招聘。尤其是对主要招聘市场——校园招聘项目先后停顿。据报道,今年因金融风暴影响,不少公司选择了裁员或正在研究裁员计划。没有大规模裁员打算的公司,也有的宣布暂停中止招聘计划。
第二步,减薪。而这个减薪主要是将考核工资和浮动发放的奖金、补贴等进行减少甚至不发。这个主要是很多企业尤其是效益较好的企业,前几年工资增幅很大。现在采取减薪政策较容易通过。
第三步,自然淘汰。由于新劳动合同法执行后,进行20人以上的经济性裁员需要报备劳动局,而各个企业虽然流传说法是裁员,而实际上采取的是对试用期和合同到期人员采取解约方式解决。因为试用期人员本身就可以随时解约,而合同到期人员不予续签也是一个无须太多沟通成本的办法,但是均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步,裁员。目前很多企业采取的发放经济补偿金等经济性裁员方式有2种:
(1)整个部门裁撤。比如对考评绩效不好的部门整体裁撤,原部门人员除少数调动外,全部裁减,然后再进行调整。很多要保留的员工则进行内部招聘方式解决。在外资企业,这类做法较多,因为工资福利好,招聘难度低,可随时补充人员。
(2)强制比例裁减。即设定一个强制分布比例,按照比例进行绩效考核等通过末位淘汰方式进行裁减。在国内企业采纳此做法比较多,因为国内企业大多实行的是经济责任制下的考核,所以文化上容易接受。
裁员方案——支付经济补偿方式协商解除合同
1. 裁员对象顺序(除经评估认为绩效优秀的,可以保留外):
(1)各部门试用期内员工和临时工
(2)各部门合同即将到期员工(不予续签)
(3)各部门绩效表现不佳的正式员工(合同期在3年以内的)
(4)其他各部门认为可以裁减的人员。
2.不得裁减对象:
(1)尚在怀孕、生育、哺乳期的女员工
(2)工伤治疗期内的员工
(3)非因公负伤或医疗期内的员工
(4)除工作表现不佳外,家中有直系亲属或供养关系的亲属在公司上班且已经被纳入裁员名单的生活困难员工
(5)其他法律规定不能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不得裁减对象中的例外操作
(1)女员工若绩效表现不佳,则可以在其规定的三期保护结束后予以支付经济补偿方式协商解除,或支付其三期应得待遇现在进行解除。
(2)医疗期内的员工,应该在治疗结束和医疗期终止后进行协
商解除合同,或支付其医疗期应得待遇进行协商解除。
(3)其他。
4.与公司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应该在固定期限合同员工裁减之后再按顺序执行协商解除合同。
四、裁员精简工作主要流程:
1.被裁减员工应该在接到通知后根据后面规定的办理时间,到人力资源部报到,办理相关工作交接手续;
2.工作交接手续办理完成后,人力资源部将当场核发其当月工资和有关补偿金;
3.员工领取工资及相关补偿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当场做出解除合同证明和转移社保关系。
五、经济补偿方案为:N+1
1.N=经济补偿金。
按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1=提前通知金。
公司要求被裁减立即办理手续的,公司予以支付其一个月工资。
支付标准中的月工资是指员工之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月工资高于市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标准计算。
六、被裁减员工权利:
1.依法获得应得工资及经济补偿权利。
2.离开公司后6个月内,若参加原所在岗位招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录用权利。
3.符合内部招聘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内部公开的岗位竞聘权利。
4.若对公司裁员决定中经济补偿部分不服,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
七、被裁减员工义务:
1.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以所谓上访反映为名或其他理由,诬告、威胁、恐吓、顶撞、侮辱、殴打、伺机报复公司同事和领导,违者将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造成他人身体、财产损害的,将予以赔偿;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2.服从公司决定,不得为发泄私愤,以任何形式破坏、损坏公司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公司财产,违者除立即开除,依据法律规定开除者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并赔偿公司全部财产损失,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服从公司决定,不得故意拖延交接工作,不得借机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或他人合法财产,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办理离职手续。
若有对公司决定不服,可以在办理完成离职手续后向市劳动局申诉。
八、裁员劝退工作涉及各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主持裁员工作、做好离职人员谈话,核算人员工资和经济补偿,办理合同解除证明和社保转移手续。
2.用人部门负责协助做好离职人员的谈话思想工作,做好组织带
领办理手续工作、其原来的工作交接、包括材料物资、设施设备的交接。
3.财务部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欠款、过失赔偿等记录,以及准备好离职人员的工资发放(现金)。
4.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离职人员的行为控制,防止出现报复和人身伤害,以及人员离开公司后的门禁工作。
5.工会及律师负责协助做好离职人员就裁员有关法律问题的咨询,做好心理辅导。
九、离职手续办理(时间表)
由于目前公司仍存在部分岗位空缺,根据岗位性质,将对各部门调出人员进行分流处理:
对于一线生产员工:
1、离职谈话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众达律师为你介绍公司裁员补偿标准。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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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应该给予补偿。
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下列的要求补偿: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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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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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裁员补偿标准
单位裁员补偿标准
单位裁员补偿标准2016-04-05浏览:分享人:龚庆欣手机版
导语:公司裁员的~应当向社保部门备案~已经备案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否则~应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按法律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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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所以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裁员的应该给予补偿。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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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法定条件有两个~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以实行经济性裁员:
一是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
“法定整顿期间”指的是企业为了恢复清偿债务的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的破产程序进行债务调整和企业整理的一种再建型破产制度。如企业经营不善~难以清偿到期债务~就可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如企业只是遇到暂时的困难~经过一段时间的运作就可以恢复清偿能力~则企业可以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并由法院宣布进入整顿期。在我国整顿由被申请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并负责主持。如整顿期限结束~企业仍不能清偿债务~则由法院宣告企业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说明企业经营十分困难。
二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可以裁员。
裁员是集中的辞退员工~所以某些与个别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在适用。同时由于裁员往往牵涉面较大~因此在程序上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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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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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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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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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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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有无补偿?
典型案例
2008年2月1日,王某进入上海某服装销售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工作,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10年2月1日止。合同中双方约定王某到其设立在某百货商场的柜台担任销售,每月的基本工资1500元,另外公司还会根据每月的销售量给予奖金。2010年元旦过后,服装公司书面通知王某,由于公司已经决定撤销王某所在的柜台,所以如果王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仍然想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则必须要到公司在宝山区某商场设立的销售柜台工作,并且其基本工资也降至1300元。考虑到路途过远且工资削减,王某表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于是,服装公司在合同到期后终止了与王某的劳动关系,并为王某办理了退工手续,但是却拒绝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就此发生争议,王某依法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服装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庭审过程中,服装公司提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愿意继续为王某提供岗位,但是王某却主动拒绝,因此是由于王某的原因才导致劳动合同续签不成,公司无理由要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王某则认为自己不签合同是因为公司降低其原来的工资待遇,所以才没签,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本案经过依法审理后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关于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案例,双方主要的争议点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制度进行了新的规定,增加了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情形,同时也调整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就是这其中的一个新变化。
合同到期需支付补偿的情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后,只有一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均需支付。例如,劳动者原来工资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提出2500元续签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2000元,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也无须支付;但如果换成是1900元,则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
经济补偿金的起始年限
由于《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终止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一项新的规定,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劳动合同终止支付经济补偿金
的年限应当自2008年1月1日以后起算。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如果劳动者是在2005年便进入用人单位工作的,而劳动合同于2009年10月31日到期后因用人单位不愿续签而依法终止,则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止。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劳动者工作六个月以上而不满一年的,则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只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月工资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此时在计算时应当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计算得出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则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也就是对经济补偿金进行“3倍+12个月”的双封顶。需要注意的是,3倍封顶是12个月封顶的前提,只有在劳动者的工资超过了社平工资的3倍时,才会存在12个月的封顶,如果工资没有超过社平工资的3倍,也就不存在12个月封顶的问题。
本案中,王某的劳动合同到期后,服装公司尽管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但是却降低了其原有的工资,同时工作地点也发生了变化,并不属于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因此,尽管王某表示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服装公司仍需要向王某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而且,在计算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时,奖金等其他货币性收入也应当计入工资中一并计算。
合同到期,补偿金
合同到期,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RE:法规咨询-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合同
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法
1,法律规定的“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若雇主在合同期满时,对雇员提出续约,且续约的条件不低于原劳动合同,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不存在法定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2,若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形,则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即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情形)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到期后,向雇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47条的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
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案中,雇主与雇员签订了15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按照该雇员月平均工资x 1.5计算,即一个半月的工资。
月平均工资指的是每个月该雇员实际领取的工资,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费等,不仅限于合同约定的基本工资。
2011 / 8
篇二: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能否拿到补偿金
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金吗, 2010-07-12作者: 未知来源: 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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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年底,有人被单位“炒鱿鱼”,有人要“炒”单位“鱿鱼”??个人和单位有许多“年终纠葛”,今天本报请劳动法专家简要分析年底劳动关系中的“常见病”。
【案例】近日,某公司经历一场“地震”:营业部负责人与员工分别面谈,部分员工因“年终考核不合格”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分析】如果在年终考核过程中,发现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或有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
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企业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年终考核结果只是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企业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到期但服务期未满,职工可否不续签,
【案例】3年前,上海某涉外旅行社与李小姐建立劳动关系,约定工作岗位为西班牙语导游。之后,旅行社送李小姐出国培训半年,双方为此签订了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和8年期限的服务期协议。 由于旅行社业务发生变化,很少用到西班牙语导游,李小姐提出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关系,但旅行社不同意:服务期未满怎能说走就走,公司宁愿把李小姐“雪藏”也不放她走。
【分析】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权不再续签,此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但李小姐的情况较特殊,她与用人单位约定了服务期。根据有关规定,服务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放弃对剩余服务期要求的,劳动合同可终止,但用人单
位不得向劳动者追索服务期的赔偿责任;用人单位继续提供工作岗位并要求劳动者履行服务期约定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
李小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如果旅行社继续提供西班牙语导游
岗位,李小姐应当与旅行社续签劳动合同直到服务期满为止。如果旅行社不能继续提供西班牙语导游岗位,李小姐又不同意改做其他工作,那么李小姐可以与旅行社说“拜拜”,而旅行社不得追索李小姐服务期的赔偿责任。
3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签,单位要付经济补偿金吗,
【案例】2008年7月1日,赵某进入某企业工作,每月工资2000元,但直到当年12月方与企业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合同到期后企业不再与赵续签。赵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共4000元的经济补偿金。
【分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而“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即劳动合同期满。同时,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可见,企业应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来支付赵的经济补偿金,但经济补偿的年限自《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即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
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赵从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满一年六个月,可要求企业支付相当于2个月工资共4000元经济补偿金。
通讯员 周斌 本报记者 鲁哲
篇三:劳动合同到期,辞退员工需要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了 单位迟迟不给续签怎么办
2015-08-11 07:08:15 杭州网
问:我的劳动合同今年4月份到期了,单位迟迟不给续签。去问了几次,回答只说会签的,叫我不要急。到现在都已经过去4个月了,合同还没有着落,其他同事也有类似情况,时间拖得最长的有半年多,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凌斌: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若超过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满一年起,视为双方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如果你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至今仍一直在原单位工作,那么你现在除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之外,还可以要求单位从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第二个月开始向你支付双倍工资,直至单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双倍工资的支付期限至多不超过11个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经常碰的到问题,关键是是否进行经济补偿,如何补偿,相关经验总结如下: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又细分为两种情况:1、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2、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
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应该分为两个部分计算,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应该适用原《劳动法》,而原来的劳动法规定,合同自然期满的,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第二部分是2008年1月1日之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
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来自:WwW.xIelW.cOm 写 论文 网:合同到期,补偿金)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条文来看,除非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以原条件或更好的条件要求与员工续约但员工不续约,其他情况下公司都应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金额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因劳动合同期满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起算年限为: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据在于《劳动合同法》第97条: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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