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管理
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店长、药师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店长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
(一)药品导购
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实行)》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
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品
专柜陈列。
3.药房每个季度做好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商品帐货相符,盘点表并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
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写“医疗保险诊历本”。
4.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三、服务管理
1.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2.药房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3.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
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加强医疗保险征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四、财务管理
1.药品按规定分类陈列并做到一物一标价签。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
2.对配送入库的药品由验收人员根据配送单据对实物进行品名、规格、单位、生产企业、数量、批号、有效期进行逐一验收并签字后一般情况24小时完成电脑入库,特殊情况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电脑入库。对货单不符的商品及时处理。
3.药房做好医保账册的建立,按月做好药品采购单据、退货单据等账册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五、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员及时与社保局沟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2.确保录入医保系统的药品目录准确无误。
3.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4.每月按规定向社保局报送上月医疗保险费用月报表、医疗保险费用结帐单。
六.奖罚管理
1.24小时售药标志不明或破损的发现一次对负责人进行5元的处罚。
2.未按规定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冒名配药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未按规定审核医保用药量导致超剂量的发现一次扣5元。
4.药房基本用药品种未达到70%以上的对负责人进行10~50元的处罚。
5.药房未按制度规定每月分类建立医保账册的发一次对财务人员进行5~10元的处罚。
6.药品未按规定处方与非处方分类陈列,标志不明显的发现一处扣1元。
7.药品配送单据未按规定及时入库,且帐货不符的发一次扣5元。
8.药房未按规定进行季度盘点且盘点盈亏金额超过公司财务规定金额对负责人处以50~100元的处罚。
9.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购物小票的发现一次扣5元。
10.药房所销售药品未执行物价部门核定零售价格,未做到一物以标签的每发现一次扣10~50元。
11.药房未按规定每月向社保局报送上月医疗保险费用月报表、医疗保险费用结帐单的每次对负责人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
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店长、药师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店长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
(一)药品导购
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实行)》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
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
1
品专?柜陈列。
3(药房每个季度?做好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商品帐货?相符,盘点表并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
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写“医疗保险诊历?本”。
4(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三、服务管理
1(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2(药房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3(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
2
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加强医疗保险?征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四、财务管理
1(药品按规定分?类陈列并做到?一物一标价签?。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
2(对配送入库的?药品由验收人?员根据配送单?据对实物进行?品名、规格、单位、生产企业、数量、批号、有效期进行逐?一验收并签字?后一般情况2?4小时完成电?脑入库,特殊情况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电脑入库?。对货单不符的?商品及时处理?。
3(药房做好医保?账册的建立,按月做好药品?采购单据、退货单据等账?册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五、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员及?时与社保局沟?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2(确保录入医保?系统的药品目?录准确无误。
3(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4(每月按规定向?社保局报送上?月医疗保险费?用月报表、医疗保险费用?结帐单。
3
六(奖罚管理
1(24小时售药?标志不明或破?损的发现一次?对负责人进行?5元的处罚。
2(未按规定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冒名配药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未按规定审核?医保用药量导?致超剂量的发?现一次扣5元?。
4(药房基本用药?品种未达到7?0,以上的对负责?人进行10,50元的处罚?。
5(药房未按制度?规定每月分类?建立医保账册?的发一次对财?务人员进行5?,10元的处罚?。
6(药品未按规定?处方与非处方?分类陈列,标志不明显的?发现一处扣1?元。
7(药品配送单据?未按规定及时?入库,且帐货不符的?发一次扣5元?。
8(药房未按规定?进行季度盘点?且盘点盈亏金?额超过公司财?务规定金额对?负责人处以5?0,100元的处?罚。
9(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购?物小票的发现?一次扣5元。
10(药房所销售药?品未执行物价?部门核定零售?价格,未做到一物以?标签的每发现?一次扣10,50元。
11(药房未按规定?每月向社保局?报送上月医疗?保险费用月报?表、医疗保险费用?结帐单的每次?对负责人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
4
堂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百信堂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操作,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关机;
2、定期杀毒,确因业务需要使用软盘传递数据时,要先对软盘进行杀毒处理。
3、禁止微机网络中安装其它软盘、光盘、严禁在网络系统和微机上玩游戏、上网。
4、每天必须至少下载一次医保参数和黑名单,上传一次医保参数。
5、必须无条件为医保人员IC卡上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6、刷卡时必须输入药名,不是目录上的药名不能刷卡。 7、对医务人员人员所咨询的问题应热情解答。 8、特殊慢性病处方配药时,必须按照处方剂量和数量配药,如处方出现 医务人员目录外药品,应告知患者属于自付,不能报销。
9、老干门诊购药,必须收取老干在医疗机构开具体的本人签字的处方,并且必须在“老年医疗手册”上登记。百信堂药房
含麻黄碱复方制剂销售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管理,防止此类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特定本制度:
一、药品企业应加强营业员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二、门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知心朋友做到问病卖药,严格执行此类药品一次性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的规定,销售后登记于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登记表中。
三、在销售此类药品时,应由营业员会同质量管理人员核实购买人实际使用情况,身份证等情况。
四、药品经营企业发现含麻黄碱复方制剂药品购买方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各零售药店要加强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药品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以确保含麻黄碱类和方制剂的药品的销售安全。
销售管理制度
一、药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并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方能上岗,并穿戴工作服,配戴上岗证。
二、药品的标签,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价格等,备有必要的产品说明书和产品介绍资料,便于顾客选购时参考。进口药品应有符合规定并加盖有供货单位红色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三、药品陈列应清洁美观,摆放要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药品要按用途或者剂型分类陈列,非药品类应有明显标识,避免误导消费。
四、营业员接待顾客应主动热情,应设有服务台或意见薄,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
五、营业员根据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核对无误后将药品交给顾客,对缺货药品应认真登记,及时传送药品信息,及时保证人民群众购药的需要。
六、严格把好药品质量销售关,不合格药品坚决不销售,顾客反映药品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处理或必要时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品拆零销售的管理
为了使药品拆零销售规范化,减少人为对药品的污染,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满足顾客要求,药品可进行拆零销售。但易吸潮变质、拆零后不易保存的品种不宜拆零销售。
二、药品拆零时,操作要规范,要防止污染。应采用污渍、干燥的药匙作为拆零工具,不得用手或其它不洁物接触药品。药题使用前、后要用灭菌药棉擦试干净,放在固定的位置。
三、要用专用的药袋盛装拆零药品,在药袋上写明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用法、用量、注意事项、药店名称等内容,并向顾客交待清楚。
四、拆零后的剩余药品要保留原包装,并及时封存好,存放在指定的拆零专柜内。
五、拆零药品要有原始记录,记录包括品名、规格、生产厂家、有效期、首次拆零时间、每次拆零的数量、售完时间。
药品零售企业的质量管理规定
为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等法律法规,确保经营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用药安全与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零售企业营业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使用者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质、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和滥行推销。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药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生效和变质的药品不准销售,对存货日久及质量可疑的药品应按时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
三、销售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销售,切实做好管理工作,不得违反规定进行销售。
四、营业场所必须保持明亮整洁,每天量少清洁门面及货场所一次,每季至少要清洗招牌一次,保持清新舒适卫生的环境。
五、营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体检合格。并保持个人卫生,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坚持问病卖药,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六、全体人员必须切实做好经营药品进、销、存各环节的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把好质量关,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出。凡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视情节和后果将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药品零售企业的行为准则
为了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使零售企业更加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行为准则:
一、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及经营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进行批发、超范围经营、异地经营及出租柜台等违法经营,并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发票、证照为其经营药品提供条件。
二、药品零售企业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职在岗、不得在其它企业兼职。
三、药品零售企业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不得患有传染病、隐形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四、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在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严格执行进货质量验收制度,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五、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必须实施分类管理,销售处方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药品零售企业张巾的药品广告必须是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其内容应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不得夸大杜撰。
七、《药品经营许可证》除发证机关按规定的程序吊销、注销或收回外,企业不得擅自毁坏、仿造、变造、涂改、出租、出借及转让。
卫生和个人健康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文明经商,确保经营药品质量,树立企业在社会上的优良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企业的工作人员在仓库、店堂内禁止吸烟。
二、营业场所必须和生活区、办公区分隔,店堂内禁止设立生活区。
三、营业员统一服装,统一配载服务卡,做到定员定岗。
四、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无杂物、废物、每天清扫,样品陈列柜内不得放置其它物品。
五、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要体检一次,建立个人档案,凡患有传染病、隐形传染病、皮肤病、精神病的应立即调离。
六、药品存放整洁、无积灰,在药品包装上不随意涂写,
七、全体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乱扔垃圾杂物、不随地吐痰。
服务公约
为了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检查,特制定以下服务公约:
一、正确做到问病卖药。
二、正确介绍药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向顾客说明用药禁忌及注意事项,确保顾客用药安全有效。
三、合理指导顾客服用。
四、迅速及时为顾客提供所需药品,尽量缩短购买购药时间。
五、积极做好相关咨询服务,为顾客挑选药品提供方便。
六、严格执行物价政策,销售合格药品,杜绝假劣药品,根据顾客用药需要,合理介绍,使用药品不强行推销高价、进口药品、滋补品等。
七、员工应配戴上岗证,服装统一整洁,仪容大方、站立服务、用语文明、态度和蔼,不使用服务禁语,遵守职业道德,为顾客提供周到、细致、准确、优质的服务。
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控制处方药品的销售,确保药品销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一、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应分开陈列,处方药不得采用开架直选方式销售。
二、销售处方药必须凭工程师开具的处方销售,经处方的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销售,调配或销售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三、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须经原处方医生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销售,门店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内容。
四、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调剂人员收到处方后认真审查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况,经处方工程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五、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XXX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
(一)药品导购
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
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分类陈列。
3(药房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帐货相符,盘点表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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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三、服务管理
1(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2(药房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3(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加强医疗保险征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四、财务管理
1(药品按规定分类陈列并做到一物一标价签。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国家
2
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
2(对配送入库的药品由验收人员根据配送单据对实物进行品名、规格、单位、生产企业、数量、批号、有效期进行逐一验收并签字后一般情况24小时完成电脑入库,特殊情况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电脑入库。对货单不符的商品及时处理。
3(药房做好医保账册的建立,按月做好药品采购单据、退货单据等账册分类装订,保存备查。
五、信息管理
1(及时与社保局沟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2(确保录入医保系统的药品目录准确无误。
3(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4(每月按规定向社保局报送上月医疗保险费用月报表、医疗保险费用结帐单。
六(奖罚管理
1(24小时售药标志不明或破损的发现一次对负责人进行5元的处罚。
2(未按规定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冒名配药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未按规定审核医保用药量导致超剂量的发现一次扣5元。
4(药房基本用药品种未达到70,以上的对负责人进行10,50元的处罚。
5(药房未按制度规定每月分类建立医保账册的发一次对财务人员进行5,10元的处罚。
6(药品未按规定处方与非处方分类陈列,标志不明显的发现一处扣1元。
7(药品配送单据未按规定及时入库,且帐货不符的发一次扣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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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药房未按规定进行季度盘点且盘点盈亏金额超过公司财务规定金额对负责人处以50,100元的处罚。
9(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购物小票的发现一次扣5元。
10(药房所销售药品未执行物价部门核定零售价格,未做到一物以标签的每发现一次扣10,50元。
11(药房未按规定每月向社保局报送上月医疗保险费用月报表、医疗保险费用结帐单的每次对负责人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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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健康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店长、药师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店长负责对药房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
(一)药品导购
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新化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实行)》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
1.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2.药品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分类陈列并有明显的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易串味药品
专柜陈列。
3.药房每个季度做好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商品帐货相符,盘点表并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
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每次配药必须认真填写“医疗保险诊历本”。
4.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三、服务管理
1.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2.药房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3.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
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加强医疗保险征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四、财务管理
1.药品按规定分类陈列并做到一物一标价签。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零售价。
2.对配送入库的药品由验收人员根据配送单据对实物进行品名、规格、单位、生产企业、数量、批号、有效期进行逐一验收并签字后一般情况24小时完成电脑入库,特殊情况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电脑入库。对货单不符的商品及时处理。
3.药房做好医保账册的建立,按月做好药品采购单据、退货单据等账册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五、信息管理
1.信息管理员及时与社保局沟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2.确保录入医保系统的药品目录准确无误。
3.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4.每月按规定向社保局报送上月医疗保险费用月报表、医疗保险费用结帐单。
六.奖罚管理
1.24小时售药标志不明或破损的发现一次对负责人进行5元的处罚。
2.未按规定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冒名配药的发现一次扣5元。
3.未按规定审核医保用药量导致超剂量的发现一次扣5元。
4.药房基本用药品种未达到70%以上的对负责人进行10~50元的处罚。
5.药房未按制度规定每月分类建立医保账册的发一次对财务人员进行5~10元的处罚。
6.药品未按规定处方与非处方分类陈列,标志不明显的发现一处扣1元。
7.药品配送单据未按规定及时入库,且帐货不符的发一次扣5元。
8.药房未按规定进行季度盘点且盘点盈亏金额超过公司财务规定金额对负责人处以50~100元的处罚。
9.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及时向参保人员提供购物小票的发现一次扣5元。
10.药房所销售药品未执行物价部门核定零售价格,未做到一物以标签的每发现一次扣10~50元。
11.药房未按规定每月向社保局报送上月医疗保险费用月报表、医疗保险费用结帐单的每次对负责人处以50元以内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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