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1-5章
小组成员:曹丽蓉 柴琳琳 陈洁琳 陈灵劼 陈灵琰 陈赵君 高璇 龚晓露 龚杏子 季静 李文静 黄婷
单项选择题
1、 被告人某甲犯故意杀人罪、贪污罪,被A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分别判处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在上诉期限内,某甲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此案死刑复核程序是(C)。
A. 报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即可
B. 直接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 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同意后再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
2、北京市某区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胡某,汉族,广东广州人,在法庭审理前,它提出自己只会广东方言,听不懂普通话,要求自己带个翻译。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A胡某无权提出这一请求,因为普通话是国语,胡某提出请求只是借口
B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不应当准许,因为不符合申请翻译的条件
C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但应由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D对胡某的这一请求,法院应当准许,并且无须胡某承担翻译费用
3、下列案件属于涉外刑事案件的是,(A)
A.我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或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案件
B.我国领域外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C.我国领域外我国公民犯罪的案件
D.我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
4、某国有电缆厂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电缆,数额巨大。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应属内部人员所为,故认为应由该厂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该厂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意见。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检察院接到请求后,在白行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受理此案
B(如该案进入到诉讼阶段,则该电缆厂的厂长即为该厂在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C(如该案进入到诉讼阶段,则该厂和检察院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如对该案的判决结果不服,该厂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5、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项是错误的,(C)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有权申请回避
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护,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对刑事判决不能提起上诉
6、(新) 刑事诉讼法修改后,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中增加了下面哪一条, (B)
A.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B.尊重和保障人权。
C.保证刑罚权的行使。
D.惩罚破坏社会法律秩序的犯罪行为。
7、某基层检察院在侦查区派出所所长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时,发现刘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应如
何处理,(A)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终止审理
D.免予起诉
8、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总任务是(C)
A.惩罚犯罪分子
B.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C.通过具体任务的完成,实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D.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作为作斗争
9、关于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B)
A.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B.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体现“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一律平等”这个原则
C.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外,一般应当公开进行
D.外国人在我国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都由我国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追究
10、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D)
A(实体公正
B(追求效率
C(执法为民
D(公平正义
【解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共五个方面。选项A和选项B不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可以排除。
执法为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 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平正义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本案中,公安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不同情况,在采取强制措施时采取不同的担保方式,即保障了强制措施的有效执行,也公平的对待了每个犯罪嫌疑人,维护了社会的正义。可见,选项D比选项C更加贴切。故当选D。
11、(新)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C)
A(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解析】 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由此可见,上诉的主体包括独立的上诉主体与非独立上诉主体(经被告人同意方可以提起上诉)。自诉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独立上诉权,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
诉讼部分享有独立的上诉权。而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具有独立的上诉权。选项C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上诉权。
12、(新)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解析】 需要注意:根据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最新规定,本题的答案与2011年司法部公布的参考答案并不相同。
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根据该条规定,外国人犯罪案件将由基层人民法院来作为第一审法院,因此A项正确。注意:私藏枪支、弹药罪并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法分则第一章),而是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案件(刑法分则第二章)。
如果按照1996年《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当时则应当选择D项。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美国人杰克的罪行属于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按照旧刑事诉讼法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当年本题的正确答案为选项D。
13、甲在犯罪时不满18周岁, 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 法庭应如何确定审理的形式(C)
A.应当公开审理
B.应当不公开审理
C.可以不公开审理
D.可以公开审理
14、秦某带着8岁的儿子买肉时,与摊主发生争执, 继而互殴。 秦某被摊主用刀背打击造成面部骨折,脑体受损。 如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秦某的儿子属于哪类诉讼参与人,(B)
A.被害人
B.证人
C.见证人
D.既是被害人,又是证人
15、(新)王某与张某与3月14日发生口角, 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手机打向张某, 致张某轻伤,公安机关与15日传唤王某进行询问,4月16日将案件移交检察院,5月3日检察院将该案件移交法庭审判,请问王某最早可在哪天委托辩护人,(B)
A.3月14日
B.3月15日
C.4月16日
D.5月3日
16、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机关,应当是(C)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
【解析】《新刑诉》第5条
17、(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在刑诉中的相互关系是:(D)
A、分工负责、相互配合
B、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C、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协同作战
D、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解析】《新刑诉》第七条
18、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D)
A.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 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解析:本题考核立案管辖。 根据 《刑事诉讼法》 18 条第 2 款的规定, 第 贪污贿赂犯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 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 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 经省级以上人 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AC 项中,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以及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案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 渎职犯罪,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B 项破坏选举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 的犯罪案件,也依法由人民检察院直接自行侦查。 故排除 ABC 三项,D 项正确,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19、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
A.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170 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 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 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 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由此,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不是一个概念,自诉案件除了包括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还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 侵犯自己人身、 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 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所以 A、C、D 的说法错误,不能选。本题正确答案是B.
20、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
A.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
B.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 40 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有权随时委托 诉讼代理人。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 妹。B 中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是其近亲属,因此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A、C、D 选项中的 近亲属都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21、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 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
A.准予担任辩护人
B.不准担任辩护人
C.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2 条: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所以被告人张某的妹妹可以担任张某的辩护人,另根据该法第 28 条和第 31 条规定,翻译人员适用回避的规定,因此,张某的妹妹是被告人的近亲属,又担任本案的辩护人,所以不能担任张某的翻译。
22、甲、乙涉嫌共同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并致文物损毁,某中级法院受理案件后,甲委托其弟弟为辩护人,
乙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A.法院应当为乙指定辩护
B.法院可以为乙指定辩护
C.法院应当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D.法院可以指定乙的近亲属作为其辩护人
23、(新)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解析】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该
法第264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根据以上两条,确定B选项正确。依据原刑诉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ACD三项都属于法院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但是修订后的刑诉法取消了可以指定辩护人的规定。
24、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D)
A.贾某,盗窃200元,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B.薛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20年被发现是犯罪嫌疑人
C.王某,犯侮辱罪,被害人起诉后又撤回自诉
D.张某,犯杀人罪,杀害被害人后悔,便自杀,未果,经抢救生还但成为植物人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注意和犯罪情节轻微的区别)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5、甲,因强奸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阶段,甲自杀身亡,则应由(D)
A.检察院撤销案件
B.由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C.由法院中止审理
D.由法院终止审理
【解析】针对法定情形,不同阶段不同处理。侦查阶段,撤销案件;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法庭审理阶段,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26、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B)
A、不起诉
B、撤销案件
C、宣告无罪
D、移送法院处理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及其不同阶段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是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在侦查阶段,应予撤销事件。
27、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
A.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28、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
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29、在某地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过程中,被告人甲(19岁)的父亲乙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出席法庭的公诉人丙回避,原因是丙是本案被害人的大学同学,法庭当庭驳回乙的回避申请。后被告人甲又提出审理本案的法官丁在开庭前曾经会见过被害人,所以申请其回避,后经法庭查证并非属实,于是驳回被告人甲的回避申请。则关于本案中有关回避的说法错误的是:(B)
A.乙无权申请公诉人丙回避,因为乙不是本案的当事人
B.法院若认为丙确实应当回避,可以报请院长直接决定丙回避
C.被告人甲应当对其提出的有关法官丁的回避申请提供证明材料证明
D.被告人甲对法庭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
30、人民检察院组织系统内部上、下级是(B)
A、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B、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C、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D、协作关系
31、(B)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体系中最高的一级法院。
A、最高人民法院
B、高级人民法院
C、中级人民法院
D、基层人民法院
32、狭义的形式诉讼是指(D)
A、侦查、起诉等活动
B、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的活动
C、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的活动
D、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
33、以法官集审判、起诉和侦查于一身为特色的诉讼形式是(C)
A、职权主义
B、弹劾式
C、纠问式
D、混合式
34、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解析】本题考核诉讼代理人。选项A错误。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在双
方签订的委托协议授权范围内进行代理,而不是依据法律的规定。选项B错误。法定代理人享有广泛
的与被代理人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法定代理人不能代替被代理人作陈述,也不能代替被代理人承担与人
身自由相关联的义务,例如服刑等。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其代理的
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当
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行使诉讼权利。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既不得
超越代理范围,也不能违背被代理人的意志。如果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诉讼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
的诉讼活动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35、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当事人以及(C)
A、法定代理人
B、诉讼代理人
C、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D、 辩护人
36、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哪一法院管辖? (C)
A、被告人人境地的基层法院
B、被告人人境地的中级法院
C、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法院
D、被告人被抓获地的基层法院
多项选择题
1、(新)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BC)
A.甲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B.乙组织武装叛乱案
C.丙故意杀人案
D.丁故意泄露军事秘密案
【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是指故意危害我国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包括:1)背叛国家罪;2)分裂国家罪;3)煽动分裂国家罪;4)武装叛乱、暴乱罪;5)颠覆国家政权罪;6)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7)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8)投敌叛变罪;9)叛逃罪;10)间谍罪;1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12)资敌罪。一共12个罪名。所以B选项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当选。A选项属于刑法分则渎职类犯罪,D选项属于军人违反职责罪,都不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案件,所以不当选。 C选项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所以,也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新)下列关于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ABCD)
A.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均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B.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一审
C.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D.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可由其一审
【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该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该法第21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该法第22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刑诉法规定的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是对最低级别的控制,如果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具有全省性的重大刑事,那就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所以A选项错误,错在“均”字上,太绝对了。级别法院的管辖,特别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是法定的,也是确定的。跟个案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险大小没有关系,也即只要属于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即使犯罪情节比较轻,社会危险性不大,也不能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所以B选项错误。
根据刑诉法第19至22条的规定,可以确定CD两个选项错误。这两个选项考的是和民诉级别管辖的比较?? 《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该法第20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该法第2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3、(新)下列有关刑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哪些说法是正确的,(CD)
A.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时,其法定代理人必须在场
B.对于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审判时,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不在场
C.诉讼参与人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同时,公安司法机关也有权力要求诉讼参与人履行相应的义务
D.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的行为,诉讼参与人有权提出控告
被告人王某在某市宣武区白纸坊云霞彩扩部,撬锁人室盗窃被害人李某的海鸥牌照相机一架,柯达牌、富士牌彩色胶卷90余个。李某是该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BCD)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5、具备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ABDE)
A.撤销案件
B.不起诉
C.免予起诉
D.终止审理
E.宣告无罪
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6、下列人员中,有权参加刑事诉讼的有(ABCDE)
A.被告人
B.被害人
C.证人
D.辩护人
E.被害人的代理人
7、关于量刑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C)
A(检案院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
B(合议庭在评议前应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
C(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且知悉认罪法律后果的,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
D(辩护人无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
【解析】 本题考查的法条依据集中在2010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根据该意见第3条第2款:“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可见,检案院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的做法,是合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选项A是正确的。
选项B,明显是错误的,司法机关定罪量刑应该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受其他因素的影响,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向到庭旁听的人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他们对量刑的意见。
根据该意见第7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确定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且知悉认罪的法律后果后,法庭审理可以直接围绕量刑问题进行。”可见,选项C是正确的。
根据该意见第11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可见,辩护人有权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选项D是错误的。
8、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变更为适用普通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BC)
A(法院可以决定直接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不需要将案件退回检察院
B(对于自诉案件变更为普通程序的,按照自诉案件程序审理
C(自诉案件由简易程序转化为普通程序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起诉
D(在适用普通程序后又发现可适用简易程序时,可以再次变更为简易程序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3条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依法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书面通知人民检察院,并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人民检察院。”可见,选项A的表述不正确。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于自诉案件,按照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审理,并且由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转化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提起诉讼,只要人民法院将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判的决定通知自诉人即可。可见,选项B 、选项C是正确的。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审理过程中无论是否发生了情况变化,都不得改用简易程序审理。选项D错误。
9、下列哪些人有义务履行回避义务。(ACD)
A.审判人员
B.辩护人
C.监察人员
D.侦查人员
10、(新)下列哪些属于刑事诉讼法的任务。(ABC)
A.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B.尊重和保障人权,
C.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D.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
1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各种表述正确的有(ABCD )
A、刑事诉讼的目的是指国家制定和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出发点和追求的结果
B、刑法正确实施需要刑事诉讼法的保证
C、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
D、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目的是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证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解析】《新刑诉法》第1条
12、(新)新刑诉法第十四条保障诉讼权力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哪几种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力(ABD)
A、犯罪嫌疑人
B、被告人
C、侦查人员
D、鉴定人
【解析】《新刑诉》第14条
13、(新)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介入诉讼的时间不同
B.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不同
C.是否出席法庭不同
D.承担的刑事诉讼职能不同
【解析】 修订后《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所以二者的开始时间是不一样的,故A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32条、41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第32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第41条:委托诉讼代理人,参照本法第32条的规定执行。《最高法解释》33条,对辩护人的范围作了进一步限制性规定,同时该解释的第47条规定,当事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本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因此,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是相同的,B显然不正确。
第三,关于辩护人与代理人是否出席法庭是否不同的问题。答案是非常明确的,两者都有权出庭,参加法庭调查与辩论等等。比如《刑事诉讼法》第155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因此C是不正确的。
两者承担的诉讼职能的差异则是根本性的差异:《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最高法解释》第48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D是正确的。
14、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认为办案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可以如何进行救济, (BCD)
A.有权向本机关控告
B.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
C.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D.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或申诉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所以BCD选项正确。
15、(新)侦查阶段嫌疑人权利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王诚可以行使哪些诉讼权利,(AB)
A.聘请律师
B.会见聘请的律师
C.委托聘请的律师电请取保候审、代理申诉、控告和调查取证
D.王诚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王诚,公安机关应该在48小时内安排具体会见的时间;
【解析】第33条第1款规定,第37条第1-4款规定,第36条规定,根据以上3条确定AB选项正确,CD选项不正确。
16、下列哪个案件不应由军事法院管辖,(ABC)
A.甲,退役军人,服役时曾犯盗窃罪
B.乙,现役军人,在入伍前曾犯抢劫罪
C.丙,在办理退役手续后将部队库存枪支盗出并倒卖
D.丁,现役军人,和非军人戊共同犯罪,涉及国家军事秘密
【解析】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第二十条、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17、(新)甲涉嫌抢劫罪依法被A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甲聘请律师乙担任自己的辩护人,在乙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怀疑其帮助甲隐匿、伪造证据,并由相应的证据,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下列关于追究乙的刑事责任的程序,正确的是:(BD)
A.可以由A地公安机关侦查
B.应当由A地公安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侦查
C.辩护律师因涉嫌伪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
D.辩护律师因涉嫌伪证罪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根据该条第2款,BD两个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因为这是刑诉修改前的做法;C选项错误,因为其是被拘留、逮捕后的通知对象。
另外,C选项是在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拘留、被逮捕后的通知对象,和此处要比较记忆。
18、(新)蓝天和白云因共同抢劫被甲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公安机关决定对二者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蓝天在住处执行,白云因无固定住处而在指定的居所执行,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D)
A.甲区公安机关决定白云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的,要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B.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二者的家属
C.二者委托辩护人,都适用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规定
D.只有白云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 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因无固定住处被指定居所执行的,不需要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所以A选项错误。
该条第2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因为并没有和家属分开,所以不适用该款。故B选项错误。该条第3款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所以C选项正确。
该法第74条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依据原刑诉法,只有被羁押(拘留或逮捕)的期限才折抵刑期,但是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在性质上有些类似羁押,所以在刑期上规定了折抵,只是要比羁押的折抵程度上弱一些。而在住处监视居住的,没有达到类似羁押的程度,所以其期限不折抵刑期,故D选项正确。
19、(新)李某在某市甲区、乙区盗窃后逃窜至该市丙区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公安机关受理李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BC)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公安机关管辖
B、由于丙区公安机关最初受理应当由丙区公安机关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丙区公安机关没有管辖
20、下列属于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基本职权的是( ABCD )
A、执行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暂予监外执行
B、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C、对侦查终结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D、对假释和缓刑的罪犯执行监督、考察
21、王某16岁时盗窃他人财物,在3年后案发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时被立案侦查的还有刘某。经侦查查明刘某对王某的盗窃行为并不知情,因而侦查机关决定撤销关于刘某的案件部分。王某后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对于此案,下述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是:(AC)
A、王某可以委托刘某作为他的辩护人
B、若王某未指定辩护人,人民法院须为其指定
C、王某可以委托在该人民法院任人民陪审员的哥哥作为辩护人
D、王某可以委托任某检察院检察员的姑妈作为辩护人
22、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对象有(ACD)
A(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诉讼的活动
B(律师协会的工作和活动
C(当事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活动
D(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的活动
23、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受到审判的,应如何处理,(ABC)
A.可由原审法院管辖
B.如果新发现罪的犯罪地的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新发现地的法院管辖
C.如果罪犯服刑地管辖更为适宜的,可由服刑地法院管辖
D.必须由原审法院管辖
【解析】最高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发现正在服刑的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其他犯罪没有受到审判的,由原审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罪犯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服刑地或者新发现罪的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4、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BD)
A.甲因乙的故意伤害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B.甲因乙的诽谤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甲因乙的侵占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甲因乙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遭受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犯罪行为而遭受的人身损失,在刑诉过程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刑事诉讼法选择题复习
刑事诉讼法选择题复习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程序公正含义的表述哪一项不正确? ( )
A. 诉讼参与人对诉讼能充分有效地参与
B. 程序违法能得到救济
C. 刑事诉讼程序能得到遵守
D. 刑事诉讼判决结果符合事实真相
2. 关于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
A.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B. 有权申请回避
C. 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论,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
D. 对刑事判决部分不能提起上诉
3. 在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如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应当由下列哪一主体另行确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 ( )
A. 被告单位
B. 被告单位的直接主管机关
C. 检察院
D. 法院
4. 关于法定代理人对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权,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
A. 自诉人高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B. 被告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C. 被害人方某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上诉权
D.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吴某的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上诉权
5. 某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该市工商局长利用职权报复陷害他人,侦查中发现已过追诉时效,检察院应如何处理? ( )
A. 不起诉
B. 撤销案件
C. 宣告无罪
D. 移送法院处理
6. 某法院在审理张某贪污案前,被告人张某突发心脏病死亡,法院该如何处理? ( )
A. 裁定撤销案件
B. 宣告被告人张某无罪
C. 裁定终止审理
D. 退回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7.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务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
A. 裁定驳回起诉
B. 裁定终止审理
C. 径行作出无罪判决
D. 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8. 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 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 ( )
A. 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 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C.W 市中级人民法院
D. 最高人民法院
9. 某市A 区法院受理一起盗窃案件,因该案被告人与该法院院长具有亲属关系,市中级人民法院遂指定将该案移交B 区法院审判。对于该案的全部案卷材料,A 区法院应按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 )
A. 应当退回A 区检察院
B. 应当直接移交B 区法院
C. 可以直接移交B 区法院
D. 应当通过中级人民法院移交B 区法院
10. 下列哪一种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
A. 骗取出口退税案
B. 受贿案
C. 私分国有资产案
D.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1. 张某,甲市人,中国乙市远洋运输公司“黎明号”货轮船员。“黎明号航行在公海时,张某因与另一船员李某发生口角将其打成重伤。货轮返回中国首泊丙市港口时,张某趁机潜逃,后在丁市被抓获。该案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行使管辖权? ( )
A. 甲市法院
B. 乙市法院
C. 丙市法院 D. 丁市法院
1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高某与某军事部门有业务往来。 一日,高某到该部门洽谈工作,趁有关人员临时离开将一部照相机窃走。该照相机中有涉及军事机密的照片。关于本案,负责立案侦查的是下列哪一机关?
A. 公安机关
B. 检察机关
C. 国家安全机关
D. 军队保卫部门
13. 下列哪一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
A. 林业局副局长王某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B. 吴某破坏乡长选举案
C. 负有解救被拐卖儿童职责的李某利用职务阻碍解救案
D. 某地从事实验、保藏传染病菌种的钟某,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造成传染病菌种扩散构成犯罪的案件
14. 美国人杰克与香港居民赵某在内地私藏枪支、弹药,公安人员查缉枪支、弹药时,赵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全案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因为私藏枪支、弹药罪和妨碍公务罪都不属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
B. 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犯罪地的基层法院审判
C. 杰克由犯罪地中级法院审判,赵某由中级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而决定是否交由基层法院审判
D. 全案由犯罪地的中级法院审判
15. 聋哑被告人张某开庭审理前要求其懂哑语的妹妹担任他的辩护人和翻译。对于张某的要求,法院应当作出哪种决定?
A. 准予担任辩护人
B. 不准担任辩护人
C. 准予担任翻译人员
D. 既准予担任翻译人员,也准予担任辩护人
16. 王某因涉嫌报复陷害罪被立案侦查后,发现负责该案的侦查人员刘某与自己是邻居,两家曾发生过纠纷,遂申请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A. 公安局局长
B. 检察院检察长
C. 法院院长
D. 检察委员会
17. 某市检察院张某在办理一起受贿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之一系其堂妹,故申请回避并经检察长同意。下列关于张某在申请回避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效力问题的表 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无效
B. 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均有效
C. 取得的证据有效,但进行的诉讼行为无效
D. 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检察委员会或检察长决定
18.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 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
C. 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 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19. 赵某涉嫌报复陷害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即将终结时,赵某得知负责办理该案的侦查人员蔡某是被害人的胞兄,遂申请其回避。检察长经审查作出了蔡某回避的决定。对于蔡某在侦查阶段收集的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应当排除,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B. 由检察机关侦查部门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C. 由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D. 在审判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裁判
20. 甲涉嫌刑讯逼供罪被立案侦查。甲以该案侦查人员王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为由,提出回避申请。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21题)
A. 王某可以口头提出自行回避的申请
B. 作出回避决定以前,王某不能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 王某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D. 如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21. 郭某(16岁)与罗某发生争执,被打成轻伤,遂向法院提起自诉。法庭审理中,罗某提出,审判员李某曾在开庭前违反规定与自诉人父亲及姐姐会见,要求李某回避,但郭某父亲
及姐姐均否认此事。法院院长经过审查作出李某回避的决定。下列何人有权要求对回避决定进行复议?( )
A. 郭某
B. 郭某父亲
C. 郭某姐姐
D. 李某
22. 在下列哪种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
A .在一起团伙盗窃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萧某委托了辩护人,而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
B .王某涉嫌故意杀人,审理时未满18周岁,没有委托辩护人
C .张某涉嫌故意伤害,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可能影响正确定罪量刑
D .外国人约翰涉嫌诈骗,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没有委托辩护人
23. 辩护律师乙在办理甲涉嫌抢夺一案中,了解到甲实施抢夺时携带凶器,但办案机关并未掌握这一事实。对于该事实,乙应当如何处理?
A. 应当告知公安机关
B. 应当告知检察机关
C. 甲应当告知人民法院
D. 应当为被告人保守秘密
24. 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某甲抢劫案时,甲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
A. 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并可以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 证据材料
B. 申请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但不得到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该证据材料
C. 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该证据材料
D. 申请公安机关提供该证据材料
25. 甲因涉嫌故意泄漏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羁押一个月后,被变更为监视居住。甲回家后,约请律师乙见面商谈聘请其担任自己律师的事宜。甲会见乙应否取得有关机关批准?
A. 须经侦查机关批准
B. 不必经侦查机关批准
C. 须经执行机关批准
D. 不必经执行机关批准
26.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 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 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 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27.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何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A. 涉嫌强奸罪被告人的父亲
B. 抢劫案被害人的胞妹
C. 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被告人的胞弟
D. 虐待案自诉人的胞妹
28. 郭某涉嫌招摇撞骗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郭某希望委托辩护人。下列哪一人员可以被委托担任郭某的辩护人?( )
A. 郭某的爷爷,美籍华人
B. 郭某的儿子,16岁
C. 郭某的朋友甲,曾为郭某招摇撞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
D. 郭某的朋友乙,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
29.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 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 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 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30. 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 .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 .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D .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帮助被代理人行使诉讼权利
31. 关于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在侦查期间可以向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
B .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
C .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 .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32. 甲因涉嫌盗窃罪被逮捕。经其辩护人申请,公安机关同意对甲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办理变更手续?
A. 报请原批准机关审批
B. 报请原批准机关备案
C. 自主决定并通知原批准机关
D. 要求原批准机关撤销逮捕决定
33. 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
B. 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于段
C. 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
D. 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
34.. 常某涉嫌投毒杀人被立案侦查,考虑到常某怀孕已近分娩,县公安机关决定对其取保候审,责令其交纳保证金3000元。婴儿出生1个月后,常某写下遗书,两次自杀未果,家人遂轮流看护常某及其婴儿,以防意外。在此情况下,对常某应当采取什么强制措施?
A. 维持原取保候审决定
B. 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
C. 增加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改为保证人担保
D. 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35. 无国籍人吉姆涉嫌在甲市为外国情报机构窃取我国秘密,侦查机关报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吉姆。甲市检察院应当如何审查批捕?
A. 可以直接审查批准逮捕吉姆
B. 应当报请省检察院审查批准
C. 应当审查并提出意见后,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征求外交部的意见后,决定批准逮捕
D. 应当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不需要逮捕的,报经外交 部备案后,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36. 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关于该案逮捕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可以自行执行逮捕
B. 异地执行逮捕的,可以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C. 执行逮捕后,应当由法院负责对某甲进行讯问
D. 执行逮捕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
37. 关于法院可以决定对什么人采取拘传这一刑事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为该公司诉讼代表人而拒不出庭的高某
B. 抢夺案中非在押的被告人陈某
C. 盗窃案中非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卢某
D. 贿赂案中拒不出庭的证人李某
38. 甲将潜艇的部署情况非法提供给一外国著名军事杂志。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关于对甲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法院
B. 公安机关
C. 军队保卫部门
D. 国家安全机关
39. 关于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解除强制措施,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被逮捕后发现患有严重疾病
B. 乙被逮捕后经检查正在怀孕
C. 丙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须继续查证
D. 丁被逮捕后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判决尚未发生效力
40. 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
A. 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
B. 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
C. 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D. 涉嫌贩毒的孙某,患有严重疾病
41. 李某系富家子弟,王某系下岗职工子女,二人共同伤害(轻伤)被害人张某。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鉴于二人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取保候审,对李某采取了保证金的保证方式,由于王某经济困难,对其采取了保证人的保证方式。公安机关的做法,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列哪一要求?( )
A. 实体公正
B. 追求效率
C. 执法为民
D. 公平正义
42. 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时,遇有下列哪一情形依法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A .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
B .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C .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律师的
D .共同犯罪的
43.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0月5日上午10时被刑事拘留。下列哪一处置是违法的?
A .甲于当月6日上午10时前被送至看守所羁押
B .甲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因考虑通知家属有碍进一步侦查,决定暂不通知
C .甲在当月6日被送至看守所之前,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讯问
D .讯问后,发现甲依法需要逮捕,当月8日提请检察院审批
44. 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 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 尽管在侦查阶段孙、李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已给付,法院仍然可以受理李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C.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 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刑事诉讼法选择题
一、单选
1.某企业技术员刘某,因涉嫌间谍罪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随即被依法逮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该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B 该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C 对刘某的逮捕应由人民检察院批准 D 对刘某的逮捕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2.下列机关中不拥有侦查权的是:
A 国家安全机关 B 军队保卫部门
C 人民检察院 D 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的保卫部门
3.走私犯罪侦查局广东分署于2002年7月查获一起重大的走私案件,在案件侦查过程中,下列职权中哪一项是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所不享有的权力:
A 侦查权 B 拘留权 C 预审权 D 批准逮捕权
4.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在审判活动中的关系是:
A 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B 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C 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 D 制约与被制约的关系
5.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基本理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是指下列人员中:
A 参加刑事诉讼的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
B 参加刑事诉讼的,除公检法人员以外的人员
C 参加刑事诉讼的所有人员
D 参加刑事诉讼的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
6.下列关于法定代理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有着辅助的诉讼地位
B 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有着独立的诉讼地位
C 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代行被代理人所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D 法定代理人的产生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
7.下列人员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特点的诉讼参与人是
A 证人 B 诉讼代理人 C 鉴定人 D 翻译人员
8.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辩护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 能否参加公诉案件不同
B 可以担任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人员范围不同
C 能否出席法庭不同 D 承担的刑事诉讼职能不同
9.我国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是指:
A 只能是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人
B 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C 不能是已死亡的人 D 不能提起反诉
10.下列所述的各项诉讼权利中,所有的当事人都享有的权利是:
A 提起上诉权 B 提起反诉权 C 申请回避权 D 撤诉权
12.下列人员中主要的刑事诉讼主体有:
A 被告人 B 证人 C 鉴定人 D 翻译人员
13.某中学高二学生马某和张某因开玩笑致互殴,马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张某刺伤。公安机关以马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进行立案侦查,县医院的杨医生受公安机关的委托,对张某的伤情作了鉴定。公安机关也录取了现场目击者汪某的证言,马某与张某均为未成年人。本案中,属于当事人的有:
A 汪某 B 马某和张某 C 马某和张某的父母 D 杨医生
14.可以充当鉴定人的有:
A 充当过本案的证人
B 担任过本案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或者审判人员
C 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某医院医生 D 本案的当事人
15.下列人员中,不能担任诉讼代理人的有:
A 律师 B 普通公民 C 机关团体的代表 D 正在服刑的罪犯
16.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17.A 申请回避的权利 B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C 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D 上诉权
17.下列人员中,不属于诉讼参与人的是:
A 鉴定人 B 辩护人 C 法定代理人 D 公诉人
18.被告人曲某系聋哑人,在开庭之前要求由其懂聋哑语的哥哥作辩护人或者翻译人员。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 许可作辩护人 B 许可作翻译人员
C 既许可作辩护人又许可作翻译人员 D 都不许可
19.下列人员中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的是:
A 父母 B 夫妻 C 同胞兄弟姐妹 D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多选
1.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的职权主要有:
A 立案权 B 侦查权 C 执行权 D 法律监督权
2.以下属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有:
A 最高人民法院 B 中级人民法院
C 基层人民法院 D 高级人民法庭
3.下列各项中由人民法院行使的职权是:
A 审查起诉 B 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C 审判
D 受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4.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地位是:
A 在诉讼中能够完全代表被害人的利益
B 是对部分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国家机关之一
C 是国家唯一的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控诉职能,同时,还有权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 是法定的诉讼监督机关,对侦查、审判以及判决、裁定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2000年某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的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拘留和逮捕。根据刑事诉讼的相关立法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所享有的职权包括: A 侦查权 B 拘留权 C 预审权 D 执行逮捕权
6.在刑事诉讼中,军队保卫部门、监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对发生在各自内部的刑事案件都享有一定的侦查权,但监狱在刑事诉讼中还享有一些军队保卫部门、走私犯罪侦查机关所没有的职权。下列哪些属于这类职权: A 对罪犯的新罪行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B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减刑、假释建议
C 对罪犯应予监外执行的,有权提出书面意见
D 对于罪犯提出申诉的,有权转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7.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的下列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A 侵犯公民诉讼权利 B 进行人身侮辱
C 对公民的控诉拒不受理、互相推委
D 故意包庇犯罪嫌疑人
8.下列诉讼主体中,属于主要刑事诉讼主体的是: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检察院 C 公安机关 D 被告人
9.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参与人有:
A 被害人 B 自诉人 C 人民检察院 D 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10.下列各种人员中,不能作证人的有:
A 年幼不能辨别是非的人B 精神上有缺陷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C 盲聋哑人 D 生理上有缺陷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11.在下列人员中,不仅可以是自然人,还可以是单位的有:
A 证人 B 鉴定人 C 被告人 D 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
12.《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定代理人”包括:
A 被代理人的父母 B 被代理人的养父母
C 被代理人的监护人D 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13.高某因与李某的母亲有仇,故意使15岁的李某重伤。在法庭审理该案时,李某的母亲请求法庭判决被告人赔偿李某医疗费等人民币3200元。请问李某的母亲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A 诉讼参与人B 法定代理人C 诉讼代理人D 辩护人
1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单位作为被告人时,应遵循以下哪些规则:
A 代表被告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B 代表涉嫌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必须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C 代表涉嫌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D 人民法院对代表涉嫌单位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有权进行拘传
15.下列属于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的是:
A 犯罪嫌疑人B 自诉人C 公诉人D 被害人
16.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A 在法定情形下获得指定辩护的权利
B 聘请律师权
C 进行自我无罪辩解的权利 D 沉默权
17.下列关于刑事诉讼中独任庭和合议庭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不可以适用独任庭的形式
B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5人组成合议庭
C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3---7人组成合议庭
D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的合议庭,由审判员3---7人组成
三、不定项选择
1.某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一次电视广告中虚构了与其同行业的另一家A 企业产品质量有瑕疵的事实。广告播出后,A 企业的该产品销售量在一段时间内明显下降,名誉尽毁。人民检察院经过调查以损害商业信誉对该国有企业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A 企业委托了代理律师,据此回答下列问题:
(1)在这一单位作为刑事诉讼被告的案件中,代表该国有企业参加刑事诉讼的诉讼代表人是:
A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B 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C 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D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A 企业委托了代理律师,关于这一代理人的权限的陈述中,正确的是:
A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与法定代理人的权限相同
B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根据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确定
C 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超越代理权限
D 刑事诉讼代理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活动
(3)下面关于单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在单位作为被告人的情况下,应当有代表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
B 单位诉讼代表人有出庭的义务
C 人民法院对单位代表人有权进行拘传
D 人民法院对单位代表人有权决定逮捕
(4)如果该国有企业委托了辩护律师,下面对有关刑事诉讼代理和辩护的区别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A 委托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主体不同
B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产生方式不同
C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法律地位不同
D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承担的诉讼职能不同
2.小野在中国涉嫌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这一案件中,需要对被害人作出人身伤害的鉴定,所以某医院李某作为鉴定人参与了案件。又因为小野是日本人,所以在诉讼中又有翻译人员王某参与。据此,请回答下列问题:
(1)李某作为鉴定人所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下列不属于李某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A 应当具有分析判断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能力
B 应当受到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
C 应当与案件当事人或者案件没有利害关系
D 应当对案情有一定了解
(2)下列对于李某作为鉴定人所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A 有权了解与鉴定有关的案情情况
B 有权要求指派或者聘请的机关提供足够的鉴定材料,在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充分、不具备作出鉴定结论的条件时,有权要求有关机关补充材料,否则有权拒绝鉴定
C 有权要求为鉴定提供必要条件
D 有权收取鉴定费用
(3)下面对于王某作为翻译人员所享有的权利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 翻译人员有权了解与翻译有关的案件情况
B 有权要求公安司法机关提供与翻译内容相关的材料
C 有权查阅记载其翻译内容的笔录,但不能要求修改或补充
D 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和经济补偿
(4)王某作为翻译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A 能够胜任语言文字翻译工作,有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能力
B 应当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应该回避
C 应当实事求是,如实进行翻译
D 对提供翻译活动所获知的案件情况和他人的隐私,应当保密
答案:
一、1-5 CDDBB 6-10 BADCC 11-15 ABCDD 16-18 DAD
二、1 ABC 2 BCD 3 BCD 4 BC 5 ABCD 6 ACD 7 AB 8 ABCD 9 ABD 10 ABD
11 CD 12 ABCD 13 AB 14 AD 15 ABD 16 BC 17 AC
三、1(1)A (2)B (3)ABC (4)ABCD
2(1)D (2)ABCD (3)C (4)AB
刑事诉讼法之选择题
选择题。
1、在押被告人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决无罪,对王某应当( )。
A 宣判后立即释放 B 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即可释放C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方可释放 D 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判决无罪后即可释放
2、某渎职罪判决生效后,在社会上反应强烈,许多人认为该判决肯定有错误。对该案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再审的包括 ( )。
A 被告人 B 被告人的妻子 C 新闻机构 D 所有对判决有意见的人
3、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黎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对该案死刑复核的核准法院是 ( )。
A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B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法院
D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4、某伤害案的一审判决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在开庭审理时,违反了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二审发现后应当 ( )。
A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 裁定维持原判 C 直接改判较轻的刑罚 D 二审法院开庭重新审判
5、某杀人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提出起诉意见,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决定是 ( )。
A 不起诉 B 提起公诉 C 撤销案件 D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6、大连市查办某杀人案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由大连市逃往广州市,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是( )。
A 大连市公安局 B 辽宁省公安厅 C 广州市公安局 D 公安部
7、胡某贪污巨款压力很大,准备向司法机关自首,应当接受他自首的机关是( )。 A 公安机关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 公、检、法机关中的任何一个
8、法院书记员小李前往被害人处送达诉讼文件,被害人不在,可以代收的人是( )。 A 收件人有责任能力的成年家属 B 收件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 C 见证人 D 收件人的所在居委会
9、某乡党委对挪用公款5万元的副乡长作出处分决定: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行政撤销副乡长职务;考虑到该同志的一贯表现及退还全部本息等情节,暂不交司法机关处理,以观后效。该决定( )。
A 是妥当的 B 违反职权原则 C 违反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D 违反人人平等原则。
10、一个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的医生,为某伤害案的被害人疗了伤看了病,并出具了诊断书,该诊断书是( )。
A 鉴定结论 B 证人证言 C 书证 D 证据形式不合格
11、在押被告人刘某被一审法院判决免除刑事处罚,对刘某应当( )。
A 宣判后立即释放 B 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即可释放C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方可释放 D 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判决后即可释放
12、某渎职罪判决生效后,在社会上反应强烈,许多人认为该判决肯定有错误。对该案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再审的包括 ( )。
A 被告人 B 被告人的妻子 C 新闻机构 D 所有对判决有意见的人
13、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黎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对该案死刑复核的核准法院是 ( )。
A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B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法院
D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14、某伤害案的一审判决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在开庭审理时,违反了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二审发现后应当 ( )。
A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 裁定维持原判 C 直接改判较轻的刑罚 D 二审法院开庭重新审判
15、某伤害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提出起诉意见,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决定是 ( )。
A 不起诉 B 提起公诉 C 撤销案件 D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16、大连市查办某抢劫案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由大连市逃往长春市,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是( )。
A 大连市公安局 B 辽宁省公安厅 C 吉林省公安厅 D 公安部
17、胡某挪用公款心理压力很大,准备向司法机关自首,应当接受他自首的机关是( )。 A 公安机关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 公、检、法机关中的任何一个
18、法院书记员小李前往被害人处送达诉讼文件,被害人不在,可以代收的人是( )。 A 收件人有责任能力的成年家属 B 收件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 C 见证人 D 收件人的所在居委会
19、某乡党委对挪用公款5万元的副乡长作出处分决定: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行政撤销副乡长职务;考虑到该同志的一贯表现及退还全部本息等情节,暂不交司法机关处理,以观后效。该决定( )。
A 是妥当的 B 违反职权原则 C 违反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D 违反人人平等原则。
20、一个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的医生,为某伤害案的被害人疗了伤看了 病,并在其病志上客观详尽的记载了病情和治疗过程,该病志是( )。
A 鉴定结论 B 证人证言 C 书证 D 证据形式不合格
21、在押被告人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决无罪,对王某应当( )。
A 宣判后立即释放 B 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即可释放C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方可释放 D 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判决无罪后即可释放
22、某渎职罪判决生效后,在社会上反应强烈,许多人认为该判决肯定有错误。对该案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再审的包括 ( )。
A 被告人 B 被告人的妻子 C 新闻机构 D 所有对判决有意见的人
23、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黎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对该案死刑复核的核准法院是 ( )。
A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B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法院
D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24、某伤害案的一审判决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在开庭审理时,违反了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二审发现后应当 ( )。
A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 裁定维持原判 C 直接改判较轻的刑罚 D 二审法院开庭重新审判
25、某杀人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提出起诉意见,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决定是 ( )。
A 不起诉 B 提起公诉 C 撤销案件 D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26、大连市查办某杀人案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由大连市逃往广州市,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是( )。
A 大连市公安局 B 辽宁省公安厅 C 广州市公安局 D 公安部
27、胡某贪污巨款压力很大,准备向司法机关自首,应当接受他自首的机关是( )。 A 公安机关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 公、检、法机关中的任何一个
28、法院书记员小李前往被害人处送达诉讼文件,被害人不在,可以代收的人是( )。 A 收件人有责任能力的成年家属 B 收件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 C 见证人 D 收件人的所在居委会
29、某乡党委对挪用公款5万元的副乡长作出处分决定: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行政撤销副乡长职务;考虑到该同志的一贯表现及退还全部本息等情节,暂不交司法机关处理,以观后效。该决定( )。
A 是妥当的 B 违反职权原则 C 违反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D 违反人人平等原则。
30、一个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的医生,为某伤害的被害人疗了伤看了
病,并出具了诊断书,该诊断书是( )。
A 鉴定结论 B 证人证言 C 书证 D 证据形式不合格
31、在押被告人王某被一审法院判决无罪,对王某应当( )。
A 宣判后立即释放 B 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即可释放C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方可释放 D 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判决无罪后即可释放
32、某渎职罪判决生效后,在社会上反应强烈,许多人认为该判决肯定有错误。对该案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再审的包括 ( )。
A 被告人 B 被告人的妻子 C 新闻机构 D 所有对判决有意见的人
33、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黎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对该案死刑复核的核准法院是 ( )。
A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B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法院 D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34、某伤害案的一审判决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在开庭审理时,违反了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二审发现后应当 ( )。
A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 裁定维持原判 C 直接改判较轻的刑罚 D 二审法院开庭重新审判
35、某杀人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提出起诉意见,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决定是 ( )。
A 不起诉 B 提起公诉 C 撤销案件 D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36、大连市查办某杀人案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由大连市逃往广州市,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是( )。
A 大连市公安局 B 辽宁省公安厅 C 广州市公安局 D 公安部
37、胡某贪污巨款压力很大,准备向司法机关自首,应当接受他自首的机关是( )。 A 公安机关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 公、检、法机关中的任何一个
38、法院书记员小李前往被害人处送达诉讼文件,被害人不在,可以代收的人是( )。 A 收件人有责任能力的成年家属 B 收件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 C 见证人 D 收件人的所在居委会
39、某乡党委对挪用公款5万元的副乡长作出处分决定: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建议行政撤销副乡长职务;考虑到该同志的一贯表现及退还全部本息等情节,暂不交司法机关处理,以观后效。该决定( )。
A 是妥当的 B 违反职权原则 C 违反法院统一定罪原则 D 违反人平等原则。
40、一个医术高明、医德高尚的医生,为某伤害的被害人疗了伤看了
病,并出具了诊断书,该诊断书是( )。
A 鉴定结论 B 证人证言 C 书证 D 证据形式不合格
41、在押被告人张某被一审法院判决免除刑事处罚,对张某应当( )。
A 宣判后立即释放 B 如果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也不抗诉即可释放C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方可释放 D 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判决后即可释放
42、某渎职罪判决生效后,在社会上反应强烈,许多人认为该判决肯定有错误。对该案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再审的包括 ( )。
A 被告人 B 被告人的妻子 C 新闻机构 D 所有对判决有意见的人
43、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被告人黎某犯贩卖毒品罪处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对该案死刑复核的核准法院是 ( )。
A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B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法院
D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44、某伤害案的一审判决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在开庭审理时,违反了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二审发现后应当 ( )。
A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B 裁定维持原判 C 直接改判较轻的刑罚 D 二审法院开庭重新审判
45、某抢劫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提出起诉意见,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的决定是 ( )。
A 不起诉 B 提起公诉 C 撤销案件 D 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46、大连市查办某杀人案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王某,由大连市逃往沈阳市,发布通缉令的机关应当是( )。
A 大连市公安局 B 辽宁省公安厅 C 沈阳市公安局 D 公安部
47、胡某贪污巨款心理压力很大,准备向司法机关自首,应当接受他自首的机关是( )。 A 公安机关 B 人民检察院 C 人民法院 D 公、检、法机关中的任何一个
48、法院书记员小李前往被害人处送达诉讼文件,被害人不在,可以代收的人是( )。 A 收件人有责任能力的成年家属 B 收件人所在单位的负责人 C 见证人 D 收件人的所在居委会
选择题答案:
1.A 2.AB 3.B 4.A 5.A 6.D 7.D 8.AB 9.BCD 10.C
11.A 12.AB 13.B 14.A 15.A 16.D 17.D 18.AB 19.BCD
20.C 21.A 22.AB 23.B 24.A 25.A 26.D 27.D 28.AB
29.BCD 30.C 31.A 32.AB 33.B 34.A 35.A 36.D 37.D
38.AB 39.BCD 40.C 41.A 42.AB 43.B 44.A 45.A 46.B
47.D 48.AB
刑事诉讼法选择题资料
●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
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 刑事诉讼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
规定的程序,追诉犯罪,解决被追诉人刑事责任的活动
● 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性质。(1)程序法(2)公法(3)基本法
●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念
● 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结合(刑事诉讼的目的具有两重性:既要惩罚犯罪,
又要保障人权 保障人权的主要内容包括:(1)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得到充分的尊重和行使;(2)保证无罪的人不受到刑事追究和惩罚;(3)保证有罪的人得到公正的惩罚) ● 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并重(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
体公正就是结果公正,即使犯罪行为人得到其应当得到的惩罚。程序公正就是过程公正,即使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得到其应当得到的处遇和对待。) ● 三、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对抗和审判中立(控审分离指明的是控诉和审判两
种职能的关系,其有三层含义和要求:(1)两种职能由不同的主体承担;(2)不告不理;(3)控诉决定审判的范围。
● 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 弹劾式诉讼模式. 实行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的
时候,法官根据神灵的启示作出判决的这种证据运用制度称作神示证据制度。 ● 纠问式诉讼模式 法定证据制度 主要内容是指一切证据的证明力的大小以
及对它们的取舍和运用,都由法律预先明文加以规定
● 近现代刑事诉讼模式 采用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法律
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 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在法律上给法官更多的职权) ● 当事人主义模式 实行于英国、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 追求程序正义 陪审制
度
● 刑事诉讼主体(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享有权利或权
力,承担义务或职责的人。包括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 人民法院职权 适用强制措施权 调查核实证据权 审判权 收缴和处理赃款、
赃物权 执行权 提出司法建议权
● 上、下级法院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活动的监督
是一种事后监督,且必须通过正当程序进行 同级人大与法院也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
● 按照一审程序审理案件,合议庭既可以全部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
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按照二审程序审理案件以及法院按照死刑复核程序复核死刑案件,合议庭只能全部由审判员组成 --发回重审的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的案件,原审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不得参加重新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判
● 审判委员会——特殊的审判组织性质:法院内部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 国家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 职权:立案侦查权 审查批捕权 公诉权 法律监督权二)
● 领导体制 上、下级检察院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同级人大和检察院是监督
和被监督的关系 检察院内部实行检察长负责制
● 公安机关、职权:立案侦查权、强制措施执行权、刑罚执行权
● 中央公安机关:公安部 地方各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 、市级公安机关 、
县级 公安机关
● 领导体制:下级公安机关必须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的领导
● 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
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诉讼参与人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大类。
● 当事人包括:公诉程序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自诉程序中的自
诉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
● 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
译人等。
●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对被代理人负有保护责任而代理其进 行诉讼
活动的诉讼参与人。
● 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维护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
与人。
● 诉讼代理人的范围与辩护人的范围相同。
● 辩护人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
推荐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 证人。是指以不可替代的第三者身份了解案件真实情况的,能够辨别是非、
能够正确表达而被司法机关通知到案作证的 诉讼参与人。
◆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两种称谓的区分是检察机关正式提起公诉作
为中界线,在此之前的被追诉者称为“犯罪嫌疑人”,在此之后的被
追诉者称为“被告人”。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居于当事人的地位;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案件结局有直接利害关系,居于被追诉者的地位;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还可以成为重要的证据来源。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可分为防御性权利、救济性权利、推定性权
利三类。
● 推出犯罪嫌疑人享有相应权利的诉讼权利。如:
● 未经依法判决不得被确定有罪的权利;
● 获得公开审判的权利;
● 不受非法讯问的权利;
● 不受非法强制措施的侦查行为的权利;
● 上诉不被加刑的权利。
● 被害人的特有权利:
●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 报案、控告的权利,对不立案决定申请复议、申请检察机关强制公安机关立
案的权利;
● 对不起诉决定申诉的权利;
● 公诉转自诉的权利;
● 申请抗诉的权利。(申请抗诉 不能直接抗诉。。。)
● 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
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
● 特殊权利:有权决定诉权的行使并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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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诉; 有权申请法院调解和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对一审裁判不服,有权依法提出上诉。 代表犯罪单位出庭的人的身份是诉讼代表人: 诉讼代表人在单位授权范围内从事的诉讼行为应视为单位的诉讼行为; 诉讼代表人有权行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切诉讼权利; 诉讼代表人有义务承受强制措施; 诉讼代表人应承担伪证责任。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诉讼参与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一)国家追诉原则 内涵:国家追诉是指刑事案件应当全部或主要由检察机关或检察官代表国家提出公诉,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检察机关或检察官提起公诉不以被害人的意志为转移(二)控审分离原则三)无罪推定原则 内涵: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被依法确定为有罪以前,应被推定或者假定为无罪(四)公正审判原则五)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六)禁止双重危险原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审判公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 审判公开的例外: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 未成年人案件。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 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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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立案审查阶段,应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在侦查阶段,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在起诉阶段,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在审判阶段,第一种情形应宣判无罪,其余五种情形应裁定终止审理 管辖::: 我国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立案管辖解决公、检、法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问题。 审判管辖解决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问题。审判管辖又包括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等。 对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立法采取排除式的规定。 排除的情形包括两大类: 不需要侦查直接由法院立案审理的案件; 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国安机关、军队保卫机关、监狱等立案侦查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将绝大部分刑事案件交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与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办案条件相适应的。 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立法采取列举式的规定。 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四大类: 贪污贿赂犯罪(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类罪); 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类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将其具体化为七种具体的犯罪案件,即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范围,立法采用列举式的规定。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三类: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非法侵入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公诉转自诉的案件)。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
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除了法律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
案件之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包括:
●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恐怖活动犯罪;
●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
事案件。
● 高级法院的主要职责是 二审、复核死缓案件
●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
● “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财产
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财产结果发生地。
● “被告人居住地”包括其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工作学习所 在地。 ● “更为适宜”一般指下列情形:(1)案件发生在两个地区交界处,难以
确定犯罪地管辖法院的;(2)被告人居住地民愤极大,群众强烈要求在被告人居住地进行审判;(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或适用缓刑,需要在居住地更对其进行监督考察的.
● 优先管辖为主,移送管辖为辅
● 指定管辖是对案件管辖不明或者管辖有争议情况而设置的一种确定地区管
辖的方式。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 审判管辖不明的处理 :级别管辖不明的:采取“就高”原则确定。
● 地区管辖不明的:先由相关法院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法院指
定。
● 级别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被告人陈某,男,
23岁。2001年9月30日,被害人刘军从江宁县搭乘货运汽车去三河县为儿子购买结婚物品。被告人陈某在江宁县境内扒乘该车准备去三河县,被告人上车后发现刘军正在数钱,于是顿起恶念,乘刘军不备,用木棍将刘打昏,抢走携带的现金3000余元,之后跳车逃跑。汽车行至三河县城关镇时,刘某仍在昏迷,被司机发现后送往医院抢救,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刘军痊愈出院。(1)该案应由三河县法院审判更为适宜。因为该案犯罪实施地与犯罪发现地虽不在一县,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它们均属于犯罪地,两县的法院依法都有审判权。究竟应当由哪个法院审判,应以便于调查取证,便于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为原则。该案中犯罪现场(汽车)、案件知情人、被害人均在三河县,因此三河县法院审,判此案,比江宁县法院审判此案更为适宜。(2)如果两县法院各执行己见,不能形成共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至其他人民法院审判。因此本案可以由江宁、三河两县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指定由哪个法院作为该案的一审法院,以免使案件久拖不决。
● 回避: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因与案件或
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
● 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 指令回避(实施分类)
● (是否需要附带理由) 有因回避 无因回避
● 审判人员,而且也适用于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甚至适用于书记员、鉴定人
员、翻译人员。:
● 回避的理由
●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 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
●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 ● 参加过前一诉讼程序
● 公安司法机关在诉讼的各个阶段有义务告知当事人办案人员的姓名及有权
申请回避.回避可在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任一阶段提出
● 有权提出回避申请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分别由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 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由同级人民检察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书记员的回避应由其所在单位的院长、检察长或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指派或聘请机关的相应负责人决定。
●
● 审判委员会——特殊的审判组织
● 性质:法院内部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 书记员的回避应由其所在单位的院长、检察长或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决定;
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指派或聘请机关的相应负责人决定。
● 申请人不服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原决定机关
申请复议一次,决定机关应当在3日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 在复议期间,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 辩护是指刑事案件的被追诉人及其辩护人反驳对被追诉人的指控,提出有利
于被追诉人的事实和理由,论证被追诉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处罚,以及被追诉人的程序性权利受到了侵犯,以维护被追诉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 被追诉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辩解以及获得辩护人帮助的权利称为辩护权。 ● 辩护权专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抗控诉
权的一种手段;辩护权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最基本、最关键的诉讼权利
● 辩护权是辩护制度产生的基础、辩护制度是对辩护权的保障、辩护是辩护权
的外在形式
● 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关于辩护权、辩护种类、辩护方式、辩护人的范围、
辩护人的责任、辩护人的权利义务等一系列规则的总和。
● 根据刑诉法第3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
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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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权随时委托法律许可的任何人员作为其辩护人 委托辩护的时间及侦查阶段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一名辩护人不得为两名以上同案被告人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分为申请指派援助和法定指派援助 申请指派援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为经济困难原因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定指派援助是指在下列情形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辩护:(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未成年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 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律师、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被宣告缓刑的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以上第(4)、(5)、(7)、(8)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担任辩护人 辩护人只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辩护人不能充当第二控诉人,检举、揭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没有被公安司法机关掌握的其它罪行 依《刑事诉讼法》第36条、第37条,律师在担任辩护人时享有独立的同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权,而其他辩护人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方可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此外,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但是《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赋予其他辩护人这一法定权利。 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 被代理人具有限定性;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从事活动;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刑事辩护和刑事诉讼代理的区别针对的对象不同;介入诉讼的方式不同;*诉讼地位不同;行使的诉讼职能不同 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
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或者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
● 我国刑诉法第285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强
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最轻)
● 传唤,《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 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时,应当先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于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戒具强制其到案
● 一次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
逮捕措施的,拘传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下列情形: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人保是指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
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担保方式。人保是基于保证人的人格、信誉和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约束而设立的。
● 财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
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保证自己不逃避或者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担保方式。(1000下限)
● 人保和财保是任选的关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不能既要求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又要求其交纳保证金。
● 保证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
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申请的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 ● 执行机关:公安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国安机
关。
●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此期限内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判。
● 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且经侦查
机关批准有权同辩护人会见和通信,接受辩护人提供的法律服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24小时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刑事诉讼法73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1天折抵管制1天,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半天。
● 执行:公安机关
●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的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
剥夺某些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 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 检察机
关在自侦案件的侦查过程中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只有上述情形。
●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情形包括: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即
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应由办案单位或部门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
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然后送达公安机关签发拘留证并执行。
● 拘留统一由公安机关执行。
●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拘留后
的讯问:办案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 一般情况下拘留的期限是10天(3天+7天);
● 特殊情况下拘留的期限是14天(3天+4天+7天);
● 对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期限最
长可达37天(30天+7天)
●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
● 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有权决定和批准逮捕。公安机关机关对
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而不能自行决定,但所有逮捕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
● 证据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按照六机关《决定》的解释,“有证据
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罪责条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社会危险性条件: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考量社会危险性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身情况;案件的其他情况。
●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应当在7日之内作出决定;犯罪嫌疑人没有被拘留,应
当在15日之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
● 逮捕统一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逮捕的公安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时,要
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宣布逮捕,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并注明时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
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 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原告必须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
讼的权利能力;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请求;附带民事诉讼的诉因是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其要点有二:一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二是只赔偿物质损失,不赔偿精神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员或单位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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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采取书面形式。必须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部分,不得另行组成合议庭; 刑事诉讼的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完成某项诉讼行为必须遵守的法定期限。一类是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遵守的期间;一类是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的期间。 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下一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期间以内。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时数的最后一时完了为止。以日为计算单位的期间,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起算,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期间以内。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完了为止。以月计算的期间,以公历计算,不分大、小月,自本月某日至下月某日为一个月;如果期满日相当于开始月的某日实际不存在,应当将期满日向前迁移;半月一律按15日计算期限。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法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自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不计入法定期间的情形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对其做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中止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审判期限; 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决定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辩护人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因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院决定延期审理1个月之内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期间的恢复是指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的一种补救措施。。期间恢复的申请经人民法院批准后才能恢复期间。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关机关和单位的诉讼活动。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是计算期间的主要依据。 刑事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或出现某种障碍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有关情况或障碍消失后,在恢复诉讼的制度。 诉讼中止后,既不能撤销案件,也不能终止诉讼,而只是将诉讼程序暂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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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定期地停止。刑事诉讼中止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仍然有效,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押,一般应当变更强制措施。 诉讼中止的决定应通知有关公安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中止审理的情形中止侦查的情形 中止审查的情形 刑事诉讼终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法定情形,致使诉讼不必要或者不应当继续进行,从而结束诉讼的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职能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刑事案件的立案条件是:有犯罪事实。有犯罪事实包括两方面的含义:有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的发生;必须有一定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确实已发生和存在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符合管辖的规定。 自诉案件的立案条件高于公诉案件的立案条件。按照刑诉法第10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扭送都应当立即接受,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委和拒绝。 报案、举报、控告的区别:报案是指发现犯罪事实的人或者单位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通常在报案时报案人不知道犯罪嫌疑人是谁。 控告则特指被害人(包括被害单位)或被害人的近亲属对受害情况向有关司法机关报告,控告内容较详细,一般都会涉及事实和行为人的情况。举报一般是举报人对可能存在的违法、渎职行为和行为人向有关机关检举揭发。公安司法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立法只将对不立案决定寻求救济的权利赋予给控告人。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向原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机关申请复议。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的,有权要求检察机关行使不立案监督权。向法院提起自诉。 (2)县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7日内应将说明情况书面答复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发出《通知立案书》,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3)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县人民检察院有权直接受理该案件。
本案中,县人民检察院已经掌握了李某构成犯罪的重要证据,县公安局立案调查后未立案,县检察院再次通知县公安局立案,县公安局立案后又撤案,因此,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本案又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副县长)利用职权实施的危害严重、影响较大的犯罪案件,因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条的相关规定,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后,可以由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 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
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 “有关的强制性措施”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为收集证据、查明犯罪和查获犯
罪人而采用的限制、剥夺人身自由或对人身、财物进行强制的措施。包括强制措施和强制性方法
● 中国刑事侦查模式的特点:犯罪嫌疑人没有沉默权。确立了律师介入侦查的
制度。
● 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的人员及人数:侦查人员;不少于2人。讯问的时间、
地点: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其到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到他的住所进行讯问,一次讯问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2小时;对于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内讯问,讯问时应填写提讯证,在看守所或侦查机关的工作场所进行讯问,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
● 讯问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犯罪嫌疑人,
应当制作笔录。
● 询问证人、被害人:询问的地点和人数: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
行,也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询问证人应个别进行。询问未成年证人的特殊要求: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询问证人,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 勘验、检查:勘验、检查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进行进行勘验、检查,
必须持有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侦查人员应当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参加勘验、检查工作;检察院要求复验、复查的,侦查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复验、复查,并通知检察院派员参加。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 人身检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邀请法医或医师参加;犯罪嫌疑
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但是对被害人不得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或医师进行。
● 侦查实验:侦查实验应当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并由侦查人员负
责进行
● 搜查:搜查必须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搜查证,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
不得少于2人。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
●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须由侦查机关或侦查部门的
负责人批准,执行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侦查机关对于查封、扣押的财务、文件和邮件、电报,应当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或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损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当在3日以内解除原主或者邮电机关、网络服务单位。
● 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应当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
通知书,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证券公司、邮电机或企业关执行。只限于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
● 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等财产已被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 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6个月。秘密侦查主要有卧底侦查、化装侦
查、诱惑侦查三种。进行秘密侦查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 通缉的对象是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
● 侦查人员不应将搜查所得的证据直接装入文件袋中拿走,扣押程序违法。根
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的相关规定,扣押时应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
● 搜查笔录不应只由侦查人员和在场见证人签名。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3
条的相关规定,搜查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签名。
● 4)陈某聘请的律师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公安局不应拖延10天才安排会见。
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1条的相关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 一般羁押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
个月。
● 延长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
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可以延长2个月。该条所指的案件包括:(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2)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
础上,就案件的部分事实、情节继续进行侦查的诉讼活动。
● 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在审查批捕阶段需要补充侦查的,由人民检察院
通知公安机关进行。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通知应当和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同时作出并送达公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
● 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对于,退回补充侦查一次退回的期限不得超过1
个月,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 自行补充必须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完成;
● 经过一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法庭审判阶段的补充侦查:,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
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人民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自行补充侦查 )
● 公诉是指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关和官员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通过
审判确定被告人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制裁的一种诉讼活动。
● 自诉是指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以及其他法律规定享有起诉权的个人或
团体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 审查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实现法庭公诉职能的最基本的准备工作;
● 审查的期限
● 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
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的决定。
● 提起公诉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
据确实充分;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应当符合审判管辖的规定。
● 人民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后,应当制作起诉书。
● 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的书面依据,是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行
使审判权的前提,同时也是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
●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
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 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 立法依据:刑诉法第173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
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 适用的情形:(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2)案件具有刑诉法第15条
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 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 立法依据:刑诉法第173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
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适用条件:一,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
● 证据不足不起诉(存疑不起诉)
● 立法依据:刑诉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
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适用条件:一,经过补充侦查;二,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按照最高
检察院《规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 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
证据予以证明的;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 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如下救济途径:
● 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害人也
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决定有错误的,可以要求作出该不起诉决定
的人民检察院进行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二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
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
●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共有五类:一是贪污贿赂
犯罪,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五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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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条规定:“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在第一审程序内又可按程序的繁简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刑事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主张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审判公开原则。直接、言词原则 直接原则又称在场原则,其含义是,法官审查案件时,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在场。直接采证原则是指刑事诉讼程序中,证据的调查与采取,应由法官以直接方式进行 集中审理原则包括两层含义: 整个审判阶段以庭审为中心,所有的事实、证据和法律观点等都应当在庭审中一并提出、交流、辩明,庭审结论也应在庭审中形成。 审判不间断。 第一审程序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的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首先经历的且必须经过的程序; 对公诉案件审查的任务是审查案件是否符合开庭审判的条件,决定是否将被告人正式交付法庭审判。从本质上说,这种审查属于程序性的。 “程序性审查”,具体改革要点有四:对控方在起诉时随案移送的材料限制为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的复印件或照片,侦查案卷不得随案移送; 决定开庭的条件不再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是只要具备法定的程序要件,就应开庭;禁止法官在开庭前调查取证;查后的处理,规定只要符合开庭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废除了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可以要求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规定。 对公诉案件审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 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的身份、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和罪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是否明确; 起诉书是否载明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羁押地点,是否在案以及有无扣押、冻结在案的被告人的财物及存放地点,是否列明被害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 是否附有起诉前收集的证据目录; 是否附有能够证明指控犯罪行为性质、情节等内容的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是否附有起诉前提供了证言的证人名单; 已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是否附有辩护人、代理人的姓名、住址、通讯处的明确名单; 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 侦查、起诉程序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复印件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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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无刑诉法第15条第(2)—(6)项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开庭审判前的准备 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的审判员。 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 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将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翻译人员的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送达。 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1)法庭调查是按照先“人证”后“物证”的顺序进行的; (2)讯问被告、询问被害人、鉴定人应分别进行; (3)证人、鉴定人不得旁听诉讼; (4)询问证人、鉴定人要按照交叉询问的方式进行; 法庭辩论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被告人最后陈述不仅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也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 评议的规则:秘密进行\少数服从多数\不间断进行。 判决包括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宣判的方式有两种:当庭宣判、定期宣判。 法庭审判笔录是合议庭讨论、评议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要依据,也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和再审人民法院审查一审庭审活动是否合法的重要依据。 对违反法庭秩序的,合议庭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如下处理:警告制止、强行带出法庭、罚款(1000元以下)、拘留(15日以下)、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于遇到了影响审判继续进行的情况,法庭决定将案件的审理推迟,待影响审理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继续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的核准程序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才有核准权。 审查受理自诉的期限为15日。 被告人实施的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分别属于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对自诉案件一并审理。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具备特殊条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同意适用)的案件时所采用的相对简单的程序,其是简化和省略普通程序的某些环节和步骤后形成的一种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适用的法院:基层法院。适用的程序:第一审程序。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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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范围:刑诉法第208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简易程序的审判特点 对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审判期间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1个半月。 具体来说:公诉案件中有权上诉的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中有权上诉的是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不服有权上诉。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没有上诉的权利;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不具有独立的上诉权。 第二审程序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 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主要形式。 有权提起抗诉的机关是一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 被害人作为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对第一审判决不服并提出意见的权利。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上诉理由未作任何规定,只要上诉权人对第一审裁判不服并提出上诉,就会引起第二审程序。 抗诉须具备一定理由。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有错误,或者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 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有错误; 违反诉讼程序,使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受到侵犯,可能影响判决、裁定的正确性。 ? 上诉、抗诉的期限 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或抗诉,应当在法定的上诉或抗诉期间内提出。 刑事诉讼法第219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 上诉既可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也可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 抗诉只能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且应当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原审法院应当在上诉、抗诉期满后3日之内或在收到二审法院转交的上诉状后3日之内将上诉状(上诉笔录)、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一并移送二审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抗诉范围的限制。共同犯罪的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这就是我国二审全面审查原则的立法规定。 对全面审查原则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理解: 只就部分内容上诉或抗诉的: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上诉的:
● 只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的:
● 全面审查原则充分体现了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
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和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刑事诉讼法第223条第1、2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 由上可知,二审案件的审判方式有两种:一是开庭审理方式,二调查讯问的
方式。其中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调查讯问作为例外。
? 第二审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理后,应分 ? 别作出如下处理:
● 裁定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证据确实、充分,
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 撤销原判决,重新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
刑不当;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查清了事实。
● 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一审法院
的审判活动有下列违法情形的:
● 违反法律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 违反回避制度的;
● 剥夺或限制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 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开审判的。
● 对于发回重审的注意事项:
● 前述的因程序违法发回重审的五种情形可分为两类:(1)、(2)、(4)属于
无条件的发回重审的情形;(3)、(5)属于有条件发回重审的情形。
● 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
● 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因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一次。
● 原审法院对案件重审应当按照一审程序进行。所作的判决是未生效判决,当
事人可以上诉,检察院可以抗诉。
● 刑事诉讼法第226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
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
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例外:对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
件,二审法院审判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 在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程序的一项审判原则,审判监督程序不受该
原则的限制。但是,二审审理后,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除了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也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 上诉不加刑原则具有如下意义:
● 有利于保障被告人依法行使上诉权;
● 有利于维护上诉制度,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 有利于促使人民检察院履行审判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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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诉不加刑的适用 不能直接加刑。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对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法院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 对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第二审法院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 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得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 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延长缓刑考验期。 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二审法院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第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案例分析
● 1.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同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侦查、
检查和审判等人员,不得参与办理本案的一项诉讼制度。犯罪嫌疑人是被该人民法院审判员肖某扭送至公安机关的,因此肖某不能担任本案审判员,应该回避。 2.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3.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4.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的案件,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为理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更不能直接以"量刑过轻"为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上诉不加刑原则) 5.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批,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 6.上诉不加刑原则原则,就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审判原则。本案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
● 死刑核准权是指对死刑(含死缓)判决、裁定由哪一审判机关进行复核与批
准的权限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报请
● 刑事诉讼法第236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 ● 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
● 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
● 审。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
● 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根据该条 ● 规定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报请
● 复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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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 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有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 刑事诉讼法第237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根据该条规定及司法解释的相关 规定,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报请复核包括以下几 种情形: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起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一项特别审判程序。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 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 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2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 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3款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 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 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有权通过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检察院只能是最高检察院和上级检察院。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对下列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证据进行审理的; 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加重刑罚的; 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情形的。 重新审判案件的程序 审判适用的程序问题: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
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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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检察院派员出庭问题:刑诉法第245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适用强制措施问题:刑诉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决定。”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其他刑罚执行机关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依法付诸实施及解决实施中出现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一)执行的依据 刑事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包括: 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对具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在法定刑以下处刑、假释核准的判决。 (二)执行机关 交付执行的机关:人民法院是将生效裁判交付执行的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一般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交付执行,但是,罪犯关押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所在地的,也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交付执行。 执行机关和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监狱、未成年管教所、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 执行的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 (一)执行的程序要点 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 执行的机关和期限 执行的监督 死刑罪犯同近亲属会见 执行的方法和场所 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执行死刑后的处理 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 交付执行的机关 交付执行的期限 交付执行须送达的法律文件 执行的场所: 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送交监狱执行; 被判处有期徒刑余刑不满3个月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被判处拘役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成年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 执行机关收押罪犯。
● 执行机关对犯罪收押后,应当将罪犯罪名、刑期、执行地址等自收监之日起
5日之内通知罪犯家属
● 有期徒刑、拘役缓刑的执行
●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
● 缓刑也必须是判决生效后才能交付执行,但判决宣告后被宣告缓刑人在押的,
应先行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 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 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 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迁居,应当报告考察机关批准;
● 不得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对缓刑犯的处理。
● 一、死刑执行的变更
● 死刑执行的变更包括“停止执行”和“暂停执行”两种。
● 停止执行死刑的立法规定。
● 暂停执行死刑的立法规定。
● 停止执行死刑与暂停执行死刑的区别:
● 停止的原因不同;
● 停止的时间和场合不同;
● 决定停止执行的主体不同。
● 死刑执行变更的程序。
● 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
● 死缓必然会导致执行的变更。
● 根据犯罪分子在死缓考验期内表现的不同,死缓有两种变更的方向:
● 减刑: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没有故意犯罪且有重大立
功表现的,二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对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 执行死刑:有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
● 死缓减刑的程序
● 对判处死缓的罪犯查证其死缓考验期内故意犯罪并执行死刑的程序 ● 三、暂予监外执行
●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因具备或出现某种法定特
殊情形不宜在监内执行时,暂时将其放在监外交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 暂予监外执行既改变了执行场所,也改变了执行方式。
● 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且具有法定情形的犯罪分
子。
● 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
● 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 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 暂予监外执行的作出有两种情形:
● 在交付执行前罪犯具有上述法定条件的,由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的同时,作
出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 在交付执行后罪犯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的,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
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批准。
●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司法行政机关主管对其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 ●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收监:
● 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 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 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 对于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
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逃脱的,逃脱的期间不计入监外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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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减刑和假释
● (一)减刑的程序
● 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依法减刑时,应
由各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根据原判处刑罚的不同,分别报请不同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应当由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书面意见,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应当由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提出书面意见报请当
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 对于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交付执行时余刑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
所提出书面意见,经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分别报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
● 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由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经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同意
后,报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由执行管制的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见,经当地县级公安机
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裁定;
● 对于被宣告缓刑的,在缓刑考验期内确有立功表现,需要予以减刑,并相应
缩短缓刑考验期的,应当由社区矫正机构会同负责考察罪犯表现的单位或基层组织提出书面意见报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 )假释的程序
●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
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假释建议书作出裁定;
●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
执行机关提出的假释建议书作出裁定。
●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
● 对于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的罪犯,发现新罪或漏罪的,由执行机关
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对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和被宣告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
● ● ● ● ● ● ● ● ● ● ● ● 以及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发现新罪或漏罪的,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根据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对服刑罪犯逃脱后又犯罪的,如果其新罪是监狱捕获罪犯后发现的,由监狱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如果其新罪是公安机关捕获罪犯后发现的,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 六、对错判和申诉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264条规定: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 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检察院或 者原判人民法院处理。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 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分案处理制度 刑事诉讼法第269条第2款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三、审理不公开制度 审判时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经未成年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员到场。 四、社会调查制度 五、隐私特别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