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关键词一:新教育实验
新教育实验,由朱永新教授发起的一个民间教育改革行动,全国教育科
学“十五”规划重点课题。一个以教师发展为起点,以六大行动为途径,以
帮助新教育共同体成员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为目的的教育实验。
新教育实验三大项目:“毛虫与蝴蝶”儿童课程、理想课堂、教师专业
发展。
教师专业发展项目旨在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使教师优秀;有效课堂探索有效理想的课
堂教学;我们的儿童课程项目为学生提供丰富的智力背景和丰厚的浪漫积淀,丰富和
丰盈儿童当下的生命。
关键词二:儿童课程项目
【晨诵】
晨诵的目的主要不在于记忆未来可能用到的知识,不是为了进行记忆力
的强化训练,而在于丰富儿童当下的生命。通过晨诵,养成一种与黎明共舞
的生活方式,习诵、领略优美的母语,感受诗歌所传达的感恩、优美及音乐
感。让孩子的灵魂、精神因诗歌而获得充分的舒展。
想深入了解,请点击【儿童课程·晨诵】新教育实验晨诵案例精选(2008年)
【午读】
★低段读写绘
低段读写绘的核心是“读”,读大量优秀的绘本,儿歌,电影??在学
龄初期(一二年级),绘本是适合孩子的松软可口的精神大餐,是适合这个
阶段的合适的营养。通过老师的讲述,孩子也在经历着故事,在思考自己面
临着的问题,学会如何正确的做出道德选择,高效的思考,学习一种简单、
诗意的表达。
而写绘则是生命特定阶段的完整表述。一个写绘作品,是用口头语言,
绘画语言,文字语言共同完成的一个“故事”。
欲深入了解,请点击【儿童课程·低段读写绘】新教育实验低段读写绘案例选
【“低段读写绘”的1 2 3】
1 读
低段读写绘的核心是“读”(而不是画),读绘本、童谣、儿歌,故事、
电影??;
通过老师的大声朗读,儿童同时也在经历故事,在思考自己目前或者将
来所要遭遇到的一些问题,而故事则告诉他该如何正确地作出道德上的选
择。同时,他也在一遍遍地学习汉字、汉文学语法,学习一种简洁的、诗意
的表达。
2 写绘
写绘,这是儿童在学龄初期(6、7岁)特定阶段的生命的完整表述,讲
述他完整的故事、想法、情感。
一个完整的读写绘作品由三部分组成:
● 绘画语言:画面(一幅或者多幅);
● 口头语言:孩子的讲述;有条件的一定要让孩子回去讲给爸爸妈妈
听,若无条件或是住宿学校,也要让孩子讲给孩子听,他必须要讲述他的画
面,可能是解释,可能是讲故事,一定有个口头的语言。
● 文字语言:画面上的相关文字(对白、解释,相关情节)。从一开
始我们要有意识的让孩子把文字写在画面上(最初可由家长代笔)。
3 评价原则
● 给所有学生以展示的平台:作品及展示本身就是最好的奖励。
● 有倾向地表扬优秀作品(从多个维度):关于绘画技法,以及让孩
子明白如何通过作品讲述故事,最好的办法是表扬带有此一倾向的作品。
低段班级如何共读绘本
马玲 在学校由老师讲故事和在家里父母给孩子讲故事是有很大不同的。
被誉为“图画书之父”的松居直先生在《我的图画书论》一书中这样写道:“父
母给孩子读图画书,是一种积极的行为,关心儿童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图画书的
语言,是作为父母的声音和语言通过孩子的耳朵进入他们的内心世界。图画书的故事,
是作为父母而不是作者讲的东西扎根在孩子心里,这点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对于孩子
来说,他们几乎没有意识到作者,倒是对读书给他们听的人的印象更强烈。 给孩子读
优秀的图画书,把那美好的内容作为自己的东西传达给孩子是讲故事人拥有的特权。
这里面,有着连结儿童、图画书和大人的宝贵的要素。图画书由于在孩子和大人之间
存在而变得更有价值。”因此,松居直先生特别赞同对于年幼的儿童,要环抱着他,拉
着他的手,一页一页慢慢地讲给孩子听。在亲密相偎一起阅读图画书的同时,大人和
孩子一起迈入想象的空间。大人越过了自己与孩子相隔的岁月,越过了孩子与自己日
常生活的界线。在这里,图画书是最好的拉近父母和孩子关系的媒介,图画书中的故
事,转化为父母的声音,会一直保持在孩子的记忆里,成为孩子最宝贵的童年财富。
而在学校,讲图画书故事主要由老师面对班级所有学生进行,方式也主要采用的
是将图画书经过扫描再做成ppt的形式在大屏幕上播放。由于更多同伴参与,儿童间
由于家庭环境、个人气质、文化等影响带来了差异,再加上有教育素养较高的老师专
门指导,因此,班级内儿童的共读图画书,则不像亲子共读时的随意,比如阅读主动
权在孩子,他可以尽情观看他喜欢的画面细节,或者讲到后面的时候再翻回到前面,
反复观看,儿童可以最真切地触摸纸页、获得一种纸面阅读的极其重要的阅读体验。
(在有条件的班级,ppt阅读不如纸面阅读的弊端也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在老师讲完一
本图画书后,将讲过的这本书放在班级自由阅读书架内,让儿童阅读。而你丝毫不用
担心儿童会因为听过故事而对它全无兴趣。恰恰是他们熟悉的故事,才是他们最爱读
的。)不过,ppt形式的阅读,因为ppt本身的各项功能,也为固定的、静态的图画书
带来了更多适合于集体阅读的优势。下面我们就详细地说一说:
一般阅读纸质的书,要从封面开始,所以很多人就将《朗读手册》中的做法奉为
宝典,以致于在教室和学生一起的时候,都要从封面开始,从阅读本书作者和出版社
的名称开始(这主要是培养学生尊重作者及增强版权意识,读正版的书)。而我们在这
里,要辨析一点,对于低幼儿童的成长,图画书最重要的是由“图画”和“文字”共
同组成的故事。因此,对于老师来说,重点在于如何“讲好故事”。我们知道,故事最
吸引人听下去的就是情节上的悬念,如同磁铁一样,紧紧地吸引着孩子那双明亮的大
眼睛,一眨不眨地盯着你。有些图画书的故事从封面就开始了,比如《好饿好饿的小
蛇》、《蚯蚓的日记》等等,然后从环衬,一直到正文,最后到封底,构成了一个美妙
的回环。但也有更多的故事,封面选用故事正文中主要情节的画面,或者是故事的最
后结果,比如《鲸鱼》、《爷爷一定有办法》等,而这在ppt中就可以不从封面入手,
在老师讲故事的适宜的时候出现,同时也更满足了学生阅读时预测期待的需要。比如
干国祥在给二年级学生讲《爷爷一定有办法》图画书的时候,就从环衬那块蓝色布料
开始,直到讲完故事“约瑟写了一个故事”后,才让学生猜测:约瑟写的这个故事会
叫什么名字?这样,在纸面阅读中的一览无余,便成为一个很好的培养学生思维的教
育契机。另外,对于故事中描写一件事情变化的多幅画面,比如《我的名字克里桑丝
美美菊花》中克里桑丝美美的成长过程,绘本中用了三个完整的页面,用几十幅画面
讲述了她从婴儿到该上学的变化,画面非常细致精美,不过受纸质平面的限制,这些
画面同时出现。而在ppt中,则可以通过“裁剪”工具将每幅图单独剪下,然后按照
生长顺序逐幅出现,中间根据讲故事的需要,老师可以灵活地将预测、游戏等阅读活
动置于其中。因此,ppt形式从故事角度,操作更为灵活,也更适应众多儿童因差异造
成的不同需求。
同样,对于故事,亲子共读和班级共读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同的。每一个绘本故事
对于儿童的情感和道德形成都有作用,在亲子共读中它更倾向于亲密的亲子关系,道
德形成则如“润物细无声”一样隐含在其中,以一种更加原始浪漫的状态进行。而在
新教育儿童课程的班级共读中,从一年级到六年级,学生从绘本阅读作为阅读起点,
以写绘为主要表达方式,再慢慢由大声朗读过渡到整本书阅读,最后在五六年级高段
的时候,达到能对像《小王子》《永远讲不完的故事》等这类蕴含人类核心文明精髓的
最经典童书进行主题探讨,并通过阅读与师生、亲子生活生命的互相编织,寻找生命
的意义感,能够更明智地解决现在及未来生活中遇到的难题,从而拥有更幸福充实的
人生。而由于课程的时间限制,因此也决定了在班级共读内,老师一定是要精心挑选
最适合儿童该阶段发展的绘本、童书作为共读之选,在进行讲故事的时候也是要精心
设计的,要将该故事中最核心,最有魅力的价值发掘出来,以适宜儿童的方式给予他
们。再如《爷爷一定有办法》,赞美人类“从无到有”的创造力这一核心价值观就通过
干国祥老师的精心设计,感染了二年级的孩子们。
但是,不管是亲子共读,还是班级共读,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讲故事人本身一
定要对所讲的内容深深共鸣,当他对所讲的故事充满兴趣、感动,发自内心去讲故事
的时候,才能更好地像听故事的人传达故事内容,才能加深听众对故事的理解,引发
他们的感动与共鸣。最后,我们再来说说讲完故事后要不要讨论这个话题。
松居直先生告诫家长们,千万不要在孩子听故事最专心的时候停下来,让孩子们
回答“有几只狼?几只猪?狼和猪加起来一共有多少?你知道小红帽为什么被狼吃了
吗?好心有好报,要和小朋友好好团结呀。”等这些满足大人而令孩子讨厌阅读的问题。
这一点在班级共读中同样也得到强调,绘本中最重要的是故事,因此,在讲述故事的
时候千万不要破坏故事的完整性,而在班级共读的过程中,和单纯的“妈妈讲,宝宝
听”亲子模式不同,这个故事的讲述是由老师和学生共同完成的,绘本的画面、文字,
老师和同学们的声音(当然,在一年级主要是老师,但是随着阅读能力的增强,孩子
们越来越多地参与进来,课堂上往往变成了角色的扮演游戏,而儿童,永远是故事中
永远的主角。至于为什么,我们再找时间详细来说吧。)随着故事展开的游戏、还有故
事到关键处时同学们的预测,最终大家合作完成了一个故事,这个故事,比原作者的
故事还更加丰富完美,因为教室里所有的人,都参与了这个故事的讲述,都把自己的
经验贡献在了这个美妙的故事中。
而故事完成后,在班级共读中则是要对这个故事进行讨论的。但是根据学生发展
的具体需要而定讨论的话题和时间,比如对于低段学生,讨论的目的则是马上要引出
他自己生命的精彩——完成阅读绘本故事后的写绘作业。仍然拿《爷爷一定有办法》
来说吧,在围绕“这个故事原名叫‘从无到有’,你认为是谁‘从无中创造出了有’”
的话题的讨论中,学生不仅对于刚才故事中传达的“创造”更清晰了起来,而且更直
接地为后面的写绘作业进行了铺垫——
“神奇的蓝色越来越小?意味着老鼠家里的布料??那颗钮扣,又会被小老鼠们
用来做什么?今天我们二年级四班的同学们拿出了彩色蜡笔,在纸上刷刷刷地涂着,
画着,涂着,画着。他们说:‘这些材料还够——画成一幅美妙的图画??’”与此同
时,将ppt中特意剪去的小老鼠一家的生活图景出现在学生面前,让学生创造性地完
成一幅或多幅图画,而这,是在亲子共读中无法实现的。
但是在低段讲完故事后的讨论一般是点到为止,目的是把儿童指向更高的地方,
更重要的是通过写绘,让儿童的生命得以自由充分的表达。而在中高年级,对于像《石
头汤》《犟龟》《你很特别》《活了一百万次的猫》这样的绘本,则可以结合童书共读的
经验以及当下的生命生活,进行更加充分的主题探讨。由于绘本在中高段已经不是重
点,而是一种有益的补充,因此在这里不再赘述。总之,在低段读写绘的具体操作中,如何更好地讲好故事,与学生的写绘作业结
合,是需要老师着力思考的。
★整本书共读
到了二三年级,随着学生阅读能力的提高,低段读写绘可逐渐淡出。到
二年级下学期,整本书共读可以起步。这样,师生共同穿越一本本优秀的童
书,共读共写共同生活。这些是生命更为深厚的营养。
欲深入了解,请点击【儿童课程·整本书共读】新教育实验整本书共读案例选
【暮省】
暮省不是一个项目,是和晨诵、午读紧密结合的。它是生命朴素的,漫
长的,宁静的叙述,是师生、亲子之间描绘与编织有意义的教育生活。暮省,
指的是学生随笔、日记,以及师生通过日记、书信等手段,相互编织有意义
的生活。用日记记录成长,亲子之间、师生之间用词语相互激励、抚慰,成
了新教育实验重要的组成部分,以及日常的生活方式。
欲深入了解“暮省”,请参看“暮省案例帖”
关键词三:六年儿童课程图谱
班。
进去时,晨诵时间还未到,孩子和老师们,随意地聊着,为一天的学习
做着一些琐碎而必要的准备。
然后,他们用白居易的《忆江南》开始了晨诵,这是一首他们早就学过的诗,但是,和大多数在课本中学到过的诗歌一样,孩子们读来有点倦怠,在老师的提醒下,孩子们用这个年龄特有的夸张的童腔,重新有板有眼地朗诵了《忆江南》。
有些障碍,而这些障碍会不会影响孩子用真诚的心来领悟、品味诗歌。但是,在后面学生解读顾城的《苹果》时,我发现我的这种担心是多余的,正如这几天我们在新教育小学其他班级所看到的那样,孩子在一群优秀老师的带领下,在许多方面是优秀得令人诧异的。
于是,在孩子们在的灵魂尚未因诗歌而获得充分舒展的时候,今天的新的晨诵诗歌—顾城的《苹果》开始了“学习”。
在上面这句话里,我强调了两点:让孩子的灵魂、精神因诗歌而获得充分的舒展;晨诵可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学习”,它是一种更古老,也更与人性内在的因素相关联的生存方式,在此意义上,它才被称为学习。我开始还有点怀疑《忆江南》这首诗对一个二年级孩子来说,在正确的理解上是不是会
为了让孩子们的灵魂与精神因诗歌而舒展,新教育的晨诵,提倡在一定的时间内,用同一首诗歌来“开启”黎明,为每一天在注入生命的源泉。这样的诗歌,往往需要千挑万选,需要千百次地咀嚼玩味,同时,它们的数量也是极为有限的。
譬如,有一个老师决定在整个学期内用下面这首诗来“开启黎明”: 我一只小蝴蝶
我是一只小蝴蝶
我不威武,甚至也不绚丽
但是,我有翅膀,有胆量
我敢于向天下所有
以平等待我的眼睛说
我是一只小蝴蝶
我是一只小蝴蝶
世界老时
我最後老
世界小时
我最先小
而当世界沉默的时候
世界睡觉的时候 我不睡觉 为了明天 明天的感动和美 我不睡觉
关于这首诗的解读,我们曾经在新教育小学的新教育通识培训上,有过较长时间的探讨,探讨的结果是,这确实是一首意义深远的诗,它既难以被一次性读解完成,又无须过多讲解而能够让幼小的儿童在感觉上整体把握住这首诗的灵魂。也就是说,这样的诗,既能够让孩子一下子感觉到它的力量与美,又无法对其全部奥秘进行把握,这样,每一次朗诵就会带来新的感悟,而从新的感悟中,又将萌生出新的力量与美。
如上所述,这样的诗歌,即便从全部人类的积累中来挑选,也并不是很多的,因此每一首都需要反复咀嚼、吟诵、玩味;这样的诗歌,是无法用一次朗诵理解、把握其精髓的,因此每一首都需要反复咀嚼、吟诵、玩味!
因为这样的诗歌并不是太多,而孩子的语言积累则又需要有更多的诗歌,所以,新教育晨诵还会挑选另外一些优秀的诗歌,来作为晨诵的内容,这些诗歌的可能达不到上面那类诗歌的“无数次打动人的灵魂”的高度,但也必须是优美的,典雅的,更重要的是,儿童以当下的经验能够感受的。
这样,晨诵的一般进程就是:用一首每周(每月)诵诗开启黎明,然后,学一首新诗,或者,将一定时间内,譬如一周或两周内所学的新诗集中起来反刍一遍,玩味一遍。
今天,史老师为孩子们选择的诗歌是顾城的《苹果》一诗: 花儿飘落, 花儿飘落, 她的绿叶妹妹们 在偷偷传说。 露水真多, 露水真多, 小侄女渐渐长大 还有点羞涩。 她脸红了, 她脸红了
因为热烈的太阳,
竟对它瞧着。
这首诗很简单,诗中把花、叶和果三者的有关系,比喻成了亲威,花儿成了苹果的妈妈,而绿叶则是花儿的妹妹,苹果的阿姨,而小苹果,则从落花的蒂儿中,渐渐地从羞涩中长大起来,最后,泛出成熟的红来。
史老师是一位优秀的语文教师,对于常规的语文教学,有着扎实的基础和深入的理解,但可能也因为此,这首诗的晨诵也接近于平常的语文教学了。
本来,这二者不应该有太明显的区别,但是,正因为我们的学科教学愈来愈远离学生的生命体验,越来越远离真正的对诗歌的吟哦(这是与朗诵是大不一样的),所以我们才有必要用晨诵的方式,来弥补一种重要因素的缺失。
简言之,新教育晨诵与一般语文的诗歌教学的区别在于两点,一是它强调了师生共同的吟诵玩味,直接用声音来感觉诗歌,品味诗歌。在这方面,教师往往做群鸟中的那只领唱的鸟,直接用自己的理解来感染学生,带动学生,并与学生一遍遍地共同咀嚼玩味所晨诵的诗歌。教师在整个过程中,不仅不能置自身于诗歌之外,而且也惟有他自己的投入、投注,才能带动孩子们对诗歌的热爱,对黎明的热爱,对生活的热爱,以及用一种感性的方式,来感受诗歌。
这并不是说,新教育的晨诵不能讲解或者不需要讲解,因为一切诗歌,可能都需要一定程度的讲解。但讲解只需要对会阻碍学生理解的地方,导致学生误解的地方,以及能够帮助学生豁然开朗,进而因诗歌而进入一个新境界的地方才需要进行。
以《苹果》这首诗而言,它可能也需要非常简单的讲解,譬如史老师的讲解方式就是很足取的。她问:这首诗的题目叫《苹果》,可是我在诗中找来找去找不到苹果,她在哪里啊?
学生马上就能因此而找出(就是理解):它脸红了的“它”就是苹果,“小侄女”指没长大的苹果,花落了表示秋天到了(虽然这里出了知识上的错误)??
这样的理解是有必要的,对更好的朗诵是有必要的,但既然晨诵不是为考试而教,所以也就没有必要进一步抠一些实在没有必要的统一解释。理解,诠释,仅仅是为了更好地感受诗歌,却不能代替感受诗歌,更不能阻碍我们对诗歌的感受。
新教育晨诵与普通诗歌教学的第二个区别是强调诗歌与孩子当下生命的关联,这也是本不该有此区别,只因在普通诗歌教学中有了严重缺失,我们才因此而强调这一区别。
也就是,一首诗,必须对孩子当下的生命有直接的作用力,让孩子的生命(灵魂与精神)因此而空灵,而充实,而激昂,而沉静,而丰富??
我们反对只为积累而晨诵(晨诵必然也是一种积累),而注重用晨诵切入生命当下。
当孩子用天真的声音吟诵“我是一只小蝴蝶/我不威武,甚至也不绚丽/但是,我有翅膀,有胆量/我敢於向天下所有的/以平等待我的眼睛说/我是一只小蝴蝶”的时候,孩子只是诉说他自己的此时此刻;当孩子用未能明白解释但能够有所感觉的理解来吟诵“我是一只小蝴蝶/世界老时/我最后老/世界小时/我最先小/而当世界沉默的时候/世界睡觉的时候/我不睡觉/为了明天/明天的感动和美/我不睡觉”的时候,孩子当下的生命在渐渐地从诗歌中获得一种执着的力量,一种为人世间坚守美好的责任,在充盈孩子小小的心胸,它当下的生命,在诗歌中舒展,成长,丰盈,茁壮??
在这个意义上,顾城的这首《苹果》,对孩子们的生命就显得有些“遥远”了,虽然诗中的景物更为不陌生,但这些景物因为不能与孩子此时此刻的生命相关联,所以就反而显得遥远与疏离—除非教师能够用一种特殊的方式将诗歌重新创造或者唤醒。
这也是新教育晨诵中屡屡出现为孩子而改诗的初衷:让每一首诗与儿童当下的生命相关联。
也就是说,除非孩子们知道,这个小侄女,这个泛着小红脸蛋的小苹果,指的就是他们自己,而且是此时此刻的自己,他们才能真正地把握住这首诗。
而要这样做,也并非没有可能。
因为上学期的成绩,快乐,已经随着夏季这朵花儿飘落了,新来的学期,新来的秋天,则在慢慢猜测,一(2)班的孩子们啊,他们在这个秋天会变成什么?为什么他们看起来显得有点羞涩?哦,他们最终活泼起来,快乐起来,坚强起来,成熟起来,因为他们的小脸,朝着太阳而开放啊,因为他们从每一个黎明中,从每一道曙光中,从每一本童书中,从每一堂课中,正汲取着岁月的力量,而渐渐地成长着。
以这样的角色再来读这首诗,一切就会焕然一新,就会全然不同。
我们需要用自己的声音,来唤醒每一首被我们选择的诗歌。我们挑选了它,而它则将带给我们新的生命,或者是,对生命,对生活的新的诠释与理解。
晨诵之诵,是用一次用生命的吟歌,是一次用诗歌来填充我们可能空虚的生命,是用诗歌来开启每一天的黎明。-----是日黎明草就
新教育小学晨诵项目计划书
(2008年8月—12月)
一、项目意义。
新教育提倡的“与黎明共舞”晨诵项目是以适合孩子当下的儿歌、优美的儿童诗及古典诗词为主的复合课程。目的是让诗歌与孩子建立起关系,丰富学生的心灵,强调在晨诵过程中孩子与诗歌交融相汇,沉浸其中,玩味其间,充分体验诗歌的丰富性。晨诵是一种仪式,是一种师生共同穿越诗歌,享受生命,开启新的一天的洗礼仪式。晨诵时,需要教师与学生一起朗诵、一起感受、一起陶醉,一起激励,让教师、学生、诗歌三者交织在一起。希望通过晨诵课程,让我们的学生能有一个博爱而敏感的心灵,能有诗的情绪,感动于花开花落,落泪于天边一丝流云,像沈从文说的那样:于清晨极静之时,听到鸟鸣,令人不敢堕落。
二、学年目标。
1、“与黎明共舞”的观念已经深入到每个实验老师和实验班学生的心中,那时,晨诵不再是一个附加的学习内容,晨诵将成为教学教育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每个早晨,在琅琅的诵读声中,学校、老师、孩子一起开启一个个新的黎明。
2、一本按年级分类的、从实践中来的《与黎明共舞——新教育小学晨诵读本》将诞生。这不是一个单纯的诗歌选编,而是诗歌与老师、孩子当下生命相关的一个个精彩的故事。主持人是主编,年段负责人是编委,而每个实验老师才是真正的书写者。这将是一本可读性很强,可操作性也很强的书。
三、组织框架及职责。
A、主持人(陈美丽)的工作。
1、主持人主要通过各年段负责人将相关的资料、问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传达、交流。
2、主持人在自己班级中带头进行晨诵,给各实验班起好领跑的作用。 3、在新教育小学和“毛虫与蝴蝶”两个论坛开出晨诵专贴,随时将各班的优秀晨诵故事收集到帖子里,宣传榜样推出榜样。
4、在新教育小学开放周、“相约星期二”的活动中,主持跟晨诵有关的话题或开出小讲座,和大家一起分享一起交流一起学习。
5、从一年级到六年级,每周安排一个班级的晨诵,要求同年级的实验老师参与,而主持人每次都要认真参与。
6、主持一到两次关于晨诵的小型研讨会。研讨内容:(1)晨诵中教师的角色。(2)如何写好晨诵的案例。
B、各年段负责人的工作:
(一年级:史桂华 二年级:郝玉梅 三年级:待定 四年级:王久红 五年级:李吉银 六年级:马继芬)
1、各年段负责人要及时将相关的资料、问题、工作开展情况与各实验老师进行传达、交流。
2、负责人在自己班级中带头进行晨诵,给自己年段的各实验班起好领跑的作用。
3、安排到自己年级的晨诵公开课时,负责人要积极参与。 4、及时督促各实验老师收集、记录相关的晨诵活动。 C、各实验老师的工作。
1、根据晨诵要求在班级中开展晨诵活动,晨诵时,教师要与学生一起朗诵、一起感受、一起陶醉,一起激励,让教师、学生、诗歌三者交织在一起。教师在晨诵时不能把自己当作一个知识的传授者,而要和学生、诗歌融为一体。
2、每个学生要有专门的晨诵本,将每次晨诵的诗收集、整理在这个本子上。教师要定期翻看并将优秀晨诵作业通过文字或照片展示给大家。
3、积极参与同年级实验老师开出的晨诵课,并主动参与交流讨论。 4、及时记录精彩的晨诵故事,并尽可能发在晨诵专贴上。当然也可以将相关的问题或困惑写出来。
5、在年级或全校或开放周期间开出一节晨诵的公开课,可自主报名,也可由主持人或年段负责人规定。
6、班上有孩子过生日时,精心选择生日诗,并把它作为一份珍贵的礼物送给孩子。
7、一个学期,每个实验教师必须上交两份精彩的晨诵案例。
四、项目开展的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
八月份:
1、8月18日,制订项目开展计划书。
2、8月30日前,确定各实验班教师及各年段负责人名单,并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计划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及任务。 3、各班精心选好新学期开始的第一首晨诵诗。
九月份:
1、精心送出新学期的第一首晨诵诗。 2、各实验老师按计划开展晨诵活动。 3、在一、二年级开展晨诵公开观摩活动。
4、 九月底举行第一次小型研讨会,研讨内容:晨诵中教师的角色。
十月份:
1、承担开放周中的晨诵课及讲座。 2、在三、四年级开展晨诵公开观摩活动。
3、承担“相约星期二”中的晨诵项目的讨论交流活动。
十一月份:
1、在五、六年级开展晨诵公开观摩活动。
2、 11月中旬举行第二次小型研讨会,研讨内容:如何写好晨诵的案例。
十二月份:
1、承担“相约星期二”中的晨诵项目的讨论交流活动。 2、继续开展日常的晨诵活动。
五、一学期工作重点。
1、第一次小型研讨会,研讨内容:晨诵中教师的角色。教师如何成为一个真正的参与者而不是诗歌的传授者?播放华德福张利老师的教学片断,然后进行讨论,明确教师如何将自己的生命融入诗歌中,和孩子们一起共度这一段美好时光。
2、第二次小型研讨会,研讨内容:如何写好晨诵的案例。根据前段时间老师们的书写,选择最好的案例供大家一起学习、讨论,并最后确定案例书写的要求。
3、承担开放周中的晨诵课及讲座。在这次开放周中,要开出一节高质量的晨诵课,并且将开学以来的精彩的晨诵故事呈现给大家。
附:
一、我们的孩子,在生命的黎明将吟诵什么呢?
选择晨诵诗的三个基本要求:1、诗歌的词句优美。2、儿童在吟诵时可以感受与理解。3、诗歌本身传递出人类美好的愿望与情愫。
二、晨诵课操作课及相关建议。
1、晨诵是一种仪式,师生要共同穿越,唯有这样才能置身其中,感受其内,与学生拥有共同的语言密码,共同生活在一起。
2、晨诵需要一种宽松、和谐的氛围。晨诵是我们带给孩子一份珍贵的礼物,所以要让学生消除恐惧,带着一种安全感,真正地进入诗歌,体验诗歌,达到一种忘我的境界,在生命的黎明让心灵在诗歌里得以自由舒展。
3、晨诵强调的是一种精神状态,精神状态的调整来自于老师自身的感染、传递以及老师对学生的鼓励和欣赏,这样师生都会以崭新的、富有活力的精神面貌迎接新的一天。
4、晨诵以诵为主,不能进行过多分析,也不要过多进行技巧指导,老师不能挡在诗歌与孩子之间,以免破坏诗歌本身与晨诵的氛围。
5、晨诵根据诗歌内容合理采用个体读及共读。自由单独的吟诵要多于集体的齐诵。要让每个孩子亮出自己的声音,感受自我的存在。但不要把它演变成表演读。
6、晨诵主要以体验、感悟、吟诵、玩味为主,当然也可以对儿童诗的内容进行改写甚至创作。
7、所谓晨诵,其实并不一定局限于“晨”这个时间上,可以根据自己学校或班级的情况进行调整。当然,如果可以固定在一个时间段会比较好,这样会让大家有一种期盼。另外,在孩子生日时,精心选择一首诗送给这个孩子,这样的时候当灵活处理。
新教育实验的内容
新教育实验的主要内容
在目前处境下,“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仍然只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理想境界,一个必要的乌托邦。而重申教育理想,重建理想教育,恰恰是新教育共同体成员——一群教育理想主义者的追求。在现阶段,这一追求主要体现在新教育人力图实现的“四个改变”上:改变学生的生存状态,改变教师的行走方式,改变学校的发展模式,改变教育科研的范式。而实现这四个改变的方法与途径,是新教育实验倡导的“六大行动”。 (一) 营造书香校园
通过建设浓郁的阅读氛围、整合丰富的阅读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让阅读成为师生最日常的生活方式,进而推动书香社会的形成。
新教育认为,一个人的成长发育史,就是一个人的阅读史;一个民族的精神境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民族的阅读水平。阅读是教育的最重要的活动,新教育将“营造书香校园”列于六大行动之首,并已经将它细化为若干具体的子项目,有效地解决了不同年级、性格与性别的学生,不同水平与学科的教师分别该读什么和怎么读的问题。
在2002—2006期间,新教育曾经提出“营造书香校园”希望小学六年要读完一百本课外书、聆听六十场精彩报告、写完六百余篇日记、每个学生每月都要作一个10分钟演讲、师生网上都有一个家、六年学一项有用技能。新教育实验认为,如果六年时间里孩子果真能够这样度过,他们就可以自豪地说,“我们是精神生命最丰富的人~”新教育还曾希望,有了这样基础的学生到了初中、高中,再引导他们阅读100本必要的文学经典包括哲学著作,让他们以书本为友,以真理为友,以大师为友,成为精神明亮的人。在这样的文化积淀和经典熏陶之下,他们就会逐步拥有深厚的哲理素养,形成宽广的文化视野和基本的价值判断,他们就会智慧明达,目光敏锐,意气风发,他们就能正确地认识世界和审视自己的人生,并且能够很快把宝贵的文化财富,内化为自己的精神血脉~
在2006年,“营造书香校园”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实验出版了《中华经典诵读》;正式启动了“毛虫与蝴蝶——儿童阶梯阅读”项目;9月23号,孔子诞辰日,苏州市召开了首届读书节;所有实验学校举行了各自的阅读节,开展了“书香漂流”、“图书跳蚤市场”等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
(二) 师生共写随笔
通过教育日记、教育故事、教育案例分析等形式,记录、反思师生的日常生活,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自主成长。
实验开展的这几年来,取得最大成果的一是营造书香校园,二是师生共写随笔。新教育实验提倡师生共写随笔,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发表与出版,但这几年来实验老师发表与出版的大量的文章和书籍,却不能不说体现了这些实验老师在理论上的成长,不能不认为是新教育实验重要的甚至是丰硕的成果。在教育在线论坛与博客,有数千教师在坚持
着写教育随笔,开辟个人成长专帖。用笔记录自己的教育生涯,已经成为新教育实验的一道独特风景。
新教育实验倡导行动与反思,用笔反思是新教育实验重要的组成部分。新教育实验正研究对典型教育案例进行多角度的理解和解释,并日渐积累成一个“中国典型教育案例库”。这个教育案例库将从日常教育案例中依据若干主题来编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譬如像早恋问题、作弊问题、亲子交流问题、教育惩罚问题、学生竞争问题等,先尽可能全面地收集案例,再邀请相关问题的专家来对这些案例作出学理的和操作改进的分析。也就是说,一方面,依据问题的性质,分别邀请法学的、心理学的、伦理学的、家庭问题的等专家来剖析案例背后的学理,另一方面,邀请富有教育经验的教育专家来对每个案例和每种问题提出既符合相关学理又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新教育实验相信,这个案例库的建立,将会让青年教师在处理各种教育问题时有案例可是以参考,有学理可以查索,其价值与意义,都是十分巨大的。
(三) 聆听窗外声音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报告会活动,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各种教育资源,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促进其多元价值观的形成。 (四) 培养卓越口才
通过讲故事、演讲、座谈、讨论、辩论等活动,使教师和学生愿说、敢说、会说,从而培养其自信心,形成终身受益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五) 构筑理想课堂
通过创设一种平等、民主、和谐、愉悦的课堂氛围,将人类文化知识与学生的生活体验有机结合起来,追求高效课堂与个性课堂。
(六) 建设数码社区
通过加强学校内外网络资源的整合,建设学习型网络社区,让师生利用网络进行学习与交流,在实践中培养师生的信息意识与信息应用能力。
在六大行动的基础上,新教育实验又开发了“新生命教育”、“新公民教育”、“新父母与幼儿教育”等整合性教育项目,并逐渐形成“专业阅读,专业写作,专业发展共同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和针对学生的“晨诵、午读、暮省”的新教育生活方式。
音乐教育发展的新内容
音乐教育发展的新内容
在音乐文化中, 课堂上往往教授的是传统的音乐文化, 传统的音乐文化相对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 学生学习起来相对枯燥, 而大众音乐文化的传播正好为音乐教育增添了新活力, 让学生学习起来更加容易接受, 也更贴近生活, 有一定的广泛性。有了大众音乐文化的加入, 让我们的音乐教育更上一层楼, 从而跟上了世界的步伐 媒介教育又是一种素养教育, 媒介教育重点就是培养受教育者的媒介素养, 使他们了解媒介学会使用媒介, 学会判断媒介信息, 能够掌握传播信息的技巧等。媒介教育有着广泛的特征, 正是因为这种广泛性被利用到了音乐教育中, 音乐教育的目的就是为了传播音乐, 音乐的传播与其它不同, 音乐的传播利用到了各种媒介, 这也推动了音乐媒介教育的形成, 这种音乐媒介教育也是大众传播时代给音乐教育带来的新内容, 给音乐教育增添了新的活力。
1. 音乐媒介教育的内容:随着科技的发展, 媒介教育在中国也得到了重视, 对于媒介教育的核心内容, 有的学者提出了文化、理念、语言三大方面。音乐媒介教育可以对这一理念进一步吸收, 使音乐媒介教育得到深入的发展。我们要尊重音乐文化的多样性, 在音乐媒介教育中, 要在学习传统音乐文化教育的同时也要涉及大众音乐文化教育。
2. 音乐媒介教育的目的:在音乐媒介教育中, 要学会正确的对待大众音乐文化, 既不能一味的吸收, 也不能一味的拒绝。大众音乐随着大众传播的蓬勃发展, 大众音乐文化也随之发展起来, 这种大众音乐文化比起传统文化来说, 具有更浓厚的商业性以及娱乐性, 从某种程度上是去以大众为吸引对象来进行传播的, 不能够真正的实现音乐传播的意义。音乐媒介的结构学习方面指的是各种音乐媒介体系的学习, 对各种音乐媒介体系进行深入的了解。有关音乐媒介的内容不难理解, 就是通过媒介所传播的音乐内容, 不仅要对音乐内容进行学习, 还要加强音乐的审美能力。
3. 音乐媒介教育的途径:音乐媒介教育的途径有很多, 有正规的课程教育, 也有不正规的课
程教育。音乐媒介教育就是一个新内容, 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学生在音乐媒介学习中, 可以更好的掌握高科技传媒手段, 跟上世界的步伐, 不会成为落后者。大众传播时代给音乐教育带来了新的内容, 也就是音乐媒介教育, 音乐媒介教育有着自己独特的教育方式, 它的教育目的也很明确, 教育内容也是多方面的, 我们在学习音乐教育内容的同时, 也要了解媒介教育, 掌握媒介语言, 从而更好地完善音乐教学。
新教育实验的主要内容
欣赏花的姿态
----- 参加江苏省海门市新教育学习汇报
南宁市清川小学 姜翠微
新教育实验的主要内容
在目前处境下,“过一种幸福完整的教育生活”仍然只是一个值得追求的理想境界,一个必要的乌托邦。而重申教育理想,重建理想教育,恰恰是新教育共同体成员——一群教育理想主义者的追求。在现阶段,这一追求主要体现在新教育人力图实现的“四个改变”上:改变学生的生存状态,改变教师的行走方式,改变学校的发展模式,改变教育科研的范式。而实现这四个改变的方法与途径,是新教育实验倡导的“六大行动”。
(一) 营造书香校园
通过建设浓郁的阅读氛围、整合丰富的阅读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让阅读成为师生最日常的生活方式,进而推动书香社会的形成。
新教育认为,一个人的成长发育史,就是一个人的阅读史;一个民族的精神境界,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个民族的阅读水平。阅读是教育的最重要的活动,新教育将“营造书香校园”列于六大行动之首,并已经将它细化为若干具体的子项目,有效地解决了不同年级、性格与性别的学生,不同水平与学科的教师分别该读什么和怎么读的问题。
在2002—2006期间,新教育曾经提出“营造书香校园”希望小学六年要读完一百本课外书、聆听六十场精彩报告、写完六百余篇日记、每个学生每月都要作一个10分钟演讲、师生网上都有一个家、六年学一项有用技能。新教育实验认为,如果六年时间里孩子果真能够这样度过,他们就可以自豪地说,“我们是精神生命最丰富的人~”新教育还曾希望,有了这样基础的学生到了初中、高中,再引导他们阅读100本必要的文学经典包括哲学著作,让他们以书本为友,以真理为友,以大师为友,成为精神明亮的人。在这样的文化积淀和经典熏陶之下,他们就会逐步拥有深厚的哲理素养,形成宽广的文化视野和基本的价值判断,他们就会智慧明达,目光敏锐,意气风发,他们就能正确地认识世界和审视自己的人生,并且能够很快把宝贵的文化财富,内化为自己的精神血脉~
在2006年,“营造书香校园”有了突破性的进展。实验出版了《中华经典诵读》;正式启动了“毛虫与蝴蝶——儿童阶梯阅读”项目;9月23号,孔子诞辰日,苏州市召开了首届读书节;所有实验学校举行了各自的阅读节,开展了“书香漂流”、“图书跳蚤市场”等丰富多彩的阅读活动。
(二) 师生共写随笔
通过教育日记、教育故事、教育案例分析等形式,记录、反思师生的日常生活,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自主成长。
实验开展的这几年来,取得最大成果的一是营造书香校园,二是师生共写随笔。新教育实验提倡师生共写随笔,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发表与出版,但这几年来实验老师发表与出版的大量的文章和书籍,却不能不说体现了这些实验老师在理论上的成长,不能不认为是新教育实验重要的甚至是丰硕的成果。在教育在线论坛与博客,有数千教师在坚持着写教育随笔,开辟个人成长专帖。用笔记录自己的教育生涯,已经成为新教育实验的一道独特风景。
新教育实验倡导行动与反思,用笔反思是新教育实验重要的组成部分。新教育实验正研究对典型教育案例进行多角度的理解和解释,并日渐积累成一个“中国典型教育案例库”。这个教育案例库将从日常教育案例中依据若干主题来编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譬如像早恋问题、作弊问题、亲子交流问题、教育惩罚问题、学生竞争问题等,先尽可能全面地收集案例,再邀请相关问题的专家来对这些案例作出学理的和操作改进的分析。也就是说,一方面,依据问题的性质,分别邀请法学的、心理学的、伦理学的、家庭问题的等专家来剖析案例背后的学理,另一方面,邀请富有教育经验的教育专家来对每个案例和每种问题提出既符合相关学理又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新教育实验相信,这个案例库的建立,将会让青年教师在处理各种教育问题时有案例可是以参考,有学理可以查索,其价值与意义,都是十分巨大的。
(三) 聆听窗外声音
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报告会活动,充分利用校内外的各种教育资源,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促进其多元价值观的形成。 (四) 培养卓越口才
通过讲故事、演讲、座谈、讨论、辩论等活动,使教师和学生愿说、敢说、会说,从而培养其自信心,形成终身受益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五) 构筑理想课堂
通过创设一种平等、民主、和谐、愉悦的课堂氛围,将人类文化知识与学生的生活体验有机结合起来,追求高效课堂与个性课堂。
(六) 建设数码社区
通过加强学校内外网络资源的整合,建设学习型网络社区,让师生利用网络进行学习与交流,在实践中培养师生的信息意识与信息应用能力。
在六大行动的基础上,新教育实验又开发了“新生命教育”、“新公民教育”、“新父母与幼儿教育”等整合性教育项目,并逐渐形成“专业阅读,专业写作,专业发展共同体”的教师专业发展模式,和针对学生的“晨诵、午读、暮省”的新教育生活方式。
新的义务教育法内容
新的义务教育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 1
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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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教师
第二十八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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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5
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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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7
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8
第六十二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让新义务教育法渗透教与学
新的义务教育法9月1日开始施行了,已参加过苏州市培训的部分校长对义务法不但有自己的真知灼见,而且已开始酝酿如何落实到教与学的计划中去。市教育局也将在均衡的基础上求特色,实现全市教育的和谐发展。
吴江经济开发区实验初级中学校长沈剑华说,作为一所2005年创办的21世纪新型学校,一年后的今天,学校又迎来了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它不仅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也为学校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一开学,该校就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和江苏省教育厅厅长王斌泰对新义务教育法的解读,了解新义务教育法的几大亮点,如素质教育、以学生为本等。对此,学校首先在开学的收费上严格实行了有关免费政策。今后,学校也将认真执行新义务教育法,如坚持德育为首,丰富学生课外兴趣活动,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进程;保障教师利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帮扶困难学生,促进教育公平;重视安全教育,加强日常管理等,并制定一系列措施,努力培养“四有公民”。
8月30日下午,震泽一中在新学期期初工作会议上,也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国家颁发的新义务教育法。
校长张玉昆说,他学了新义务教育法后感受颇深,其中的七大亮点非常适合教育发展,如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这样一个保障机制首先体现在义务教育法上;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也作出专门的规定。这些新的内容和规定对学校的办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都将带来新的气息。 他认为,新法是学校每位教师必须遵守的,特别是在新学期中要把新法落实到以下工作中:严格执行收费规定、认认真真抓好素质教育、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对每一位学生 9
负责,尤其是要重视关心家庭困难生和学习困难生。开学初,学校将继续开展“身边希望工程”活动,动员学校教职员工慷慨解囊,帮助学校贫困生,真正体现学校平等的义务教育等。
对此,市教育局近日也将发文,要求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新的义务教育法,尤其是要领会“教师”、“教育教学”、“法律责任”等章节的具体规定,并能逐步把一些具体的要求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另外,全市教育将以“均衡”和“特色”为两大主题,促进吴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开创吴江教育的新局面。如全面协调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使“普、职、成”三教协调发展,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同步推进;保证资源配置基本均衡,促使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教育差距不大,保证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水平;基本一致做到“有教无类”,让每个孩子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进一步完善帮困扶贫的长效机制,减免贫困人口子女的费用,做好残疾人、弱智儿童的教育,使每一个孩子“同在蓝天下,雨露共成长”;建立机制,加强特色学校建设,引导区域内学校通过形成特色来形成相对稳定的育人模式等。
10
义务教育
一、选择题1、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年义务教育制度。( A )
A.九 B.十 C.十一 D.十二
2、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 ( C ) 。
A.学费 B.杂费 C.学费、杂费 D.学费、杂费、住宿费
3、义务教育实行 领导, 统筹规划实施, 为主管理的体制。( A )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 批准,( D )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5、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工资水平应当 当地公务员的平均水平。(B )
A.相当于 B.不低于 C.略高于 D.略低于
6、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 ,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C )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7、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
,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D )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 、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和实践能力
8、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 津贴。( C )
A.特殊岗位补助 B.生活补助 C.艰苦贫困地区补助 D.特殊奉献补助
9、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过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 予以保障。(D )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10、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
,制定本法,(A )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判断题(共5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10分)
1、学校应把智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生成绩的提高。( ×)
2、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 )
3、义务教育法规定禁止任何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招收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 )
5、适龄儿童年、少年免试入学。( √ )
三、填空题(共15题,每空1分,共20分)
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情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 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5、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6、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7、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8、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9、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具有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年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10、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11、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实际发展。
12、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 启发式 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3、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 微利
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
14、国家鼓励教科书 循环 使用。
15、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照本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批评教育 ,责令限期改正。
四、名词解释(共2题,每题5分,共10分)
1、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事业。
2、校长负责制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五、简答题(共2题,每题10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2、《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任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请写出本条所规定的四种情形。
答:(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六、论述题(共2题,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述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的意义
答:这款规定标志着我国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时代已经来临。“免费”成为新《义务教育法》最大的一个亮点。推行免费义务教育是坚持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能上得起学,不会因贫辍学,使义务教育更加名副其实。
2、试分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的原因。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开学生,是由义务教育的性质决定的,目的是为保障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不许接受的教育,不能因为学生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就剥夺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在这一点上,义务教育同非义务教育有所不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如果严重违反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可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理. 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
1、教师资格证书的适用地域范围是----( B )
A、只在本地区适用 B、在全国范围适用
C、只在本校范围适用 D、在外国也适用
2、非师范学校( B )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A、不应当 B、应当 C、需要 D、不需要
3、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 C )
A、国防教育 B、纪律教育
C、纪律和法制教育 D、法制教育
4、在我国,教师节是每年的----( C )
A、9月1日 B、9月9日
C、9月10日 D、10月9日
5、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为---( C )
A、12年 B、6年 C、9年 D、8年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D )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A、不许 B、不应当 C、允许 D、应当
7、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 C )
A、特殊条件 B、一般条件
C、必要条件 D、必备条件
8、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 D )
A、刑事责任 B、行政责任
C、AB两种责任 D、民事责任
9、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人,必须(C )
A、给予行政处分 B、给予记过处分
C、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D、承担民事责任
10、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B )周岁的公民。
A.16周岁 B.18周岁 C.20周岁 D.14周岁
11、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B )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A.10周岁 B.16周岁 C.12周岁 D.18周岁
12、某班主任经常开拆学生的信件,目的是检查学生是否有不良行为,及掌握学生思想现状,班主任的做法-----(C )。
A.合理 B.合法 C.不合法 D.合情
1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B ),不得对未成年人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
A.个人志愿 B.人格尊严
C.人身自由 D.人身安全
14、小张(15岁)的父亲经常在家吸烟,小张也常模仿吸几口,父亲未加制止,小张的父亲做法是否合法?--- ( B )
A.不违法 B.违法
C.家庭内部问题 D. 法律不予过问
1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 C )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A.自由和尊严 B.人身和财产
C.身心和健康 D.生命和安全
16、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 C )、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A.智力、纪律 B.体质、美育
C.体质、智力 D.思想、政治
17、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 B )未成年人。
A.学习成绩差的 B.有残疾的
C.生活能力差的 D.不遵守纪律的
18、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 B )。
A.职业教育 B.青春期教育 C.特长教育 D.儿童教育
19、某初级中学为追求升学率,将年级成绩最差的三名学生除名,该中学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 C )。
A、人格尊严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D、身心健康权
20、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的规定是--------( B )
A、收学费,不收杂费 B、不收学费、杂费
C、不收书本费、杂费 D、收书本费、杂费
21、凡年满( 6 )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7 )周岁。( B )
A、5 ,6 B、6 ,7 C、7 ,8 D、8,9
22、( B )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A、初中 B、普通学校 C、小学 D、高中
23、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 C )。
A、开除 B、批评教育
C、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D、批评教育、开除
24、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 C ),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A、年龄差异 B、性格差异 C、个体差异 D、性别差异
25、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 ( C )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A、体罚 B、体罚、变相体罚
C、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D、侮辱人格尊严
26、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 B )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A、兴趣小组 B、课外活动 C、自习 D、睡眠
27、教师享有 ( B ) 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A、一切 B、法律规定 C、教育 D、公务员
28、违反义务教育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 ( B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行政责任 D、经济责任
29、义务教育法规定,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社会组织,应当经( C )批准。
A、地市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 、省级人民政府
3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 C )
A、权利 B、义务 C、权利和义务 D、权力
3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 D )
A、集体所有 B、企业所有 C、学校所有 D、国家所有
3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于哪年哪月哪日起施行( A )
A、1995年9 月1 日 B、1998年9 月1 日
C、1999年9月1日 D、2000年9月1日
33、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儿童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不得有害于儿童的( B )
A、发展和成长 B、安全和健康
C、生活和教育 D、兴趣和爱好
34、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活动的,由( C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A、人民法院 B、检察机关
C、公安机关 D、教育主管部门
35、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A )教学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A、危及人身健康、安全的 B、简陋的
C、临时修建的 D、奢华的
36、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 B )开拆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开拆。
A、其班主任老师代 B、其父母或其监护人
C、未成年人自己 D、学校行政领导
37、营业性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 A )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A、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B、小学生禁止进入
C、衣冠不整者禁止进入 D、中学生禁止进入
38、如果发生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C )有权予以劝阻、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A、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B、国家机关
C、任何组织或个人 D、学校教职员工
3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时间为( A )
A、2006年9月1日 B、2007年1月1日
C、2007年9月1日 D、2008年1月1日
40、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 C )的适龄儿童少年。
A、教育 B、学校教育
C、义务教育 D、初中教育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选项)
1、我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要取得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BD )
A、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B、具有《教师法》规定的经历
C、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D、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
2、我国《教师法》明确规定了教师任用与管理的新机制( ABC )
A、教师资格制度 B、教师职务制度
C、教师聘任制度 D、教师任命制度
3、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 ABC )
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B、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C、不得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D、开除品行有缺点的学生
4、教育法中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以下教育-----( ACD )
A、爱国主义 B、共产主义 C、集体主义 D、社会主义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BC )
A、遵守法律、法规 B、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C、依法接受监督 D、实行教育督导制度
6、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ABD )
A、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B、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C、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7、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BCD )
A、遵守法律、法规 B、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C、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 D、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8、我国教育的基本制度是:--(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中等教育 D、高等教育
9、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 BCD )不受歧视。
A.考试 B.复学 C.升学 D.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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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 ABC )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A.集会 B.文化娱乐 C.社会实践 D.游行
11、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ABD )
A.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B.适应其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C.不必管教,任其发展 D.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ABCD )
A、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B、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C、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D、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13、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 ACD )
A、初级职务 B、特级职务 C、中级职务 D、高级职务
14、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ACD )制定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A、宪法 B、教育法 C、劳动法 D、未成年人保护法
15、《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ABCD )
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指的各级各类学校是指。( ABCD )
A、学前教育 B、初等教育 C、职业教育 D、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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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 ACD )进行考核。
A、政治思想 B、言行举止
C、业务水平 D、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
18、《教师法》规定:对教师的考核结果作为( ABD )的依据
A、受聘任教 B、晋升工资 C、教书育人 D、奖与惩
19、下列人员不能取得教师资格--(ABCD )
A、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 B、受到刑事处罚的
C、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学历的 D、未满十六周岁的
20、《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必须做到( ABCD )
A、教书育人 B、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C、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D、应当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1、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下列法律( ACD ),必须受到有关规定处罚。
A、教育法 B、学校规章制度 C、教师法 D、未成年人保护法
22、学校或者教师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ABCD)依法给予处分。
A、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B、直接责任人员
C、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的人员 D、非法方式谋取利益的人员
23、《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ABCD )
A、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 B、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
C、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24、学校和教师在建设平安校园中必须---( ABD )
A、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 B、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C、管理不管理无所谓 D、及时清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25、学校和教师必须做到-(ABCD )
A、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 B、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23
C、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D、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6、把未成年人培养成为“四有”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其中“四有”的具体内容是(ABCD )
A、有理想 B、有文化 C、有纪律 D、有道德
27、对出版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ABD )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
A、图书 B、报刊 C、电影 D、音像制品
28、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人们可以做的是--(AC )
A、聊天 B、吸烟 C、停留 D、酗酒
29、学校应当配合未成年学生的父母,保证未成年学生的(ABC),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A、睡眠 B、娱乐 C、体育锻炼的时间 D、劳动
30、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ABCD )
A、耐心教育、帮助 B、不得歧视 C、不得开除 D、不得侮辱人格尊严
三、判断题(共30题,正确的划“∨”,错误的划“×”)
1、《教师法》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
2、《教师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
3、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
4、不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不需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 )
5、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 )
6、国家鼓励非师范高等学校毕业生到中小学或者职业学校任教。(∨ )
7、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
8、《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适用我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的法律。( ∨ ) 24
9、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 )
10、汉语言文字不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 )
11、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
12、国家规定具有接受扫除文盲教育能力的公民,应当接受扫除文盲教育。( ∨ )
13、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 ∨ )
14、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
15、学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有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16、学校、教师不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 )
17、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 ∨ )
18、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 )
19、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
20、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 × )
21、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 )
22、侵犯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 )
23、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罚款等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责任。( × )
24、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
25、如果符合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可以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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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但可以收杂费。( × )
27、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可以不进行义务教育。(× )
28、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
29、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 )
30、国家、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创造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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