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商销售渠道授权合同
品牌商销售渠道授权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 销售渠道授权的运营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渠道授权内容
(一) 在本合同范围内,乙方是以甲方公司名义授权在第三方网销平台的指定唯一运营商,包括天猫商城及淘宝平台、啊里巴巴平台、京东商城、唯品会、一号商城、亚马逊商城、腾讯电子商务体系等线上网络销售平台及线下礼品销售渠道,甲方公司从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授权其他机构、企业及个人在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及线下礼品销售渠道进行代理销售,统一由乙方进行授权规划管理。
(二) 在本合同中,乙方为甲方负责的销售渠道,乙方须有绝对的自主经营权,在不违反甲方的利益前提下,甲方不能插手妨碍乙方的运营权。
(三) 乙方需要相关产品质检证明、品牌资质证明,品牌授权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需在协商时间内提供给到乙方,如因超过提供时间或资料出问题等所造成双方的损失或法律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费用内容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内,在每月的20日甲方对乙方进行每月支付1万元的运营补助,为期半年。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支付。
(二)合同有效期间内,以甲方名义开设的相关平台旗舰店费用(含保证金,技术服务费、平台使用费等)由甲方承担;平台旗舰店的常规的推广费,运营费,成交佣金扣点等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接手甲方相关的平台旗舰店(包括旧店和新店),甲方对乙方进行为期半年的物流费用或产品价格支持。
(四)平台重大活动节点或店庆活动节点,相关活动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按协商结果进行分摊承担;
第四条 结算内容
(一)乙方帮甲方运营的旗舰店,甲方每月15日-18日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报表核对支付宝进行对账,双方核实后,每月30日前甲方必须把乙方上月所得利润通过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时,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确定最后支付期限(最后支付期限不能高于7天),如有违反乙方有权按超时日起,每天收取甲方应付金额的5%作为利息。
(二)乙方线上网络分销渠道提货,统一在下月30日前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到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时,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确定最后支付期限(最后支付期限不能高于7天),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超时日起,每天收取乙方应付金额的5%作为利息。
(三)乙方礼品渠道提货结算统一现款现货,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到甲方后,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把货运到乙方指定仓库,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运到,乙方所受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价格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价格以公司审批的量批价为基础进行协商,特供产品价格按双方协议折扣进行结算。
(五)乙方投入的推广费如果回流到甲方支付宝账上,甲方在每月10号,20号,30号与乙方进行结算,返款给予乙方。结算时间不能超过每次应结算日期的2天,如有违反乙方有权按超时日起,每天收取甲方应付金额的5%作为利息。
(六)乙方如在_____年____月_____号前提货超____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甲方将对乙方给予提货额____返点支持。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
1. 店铺注册: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支付宝认证、保证金、技术服务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店铺管理及日常运营
2.1 店铺装修:其店铺整体设计修,最终由乙方确认并执行。
2.2 商品详情设计上架:甲方提供产品资料,由乙方编辑处理后,上传到店铺。当中乙方设计的相关版面拥有设计版权,甲方不能随意盗用或授权其他企业、个人盗用。如发现未经乙方同意进行相关版面盗用,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设计版权费 。
2.3 商品定价: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统一零售价,乙方以市场统一零售价为依据,制定网络渠道销售价格。
2.4 客服服务:按店铺营运的实际需求,配给客服。
2.5 品牌推广:根据店铺综合考核指标及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品牌知名度推广策划。甲方需配合乙方一起完成活动以及推广方案的执行。
2.6 营销策划:在大型节假日根据店铺实际需要,设计相应的店铺促销方案。
2.7 定期客户统计与营销:定期对客户进行统计分析,节日及生日对老客户进行邮件、短信及小礼品等关怀问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8 销售报表:乙方每月15号-18号向甲方提供上月销售报表。
3. 物流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建设及运作流程、物流、包装方面的解决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上述方案后,甲方跟进执行。甲方须保证完成店铺动态评分中的发货速度目标。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须确保货源稳定,以配合本合同执行。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每周向乙方提交产品库存,若因库存不准确产生的销售问题(如顾客投诉等),造成一切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若进行其它的商品调拨操作需提前通知乙方。
(二) 甲方有义务依照已参加的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的客户服务规则提供退货换货服务。
(三) 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对于售后服务,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如遇乙方权利内无法处理的售后问题,乙方须向甲方建议解决方案,由甲方审批执行。甲方须在48小时内确定解决方案,以保证问题快速高效解决。
(四)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介绍,价格以及相关资料,并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五)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各品牌8小时以上面授的商品知识培训,以便乙方能更全面了解各品牌商品知识。
(六) 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详细的最低零售价清单。
(七) 合同期间,甲方承担产品仓储、进货、发货等工作,甲方须保证完成店铺动态评分目标。
(八) 为配合参加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配合办理参加网络销售平台的相关手续。以上企业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做任何其他用途。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上述甲方企业文件作其他用途,所引致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九) 甲方需承担店铺建设费用,如有其他第三方入驻需支付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十) 甲方须根据已完成付款的顾客要求,对已成功售出的商品,向购买顾客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十一) 甲方须满足乙方运营商品品种数量需求
1、甲方负责提供80到100个商品品种,在本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托管外包服务的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中销售。供应的分类包括约20%网络特供商品可做5折包邮(主要针对活动报名,即“爆款”),50%商品可做8折包邮(主要做利润),30%商品作为店面形象(高价位高利润)。上述商品百分比为参考用途,具体商品种类百分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2、甲方需保证配合乙方在参加网络大型活动(如双11,周年庆等)时提供不少于50个商品品种数量做5折包邮。
(十二) 甲方须对所销售的每个单品提供不少于1个样品,以便乙方熟悉商品及商品演示。待此款商品不经营后,乙方须将商品归还甲方。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在网络销售平台上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范围内的。
(二) 乙方在甲方授权于乙方的网络销售平台,只能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不得在此平台销售非甲方提供的其他商品。
(三) 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授权乙方的网络销售平台,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内各项所要求的建议书,由甲方审批,审批后具体执行。
(四)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所有的资料包括企业资料、商品资料、培训资料等都必须绝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执行本合同的相关工作人员外的第三方泄露。如有泄露,乙方须承担一切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五) 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商品资料及培训资料,其知识产权或商标权属于甲方或委托甲方所代理的原知识产权或商标权的拥有方。对此,乙方不得质疑。同时乙方必须保护有关知识产权或商标权。如乙方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授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 乙方在甲方托管外包于乙方的网络销售平台所销售的产品,都须由甲方提供,在未得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货。
(七) 乙方保证不对甲方商品进行直接或间接复制、拷贝、假冒。
(八) 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事物上。
(九) 乙方确保不单方面使用甲方任何产品、甲方资料、账户做本合同以外的事宜。
(十) 乙方确保不泄漏并不单方面使用甲方客户资料做本合同以外的事宜。
第八条 售后的问题处理标准
(一) 买家收到货后,由于“商城规则:七天无理由退换”和乙方工作疏忽产生的退换货,商品退回给到甲方
仓库产生的快递费用由顾客个人承担,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 商品质量问题(破损、缺件、斑点、色差等)退换货所产生的所有快递费用均甲方承担
(三) 仓库漏发或者错发商品所产生的快递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终止
(一) 合同到期日期为 年 月 日。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进行新合同续约讨论,在本合同到期前若新合同还未续约,则在结清甲乙双方的费用后,本和同自动终止;
(二) 在乙方没有损害甲方的利益前提下,甲方不能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需合理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第三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可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合作双方若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以上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 日期:
品牌运营合同
地区:
编号: ??????????????????????????????????????????
品牌运营经销合同
委托销售方: 宝鸡市爱能特营养乳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销售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实现“双赢”的原则,乙方自愿加入成为甲方的品牌运营经销商。双方基于共同经营市场的理念,就英优儿乳品系列产品经销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经营应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定,不得非法经营。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在以下销售区域的经销商,所辖销售区域 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及所辖市县。未得到甲方的特别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
第三条 购货标的 本合同购货标的是指甲方授权乙方经销产品,不包括未授权产品,但乙方对甲方其它新产品有优先经销权。 乙方每次须提前一周订货。甲方收到订单后与乙方联系,确定订单中的品种、数量、付款及交货时间,若无订单,甲方不予发货。
第四条 合同销售任务(见附页1《月度任务分解表》)
第五条 合同价格(见附页2《价格表》)
第六条 货款结算
一、款到甲方公司指定帐户上后才发货。支付方式:电汇、现金汇票、通存通兑等。不得以现款形式向甲方的业务人员支付货款,否则,甲方视该付款为个人行为,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二、按双方确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遇价格调整,甲方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不限于传真、邮件或信函等方式通知乙方,双方按最新价格结算。在合同期间甲方提价必须与全国市场同步,不得单方面对广西提价。
第七条 货物运输:甲方以零担托运至乙方所在地货运站,市内中转费、卸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乙方每次进货不得低于 50 件,低于 50 件运输费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交货验货
一、货到乙方仓库所在地货运站,零担托运,时,乙方应及时验货,经乙方验收之时起,即视为交货完毕。验货时乙方如发现数量短缺、品种不对或有质量问题,应当面向交货方提出,并把有关凭证在24小时内传真给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如系运输单位原因造成,则由甲方负责向运输单位提出索赔,并补偿乙方损失。未备载确认或逾期将凭证向甲方传真、寄交的,视为乙方对产品数量、质量无异议。
第九条 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安排专人做好甲方产品销售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做好零售客户的订货、送货、结款等工作。
二、乙方必须满足下线客户(如分销客户和零售客户)的送货要求,不能以送货量或各种借口拒绝送货,确保零售渠道良性循环。
三、乙方有责任建好与下线客户和终端卖场(如宝宝店等)的客情关系,有责任做好产品理货、陈列、促销、宣传等工作。并拥有对甲方市场操作的建议、对甲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及向甲方反映情况的权利。
甲方在操作市场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指导乙方作好产品宣传、终端宣传、促销等工作。
二、定期对乙方库存产品进行清查并协助乙方制定较为准确的销售计划。
第十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复印件,并不定期提供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二、符合下列情况者甲方准予退货,退货由乙方运输到甲方指定的仓库,运费由甲方确认后承担。
1、在产品保质期内因产品自身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并经甲方人员确认属实之产品;
2、非质量问题产品处理:由于产品滞销,在产品出厂10个月之后15个月之内,甲方承诺可以等值换货,所换的货不得有明显损坏,乙方并承担往返的运输费用;超过保质期均不再受理。
第十一条 市场投入和奖励制度(乙方特别政策另行约定)
01
仿生乳?双动力
1、市场投入:甲方承诺在有效期内的《价格表》零售价基础上按4.5折供给乙方,由乙方自主决定对市场的投入力度;甲方不定期投入若干宣传资料和促销用品(如礼品袋,宣传pop,促销听装)。
2、月任务奖励:如果每月完成任务的120%,返利5%;每月完成任务的150%以上,则返利8%,每月清算一次,在下个月用等值货物补给。
3、年任务奖励:完成当年任务的公司给予2%奖励,超过任务部分按全年实际到账金额的3%奖励。
4、品牌运营商特别奖励:乙方作为甲方的特别品牌运营商,按进货25%给予现金费用支持(每月完成任务时按25%,没有完成时按20%,预留5%,但连续月份可以平衡)。甲方原则上不对其市场再投入进场费、陈列费、广告费、差旅费、邮电费、房租费及人员工资费用。
5、费用支持:为了保持爱能特公司在全国开展活动的统一性。乙方同样享受甲方对经销商的买赠、促销等政策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或由乙方上报促销方案甲方批准后的活动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空中媒体广告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约;
(1)窜货:向协议约定的经销范围以外的客户或市场供货。
(2)没有合理的安全库存,无故延期订货和付款。
(3)销售过期产品或自行更改产品生产日期,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损害甲方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的行为。
(4)变卖或挪用甲方广告宣传资料、促销用品的行为。
(5)倒货销售:从外区市场购入甲方产品在本区销售,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6)严重违反甲方价格政策,进行低价倾销或高价暴利。
(7)其它对甲方的企业形象、权益或产品销售构成侵犯或损害的行为。
(8)合同约定的其它违约行为。
第十三条 保密规定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有意或无意将有关甲方企业、产品及商业活动的资料和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中止、解除和终止后三年内,本条款有效。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乙方2009年的销售任务为 万元,在合作期间,乙方下一年的任务增长率必须不低于公司的平均增长率,并签定年度销售任务合同,并双方共同制定单月任务。2009年销售任务分配为:
单位:万元/月 月份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合计 任务
第十五条 1、甲方保证乙方10年的品牌代理权。10年之内,甲方要是发生商标或品牌转让,乙方在不同意的情况下甲方不得转让品牌在乙方区域的代理权,以保证乙方的利益得到长久切实保护。2、10年后,甲方给予乙方不超过5%的股份特别认购权;3、如果甲方公司10年内成功上市,甲方将赠予乙方不超过总股本2%的股份,并原则上聘甲方为独立董事或荣誉董事。
第十六条 其它约定
一、除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以外,甲方和乙方约定的其它经销条款(包括价格表、管理制度及补充协议等),也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样的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完成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撤消乙方经销权。
合同届满后,若双方尚未续签合同而乙方仍按订货流程向甲方订货汇款,甲方同意并实际发货的,本协议自动延至该笔交易结束,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仍按本协议之约定。
三、合同期内,每月货款核算载止日期为该月30止。
四、甲方业务人员代表甲方名义与乙方订立的合同,均需加盖甲方合同印章方为有效,未加盖印章的,属未生效合同,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行为人和乙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五、严禁乙方以任何形式借款借物给甲方工作人员,严禁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有任何形式的私人金钱往来,不允许乙方将费用交由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因此而发生的债务关系甲方恕不负责。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执两份,乙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传真): 电话( 传真):
签约地点:陕西省宝鸡市 签订时间:2008年12月19日
02 诚信合作?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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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运营服务合同
我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品牌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我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1355号A栋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拥有对
我友商城平台(以下简称我友商城,域名www.woyo.com)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拥有大量
的客户资源。
2、乙方为具有合法身份的品牌生产厂家或由厂家授权的销售商,对自有品牌、授权
经营品牌的部分或者所有商品,有权授权甲方在包括但不限于我友商城的店铺或其他形式进
行渠道销售。
3、乙方必须应提供并同时满足确认信息如下条件:
3-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品牌注册或授
权书等证件。
3-2 合作身份为具有合法身份的品牌生产厂家或由厂家授权的销售商。
3-3 认可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4、甲方可对如下信息进行全部确认:
4-1登记的法律实体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4-2登记的联系人在该法律实体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4-3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甲方进行代理销售行为;
4-4其他甲方认为需查验的信息。
4、信息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乙方都应
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信息变更的再确认申请”,将变更信息交由信息确认方依程
序再次确认核实。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乙方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甲方有权
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5、责任条款:乙方同意为其未及时地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其向
甲方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
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乙方应
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6、买家定义:
购买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第三方用户。
据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对“自有品牌”或“授权
经营品牌”商品进行代理销售活动,以及由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为乙方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
辅助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
乙方对自有品牌、授权经营品牌的部分或者所有商品,授权甲方在包括但不限于我
友商城的店铺或其他形式进行渠道销售。
甲方采取必要方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的资质在我友商城平台开设店铺、以
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名义对乙方授权的商品进行网络销售行为。甲方同时负责提供销售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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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和销售渠道、提供包括我友商城店铺运营和维护工作、以及基于扩大商品销售为目的所必须的市场推广行为。
2、订单处理
买家通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平台提交订单,甲方即时完成订单有效性审核并向乙方确认买家订单信息。甲方对确认的买家订单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订单信息后 12小时 ,收件人 ,收件人联系电话 。
4-3 乙方应在收到退换商品后,在_两 天内及时予以退换。如乙方未能在约定
时限内进行退换,由此产生的交易纠纷等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因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发货失误(包括错发不同型号商品、错发相同型号不同SKU属性商品)导致的买家申请退换货行为所产生的货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其他原因导致的买家申请退换货行为所产生的货物流费用,原则上由买家承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利以各种形式承担部分或全部物流费用。
”交易支付 4-5 因退换货发生的补差价、退款等交易支付动作,应通过“我要付工具完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充分拓展销售及推广渠道,使乙方授权代理销售商品的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为执行本合同约定需要,由甲方同乙方商定设计并制作的专栏的版权应属甲方所有;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修改、转载或删除该专栏及其内容或信息,但不得损害乙方的企业形象或声誉。
3、甲方提供乙方与买家之间交易达成的平台,并负责后期包括店铺日常运营、买家购买咨询等维护工作,但并不参与具体发货行为。因此一旦因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者售卖的商品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赔偿而产生损失,则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上述损失包括甲方所缴纳的赔偿、预期利润的减少以及为解决相关纠纷而支出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及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费用,鉴定、评估、审计费用,律师费及公证、见证费用等)。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支付(结算)工具“我要付”作为其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进行合作的唯一支付(结算)工具。
2、乙方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商品时,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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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家开具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授权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做出判断并进行处理,乙方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4、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甲方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乙方承
担。
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合同附件约定,不存在假货、水货、过期产品,也不会存在虚假宣传和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现象,否则应支付人民币, 10,000.00元(大写: 壹万 元 )作为商誉补偿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支付用户的赔偿金、行政处罚金、公证费等费用)。
6、甲方提供品牌运营服务为乙方通过网站销售商品之目的使用乙方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与乙方或商品有关的所有品牌、标识、形象(包括人物照片)、标词、标语、图形、网站节选、超级链接、缩写、符号(下称:品牌要素)。乙方同时授权甲方为通过网站销售商品之目的将乙方的品牌要素与甲方开发的知识产权结合使用。
7、乙方向甲方声明和保证,乙方拥有使用与商品相关的品牌要素的必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许诺销售权等等知识产权在 %(百分之 )结算。
2.平台服务年费:平台服务年费的收费标准为, 元(大写:
元)/年 。
2.1、平台服务年费结算的起始时间:入驻当月(自然月)至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当月(自然月)。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号:3100 6686 5018 0100 87331
4、货款结算周期及结算时间:为保障甲乙双方及买家的合法权益,根据甲乙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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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定承担的权利义务范围不同,对货款到账时间做出以下约定:
在甲方的平台,乙方店铺与买家交易完成后,甲方按照约定比例扣除代运营服务费,于 7 ( 柒 )个工作日号:4360 2000 0181 0200 0685 34
2、保证金管理
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2-1如在甲方服务期内乙方未有违反甲方各项规则的行为,且至停止使用服务后三(3)个月内,乙方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时,甲方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到乙方指定的“我要付”账户。
2-2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甲方可以处置保证金:在进行交易中,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乙方同意甲方有完全的权力根据甲方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在符合适用于甲方平台的相关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的情况下,如乙方未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向买家履行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依其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向买家退款。
2-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或甲方任何规则,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则规定,应向甲方
支付违约罚金(罚金),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甲方损失的金额或违约罚金(罚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前,甲方有权无限期继续冻结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2-4甲方如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乙方。在向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赔付完成后,应向乙方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
2-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乙方授权甲方继续延迟结算乙方“我要付”
)天内账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余额不足,则乙方应在赔付发生后十(10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甲方将部分或全部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6如保证金不足赔付,乙方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甲方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甲方因各种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甲方有权:
A、要求乙方偿付甲方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B、将乙方“我要付”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如甲方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2-7乙方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甲方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除对乙方保证金的处置外,甲方不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任何其它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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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乙方同意本条款所述保证金可以按照乙方与甲方约定之用途和程序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乙方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失定义见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乙方同意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针对乙方发布的信息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2、乙方承诺,不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甲方平台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甲方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甲方将视其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进行商品下架、关闭店铺、冻结货款、罚款等处理,最终直至解除合同。
3、除本协议及甲方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 /
第八条 保密条款
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2、本合同任何部分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随着业务的发展,经甲、乙双方盖章认可的补充协议,均具法律效力。
3、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甲方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乙方。如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甲方平台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乙方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5、本合同手写部分同样有效,但需双方在手写部分盖章确认。
6、本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6-1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新的疑义或建议又无法达成一致时可解除合同,但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6-2如甲乙其中一方违反合同中相应承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3任何一方违约,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但有权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7、协议的解除并不影响下述五项事项或本协议项下条款的效力。
7-1甲方要求结算解除前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7-2遭受违约损害一方向违约方索赔。
7-3甲乙双方在合作保证期限内的合作保证义务。
7-4乙方应向终端用户承担的合同义务及其售后服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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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甲方因乙方原因向第三方进行赔偿后向经乙方进行追偿。
7-6合同解除后的保密义务。
8、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
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9、有效通知: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箱或传真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甲方收悉为准。甲方可向乙方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发出为准。
10、本协议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充分磋商达成。
1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乙日,期满后双方自动终止合作。如有继续合作意向,需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方:
(盖章) (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1355号A栋 地址:
网址:www.woyo.com 网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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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运营服务合同
品牌运营服务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鉴于:
1、甲方是一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下称“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拥有 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
2、乙方为具有合法身份的品牌生产厂家或由厂家授权的销售商,对自有品牌、授权经营品牌的部分或者所有商品,有权授权甲方在包括但不限于XX 商城的店铺或其他形式进行渠道销售。
3、乙方必须应提供并同时满足确认信息如下条件:
3-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品牌注册或授权书等证件。
3-2 合作身份为具有合法身份的品牌生产厂家或由厂家授权的销售商。 3-3 认可本协议的所有条款。
4、甲方可对如下信息进行全部确认:
4-1登记的法律实体在实际经营所在地工商部门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注册记录; 4-2登记的联系人在该法律实体的业务身份是否属实;
4-3登记的联系人是否获得公司授权甲方进行代理销售行为; 4-4其他甲方认为需查验的信息。
4、信息变更的通知:协议期内,上述信息(包括相关证明文件)的任何变更乙方都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交“信息变更的再确认申请”,将变更信息交由信息确认方依程序再次确认核实。如上述信息变更后使得乙方不再具备履行本协议的情形出现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或中止本协议。
5、责任条款:乙方同意为其未及时地通知或更新其信息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证明文件真实、准确且不存在超过时效问题(即保证所有证明文件在整个合同履行期间都处于有效期内)。如因上述原因发生纠纷或被相关国家主管机关处罚,乙方应当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6、买家定义:
购买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商品或服务的第三方用户。
据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对“自有品牌”或“授权经营品牌”商品进行代理销售活动,以及由甲方或其关联企业为乙方提供其他与交易有关的辅助信息服务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合作方式
乙方对自有品牌、授权经营品牌的部分或者所有商品,授权甲方在包括但不限于XX 商城的店铺或其他形式进行渠道销售。
甲方采取必要方式,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的资质在XX 商城平台开设店铺、以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名义对乙方授权的商品进行网络销售行为。甲方同时负责提供销售平台和销售渠道、提供包括XX 商城店铺运营和维护工作、以及基于扩大商品销售为目的所必须的市场推广行为。
2、订单处理
买家通过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平台提交订单,甲方即时完成订单有效性审核并向乙方确认买家订单信息。甲方对确认的买家订单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乙方在收到甲方确认的订单信息后 12小时内,完成订单商品的备货、调货、补货准备。并将相关信息通知甲方。
3、物流政策
3-1 物流费用原则上由买家承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利以各种形式承担部分或全部物流费用。
3-2 订单相关的物流信息、收件详情以确认订单信息为准。
3-3 乙方对确认订单的商品完成备货、调货、补货处理的,应在 24小时内进行发货并告知甲方。
3-4 乙方对确认订单的商品未能在 24小时内完成发货行为的,应及时告知甲方通知买家进行相关必要处理。
4、退换货约定
4-1 按国家三包政策、甲方与乙方约定:买家在签收货物起 七 天内,可对未经使用、包装(吊牌、质检卡等)完整的商品申请进行退换货。乙方同意接受本条款的约束。
4-2 买家发起退货换申请由甲方审核后与买家、乙方确认。买家将退换货物寄送至乙方指定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联系电话 。 4-3 乙方应在收到退换商品后,在_两 天内及时予以退换。如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进行退换,由此产生的交易纠纷等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4因商品质量问题、乙方发货失误(包括错发不同型号商品、错发相同型号不同SKU 属性商品)导致的买家申请退换货行为所产生的货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其他原因导致的买家申请退换货行为所产生的货物流费用,原则上由买家承担,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利以各种形式承担部分或全部物流费用。
4-5 因退换货发生的补差价、退款等交易支付动作,应通过“我要付”交易支付工具完成。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充分拓展销售及推广渠道,使乙方授权代理销售商品的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为执行本合同约定需要,由甲方同乙方商定设计并制作的专栏的版权应属甲方所有;甲方可根据需要,随时修改、转载或删除该专栏及其内容或信息,但不得损害乙方的企业形象或声誉。
3、甲方提供乙方与买家之间交易达成的平台,并负责后期包括店铺日常运营、买家购买咨询等维护工作,但并不参与具体发货行为。因此一旦因乙方所提供的服务或者售卖的商品而导致甲方被第三方主张赔偿而产生损失,则乙方应向甲方进行赔偿,上述损失包括甲方所缴纳的赔偿、预期利润的减少以及为解决相关纠纷而支出的诉讼费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及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费用,鉴定、评估、审计费用,律师费及公证、见证费用等)。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乙方接受甲方提供的支付(结算)工具“我要付”作为其与甲方或其关联企业进行合作的唯一支付(结算)工具。
2、乙方在甲方电子商务平台出售商品时,有义务按照买家实际支付的现金金额为买家开具发票,相关税收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其授权商品是否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不定期检查,其有义务保留其商品具有合法进货来源的相关凭证。对于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来源凭证的,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商品的真伪做出判断并进行处理,乙方对此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4、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基于商品品质控制需求对其在售商品进行的质量抽检,检测报告由专业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其承诺对甲方的第三方质检机构做出的检测结果不持有异议。对于经检测证明存在质量瑕疵的商品,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合格,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合同附件约定,不存在假货、水货、过期产品,也不会存在虚假宣传和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现象,否则应支付人民币¥ 10,000.00元(大写: 壹万 元 )作为商誉补偿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支付用户的赔偿金、行政处罚金、公证费等费用)。
6、甲方提供品牌运营服务为乙方通过网站销售商品之目的使用乙方的所有知识产权,包括与乙方或商品有关的所有品牌、标识、形象(包括人物照片)、标词、标语、图形、网站节选、超级链接、缩写、符号(下称:品牌要素)。乙方同时授权甲方为通过网站销售商品之目的将乙方的品牌要素与甲方开发的知识产权结合使用。
7、乙方向甲方声明和保证,乙方拥有使用与商品相关的品牌要素的必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许诺销售权等等知识产权在内的权利),及向甲方作出本条所述的授权的必要权利。乙方保证在设计、加工、销售及进口销售等过程中不以任何方式侵犯第三人的知识产权;若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任何第三方就甲方根据本协议使用品牌要素提出的任何索赔,乙方承诺自行承担因侵权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支付人民币¥ 10,000.00元(大写: 壹万 元 )作为商誉补偿金支付给甲方并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支付用户的赔偿金、行政处罚金、公证费等费用)。
第四条 费用结算及支付
1、实时划扣服务费: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甲方信息平台发布商品信息、使用各项技术服务的费用,以乙方商品通过甲方“我要付”实现成交金额的 %(百分之 )结算。
2. 平台服务年费:平台服务年费的收费标准为¥ 元(大写: 元)/年 。
2.1、平台服务年费结算的起始时间:入驻当月(自然月)至本合同有效期结束当月(自然月)。
2.2、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单方面提出终止合作的,平台服务年费不予退还。 3、费用收取:
3.1、实时划扣服务费。服务费以乙方通过甲方达成并实际完成的交易额为基数,按协议方约定的费率进行实时划扣。交易额以“我要付”技术系统记录的乙方交易额为准。如发生退货情况,乙方需按甲方有关规则向甲方提供有效书面证据,证明退货符合双方约定且确实已发生。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退还因退货交易所收取的服务费。
甲方每月10号前向乙方出具上一自然月产生的“实时划扣服务费”收款发票。 3.2、平台服务年费收取。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内,甲方收到平台服务年费后出具“平台服务年费”相关收款发票。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足额支付平台服务年费的,本协议自动终止。
账户名:XX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 账 号:3100 6686 5018 0100 87331
4、货款结算周期及结算时间:为保障甲乙双方及买家的合法权益,根据甲乙双方 商定承担的权利义务范围不同,对货款到账时间做出以下约定:
在甲方的平台,乙方店铺与买家交易完成后,甲方按照约定比例扣除代运营服务费,于 7 ( 柒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资金划拨至乙方关联的“我要付”账户内。
第五条 保证金及其管理
1、保证金交纳:
1-1乙方同意按本条款规定,缴存人民币¥ 2000.00 元(大写: 贰仟 元)金额的保证金,用于保证在甲方平台上的交易顺利进行。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之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乙方调整保证金金额,如乙方未能在收到通知
后的十(10)日内向甲方指定保证金账户内补足保证金时,则甲方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本协议。
1-2乙方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 十(10)个工作日内转账至甲方指定的银行专用账户内,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出具保证金收款收据:
账户名:XX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 账 号:4360 2000 0181 0200 0685 34 2、保证金管理
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 2-1如在甲方服务期内乙方未有违反甲方各项规则的行为,且至停止使用服务后三(3)个月内,乙方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时,甲方在上述期限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到乙方指定的“我要付”账户。
2-2在以下情况发生时,甲方可以处置保证金:在进行交易中,如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违反其对买家的承诺致买家受损时,乙方同意甲方有完全的权力根据甲方的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对买家进行赔付。在符合适用于甲方平台的相关消费者保障服务规则的情况下,如乙方未在规则规定的时间内向买家履行相关义务,则甲方有权依其独立判断,直接使用保证金向买家退款。
2-3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或甲方任何规则,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或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则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罚金(罚金),则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甲方损失的金额或违约罚金(罚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在损失金额不明确前,甲方有权无限期继续冻结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2-4甲方如使用保证金对第三方进行任何赔付,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乙方。在向乙方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应说明赔付原因及赔付金额。赔付完成后,应向乙方出具必要的赔付资金往来凭证。
2-5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使保证金总额始终保持不低于规定的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保证金数额减少,乙方授权甲方继续延迟结算乙方“我要付”账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余额不足,则乙方应在赔付发生后十(10)天内补足。保证金不足期间,甲方将部分或全部暂停向乙方提供服务,如逾期仍未能补足,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6如保证金不足赔付,乙方应自行支付额外的赔付金额,如因故导致甲方向买家支付了超出保证金数额的款项,或甲方因各种原因遭受的损失高于可支配的保证金余额,则甲方有权:
A 、要求乙方偿付甲方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B 、将乙方“我要付”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甲方,以补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如甲方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同时甲方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2-7乙方对买家、任何第三方以及甲方的赔付责任不以保证金的数额为限;除对乙方保证金的处置外,甲方不对买家或者其他权利人承担任何其它赔付义务。
2-8乙方同意本条款所述保证金可以按照乙方与甲方约定之用途和程序使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同意赔偿由于使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将乙方资料展示在网站上)或违反本协议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损失定义见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乙方同意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针对乙方发布的信息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此类材料对其它用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全部承
担。
2、乙方承诺,不采取任何手段或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明示或暗示用户通过其他方式转移其可以通过甲方平台达成的交易,或达成交易后不经由甲方收取交易金额,以规避向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否则甲方将视其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根据违约情况进行商品下架、关闭店铺、冻结货款、罚款等处理,最终直至解除合同。
3、除本协议及甲方规则另有约定之外,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并就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损失定义见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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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保密条款
兹就双方之间的共同合作,双方均承诺并保证有义务不向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该保密信息指由一方向对方透露的、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的不公开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名单、技术数据、产品构思、开发计划、职员名单、操作手册、加工工艺、技术理论、发明创造、财务情况和其他递交时约定为保密信息的资料(以下通称“保密信息”)。
第九条 其它
1、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2、本合同任何部分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随着业务的发展,经甲、乙双方盖章认可的补充协议,均具法律效力。
3、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甲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甲方将在网站上以公示形式通知予乙方。如乙方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的方式终止本协议。任何修订和新规则一经在甲方平台公布即自动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乙方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5、本合同手写部分同样有效,但需双方在手写部分盖章确认。 6、本合同可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6-1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有新的疑义或建议又无法达成一致时可解除合同,但须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6-2如甲乙其中一方违反合同中相应承诺,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6-3任何一方违约,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没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可以单方面要求解除本合同,但有权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7、协议的解除并不影响下述五项事项或本协议项下条款的效力。 7-1甲方要求结算解除前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 7-2遭受违约损害一方向违约方索赔。
7-3甲乙双方在合作保证期限内的合作保证义务。
7-4乙方应向终端用户承担的合同义务及其售后服务义务。
7-5甲方因乙方原因向第三方进行赔偿后向经乙方进行追偿。
7-6合同解除后的保密义务。
8、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如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9、有效通知:本协议下所规定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通过邮箱或传真递交收悉,通知的到达以甲方收悉为准。甲方可向乙方在注册时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发出通知,通知的送达以邮件
发出为准。
10、本协议所有条款均由双方经充分磋商达成。
1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满后双方自动终止合作。如有继续合作意向,需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另行沟通并签订书面协议。
1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持贰份乙方持壹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盖章后生效,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XXXXXXXXXX 有限公司 (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网址: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乙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网址: 日期: 年月 日
帝峰网络品牌运营服务合同书
泉州数博贸易有限公司
品牌运营服务合同书
合同编号: AH20141103 委托方(甲方):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件 地 址: 联 系 人:
受托方(乙方): 泉州数博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安市湖美小区25幢802室 电 话: 0595-86378028 传 真: 0595-86378028 邮 件 地 址: pai1018@sina.com.cn 联 系 人: 王理娜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互信、优势互补原则,就甲方品牌产品在建设银行善融商城的网络运营达成战略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目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为甲方品牌 在建设银行善融商城运营销售,乙方负责建立甲方品牌在善融商城个人商城和企业商城建立店铺,同时负责该店铺的网络销售并建立健全甲方产品网络营销体系。
二、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无条件配合并提供给乙方在申请善融商城网络交易平台过程中所需要的所有文件,如
果甲方已经开通善融商城网络交易平台,应把所有平台帐号及密码等平台资料毫无保留的
移交给乙方。
2) 自双方签约生效之日起,甲方承诺在合作期间乙方为甲方品牌的唯一善融商城唯一销售运
营商;合作期间该商城由乙方统一管理,同时甲方也不得再授权他方经营或代理。 3) 甲方提供给乙方人员产品的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指导,并在工厂内部提供仓储及物流人员。 4) 甲方须保证商品的质量,不能以次充好,更不能提供假冒产品,若因产品质量影响店铺消
费者退换货、投诉,甲方须承担由此相关的所有经济损失。
5) 若因产品质量、物流、发货速度等甲方端的因素引起客户投诉,导致商城投诉客户索赔或
者关店,甲方须一次性支付未结清提成给乙方,并赔偿网站建设推广费人民币壹万元整。 6) 甲方须对乙方所策划开展的各种特价促销活动以及网络平台推广费用给予支持和配合;在
甲方广告投入预算范围内,若甲方对乙方所策划的营销活动不配合或者延期作出相应的广
告投入,导致乙方无法达到双方商定的预期目标,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 甲方保证随时根据销售情况和市场反馈安排研发生产,并提供所有销售产品的库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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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数博贸易有限公司 8) 合作期间甲方品牌的客户资料及营销网络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负责甲方品牌产品在网络上的经营销售,结合渠道资源,对品牌进行全方位的推广为甲方打开市场,孵化品牌。具体如下:
1、乙方负责甲方产品建设银行善融商城平台的店铺申请、建设及运营。
2、乙方组建专业的运营团队,进行各网络平台的营销策划及运营管理。
3、乙方可在合适时机发展甲方品牌产品在淘宝网及其他网络平台上的分销商,健全分销管理体系。
4、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客户资源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事,同时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及经营者的共同利益。
5、乙方承担甲方品牌网络运营期间办公、设备、人员工资费用的资金投入,不包含网络平台推广、产品拍摄、特定公关等费用。
6、乙方在品牌网络运营的方法、策略上拥有自主决断权(前提是:在平等互利情况下,不损害甲方整体销售(包括实体经销商)利益的情况下进行)。
四、开店费用及营运费用:
、乙方代甲方在网络平台上开店并拥有所有店铺的经营权,店铺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收费项1
目及内容如下:
1)运营服务费:商城运营服务费每年壹万元,合同签定之日起3日内付清甲方需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壹万元的运营服务费。
1、真实销售乙方抽成:年度总销售额1-100万元,销售抽成为总销售额的5%;年度总销售额101万-200万,销售抽成为总销售额8%;年度销售额201万以上,销售抽成为总销售额的12%。 2、数量销量:A、甲方承担流运资金,年度10次以下销售金额在50万以下数量销量,乙方义务配合;B、年度10次以上,销售金额50万以上,按数量销量的千分之8结算。 3、其他费用:甲方承担支付给善融商城平台的日常费用(注:包括开户年费、技术服务费、服务器租赁、验厂、验货、广告投入等费用)
4、甲方承担电子商务IT系统以及其他可选配套项目的费用支出(决策投入前乙方必须与甲方商议)。
5、广告推广费用:乙方提供广告方案给甲方,由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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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数博贸易有限公司 馈给乙方。合作期间广告推广费用比例为目标销售额的12%至30%,原则上不高于30%,具体视情况而定。
6、甲方承担产品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快递、仓储、物流、退换货等相关费用。 7、产品拍摄费:乙方提产品拍摄报价给甲方,甲方需支付模特以及产品拍摄费用。 五、财务结算:
1、善融商城所对应提现的建设银行帐户的网银盾银行卡由乙方全权负责。每月月末最后一天为当月账务结算截止日;次月每月11号和12号为甲乙双方对账日期;甲方根据上月实际销售业绩金额,按双方商定的销售提成比例返点给乙方结算,并于每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上个月所有销售提成至乙方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2、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付款,如对账日后3个工作日内未付款,则每延期一天付款,甲方应支付滞纳金于乙方,以该结算月销售额1%作为计算每日滞纳金依据。
3、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货品成本是真实有效的货品生产成本供双方做市场价格考核,不是加了利润的出厂价,处理的库存产品货品成本另计。
六、仓库、物流发货:
1、合作期间由甲方根据购买客户地址、数量、产品打包发货。
2、甲方承担产品销售过程中快递、仓储物流相关费用及工作。
七、退换货:
1、客户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退换货由甲方负责。
2、不是质量问题,而是乙方沟通问题、服务问题产生的退换货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八、其他事宜;
1、甲方保证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品牌不存在和第三方的品牌纠纷,确保乙方在合作时效内经营甲方品牌不受任何困扰。
2、双方合作不因双方的法人代表资格、双方公司名称、及其双方内部改组变动而受影响。 3、甲方品牌产品须是国家相关品质认证的合格产品,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从而影响消费者投诉或对消费者身体构成伤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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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数博贸易有限公司 4、对甲方品牌及其甲方线下品牌库存产品,甲方重新制定供货价低价促销,通过淘宝集市店铺、分销商予以消化。
九、经营权回购及违约责任
1、双方在合作期间内均不得随意单方面终止合作。
2、甲方在合作期间内无权将品牌网络经销权授权给他方。
3、违约金: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违约或者要收回网络店铺经营权须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壹万圆人民币运营服务费用并不退回托管保证金。
十、争议解决、补充
1、 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作期间有需要变动与补充的事项根据双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十一、协议终止
1、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A、本合作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
B、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
C、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D、及其他不可抗力。
2、乙方在品牌网络运营期间,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且不做出任何赔偿及退款:
A、甲方对乙方所策划的营销活动不配合或者延期作出相应答复超过并包含2次;
B、甲方停止供货及停止营销活动的广告投入;
D、甲方大量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影响网络销售及引起客户投诉超过并包含2次;单次出现问
题时间不得超过7天,单次问题产品数量不得超过20个SKU;
E、甲方在社会上散布影响乙方声誉的消息;
注:SKU是产品最小计量单位,既单款单色单码单件产品。
3、本协议提前终止不应影响双方于本协议提前终止日之前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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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数博贸易有限公司 十二、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总计2年。
2、本合同期满之后,双方有权决定是否在本合同条款下续签合同。双方均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之外的其他条款或相关规定。如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作应及时做好产品、财务清算及客户资料转移,不得有任何遗留。
3、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泉州数博贸易有限公司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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