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的法律法规
2014年新的法律法规~2014年多项最新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标准委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一批最新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在2014年将按计划施行。这些新规必将对各行各业产品、服务等质量提升以及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报选取几项较具代表性的标准和法规加以简单介绍。 《特种设备安全法》1月1日正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29日通过~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公布~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近年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频发~作为首部特种设备相关法律~该法为应对电梯等特种设备数量激增所带来的安全监管问题以及保障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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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
该法明确了设备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等的责任分工~突出强调了企业的责任~建立了特种设备可追溯机制~确立了特种设备的召回制度与报废制度~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事故赔偿体现民事优先原则~以人为本~有利于保护公众的人身、财产权益。/fanwen/1577/ 新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3月15日正式施行
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随着近年来网络购物的兴起和公众消费方式、结构以及理念的新变化~新法经过3次严格审查~加强了社会诚信建设~充分细化消费者权益~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对新的消费方式特别是网络购物的方式专门作了规定~对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也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新法规定消费者网购具有“后悔权”~除部分规定外商品~收货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确保了消费者的消费自主权;规定了经营者要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推送广告~确保消费者的信息安全;发布虚假广告须连带责任~对广告经营者违规操作造成的后果明确了责任;明确消费者协会不能搭车“搞推销”;如果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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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服务有欺诈行为“退一赔三”~赔偿内容还包括消费者精神损失费;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篡改生产日期或被吊销执照。这些都在最大程度上确保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最新《羽绒服装》国家标准5月正式实施
《羽绒服装》国家新标准将于今年5月正式实施。新标准相比旧标准~最大的不同是将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明和产品使用期限~从必须标注变成选择标注。
近年来~羽绒服装的充绒量、材质、保暖性等各项指标因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而备受公众质疑~此次最新国家标准规范更全面~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较大的影响。
此外~由中国羽绒工业协会牵头起草的《羽绒羽毛被》、《羽绒羽毛床垫》、《羽绒羽毛睡袋》、《羽绒羽毛枕、垫》4项标准~经国家工业与信息化部批准~已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月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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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替代了原《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将于今年6月正式施行。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是食品生产的最基本条件和卫生要求。该标准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监管”原则~充分借鉴国际上食品安全管理的通行做法~科学分析食品生产中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过程管理的要求具体化~是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的技术依据。
该标准的修订重点强调了对原料、加工、产品贮存和运输等食品生产全过程的食品安全控制要求~并制定了控制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主要措施;修改了生产设备有关内容~从防止生物、化学、物理污染的角度~对生产设备布局、材质和设计提出了要求;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这将对进一步从源头确保食品卫生和促进食品安全产生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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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法律法规决定和修订的法律法规(图表)
2014-12-31 法律资讯
2014年新法律法规决定和修订的法律法规目录
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与决定
名称
通过/颁布/施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8日通过,2014年2月28日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本法自公布之日(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4年8月31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4年8月31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09-0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4年8月3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关于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决定》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4年4月24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视听表演北京条约>的决定》2014-04-25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2014年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
名称
公布/施行时间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日前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2014年11月24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7号)
2014年11月27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8月7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5日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1号)
2014年4月29日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3月7日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8号)(依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及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的内容,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2014年2月19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
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2月1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014年2月21日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
2014年1月17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制定和修改的部门规章
名称
公布/施行时间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30号)
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10月11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4号)
经2014年9月1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4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3号)
经2014年9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3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2014年5月14日公布。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2014年5月17日公布,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
2014年4月2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关于废止<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规定>和<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1号)
2014年4月12日发布,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2014年2月28日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4号)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14年2月20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
经2013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1月3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1月2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2014年1月29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2月19日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2014年新法律法规决定和修订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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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与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与决定
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通过/颁布/施行时间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2月28日通过,2014年2月28日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本决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本法自公布之日(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等五部法律的决定》2014-09-0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作出修改)
《关于的说明》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普选问题和2016年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
《关于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部分地区
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
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4年8月31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
施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4年8月31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
施行。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2014年8
月31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
过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
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十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二百五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2014年4月24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十四条第五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的决定》2014-04-25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2014年制定和修改的行政法规
名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日前签发第656号国务院令,2014年11月24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7号)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4号)
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8月7日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3日国务院第57次2014年11月27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布/施行时间
2014年12月22日,国务院总理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1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8号)(依
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及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的内容,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
《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7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2014年7月9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2月26日国务院第40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5日公布,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4月29日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4年3月7日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2014年2月19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22日国务院第37次
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2月16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2月21日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46号)
2014年1月17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制定和修改的部门规章
名称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司法部令第130号)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4号)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3号)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
《农业部关于修订部分规章的决定》(农业部令2014年第3号) 《公安部关于废止
公布/施行时间
2014年10月10日司法部部务会
议修订通过,2014年10月11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经2014年9月1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4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经2014年9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
议通过,2014年9月23日公布,自
公布之日起施行。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2014年5月14日公布。自2014年6月14日起施行。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2014年5月17日公布,自2014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4年4月25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4月12日发布,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警十不准的规定>和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1号)
《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工商总局令第64号)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
3号)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2014年2月28日公布,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2014年2月20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经2013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交通运输部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1月3日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2月30日经第14次部
务会议通过,2014年1月2日公布,
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2014年1月29日公布,自2014
年3月1日起施行。
2013年10月28日财政部部务会
议审议通过,2013年12月19日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2017年注安考试法律法规新《安全生产法》考试重点
2017年注安考试法律法规新《安全生产法》 考试重点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 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 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 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 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1、《安全生产法》第二条明确了排除适用的特殊规定,下 列关于《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对铁路交通安全没有规定的, 适用 《安 全生产法》
B.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非煤矿山安全没有规定的,不适用 《安全生产法》
C.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安全 生产法》
D.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不适 用《安全生产法》
2、 下列关于 《安全生产法》 适用范围的说法, 正确的是 ()
A 、个体生产经营活动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B 、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C 、外商独资企业安全生产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D 、铁路交通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生产经营单位的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 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 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应当听取工会 的意见。工会的权利 :建议权、监督权、参与权、帮助权 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 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安全 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 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 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 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 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 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 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3、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真题】
A.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履行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 管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B.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 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C.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 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 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D. 街道办事处、 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加强对 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 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 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 管理 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 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张某是某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依据《安全生产法》 的规定,下列关于张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说法,正确的有 ( )。【 2015年真题】
A.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 故隐患
B. 组织或者参与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C.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 及时、如实报告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
5、某贸易公司、煤业公司、当地投资公司分别按 4:3:3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化工公司。 该化工公司的董事长由 常住海外的贸易公司张某担任;总经理由贸易公司王某担 任, 全面负责生产经营活动; 副总经理由煤业公司孙某担任, 负责日常生产管理;安全总监由投资公司赵某担任,负责安 全管理。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 该化工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是()
A 、张某
B 、王某
C 、孙某
D 、赵某
6、 2011年 4月 25日,某服装公司发生火灾,造成 18人死 亡, 34人受伤。 该公司董事长王某年龄比较大, 因患病常年 在医院接受治疗,不能主持该公司的日常工作。公司总经理 李某于 2010年 6月出国参加学习一直未归。总经理出国期 间,由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张某全面主持工作。公司由综合管 理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管理部主任是刘某,另外 还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依据 《安全生产法》,针对该事故,该公司应当被追究法律责任 的主要负责人是()。
A 、董事长王某
B 、总经理李某
C 、常务副总经理张某
D 、综合管理部主任刘某
7、张某为某国营粮库的法定代表人,负责粮库的生产经营 活动。根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关于该粮库安全生产的职 责中,不属于张某基本职责的是()。
A 、组织制定粮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B 、保证粮库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C 、组织制定粮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D 、为职工讲授安全生产培训课程
8、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 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 ()、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 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A 、总会计师
B 、主要负责人
C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
D 、项目负责人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 当建立相应的机制, 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 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 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 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四家企业设置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正确的做法有 ( )。【 2015年真题】
A. 某铁矿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但配备了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某冶炼厂有从业人员 86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但配备了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某服装厂有员工 97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但配备了 7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D. 某机械加工厂有员工 112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但配备了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E. 某木料公司有员工 52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 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但委托具有相关资格的专 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10、依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 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要求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 、化工厂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B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造纸厂,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机械加工厂,可以委托具有国 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 管理服务
D 、由本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兼职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
E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的纺织厂,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1、某食品生产企业有员工 100人,管理人员 30人,依据 《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关于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 置和人员配备的说法,正确的是()。
A. 应委托某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B. 应委托某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C. 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 应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2、根据《安全生产法》,下列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应当设置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是()。
A 、从业人员 80人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B 、从业人员 70人的机械制造单位
C 、从业人员 90人的食品加工单位
D 、从业人员 50人的建筑单位
13、某企业有基层员工 46人,管理人员 10人,主要经营环 氧乙烷,并提供运输服务,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
列关于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的说法, 正确的是()
A 、应委托某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B 、应委托某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C 、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 、应配备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4、甲公司是一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有从业人员 88人, 乙公司是一家纺织企业,有从业人员 95人,丙公司是一家 机械厂,有从业人员 99人。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 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公司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但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生生产管理人员 B. 甲公司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C. 乙公司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但应当配备专职或 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 乙公司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E. 丙公司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但可以委托具有国 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 管理服务
15、某危险物品储存单位有从业人员 25人。依据《安全生 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 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年 真题】
A. 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可以不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但必须配备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C. 可以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但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D. 不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可委托具有相关安全资质的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 理服务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 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作 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 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 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 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 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 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应当告知主管的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16、张某为某服装厂安全主管,王某为某食品厂安全主管, 李某为某炼钢厂安全主管,赵某为某建筑公司安全主管。依 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上述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安全监 管主管部门的是()。【 2015年真题】
A. 张某
B. 王某
C. 李某
D. 赵某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考核不得 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 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 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 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 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 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 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 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 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 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
用品。 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 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 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 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 价。
17、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列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安 全评价的是()。【 2015年真题】
A.150万吨/年花岗岩矿项目
B.20万辆/年乘用车项目
C.15000平方米日用品仓储项目
D.220千伏变电站项目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 进行 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 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 施、 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 有关部门备案。
18、某化工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生产法》,针 对该重大危险源,企业必须采取的措施有()
A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
B 、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C 、委托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价
D 、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 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措施
E 、将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等情况报所在 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 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 通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 督促生 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十九条生产、 经营、 储存、 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商店、 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并应当与员工宿舍 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 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应 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 安全措施的落实。
19、为保证生产设施、作业场所与周边建筑物、设施保持安 全合理的空间,依据《安全生产法》,某烟花爆竹厂的下列 做法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A. 生产车间南面 200米处单独设置员工宿舍
B. 将成品仓库设置在生产车间隔壁
C. 在单身职工公寓底层设烟花爆竹商店
D. 在生产车间设置视频监控设施
20、某公司是一家易燃化学品生产企业,同时还开设了一家 经营自产产品的零售店,该公司的下列做法,符合《安全生 产法》规定的是()。
A. 该公司计划进行扩建, 临时将部分成品存放在员工宿舍中 无人居住的房间内
B. 为了扩大生产, 该公司将员工宿舍一楼改建为产品生产车 间
C. 由于员工宿舍一楼有闲置房间, 因此公司利用该房间零售 自产产品
D. 公司在生产区和员工宿舍区开设了通勤车, 方便员工上下 班
21、某水泥厂实施爆破拆除。根据《安全生产法》,该厂应 当采取的措施是()
A 、申请公安机关实施警戒
B 、通知环境保护部门实施监测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2017年新颁布法律法规精选
文号 执行时间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7年10月1日起施1、六种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第十七条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令第87号 行 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2、第五十五条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
3、明确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价格分值比重。第五十五条规定,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
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
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
4、第六十二条列明了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七种禁止性行为:
(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本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5、四种情形外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87号令第六十四条为新增内容。该条规定,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
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
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
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6、除采购人代表,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
第六十六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
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
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五部委联合发文《公平竞2017年10月23日 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不得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
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配号、换证、要求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
行)》(包含工信部)
二、在招标投标中不得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组织形式,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参与招标投标活动;
三、不得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包括但不限于:
1.直接拒绝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2.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国务院规定,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的规模、方式以及设立分支机构的地址、模式等进
行限制;
3.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直接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4.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将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作为参与本地招标投标、享受补贴和优惠政策等的必要条件,
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建办市【2017】77号 2017年12月28日起 1、停止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受理和审批。
2、建立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自愿原则向平台报送基本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潜在供应商只可以对采购文件进行质疑
令第94号 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办法 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质疑函应当包括六项内容
94号令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6项内容:(一)供应商的姓
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
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四)事实依据;(五)必要的法律依据;(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
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质疑答复应当包括六项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
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五)质疑答复人名称;(六)答复
质疑的日期。
4、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投诉查无实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少数供应商为了自身利益,进行虚假或者恶意投诉,造成了行政资源的大量浪费。94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
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二)提供虚假材料;(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
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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