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
为确保《唐山学院本科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维护学分对学生素质提升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维护学分统计公平性和公开性,保证学分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细则:
一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
1、荣誉称号:包括“河北省三好学生”、“河北省优秀学生干部”、“河北省优秀团员”、“唐山市优秀团员”、“唐山市优秀团干部”、“唐山学院优秀学生”、“唐山学院优秀学生干部”、“唐山学院学雷锋先进个人”、“唐山学院优秀团干部”、“唐山学院优秀团员”、“唐山学院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如果同一年度,获得省级称号、市级称号、院级称号的同学,按获得最高荣誉认定分值。
荣誉称号类不包含各种奖学金。
2、党团培训:学生参加如“河北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唐山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唐山学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训班”、学生党校培训等同类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的才可认定分值0.5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
本科生四年期间应参加不少于两次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每次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学生每次社会实践活动后要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并提供实践地的书面证明,经各系第二课堂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可获得0.5个第二课堂学分。两次假期社会实践共可获得1个第二课堂学分,但这两次社会实践活动不能在同一假期内完成。在院级社会实践活动中立项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和证明材料的同学,经审核可获得1个第二课堂学分,在院级社会实践成果评审中获奖的同学,经审核可获得两个第二课堂学分。
三、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
学科竞赛:由学院主管部门(如:教务处、基础部、团委)或各系组织学生参加的与专业有关的省级、市级、院级竞赛,如果同一年度,学生参加多次学科竞赛,按最高级别认定分值,不累加。
学科竞赛列举:
机电工程系: 三维数字创新设计大赛、制图与构型能力大赛、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 土木工程系:建筑文化节。
经济管理系:营销大赛、导游之星大赛、ERP竞赛、会计技能大赛、全国大学生金融投
资模拟交易大赛。
外语系: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爱力恩”杯河北省 “未来之星”日语演讲比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世纪之星”英语演讲大赛、河北省首届彼岸新航道杯高校翻译比赛、“中译杯2010年全国口译大赛”、英语交替传译大赛。
环境与化学工程系:化工原理竞赛。
文法系:大学生广告艺术节。
基础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团 委:“挑战杯”河北省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 河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四、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类
五四科技文化体育艺术节的各立项活动为院级活动。
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网络工作部、唐院青年报社、院广播台、唐山学院慈善义工服务站主办的活动属于系级活动。
学社社团联合会下设各个社团组织的每学期获批的立项活动属于系级活动。
学生累计参加3次系级社团活动可按一次系级活动加分。
学生累计参加2次院级社团非立项活动可按照系级活动加分。
学生累计参加3次班级活动可按照系级活动加分。
文体活动中体育活动与文艺活动学分可以累加。最多不超过4分。
负责各级活动组织工作的学生干部原则上在第4项中不予加分。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
1、参加艺术团
参加院级艺术团:唐山学院大学生艺术中心成员
参加系级艺术团: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协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及普通成员,系级协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及普通成员。
2、负责院级、系级社团工作
院级社团工作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
系级社团工作包括:学生社团联合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学生社团联合会下设协会会长、副会长。系级协会会长、副会长。
3、院级、系级学生工作
院级学生工作包括: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学生网络工作部主任、副主任,唐院青年报社社长、副社长,院广播台台长、副台长,唐山学院慈善义工服务站站长、副站长。
系级学生工作包括:学生教学信息员、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成员、各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各系团总支副书记、部长、副部长,院学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学生网络工作部各组组长、副组长,唐院青年报社各部部长、副部长,院广播台各组组长、副组长,唐山学院慈善义工服务站各部部长、副部长。
班级学生工作包括: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学生网络工作部、唐院青年报社、院广播台、唐山学院慈善义工服务站普通成员,各系学生会普通成员,各系团总支普通成员,各班班长、副班长,各班团支书、副团支书,班委。
六、技能培训与其他
资格认证考试:与专业有关的,由国家或者河北省统一组织考试,并获得资格认证的考试。如:导游资格证、会计资格证、报关员、造价师、三维CAD应用工程师、BEC证书全国国际商务英语、教师资格证、司法考试、秘书资格证、笔译证、口译证、证券从业资格证等,同一年度获得这些资格证的同学,认定1分,同年度获多个资格证按获得一个资格证计算分值。
七、关于第二课堂活动申请、认定流程和时间的要求
1、第二课堂活动申请:各系举办院级活动应提前向院团委提交《第二课堂活动申请表》和活动策划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各系举办系级活动不用申请,可自行开展。
2、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每学期末,各班辅导员对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汇总后,提交所在各系团总支,系团总支填写《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并对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经党总支书记签字确认后,上报院团委。《第二课堂学分认定表》分六类,应分别填写上报院团委。
3、认定时间要求:学生的假期社会实践学分应在假期开学后两周内统计上报院团委。平时开展的各项演出类、比赛类、展出类、讲座类第二课堂活动,主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将参与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上报院团委。学期内活动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完成学分的统计上报工作。
4、团委每学期会对各系的第二课堂学分统计情况,原始材料的留存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系做好日常的整理工作,以备检查。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团委负责解释。
唐 山 学 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第二课堂学分实施细则
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
实施细则
(暂 行)
为具体实施《天津科技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暂行办法》,依据
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
第一条 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类包括: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校、院二级各类科技节(周);学术科技类报告、讲座等。
第二条 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有“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结构设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精英杯”基础学科竞赛、学院组织的基础和专业课程竞赛等。
第三条 科技成果的内容包括:在国际、国内正式刊物上,有内部准印证及学术会议论文集等非正式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含学年论文、科技论文),各种专利,产品、软件、课件开发转让等。
第四条 学术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专利获准以收到交证书费的收录通知书或正式的专利证书为准;产品、软件、课件
等技术成果转让,以双方鉴定的技术成果转让合同书和转入学校的转让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的开发推广,以学校或个人应收到的分成部分经费为准;产品、软件、课件的技术成果鉴定,以校级以上组织的专家鉴定会形成的科技成果鉴定文件为准。
第五条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及产品、软件、课件等技术成果转让及项目开发所得分值表:
第六条 科技节(周)指由学校、学院正式组织的,有一定时间跨度、由一系列学术科技类相关项目构成的学术科技文化活动。参与者以获得科技节(周)组织的各类竞赛、各类奖励等级为依据申报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五条竞赛类评分标准执行。
第七条 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3分。
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二章 文体竞赛及校园文化活动
第八条 文体竞赛活动主要包括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
第九条 校园文化活动包括面向学生开展的全校(院)性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演讲、征文、辩论、展览、书画、摄影、文化艺术节、重大文艺演出等活动,学生发表文章(作品),参加大学生艺术团以及其它学生社团等。
第十条 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学分。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
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文体竞赛所得分值表:
第十一条 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1500字以上总结性专题报告的记0.2分。
参加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第十二条 演讲、演出等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采用立项
申请制,由校团委负责审批。每参加获得立项的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一次记0.1分。
第十三条 学生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作品的,每篇记3分;在其它正式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1分;在内部刊物发表作品的,每篇记0.2分,内部刊发新闻通讯的每篇记0.1分。
第十四条 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定期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务,按学年考核合格的,团员每学年记1.5分,分团(队、部等)负责人每学年记2分,艺术团负责人每学年记2.5分。
第十五条 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社团及开展社团活动获得相应的校园文化活动学分。学生参加在册学生社团时间满一年,定期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按学年考核合格的,社团成员每学年记1分,各部负责人每学年记1.5分,社团负责人每学年记2分。
以上两项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
第三章 社会实践和社会工作
第十六条 社会实践活动类分为假期社会实践、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活动三大类。
第十七条 社会工作包括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参加学生会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等。
第十八条 假期社会实践包括利用寒、暑假等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三下乡”活动、社会调查、生产实践等。
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指个人主动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的社会实践活动。
青年志愿活动包括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如社区文明建设活动、义务劳动、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咨询辅导、社区服务、“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第十九条 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日常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并有校内相关组织单位的证明。
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二周并写出一篇2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0.5分,四周以上并写出一篇3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1分。
参加日常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一周并写出一篇2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0.5分,两周以上并写出一篇3000字以上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记1分。
日常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最多记1分。
第二十条 青年志愿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受助单位(个人)证明或校内相关组织单位的证明。
参加各类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每参加一次记0.1分。
第二十一条 勤工助学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以及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的证明。
勤工助学活动学分记分标准参照第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参加学校或学院学生会组织,积极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定期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按学年考核合格的,获得社会工作学分。
学院学生会成员每学年记1分,部长级成员每学年记2分,主席团成员
每学年记2.5分。
校学生会成员每学年记1.5分,部长级成员每学年记2.5分,主席团成员每学年记3.5分;校学生会主席每学年记5分。
第二十三条 班长、团支部书记等班一级学生干部,按学年考核合格的,每学年记1.5分;团总支副书记等院一级学生干部,按学年考核合格的,每学年记2.5分。
第四章 监督检查及其它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个人或集体获得有关非学习类荣誉称号的、组织或参加有关活动获得表彰的,获得奖励学分。
个人获得院级表彰的,记0.5分,获得校级表彰的记1分,获得市级表彰的记2分,获得全国表彰的记3.5分。
集体获得院级表彰的,其成员记0.2分;获得校级表彰的,其成员记0.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其成员记1分;获得全国表彰的,其成员记2分。 第二十五条 同一学年,同一项目所获学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得分。 同一学年,在同一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第二十六条 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须向校团委申报,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十七条 学院成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第二课堂活动及学分认定工作。
第二十八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对两次以上者,报学校教务处以作弊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天津科技大学教务处、校团委、学生处制定,具体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从2006级本科生起开始试行。
第二课堂实施细则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10-3-9
一 、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
1、参加学校及班党、团支部开展的**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学习研讨活动;新党章学习及党的知识普及教育活动;先进人物事迹学习活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操守教育活动、团日观摩活动、阅读经典书籍活动等计2课时/次。
2、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的计4课时。
3、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获国家级表彰的,计30课时/次;获省级表彰的,计25课时/次;获市级表彰的,计20课时/次;获校级表彰的,计15课时/次;获院级表彰的,计10课时/次。 4、到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计3课时/次;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主动配合辅导员工作,计4课时。 5、各类活动的策划组织者计3,5课时/次(限1-2人)。
对于以班为单位组织的各类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类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策划、组织,并事前向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指导小组申请,得到学院批准后方能进行。事后需向辅导员提交活动总结。 二、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类
1、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竞赛、学科竞赛活动。课时认定详见表一。 表一:
项目 级别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特等奖或第一名 30课时
等级奖、单项奖 25课时 国家级 优胜奖或鼓励奖 15课时
参赛者 8课时
特等奖或第一名 20课时
等级奖、单项奖 15课时 省级 优胜奖或鼓励奖 10课时 学术科
参赛者 5课时 技竞赛
特等奖或第一名 15课时 及学科
等级奖、单项奖 10课时 竞赛 校级 优胜奖或鼓励奖 8课时
参赛者 4课时
特等奖或第一名 10课时
院级 其他奖 5课时
参赛者 3课时
2、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课时认定详见表二。
表二:
类别和等级 计入学时数
B1级期刊 第一作者 25学时
B2级期刊 第一作者 15学时
学 C级期刊 第一作者 8学时
术 其它正式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5学时
论 内部刊物 第一作者 3学时
文 1、 第二作者以各级第一作者得分,乘以0.6系数,其他作者不计学时。
2、 刊物分类参见学校科研处《西南财经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及期刊等级分类》。 3、 独立完成视同第一作者。
3、科研课题立项。课时认定详见表三。
表三:
级别 按完成进度分配课时 按进度和参加人员分配课时 国家级创新实验项目A(完成项目申请书填报,并批准立项。A(项目负责人计18课时;其他主研人员(30课时) (18课时) 计12课时。
B(完成项目的调研、数据统计分析、撰B(项目负责人计7课时;其他主研人员计
写了论文或调究报告等。(7课时) 4课时。
C(完成结题表填报,并通过答辩。(5C(项目负责人计5课时;其他主研人员计
课时) 3课时。
D(没参加不给课时 校级创新实验项目(20按上进度分别12、5、3课时计算。 按上进度和人员分别计12、8;5、3;3、课时) 2课时计算。
院级创新实验项目(15按上进度分别9、4、2课时计算。 按上进度和人员分别计9、6;4、2;2、1课时) 课时计算。
评为优秀科研成果或优秀调查报告一、二、三等奖者,另奖励6、4、3个课时。
4、参加其他科研科创活动
在校、院级本科生科讨会上提交或交流文章,计5-8课时;在校报、院刊上发表学术类文章,计3课时;参与学术科技类讲座、报告活动,计1.5课时/次;参加研究生会、班级科研兴趣小组、课堂讨论小组组织的各类活动,计计2课时/次。
5、各类科研科创活动的策划组织者计3,5课时/次(限1-2人)。
三、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类
1、参加寒署假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所在团队荣获国家级奖项计入28,30课时;省级奖项计入23,25课时,市级奖项计入18,20课时,校级一等奖计入13,15课时,二等奖计入10,12课时,三等奖计入8,10课时,院级优秀团队计入6,8课时,参与暑期社会实践成功立项计入6课时。
参加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荣获国家级优秀个人荣誉称号者计入20课时,省级优秀个人计入15课时,市级优秀个计入10课时,校级优秀个人计入8课时。此项与上条课时认定不得累计,且就高不就低。 2、参加社会调查与社会实习活动
深入地震灾区、贫困山区、弱势群体等社会基层参加社会调查活动(经批准且提交有2000-3000字的调查报告和相应的图片资料),计10课时;参加定岗实习和实习基地见习一周及以上,且提交有2000-3000字的实习报告和相应的图片资料等,计4-6课时。
3、参加日常社会实践活动
参加奥运会志愿者、世博会志愿者和西博会志愿者等大型志愿者活动,提供相关单位有效证明,依据参加时间及效果分别认定2-10个课时。
参加各类挂职锻炼和诚乡统筹技能学校教育活动,提供有效证明,依据活动情况分别认定2—8个课时。 参加社区共建、义务劳动、义务导游、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咨询辅导、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提供相关证明,按次给予课时认定,每次2课时,累计不得超过6课时。
参加辅导员助理和勤工助学活动,工作认真负责,得到所协助辅导员或老师的认可并给与高度评价者,认定6-8个课时。
参加由老师带队组织的参观或课外实践教学活动,计2课时/次。
在志愿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级奖励者认定20个课时,省级奖励15个课时,市级奖励10个课时,校级奖励8个课时,院级奖励4个课时。
四、文体艺术与身心发展类
1、参加文体竞赛活动
文体竞赛活动分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按照活动等级和获得奖项给予相应学分。集体项目的分值与个人项目同等记录。课时认定见表四:
表四:
项目 级别 文体活动项目 获奖等级或排名 计入课时数
大学生艺术节、“荷花杯”舞特等奖或第一名 25课时
蹈比赛、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等级奖、单项奖 20课时 国家级 生书画摄影大赛等国家级奖励 优胜奖或鼓励奖 18课时
参赛者 15课时
大学生艺术节、“荷花杯”舞特等奖或第一名 15课时
蹈比赛、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等级奖、单项奖 12课时 省级 生书画摄影大赛等省级奖励 优胜奖或鼓励奖 10课时 文化艺
术体育参赛者 8课时 竞赛 田径运动会、“光华杯”系列特等奖或第一名 10课时
比赛、五月艺术节系列比赛、等级奖、单项奖 6-8课时 校级 英语短剧、校级大型文艺汇演优胜奖或鼓励奖 2-6课时
等 参赛者 2-4课时
“会计杯”系列比赛、迎新文特等奖或第一名 6课时
艺汇演、ERP颁奖晚会等 院级 其他奖 2-4课时
参赛者 2课时 2、参加校运动会走方阵,计3课时;提交赛事报道新闻,计1课时/篇,上限3课时。 3、 参与人文、艺术类讲座、报告等活动,每参加一次并撰写心得体会的计2课时,最多计6课时。参加讲座、报告的认证由活动组织者负责提供。
4、 演讲、演出等人文、艺术类校园文化活动的学分,采用立项申请制,由校团委负责审批。每参加获得立项的人文、艺术类校园活动一次6-8课时。
5、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并完成定期训练任务及相关演出任务,按学期考核合格的,团员每学期计8-10课时。
6、 学生通过参加学生社团及开展社团活动获得相应的校园文化活动学分。学生参加在册学生社团时间满半年,定期参加社团组织的活动,按学期考核合格的,计4课时。
7、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注:通讯稿除外)者计3课时(校)、6课时(市)、8课时(省)、10课时(国家)。注:文章由两人写作的,第一作者按课时2/3计,第二作者按课时1/3计。如第一作者为校内教师,第二作者可按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计课时。
8、评为校级“寝室之星”,计2课时/次;评为院级“寝室之星”,计1课时/次;
9、参加“闪亮之星”、“525”心理健康宣传月活动等,计1.5课时/次;
五、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类
(一)校级机构
1、学校学生会成员每学期计8课时,部长每学期计10-12课时,主席团成员每学期计13-15课时。 2、学校艺术团成员,按参与活动情况建议计0—6课时,本期其参加的艺术团活动不另计课时,活动中得奖的同学可选择计其奖项对应的课时或计职务对应的课时。
3、学校礼仪队成员、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按参与志愿活动、出礼仪次数,学期期末考核鉴定建议计0—3课时。
4、校红十字学生分会成员建议计3--4课时,部长每学期计6课时,主席团成员每学期8课时。 5、校红十字学生分会下属志愿者根据参加志愿活动次数,建议计0—3课时。
6、以下人员,每学期工作结束,由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后记0—6课时:
(1)光华园网站,校报记者团、广播站、校电视台人员等;
(2)各社团的负责人、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
(3)学校刊物、公益性网络维护、网页制作人员等;
(4)学生实验超市、学生广告公司经理层;
(5)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中心、心理健康中心、模拟联合国、SIFE成员。
注:社团负责人、优秀社员、优秀社团干部由校团委社团办审核。
(二)院级机构
1、学院学生会成员,根据学期期末干部考核结果,合格的计6课时,良好的计7课时,优秀计8课时;部长根据考核结果每学期计8-10课时,主席团成员根据考核结果每学期计10-12课时。 2、学院学生会新闻中心下属通讯小组成员,学期期末经考核鉴定建议计0—3课时。 3、学院红十字协会志愿者、礼仪队成员、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按参与志愿活动(包括出礼仪)次数,学期期末考核鉴定建议计0—5课时。
4、学院艺术团成员,按参与活动情况建议计0—5课时。(参加演出均不计课时,活动中得奖的同学可选择计其奖项对应的课时或计职务对应的课时)。
5、会计学院院刊《会计学人》编辑部成员每学期计0-6课时。
6、学院辩论队成员每学期计0-6课时。(参加校级或院级辩论比赛均不计课时,校级以上比赛可选择计按比赛规格对应的课时或职务对应的课时)
7、各班班委工作根据尽职尽责、坚持原则情况,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计4-8课时,其余班委根据工作情况计4—6课时,寝室长计0-4课时。
8、学生党支部委员工作根据尽职尽责情况,计0-6课时。
注:?寝室长、班委的具体课时由各班主任负责最后核定,院系干部由团总支负责; ?干部不能追加属于自己职责范围活动的课时;
?干部担任多种职务时,只加一项职务分,取最高。
?学生干部工作不积极,不尽职尽责,办事不公道,徇私等,除不享受干部课时外,每学期每人扣0—8课时(班干部具体由各班主任负责,院系干部和院系以上社团负责人由团总支负责);因不及时反映班上情况、问题而酿成事故,或不及时制止违纪行为者,每人每次扣0—6课时;考评组成员对学生操行考评情况记载不全,不祥,不客观者,每人每次扣0—6课时。
六、技能培训及其他
(一)技能培训
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资格考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每人每次认定为4个课时。具体指包括:
1、获得英语四六级证书(双语班仅限六级);剑桥商务英语证书;剑桥财务英语证书;计算机全国等级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初级会计师证书等计4个课时。 2、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CP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GA、和英国管理会计师CIMA资格考试的,每通过一门(不含免考科目)计4个课时。
(二)其他
参加除上述活动以外其他各项活动,凭相关材料或证明向所在班级申报,由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小组进行认定,学院第二课堂学分认定指导小组进行审核。
七 、监督检查及其他规定
同一学期,同一项目所获学分只记最高得分,不累加得分。
同一学期,在同意竞赛(活动)系列中获得不同级别奖励的、参加多个社团的、参加社团与开展社团活动的、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的、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的,视为前款所指的同一项目。 未列入本细则的课外活动内容及其学分认定,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认定后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凡经查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分值,取消奖学金评比资格,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和教育。
附则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全体在校本科学生。
本办法自2010年3月起开始正式施行,由会计学院总支负责解释。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实施细则
共青团西南政法大学委员会电子公文
西政团发【2009】6号
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管理
实 施 细 则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构建适应新时期社会需要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根据《西南政法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通过把第二课堂活动内容分类进行学分量化,与第一课堂学分共同构筑我校大学生综合素质教育体系,较为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的第1—3周为各学院进行个人申报及年级审核、学院审核时间。在完成审核后,各学院统一把申报材料上交到校团委,团委在完成复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最后完成登记入册工作。
第二课堂学分制实施工作中,各单位职责如下:
学院:学院负责统一初审本学院上交的申报材料,重点核查材料的真实性,提出初步意见是否给予计入学分、计入几个学分,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交;
校团委:负责申报材料的复审工作,重点检查材料的齐备情况,然后统一上交教务处并备案;
教务处:重点检查申报事项的学分数是否合理并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给予学分记入,并备案。
第三条 第二课堂学分由学生自行掌握每学期参加活动数量的安排,但第二课堂的基础学分应在大学三年级前(包括三年级)修完,大学四年级不再进行第二课堂基础学分的计算,奖励学分依然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 第二课堂学分共由5个学分构成,其中2个学分为基础学分(每个学生均要取得1个该类学分方能毕业),3个学分为奖励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中“就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课程”模块的学分。
第五条 基础学分
基础学分主要通过参加一定的课外活动,或者参与一定的社会工作,获得一定量值学分,累积达1分即可获得该学分。累积达1分即可满足该类学分的毕业要求,最高可获得2个该类学分。
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将获得基础学分的途径分为以下五类:
1.“思想品德与道德修养”栏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党、团组织的重要活动及在思想认识、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
类别 内容
思想道德主题教参与每次0.1分;
育活动
党团网站、党团担任编辑等工作满一学期,经主管单位考核合
刊物的组织者 格0.3分;在红色网站和刊物上发表文章,每
篇0.1分。
2.“志愿与公益活动”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者其他公益活动。
类别 内容
志愿者组织 成为注册志愿者并参加校级各类志愿者活动,每次计
0.04分。
三下乡 参与学校统一组队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0.5分;
个人主动组织策划小分队0.3分,参与小分队0.1分。
其他社会实参加每次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计0.03分。
践或公益活
动
2
阶段性专项如是为了某项工作而组织的专项志愿者且连续一段时
志愿者活动 期工作,以天数为计量单位,每天计0.05分。
3.“学术科技与创新创业”栏主要记载学生课外参加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业等比赛中取得的成绩,详见下表。
类别 内容
各类学术比赛 学校学术论文、社会调查报告比赛,参与为0.08学
(包括学校认可的专业类分,获得三等奖以上为0.25学分。
赛事,如大学生数学建模
竞赛等,具体见附件1)
“挑战杯”赛事 在学校参与为0.1学分,获三等奖以上可获0.35学
(合作者不超过8人) 分。
创业活动 参与校内创业基地运作的项目(正式运营时间在一年
(项目成员不超过12人) 以上),项目成员获0.5学分;自行在校外成功进行
项目运作(正式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由学院认定
后项目成员获0.3学分。
学术论文 刊物级别 工作性质 可得学分 备注
核心期刊 独立完成 1
核心期刊 第一作者 0.7
核心期刊 合作者 0.5 合作者不超过3人
一般公开刊物 独立完成 0.5
一般公开刊物 第一作者 0.35
一般公开刊物 合作者 0.25 合作者不超过3人
校内刊物 0.15 每篇 注:学术竞赛仅包括共青团和教委系统及学校职能部门所举办的学术性竞赛,另外也可包括部分专业性的全国赛事,需经过学院申报、学校认定。
4.“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栏主要记载学生参与的文体艺术活动和取得的成绩,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发展的其它经历。
3
类别 内容
各类校园文体学校的各类文体活动参与每次获得0.1分,获活动 得三等奖以上奖励获0.2分;
论辩活动 校级“天伦杯”、擂台赛、模拟法庭辩论赛等论
辩活动参与每次计0.15分,获得季军以上名次
和优秀辨手等称号计0.3分,获得冠军或最佳
辩手计0.5分。
撰写稿件 被刊物、网站发表或被广播站采用,每篇0.05
分(学校、学院、年级、学生组织的官方刊物、
网站或者报纸、广播站)
发表非学术类非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级媒体上计0.5分,在文章 重庆市刊物公开发表计0.2分,在学校和学院
的刊物上公开发表非学术文章每篇计0.05分 5.“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栏主要记载学生组织或参与的社团
活动,所担任的学生干部职务及在组织、管理能力方面的锻炼,也包
括在校外所兼任的社会工作。
类别 内容
学生社团、学生参加社团组织一年以上,遵守社团章程,助理(指各职能并积极参与该社团活动每年超过6次并正常注部门聘任的学册者可获0.5学分;社团主要负责人担任满一生助理) 年并考核合格获1学分。每个学生参加多个社
团以一个社团计入本类得分,参加其他社团以
参加活动按次计分。由学校职能部门或学院聘
任的学生助理,经聘任单位考核合格且出具相
关证明,每学期可获0.5学分。
学生艺术团体 参加学校艺术团、合唱团、民乐团、辩论(由团委和体队、篮球队、排球队等持续1学期以上,考核
4
育部认定的艺合格并完成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的可获0.5学
术、体育团体) 分,持续参加1年及以上者,考核合格并完成
相关演出或竞赛任务可获1学分。
学生干部 各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工作满一学期并考核
(每个校、院各合格,可获得0.3学分,工作满一年可获得0.7
级学生组织总学分。特别优秀者可由学生组织主管单位提出给
人数不得超过予30%的分值上浮,但是上浮的学生数每学生组
300人,每个二织不得超过10人。
级机构不得超注:这里的学生组织指党委宣传部、学生工
过30人) 作部、团委等学校职能部门所设立的学生组织及
学院相应设立的二级组织,学生干部还包括班团
在学院、年级和班级承担学生工作的同学。
注:1.担任学生干部的学生参与各类学生活动的组织工作或者参加参与性活动~为其工作职责~不另行计分,如平等参与竞赛性活动可另行计入学分。
2.以上未注明的均指校级活动及组织~国家级、重庆市、学院、年级各类别活动均比照校级200%、150%、80%、30%认定相应学分~社团单独主办的活动以学院活动计。各级活动的认定标准以主办单位的级别为准。同一作品或者活动按照最高级别计分~不累计。
以上5个类别的所有活动均可作为获得第二课堂基础学分的平台,累积1分以上即可获得第二课堂的基础学分。在基础学分修满的基础上方可申请奖励学分。
第六条 奖励学分
奖励学分共3分,不对学生做硬性要求和规定,由学生自主决定是否申请,但该申请必须在获得1个基础学分的基础上提出。该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中“就业能力与健康教育类课程”模块的学分。
奖励学分的获得方式:
5
1.竞赛类:
在重庆市的各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名次(体育竞赛前八名)0.5分,重庆市“挑战杯”系列竞赛特等奖或金奖1分;
全国比赛三等奖以上名次(体育赛事前八名),1分,全国“挑战杯”系列赛事三等奖或铜奖以上名次2分;
2.荣誉类:
获得重庆市的各类荣誉称号0.5分,全国级荣誉称号1分,全国“十佳”或标兵2分;
3.科技学术创新类:
获得国家级专利1分,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1分,发表在其他国家级公开刊物0.25分;新闻报道等在《光明日报》《人民日报》等媒体上发表1分,在其他省市级报纸上发表0.25分。
4.论辩特色活动类:
在重庆市级辩论赛中获得季军以上名次、个人获得最佳辩手、优秀辩手荣誉称号获得1分,在重庆市级辩论赛中获得冠军或者在全国辩论赛事中获得名次(需颁发荣誉证书)及个人获得最佳辩手、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可得1.5分;在全国辩论赛事中获得冠军2分。
5.其他
为学校发展做出特别贡献,或者事迹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好评0.5分;参加校级各类学生团体(第二章基础学分G类中所指的团体)达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者获1分,参加时长达3年并考核合格者获1.5分。
第七条 集体项目获奖或者荣誉称号,全体成员按照应得学分的50%计算学分。以上各类仅指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所获奖项或者荣誉称号,综合奖学金及一切与综合测评挂钩的奖助学金及荣誉称号不在计算范围之内。
6
第八条 认证程序
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分为四级,第一级为团支部认证,即一级认证;第二级为团总支认证;第三级为学院认证,即三级认证;第四级为学校认证,即四级认证。
一级认证:学生申报,填写《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自我测评表》(附件2)——团支部召开支委会,对自评进行审核——确认后交团总支。
二级认证:团总支汇总情况并公示——公示意见反馈——填写《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附件3)交学院。
三级认证:学院审核——公示——签署最终学院意见,盖章确认——交校团委。
四级认证:校团委复核学院材料——如有调整进行公示——报教务处登记入册。
参与性活动由校团委统一印制参与凭证,对于参与的学生进行发放,在认证时以该凭证作为第一认证依据;对于竞赛性活动或者申请奖励学分,以荣誉证书为第一认证依据;学生组织以资格认证证书或者主管单位的文件作为第一认证依据。
第九条 为了获得上述学分而在参加活动和撰写文章时,出现抄袭、明显态度不端正等情形,主办单位可有权决定所参与的该活动是否为有效参与,有权不授予参与凭证。在参与活动过程和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凡经查实取消项目所申请学分,并需另追加等量学分。屡教不改者,予以作弊论处。
西南政法大学
2009年9月7日
7
附件1:
本办法目前认可的各类专业竞赛
1.全国法律英语大赛
2.国际企业管理挑战赛
3.全国ITAT教育工程技能大赛 4.中国流通大师(CSM)模拟经营大赛 5.广告设计大赛
6.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7.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8
附件2:
学生第二课堂活动自我测评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年级 申请学分种类 ( )基础学分 分 ( )奖励学分 分
申请依据
活动名称 举办单位(证书奖次 获得 活动 贴标志处
盖章单位) (荣誉称号) 分值 分类
总计
团支部复核
意见
团总支复核
意见
学院审查 同意给予该生计入 分(基础/奖励)学分
意见
9
大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登记表 团总支名称: 姓名 学号 申请学分种类 申请学分值 备注
总计 人 辅导员签字
团委书记签字
学院意见
10
南昌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
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关于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的意见》文件精神,按照昌大校发[2006]95号《南昌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为使我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面向对象为在校全日制非成人教育本、专科学生(自2006级学生起)。 第三条 全校非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获得2个第二课堂学分,医学类专业及专科类学生只进行素质拓展认证。
第四条 认证管理工作由校团委统筹安排,采取“班——院(系)——校”三级认证。 第五条 本细则实施以“南昌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与第二课堂学分认证网络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为依托平台。
校、院(系)认证工作均在系统中完成操作,学生可登录系统查询自己所申报素质拓展活动认证及所获第二课堂学分情况。
第六条 认证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体竞赛、社会实践、课外培训、行业证书”等六类院级以上(含院级)素质拓展活动。
第七条 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将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证情况报教务处,但不能冲抵第一课堂学分。
第八条 学生毕业时,由学校大学生素质拓展中心颁发“大学生素质拓展证书”。
第二章 学分配置
第九条 学生参加的各类素质拓展活动所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分值,均由系统根据录入条件自动评分,学分可累计。
第十条 活动项目评分参照以下标准。
1
(二)科技活动
(三)文体竞赛
(四)社会实践
2
(五)课外培训
(六)行业证书
第三章 审核认证
第十一条 素质拓展活动与第二课堂学分的审核认证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 学生申报。由学生本人登陆校团委“团学时空”网站下载并填写《第二课堂活动申报表》,将填好的申报表电子版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材料交至本班班主任。
(2) 班级审核。各班班主任对学生申报的素质拓展活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相关证书原件交还学生本人,并将《第二课堂活动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材料交至院(系)团委。
前两项均由各班素拓委员收取班级同学第二课堂加分材料(主要是证书形式),素拓委员对其进行录入,并以汇总的形式制成电子版申报表,最后把所需材料交给素拓联络员。 (3) 院(系)审核认证。由院(系)团委审核认证班级提交的《第二课堂活动申报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并将学生参加的素质拓展活动情况录入系统。
(4) 校团委审核认证。校团委负责对各院(系)审核认证通过的素质拓展活动进行抽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3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 素质拓展认证工作流程
1、各班素质拓展委员在每月初统计好本班同学上个月的第二课堂加分情况并制成excel标准表格;
2、加分情况确认无误后,登陆“南昌大学团学时空”网站,点击“素质拓展认证”,选择管理员入口,输入账号和密码(请勿告诉其他同学)进入管理界面进行录入;
3、上交奖状复印件至素质拓展部;
4、在每月15日之前各班将本班上月加分情况录入完毕,每月15日之后将不能进行录入; 5、每月16日—25日,学院团委对各班加分情况进行审核,校级以上(包括校级)奖励无奖状复印件算做审核不通过,不予加分;
6、学院审核通过后学校会对第二课堂加分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第二课堂学分加分成功。
生命科学与食品工程学院团委
2010年11月10日
4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第二课堂的实施细则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