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我司(商户名称),因 (原因),无税务登记证,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由我司承担,与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关。
公司名称:
公司公章:
日期:
篇二:无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3- 副本
无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
我司 (注册号: ),法人代表 。自公司成立起,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并未于合肥市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现股东会决议注销本公司,由于我司未办理国税登记,故无法办理地税清税证明。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与法律纠纷由我司与法人承担。
特此说明
公司名称:
日期:2016年6月15日
1
篇三:补办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
关于北京XXX商贸有限公司补办 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情况说明
我公司名称为:北京XX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
110101XXXXXXXXX,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XX街X号XX,法定代表人为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9月24日,营业期限自2012年09月24日至2032年09月23日,因公司员工不慎将税务登记证副本(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无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丢失,纳税人识别号为110101XXXXXXXXX并于2012年10月19日在《北京晨报》登报声明作废。
特此说明~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日
2
无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
无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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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无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
无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
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我司(商户名称),因 (原因),无税务登记证,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由我司承担,与迅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关。
公司名称:
公司公章:
日期:
篇二:无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3- 副本
无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
我司 (注册号: ),法人代表 。自公司成立起,未进行任何经营活动,并未于合肥市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现股东会决议注销本公司,由于我司未办理国税登记,故无法办理地税清税证明。由此产生的任何风险与法律纠纷由我司与法人承担。
特此说明
公司名称:
日期:2016年6月15日
篇三:补办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
关于北京XXX商贸有限公司补办 税务登记证副本的情况说明
我公司名称为:北京XX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
110101XXXXXXXXX,公司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XX街X号XX,法定代表人为XX,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2年09月24日,营业期限自2012年09月24日至2032年09月23日,因公司员工不慎将税务登记证副本(转 载于:wWW.cSsYq.cOM 书业网:无税务登记证情况说明)丢失,纳税人识别号为110101XXXXXXXXX并于2012年10月19日在《北京晨报》登报声明作废。
特此说明~
全体股东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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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用到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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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哪些情况需要用到税务登记证 核心提示:哪些情况需要用到税务登记证?开立银行账户;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情况,都需要用到税务登记证,下面就由法律处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 开立银行账户;
(二) 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 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 领购发票;
(五) 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 办理停业、歇业;
(七)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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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失业登记证的情况说明
就失业登记证的情况说明
1、《就业失业登记证》作用是什么?
答:《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有效凭证。
2、哪些人员可以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未就业、已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的下列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享受相应就业政策;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就业转失业人员和大中专毕业生等。
(2)具有本省户籍的进城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者。
3、如果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答:(1)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机构申请,由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审核,统一到县区劳动保障机构办理。
(2)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失业人员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其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3)填写《河北省劳动者求职录用登记表》。
4、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1)劳动者在接受公共就业服务、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办理
就业失业登记时,应出示《就业失业登记证》;(2)持证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以及就业、失业状态发生变化后,应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相应信息变更;(3)《就业失业登记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和伪造。《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或者损毁的,由劳动者本人向发证机构报损,并以适当方式公示,经原发证机构核实后补发。
5、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享受以下相关扶持政策:(1)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2)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3)自主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4)从事个体经营、取得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5)按规定申请享受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创业模拟实训等创业帮扶;
(6)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就业实习,按规定享受见习补助;(7)当年未就业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8)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按规定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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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什么情况下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企业可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另外《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但国税发[2006]第104号规定,明确对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件,但要按规定征税,并责成其先办理营业执照和组织
机构代码,再办理税务登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税务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7号)规定,对应领取而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临时经营的,不得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但必须照章征税,也不得向其出售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先缴税再由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发票。该文同时规定,临时登记户领取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转办为正式税务登记。对临时税务登记证件到期的纳税户,税务机关经审核后,应当继续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自其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6]第104号)规定,对外来经营的纳税人(包括超过180天的),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只办理报验登记,不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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