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流性原因生的支付及突事件村信用社造成的失,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金融定和广大客的利益,确保村信用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社健展,以适度控制存量、适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流量目,根据省社《于加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性强
控防范流性的通知》,信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2011]3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案。为为为
第二条依据
本案根据《中国行督管理委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会于印〈行突事件急案〉
的通知》、《中国行督管理委会公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于印〈重大突事件告制度〉的通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知》、《中国行督管理委会于印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非管指定及算公式的通知》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 动
本案适用于南芬村信用社突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性支付行防、警和置。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第四条流性防范持的原 动动动动动动动动动动动
流性防范持防化合,重在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防范的原。信用社行管理部和管部加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的,督促信用社健全内部控
制制度,依法合健,努力改善状况,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提高各突性事件的能力。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第五条机构 动动
一、成立流性急置小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为为 :
二、社急置小非常机构,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成人相固定并随工作位化及整。
1
三、社急置小下公室,挂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靠在管理部。为为为为为为
第六条日常流性的内容 动动动动动动动
一、日常做好如下几方面的: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一,短期流性需求的。主要是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指由季性因素引起的金需求。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二,周期性流性需求的。指由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周期性因素引的金需求。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三,意外流性需求的。指由不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可的非常事件和来自大客大存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款和大款波引起的金需求。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四,性流性需求的。指未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来期内的流性需求。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二、定期流性等管指行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一,按月算存款比例、流性比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例、超付率,按季算流性缺口率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核心依存度等管指。并根据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的要求,在日常分析告中流性状况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及其化行分析,及可能出的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流性行了客,并采取措施。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二,按季:为为1潜在的存款流失,包括受其他金融市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收益提高影响而流失,存款的季性或周期性化,大存款机构移存款等情景。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2央行回流性的为为为为为力度一加大,存款准金率上。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步3为款回收受到重大影响,不良款增加多。为为为为为为为
第七条采取的自救措施 动
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生流性信用社在极采取措
施行自救,避免散和蔓延: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一、停止除小信用款外的其他款的放。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二、极回收金,加大金存。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三、立即出持有的国和其他券。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四、收回拆放同金,收回股、理事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会、事会、管理人及其系人放的款。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五、未到期的其他金融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构并及收回本息。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2
六、做好与到期的人妥善商,并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如向人披露解决支付的决心和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措施,力争达成延期或分期支付的。为为为
第八条向社会求助
在信用社自救以化解流性的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情况下,向相部求助:为为为为为为
一、向市社求助,助金。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二、向人民行申用存款准金。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三、向中央行申再款支持。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四、区政府有部,信用社行帮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助和扶持。
,一,极帮助信用社存款,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政府部存入金为为为为为
,二,政府出面有人延期追。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
,三,通手段加大行政机、事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干部逾期款的清收力度。
,四,公、、法等部,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可能出的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破坏性宣行,妥善理可能引起的突性事件,社会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秩序。
,五,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打各逃行,助信用社清收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活不良款,提高能力。
第九条 动附
本法由解,自下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为之日起行。3
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流动性原因产生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给农村信用社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金融稳定和广大客户的利益,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以适度控制存量、适时调节流量为目标,根据省联社《关于加强舆性监控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通知》(辽农信联[2011]3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芬农村信用社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进行预防、预警和处置。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防范坚持的原则
流动性风险防范应坚持防化结合,重在防范的原则。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信
用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二、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并随工作岗位变化及时调整。
三、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风险管理部。
第六条日常流动性监测的内容
一、日常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预测:
(一)短期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主要是指由季节性因素引起的资金需求。
(二)周期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经济周期性变动因素引发的资金需求。
(三)意外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不可预测的非常事件和来自大客户大额存款和大额贷款波动引起的资金需求。
(四)趋势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未来较长时期内的流动性需求。
二、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等监管指标进行监测
(一)按月计算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率,
按季计算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等监管指标。并根据银监办的要求,在日常业务分析报告中对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进行了客观预测,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按季对:1潜在的存款流失,包括受其他金融市场收益提高影响而流失,存款的季节性或周期性变化,大额存款机构转移存款等情景。2央行回笼流动性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存款准备金率继续上调。3贷款回收受到重大影响,不良贷款增加较多。
第七条应采取的自救措施
发生流动性风险信用联社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一、暂时停止除小额信用贷款外的其他贷款的发放。
二、积极组织回收资金,加大现金库存。
三、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和其他债券。
四、收回拆放同业资金,收回股东、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人员及其关系人发放的贷款。
五、对未到期的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并及时收回债权本息。
六、做好与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妥善协商,并如实向债权人披露解决支付风险的决心和措施,力争达成延期或分期支付的协议。
第八条向社会求助
在信用联社自救难以化解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向相关部门求助:
一、向市联社求助,协助调拨调济资金。
二、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三、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支持。
四、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对信用社进行帮助和扶持。
(一)积极帮助信用联社组织存款,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
(二)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债权人延期追偿债务。
(三)通过组织手段加大对行政机关、事业干部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
(四)组织协调公、检、法等部门,严厉查处可能出现的破坏性宣传行为,妥善处理可能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五)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协助信用联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提高资产变现能力。
第九条附则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篇一: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维护辖区内金融秩序,防范流动性风险产生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对本行造成经济损失及声誉影响,确保本行经营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河南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进行预防、预警和处置。
第四条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架构。本行成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业
1
务的副行长担任,成员由总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行发生流动性危机时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制定本行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时,组长启动本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流动性风险。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流动性风险的预测,出现风险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五条 流动性风险事件的预防和预警内容:
(一)客观预测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按日、月、季对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进行监测,对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成因进行分析,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寻求应对措施。
(二)提高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预见性。在原有的流动性监管周期的基础上,将现金流错配细化到每一天以及每一类流动性储备资产。
(三)加强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合理匹配。预测未来时段资产负债结构状态,测算资产负债比例,调节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产负债状态,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最佳组合,达到资产负债总量、期限匹配,合理安排贷款投放的频次及规模。
(四)定期分析潜在存款变动,防止存款流失。分析存款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的变化对本行的影响,计算存款偏离度;
2
分析存款准备金率继续上调对本行的影响;分析贷款未按预期收回或不良贷款增多对本行的影响。
(五)提高声誉风险的应变能力。制定预案,模拟声誉风险情形,开展演练;建立客户投诉监督平台,从维护客户关系、履行告知义务、及时为客户解决问题、确保客户合法权益等方面实施监督。
(六)加强业务创新,既增加本行的竞争力,又拓宽本行资金来源渠道,加速资金周转,降低流动性风险。
(七)监督存、贷款户变化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如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情况明显增多,存款大户集中清户转出资金;超过贷款总额2%的客户资信下降,短时间贷款集中出现不良。
(八)本辖区发生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预测波及本行影响程度,造成不稳定或受危害的程度。
(九)定期不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提高本行应对流动性风险的
能力。
第六条 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发生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依法、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制止事态发展。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其职责,服从指挥、做到反应快速,控制局势、严格遵守保密处置原则。
3
(二)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60分钟内,为防止险情蔓延,应立即口头或电话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后补书面报告),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发生流动性风险,为规避风险扩大和蔓延应积极采取以下自救措施:
(1)立即派专人亲临现场调查,判断流动性风险的严重程序;
(2)做好本行员工思想维稳工作,要求员工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参与挤提存款,并动员员工向亲朋好友等做好解释工作,稳定内部员工及其密切关系人的存款;
(3)暂停贷款发放,降低存贷比例;加大贷款管理力度,降低正常类贷款向不良贷款的迁徙率,提高贷款质量;
(4)收回拆放同业资金,同时收回向股东等关系人发放的贷款;
(5)突发挤兑事件时,本行各级领导要出面做好客户安抚以及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谣言造成的不良影响,缓解客户情绪;
2.本行已采取自救措施而未有效控制风险时,可向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同业行等求助:
(1)及时寻找存款来源,调整资产组合。向发起行申请拆借资金、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必要时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
4
向地方政府申请对本行帮助及扶持;
(2)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本行未到期的债权,并及时收回本息;向债权人披露本行解决支付风险的策略,以达到延期支付;
(3)库存现金出现不足时,由财会部与其他银行进行协商,及时调运现金确保现金正常支付;
(4)及时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查处出现的破坏性宣传行为,妥善处理可能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5)本行计算机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客户资金无法及时入账,应立即联系科技零售部,及时与运营商联系查找原因,进行抢修,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发生网络被盗,应立即向小组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6)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河南银监管及当地政府报告本行流动性风险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效果,并通报公安机关。
第七条 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后期处置:
(一)恢复运营,严防复燃。突发性流动性风险事件得到处置后,应组织各方尽快恢复正常营业,把握舆论宣传导向,降低突发性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要密切关注流动性情况,严防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分析成因,追究责任。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行领导,追
5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分析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成因,启动的应急预案是否得当,对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是否充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1(故意隐瞒风险未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造成风险蔓延的;
2(风险发生后未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的,或未报规定向监管部门上报的;
3(未经批准擅自泄露机密,酿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第八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篇二: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流动性原因产生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给农村信用社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金融稳定和广大客户的利益,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以适度控制存量、适时调节流量为目标,根据省联社《关于加强舆性监控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通知》(辽农信联[2011]3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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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芬农村信用社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进行预防、预警和处置。
第四条流动性风险防范坚持的原则
流动性风险防范应坚持防化结合,重在防范的原则。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信
用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二、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并随工作岗位变化及时调整。
三、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风险管理部。
第六条日常流动性监测的内容
一、日常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预测:
(一)短期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主要是指由季节性因素引起的资金需求。
(二)周期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经济周期性变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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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引发的资金需求。
(三)意外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不可预测的非常事件和来自大客户大额存款和大额贷款波动引起的资金需求。
(四)趋势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未来较长时期内的流动性需求。
二、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等监管指标进行监测
(一)按月计算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率,
按季计算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等监管指标。并根据银监办的要求,在日常业务分析报告中对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进行了客观预测,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按季对:1潜在的存款流失,包括受其他金融市场收益提高影响而流失,存款的季节性或周期性变化,大额存款机构转移存款等情景。2央行回笼流动性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存款准备金率继续上调。3贷款回收受到重大影响,不良贷款增加较多。
第七条应采取的自救措施
发生流动性风险信用联社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一、暂时停止除小额信用贷款外的其他贷款的发放。
二、积极组织回收资金,加大现金库存。
三、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和其他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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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回拆放同业资金,收回股东、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人员及其关系人发放的贷款。
五、对未到期的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并及时收回债权本息。
六、做好与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妥善协商,并如实向债权人披露解决支付风险的决心和措施,力争达成延期或分期支付的协议。
第八条向社会求助
在信用联社自救难以化解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向相关部门求助:
一、向市联社求助,协助调拨调济资金。
二、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三、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支持。
四、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对信用社进行帮助和扶持。
(一)积极帮助信用联社组织存款,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
(二)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债权人延期追偿债务。
(三)通过组织手段加大对行政机关、事业干部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
(四)组织协调公、检、法等部门,严厉查处可能出现的破坏性宣传行为,妥善处理可能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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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协助信用联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提高资产变现能力。
第九条附则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农村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规则及应急预案
农村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规则及应急预案
49号(3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江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 性风险管理体制和机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本行各项 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 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并 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则及应急预案。
第二条日常流动性管理的总体原则是:尽可能提高负债的 稳定性和资产的流动性,做好危机处理方案,明确弥补现金流动 量不足的工作程序,建立多层次的流动性屏障,充分运用金融市 场增强融资能力,降低流动性风险。
第三条流动性管理基本要求:
1、提高流动性管理的预见性。加强资产负债增长计划性。制 订切实可操作的资产负债增长计划、把握整体流动性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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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资产负债期限结构管理。掌握在未来特定时段内到期 资产数量(现金流入)与到期负债数量(现金流出)的构成状况, 及时调整优化资产负债的期限结构。尽可能做到到期资产与到期 负债近似匹配。
3、加强流动性分析。利用流动性比率/指标法、缺口分析法、 现金流分析法等评估流动性风险,并对未来情景和环境做出模拟, 及时提出流动性风险的预警信号。
4、对存款增长及其它融资能力做出适当评估,对流动性对存 款增长的依赖程度有充分的预计。对敏感负债部分保持相对较强 的流动性;对脆弱资金
保持适当流动性;对核心存款保持一定的 流动性。
5、增强对信贷投放期限结构和投放节奏等的把握能力,对信 贷资金的需求和供给能力作出恰当的预计。压缩、严格控制非农 贷款投放规模,将存贷比控制在央行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以
6、建立多层次的流动性屏障,建立以现金备付、二级备付(一 般准备金)、三级备付(流动性资产)和法定准备等多级流动性保 障体系,实现基本保证的、弹性的、多层次的流动性保障。客观 统计分析本行正常运营所需超额准备金率,确保将现金备付和二 级备付维护在合适水平。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本行成立突发流动风险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
11
下 简称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 由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资金营运部,具体负责流动性风险的管理。
第五条领导小组负责本行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的组织、协调 和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订本行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 预案;遇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突发流动性风险,确保突发事件期间和风险处置后业务经 营的正常运行。同时,及时向银监部门、人民银行、省联社和市
委市政府等上级部门报告。
第三章 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的预防和预警
第六条各分支机构和机关各部门应密切关注市场的反应和 动态,及时传递信息,最大限度地杜绝决策过程中的信息盲区。
第七条加强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重视资产、负债的期限 匹配和数量匹配,合理安排贷款投放规模与节奏,存贷款比例应 控制在75%以内。
第八条逐步建立和完善流动性风险监测技术,努力运用情景 分析等方法,提高应对多种不利情况下流动性问题的能力,做到 防患于未然。流动性比例必须控制在25%以上。
第九条资金营运部应综合衡量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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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 的关系,对央行可能采取的紧缩流动性调控措施提前做好充分准 备。坚持每曰资金营运的流程管理,对资金头寸进行监测,防止 头寸不足,保证一定的超额备付佘额,超额备付金比率控制在5% 以上。
第十条风险管理部对照流动性风险预警指标,定期或不定期 进行监测和评估。
第四章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发生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坚持依法、快速、高 效、稳妥、保密的处置原则。
依法原则:即在处置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过程中,要注意掌 握政策、依法办事,不得采取非法、违规手段使问题复杂化。
快速原则:即发现问题,立即启动预案及时处置,制止事态
进一步发展,将风险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高效原则:即处置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 施得力,统筹协调、部门联动的原cSpeNgBo.COm 蓬勃 范文 网: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则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应按照 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稳妥原则:即处置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必须积极主动,快 速反应,冷静、有序、果断,有效控制局势,做到指挥统一、宣 传解释统一、行动步骤
13
统一、不失控、不失序、不失真。
保密原则:即领导小组各成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 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 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漏。
第十二条突发流动性风险的应急预案处置措施。
发生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后,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资金救 助”应急预案措施。
“资金救助”应急预案措施,原则上遵循自我救助、行业救 助、同业救助、人民银行救助等顺序。但情况紧急时,也可从快 从速,多法并举,快速、稳妥地处置各种流动性风险。
1、自我救助:主要措施有大力组织存款、调整资产组合、控 制贷款投放、提前收回贷款、卖出持有债券、变卖固定资产、要 求股东增补股本金等。
2、行业救助:通过省联社系统内资金调剂,取得行业救助借
款。
3、同业救助:通过银行间市场融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
场和债券市场交易系统等方式,及时融入资金,包括同业存款、 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票据回购等。
4、人民银行救助: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融资包括短期再贷款或 再贴现,或提出个案救助申请。在采取一切必要的手
14
段后,仍存 在严重支付困难但又不符合再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动用法定存 款准备金。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在事件发生的第一 时间内将相关情况向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省联社及当地政府报 告,并通报公安机关。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和人数、危害程 度、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
事态发展趋势、 可能造成的损失、已经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 关的内容。
第五章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后期处置
第十四条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处置完毕后,应在各方 帮助下,尽快组织恢复正常的营业秩序,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正面 宣传报道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 流动性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要密切关注流动性情况, 严防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出现反复。
第十五条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对事件 的原因及全过程进行彻底调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员相应的 行政或纪律处分:
1、故意隐瞒风险情况造成风险蔓延扩大的;
2、风险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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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生风险事件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4、未经批准向外界泄漏风险情况酿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及应急预案由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本规则及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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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以下简称本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维护辖区内金融秩序~防范流动性风险产生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对本行造成经济损失及声誉影响~确保本行经营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河南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进行预防、预警和处置。
第四条 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架构。本行成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行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业务的副行长担任~成员由总行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职责分工。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本行发生流动性危机时组织、协调和处置工作。制定本行流动性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发生流动性风险事件时~组长启动本应急预案~及时处置和化解流动性风险。各业务部门负责本业务范围内流动性风险的预测~出现风险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第五条 流动性风险事件的预防和预警内容:
,一,客观预测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根据需要按日、月、季对本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进行监测~对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成因进行分析~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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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应对措施。
,二,提高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预见性。在原有的流动性监管周期的基础上~将现金流错配细化到每一天以及每一类流动性储备资产。
,三,加强全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实现资产与负债的合理匹配。预测未来时段资产负债结构状态~测算资产负债比例~调节资产负债结构~优化资产负债状态~实现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的最佳组合~达到资产负债总量、期限匹配~合理安排贷款投放的频次及规模。
,四,定期分析潜在存款变动~防止存款流失。分析存款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的变化对本行的影响~计算存款偏离度,分析存款准备金率继续上调对本行的影响,分析贷款未按预期收回或不良贷款增多对本行的影响。
,五,提高声誉风险的应变能力。制定预案~模拟声誉风险情形~开展演练,建立客户投诉监督平台~从维护客户关系、履行告知义务、及时为客户解决问题、确保客户合法权益等方面实施监督。
,六,加强业务创新~既增加本行的竞争力~又拓宽本行资金来源渠道~加速资金周转~降低流动性风险。
,七,监督存、贷款户变化情况~预测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如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情况明显增多~存款大户集中清户转出资金,超过贷款总额2%的客户资信下降~短时间贷款集中出现不良。
,八,本辖区发生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预测波及本行影响程度~造成不稳定或受危害的程度。
,九,定期不定期进行压力测试~提高本行应对流动性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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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第六条 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发生突发流动性风险事件应依法、快速启动应急预案~制止事态发展。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各其职责~服从指挥、做到反应快速~控制局势、严格遵守保密处置原则。
,二,流动性风险事件发生60分钟内~为防止险情蔓延~应立即口头或电话形式向领导小组报告,后补书面报告,~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发生流动性风险~为规避风险扩大和蔓延应积极采取以下自救措施:
,1,立即派专人亲临现场调查~判断流动性风险的严重程序,
,2,做好本行员工思想维稳工作~要求员工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参与挤提存款~并动员员工向亲朋好友等做好解释工作~稳定内部员工及其密切关系人的存款,
,3,暂停贷款发放~降低存贷比例,加大贷款管理力度~降低正常类贷款向不良贷款的迁徙率~提高贷款质量,
,4,收回拆放同业资金~同时收回向股东等关系人发放的贷款,
,5,突发挤兑事件时~本行各级领导要出面做好客户安抚以及宣传和解释工作~消除谣言造成的不良影响~缓解客户情绪,
2.本行已采取自救措施而未有效控制风险时~可向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同业行等求助:
,1,及时寻找存款来源~调整资产组合。向发起行申请拆借资金、向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必要时申请动用法定存款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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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地方政府申请对本行帮助及扶持,
,2,向其他金融机构转让本行未到期的债权~并及时收回本息,向债权人披露本行解决支付风险的策略~以达到延期支付,
,3,库存现金出现不足时~由财会部与其他银行进行协商~及时调运现金确保现金正常支付,
,4,及时协调公、检、法等部门~查处出现的破坏性宣传行为~妥善处理可能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5,本行计算机系统或设备出现故障~导致客户资金无法及时入账~应立即联系科技零售部~及时与运营商联系查找原因~进行抢修~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发生网络被盗~应立即向小组领导报告~并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6,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向人民银行、河南银监管及当地政府报告本行流动性风险发生的原因、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效果~并通报公安机关。
第七条 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后期处置:
,一,恢复运营~严防复燃。突发性流动性风险事件得到处置后~应组织各方尽快恢复正常营业~把握舆论宣传导向~降低突发性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同时~要密切关注流动性情况~严防流动性风险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分析成因~追究责任。流动性风险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上报行领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分析发生流动性风险的成因~启动的应急预案是否得当~对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是否充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按情节轻重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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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故意隐瞒风险未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造成风险蔓延的,
2(风险发生后未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的~或未报规定向监管部门上报的,
3(未经批准擅自泄露机密~酿成不良社会后果的。
第八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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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信用社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流动性原因产生的支付风险及突发事件给农村信用社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护金融稳定和广大客户的利益,确保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以适度控制存量、适时调节流量为目标,根据省联社《关于加强舆性监控防范流动性风险的通知》(辽农信联[2011]36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依据
本预案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芬农村信用社对突发性支付风险进行预防、预警和处置。
第四条 流动性风险防范坚持的原则
流动性风险防范应坚持防化结合,重在防范的原则。信用社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督促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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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社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努力改善经营状况,提高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成立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二、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为非常设机构,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并随工作岗位变化及时调整。
三、联社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风险管理部。
第六条 日常流动性监测的内容
一、日常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预测:
(一)短期流动性需求的预测。主要是指由季节性因素引起的资金需求。
(二)周期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经济周期性变动因素引发的资金需求。
(三)意外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由不可预测的非常事件和来自大客户大额存款和大额贷款波动引起的资金需求。
(四)趋势性流动性需求的预测。指未来较长时期内的流动性需求。
二、定期对流动性风险等监管指标进行监测
(一)按月计算存贷款比例、流动性比例、超额备付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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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季计算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等监管指标。并根据银监办的要求,在日常业务分析报告中对流动性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进行了客观预测,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按季对:1潜在的存款流失,包括受其他金融市场收益提高影响而流失,存款的季节性或周期性变化,大额存款机构转移存款等情景。2央行回笼流动性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存款准备金率继续上调。3贷款回收受到重大影响,不良贷款增加较多。
第七条 应采取的自救措施
发生流动性风险信用联社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一、暂时停止除小额信用贷款外的其他贷款的发放。
二、积极组织回收资金,加大现金库存。
三、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和其他债券。
四、收回拆放同业资金,收回股东、理事会、监事会、管理人员及其关系人发放的贷款。
五、对未到期的债权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并及时收回债权本息。
六、做好与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妥善协商,并如实向债权人披露解决支付风险的决心和措施,力争达成延期或分期支付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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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向社会求助
在信用联社自救难以化解流动性风险的情况下,向相关部门求助:
一、向市联社求助,协助调拨调济资金。
二、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
三、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贷款支持。
四、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对信用社进行帮助和扶持。
(一)积极帮助信用联社组织存款,协调政府部门存入资金
(二)政府出面协调有关债权人延期追偿债务。
(三)通过组织手段加大对行政机关、事业干部逾期贷款的清收力度。
(四)组织协调公、检、法等部门,严厉查处可能出现的破坏性宣传行为,妥善处理可能引起的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
(五)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协助信用联社清收盘活不良贷款,提高资产变现能力。
第九条 附则
本办法由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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