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电 气(GB50016_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3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11.3.1 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
1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
2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
223 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的演播室;
24 建筑面积超过300m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
5 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
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
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
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11.3.3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
11.3.4 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11.3.5 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21 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的展览建筑;
22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的地上商店;
23 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的地下、半地下商店;
4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 11.3.6 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有关规定。
应急灯安装规范
应急灯安装规范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3.消防应急灯具应设接地端子,且端子标示清晰。
4.标志灯文字笔划宽度应不小于10mm,且分辨清晰;辅助文字的笔划宽度可自行设计;图形标志的分辨率亦参照执行;
标志灯文字标志不宜单独采用汉字以外的其他文字(楼层显示标志灯除外)。。
5.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
6.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7.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如图2所示。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如图3所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8.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应急灯安装规范
篇一: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
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 关于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有许多的版本存在,是否权威,不予评论; 严格地讲: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应遵从国家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应急灯具使用现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而且必须对消防应急灯具进行分类予以说明:
简单地讲:用户在安装使用消防应急灯之时,在依照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的《工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工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及电气设施的安装要求》等电气敷设设计图纸之时,还应该根据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对应急灯具进行合理布置:
首先必须满足消防应急灯具在火灾事故发生时,灯具自身的光照亮度及穿透浓烟效果的指数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要求,一定要使用符合综合指标达到国家规定的新标准消防应急灯具,科学、合理地按照要求进行安装;
以下是常见消防应急灯安装规范的简单说明,仅供参考:
A.消防应急照明灯安装位置及高度:
双头消防应急照明灯应安装在消防疏散通道或安全逃生
1
出口的上方,楼梯拐角处距离地面2.2米左右的位置安装,较长距离的疏散通道也应该按照消防部门的指导,或者根据应急灯具在实际的使用场所的光照亮
度以适当的布灯密度合理安装。也可以将应急照明灯安装于立柱上面(如:电子城、商场、车站等场所)
劳士双头应急灯宾馆安装效果图
B.消防疏散指示灯(安全出口)的安装位置及高度:
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应根据灯具的类别及使用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安装;一般工厂、车间里面多见消防应急指示灯具直接以壁挂的形式安装在进出口大门的上方,或墙面、立柱等部位(这种应急疏散灯具是指的单面消防应急标
志灯系列的),消防疏散指示灯的布灯密度一般不应该超过20米/
台,空间较大、安全防护等级较高或者是人流相对密集的区域,应该适当加大布灯密度;
劳士单面安全出口标志灯安装位置图例
(单面消防安全出口标志灯多见安装于门框正上方约20厘米处)
安全出口灯安装高度示意图
双面的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多以吊挂、吊链或专用吊装拉杆配件的形式安装;如:医院、商场、车站、空间较大的集中办公区域等环境下安装使用;
2
劳士双面吊挂式安全出口指示灯车站候车厅安装图例
而宾馆、酒店里面的消防应急标志灯有一种是低位壁装形式的;这种消防应急疏散指示灯一般直接安装在86型的开关底盒上面,以一定的布灯密度安装于宾馆、酒店的安全出口通道(走道)的墙壁上;安装的高度在一米左右;
劳士防踢撞安全出口指示灯安装效果实拍图
暗装或壁装安全出口指示灯安装高度示意图
还有一种是嵌入式的墙面暗装消防应急出口指示灯。很多的场所,在安全出口通道的墙壁上面,距离地面约300-500毫米的高度安装这种嵌入式的暗装安全出口指示灯; 其目的是满足在火灾发生时,身处浓
篇二:应急照明设计规范
9.2.1 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9.2.1.1 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
9.2.1.2 配电室、消防控制空、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吸持工作的其它房间。
9.2.1.3 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9.2.1.4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
3
9.2.2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而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待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刚的照度。
9.2.3 除二类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硫散指示标志。
9.2.4 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
9.2.5 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利制作的保护罩。
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在工业和民用建筑中, 安全照明系统已引起普通重视。 因为它是在紧急情况下, 保障人的生
命安全, 并保证安全地撤离危险场所。 同时可进行必要的操作, 以有效地制止灾害或故障蔓
延的必要设施。 国际照明委员会(CIE) 和不少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规范和法规。 例如有:
建筑物的内部的安全照明指南[(CIE) 81-49 号技术文
4
件] ; 安全照明
[U. S. A. (NEC)
87-700(美国电气法规)] ; 事故、 疏散和警卫照明[原苏联CHNn11-4-79
(照明设计规范)] ; 安全照明[日本《照明手册》 1978] . . . . . . , 我国亦有相应规范、 标准:
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92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GA54-9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一( 《消防安全标志》 GB13495-92 节录:
第 3. 4. 5 条 在标志远离指示文物时, 必须联用方向辅助标志。 如果标志与其指示物很近,
人们一眼即可看到标志的指示物, 方向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 3. 5. 6 条 方向辅助标志的颜色应与联用的图形标志的颜色统一。
第 3. 6. 2 条 文字辅助标志应该与图形标志或(和) 方向辅助标志联用。 当图形标志
与其指示物很近, 表示意义很明显, 人们很容易看懂时, 文字辅助标志可以省略。 第 3. 6. 7 条 机场、 海外、 饭
5
店等国际旅客较多的地方, 可以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辅助标志。
二、 《消防安全示志设置要求》 GB15630-1995 节录:
第 5. 1 条 商场(店) 、 影剧院、 娱乐厅、 体育馆、 医院、 饭店、 旅馆、 高层公寓和候车(船、 机) 室大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安全出口、 疏散通道处、 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如避难层的楼梯间) 、 大型公共建筑常用的光电感应自动门或 360。 旋转门旁设置的一般平开疏散门, 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出口”标志。 在远离安全出口的地方, 应将“安全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标志联合设置, 箭头必须指向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
第 5. 7 条 各类建筑中的隐蔽式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相应地设置“灭火设备”、 “灭火器”、 和“消防水带”等标志. . . . . . 远离消防设备存放地点应将灭火设备标志与方向辅助标志联合设置。
第 5. 10 条 设有火灾报警电话的地方应设置“火警电话”标志。
第 6. 10. 1. 1 条 疏散通道中,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 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 1m, 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 20m 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 10m.
第 6. 4 条 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
6
处, 并按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第 6. 5 条 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 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 90?。
第 6. 10. 1. 2 条 疏散通道出口处, “安全出口”标志应设置在门框边缘或门的上部。 第 6. 10. 1. 3 条 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2. 0m。
第 6. 10. 2 条 附着在室内墙面等地方的其它标志牌, 其中心点距地面应在 1. 3m-1. 5m 之间。
第 6. 12 条 对于地下工程, “安全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的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 标志的中心点距地面高度应在 1. 0m-1. 2m 之间, 也可设置在地面上。 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10m.
第 8 条设置的消防安全标志牌及其照明灯具等应至少半年检查一次, . . . . . .
三、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节录:
第 9. 2. 1 条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
第 9. 1. 1. 1 条 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前室、 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 合用室和避难层(间) 。
第 9. 2. 1. 2 条 配电室、 消防控制室、 消防水泵室、 防烟排烟机房、 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 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
第 9. 2. 1. 3 条 观众厅、 展览厅、 多功能厅、 餐厅和
7
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 第 9. 2. 1. 4 条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 第 9. 2. 2 条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 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0. 5l x,消防控制室, 、 消防水泵房、 防烟排烟机房、 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的应急照明, 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四、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 GA54-93 节录:
第 5. 1 条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 5s。
第 5. 2 条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 30mi n。
第 5. 3 条 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的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
电池的使用寿命不小于 4 年, 或全充、 放电循环次数不小于 400 次。
五、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T16-92 节录:
第 24. 7. 2 条 下列部位须设置火灾事故时的备用照明:
(1) 疏散楼梯(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 、 消防电梯及其前室;
(2) 消防控制室、 自备电源室(包括发电机房、 UPS 室和蓄电池室等) 、 配电室、 消费水泵房、 防排烟机房等;
8
(4) 建筑(3) 观众厅、 宴会厅、 重要的多功能厅及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1500m2 的展览厅、 营业厅等; 面积超过 200m2 的演播室, 人员密集建筑面积超过 300m2 的地下室;
(5) 通信机房、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BAS 中央控制室等重要技术用房;
(6) 每层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等;
(7) 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长度超过 20m 的内走道。
第 24. 7. 3 条 建筑物(二类建筑的住宅外) 的疏散走道和公共出口处, 应设疏散照明。
第 24. 7. 4 条 凡在火灾时因正常电源突然中断将导致人员伤亡的潜在危险所(如医院内的
重要手术室、 急救室等) , 应设安全照明。
第 C. 3. 1 条 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 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 疏散照?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 5s); 安全照明?0. 5s。
第 C. 3. 4 条. . . . . . , 在有无障疑设计要求时, 宜同时设有音响指示信号。
第 C. 3. 6 条( . . . . . . , 楼梯间内的疏散标志灯宜安装在休息板止方的墙角处或壁装, 并应用箭头及阿拉伯数字
9
清楚标明上、 下层层号。
六( . . . . . . , 根据出口门和疏散走道的相对位置, 可以装设双面有图形、 文字的出口标志。
(摘〈应急照明设计指南〉 )
接线方式: 各应急灯具宜设置专用线路, 中途不设置开关。 二线制和三线制型应急灯具可统一接在专用电源上。 各专用电源的设置应和相应的防火规范结合。 应急电源与灯具分开放置的, 其电气连接应采用耐高温电线, 以满足防火要求。
二线制该接法是专用应急灯具常用接法, 适用在应急灯平时不作照明使用, 待断电后, 应急灯自动点亮。 也适用于微功耗应急灯平时常亮, 待遇断电后, 转为应急持续点亮。
三线制
该接法为应急灯最多的接法, 可对应急灯具平时的开或关进行控制, 当外电路断电时不论开关处于何种状态, 应急灯立即点亮应急。 K 为平时照明开关。
民用建筑的应急照明设计
作者:EHOMECN 文章来源:不详 点击数: 1630 更新时间:2003-9-26 下面介绍关于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控制方式的一些问题。
,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确定
10
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
(,)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
(,)采用蓄电池电源。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
11
的建筑物。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因此供电方式的确定要结合消防动力负荷综合考虑,同时选择两种及两种以上的应急照明电源。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规模小的建筑物选用自带蓄电池的供电方式,规模较大的高层建筑和一些特殊重要的建筑采用电网独立电源供电,配以发电机组或蓄电池组,或者采用由发电机组与自带蓄电池相结合用的供电方式。
, 应急照明控制方式的确定
应急照明的控制一般可有三种形式:
(,)应急照明灯具全天,,小时点亮。火灾发生时,由于灯始终是亮的,不会影响人员疏散,也不必由消防控制中心控制。这种方式的缺点是耗费电能,对灯具的工作寿命也有影响;
(,)应急照明灯具全部自带蓄电池,平时由现场的跷板
12
开关就地控制开闭,火灾时由消防控制中心切断其外部的供电电源,由灯具自带蓄电池供电,保证灯具的点亮。这种方式的缺点是一次性投资大(灯具必须自带蓄电池),灯具维护工作量也很大;
(,)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使用,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无论应急照明的控制开关处于何种状态(开,闭),都应自动点亮。这种方式是比较理想的控制方式,但要求布线时必须增加一根控制线,其控制原理图见图,。
, 工程实例分析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有关应急照明供电设计的条款(,,(,(,(,、,,(,(,(,、,,(,(,、,,(,(,等)指出:应急照明应由两路电源供电,在重要场所或供电条件不具备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时,还应设置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或用蓄电池组供电;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可接自本层(本区)配电盘的专用回路或防灾专用配电盘。
但在工程实践中,有些设计片面强调套用上述条款,没有针对应急照明供电电源的设置选择相应的控制方式,这种作法不是很妥当。下面举例说明:
某写字楼的应急照明设计中选用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并采用分别来自变电所两段低压母线(来自两台变压器)的
13
两路电源,经现场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对应急照明灯进行供电(专用回路)。应急照明灯的控制方式为:平时光源由现场跷板开关控制,灯具处于浮充电状态;当正常照明因故失电时,依靠灯具自带蓄电池自动点亮。
上述设计方式在很多场所都可以见到,但是,其设计人员都没有注意到很重要的一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上述设计不能满足在火灾状态下
篇三:应急灯安装规范
应急灯安装规范
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
2 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
3.消防应急灯具应设接地端子,且端子标示清晰。
4.标志灯文字笔划宽度应不小于10mm,且分辨清晰;辅助文字的笔划宽度可自行设计;图形标志的分辨率亦参照执
14
行;
标志灯文字标志不宜单独采用汉字以外的其他文字(楼层显示标志灯除外)。。
5.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不大于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0.25s。
6. 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7.疏散通道中,“紧急出口”标志宜设置在通道两侧部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标志牌的上边缘距地面不应大于1m,如图2所示。也可以把标志直接设置在地面上,上面加盖不燃透明牢固的保护板,如图3所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袋形走道的尽头离标志的距离不应大于10m。
8.悬挂在室内大厅处的疏散标志牌的下边缘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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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应急灯规范
消防应急灯规范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 01-611-200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通用技术条件》GA 54-93《消防安全标志通用技术条件》GA 480.1-2004《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GB 12978-2003《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GB 16838-2005《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GA 588-2005《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DBJ 01-611-200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通知》公消[2007]50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10.2.6条:各单位应在各疏散走道、出口及楼梯间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灯。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第10.2.9条: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第11.1.3条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11.3.1除住宅外的民用建筑、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灯具:1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2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3观众厅,建筑面积超过400m2的展览厅、营业厅、多功能厅、餐厅,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演播室;4建筑面积超过3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房间;5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11.3.2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2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3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4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11.3.3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设置在墙面的上部、顶棚上或出口的顶部。11.3.4公共建筑、高层厂
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识;2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10.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其指示标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的有关规定。11.3.5下列建筑或场所应在其内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1总建筑面积超过8000m2的展览建筑;2总建筑面积超过5000m2的地上商店;3总建筑面积超过500m2的地下、半地下商店;4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5、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电影院、剧院,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会堂或礼堂。11.3.6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和《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年修订版)9.2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9.2.1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应急照明:9.2.1.1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难层(间)。9.2.1.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供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9.2.1.3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和商业营业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9.2.1.4公共建筑内的疏散走道和居住建筑内走道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9.2.2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的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9.2.3除二类居住建筑外,高层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应设灯光疏散指示标志。9.2.4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00m以下的墙面上。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m。9.2.5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9.2.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2007年岁末,国家出台了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
制度的通知》公消[2007]5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为进一步落实公安部消防局2007年工作要点中关于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促进消防产业健康发展,部局于今年九月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从2008年1月1日起,对灭火器、防火门、消防应急灯具等三类产品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并逐步在其它消防产品中推行。为了保证这一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强化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的技术手段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要充分认识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是公安消防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现实斗争的需要,是消防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机制创新,是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的重要举措。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技术基础是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和与之相配套的检查仪器。该制度通过建立以单个消防产品为最小单元的全国消防产品信息库,可实现对消防产品在生产、销售、安装、使用、维护和监督等环节的网络化动态监控跟踪管理,对促进消防产品质量的提高,规范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保障公共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加强硬件基础建设,为推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创造条件配备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配套检查仪器是实施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必不可少的保障条件。各公安消防总队要认真做好本总队检查仪器的配置工作。根据九月工作会议精神,检查仪器的最低要求是:2007年年底前,各总队、各支队均至少配置1套检查仪器和一台专用手提电脑;2008年6月底前,经济发达地区要将检查仪器配置到每个大队;2008年年底前,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将检查仪器配置到每个大队,经济困难地区也要力争配置到大队。三、进一步落实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一)各总队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采取有利措施抓好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实施。要确定一名总队领导负责此项制度的推进工作,迅速按照配套检查仪器的最低配置要求,制定配置计划,落实经费,确保检查仪器按计划配置到位,要将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推进工作和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三基"工程建设和年度工作考核、执法考评的内容。(二)各总队要立即组织培训消防产品监督人员掌握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确保消防监督人员熟练操作系统软件和设备,并要组织召开辖区内消防产品销售单位、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建设等单位负责人会议,宣传贯彻消防产品身份证制度。对2008年1月1日开始实行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三类产品,必须检查消防产品"身份证",对未加贴"身份证"标识
的,不得销售、采购和使用。同时,要在当地的主流媒体,大力开展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局面。(三)从2008年1月1日起,各地要利用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开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要将消防产品身份证管理制度纳入到建审、验收和监督检查等
四)公各项消防执法工作中,真正发挥消防产品身份证跟踪管理系统的作用。(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消防产品跟踪管理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保证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性、可用性。公安部消防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七日
应急灯管理规范
『学习改变人生?做成功物业管理人~』 1(0 目的
规范应急灯设备正确使用及维护管理,确保应急灯使用安全可靠。
2(0 适用范围
保安部、客房部、西餐部、中餐部、桑拿部、工程部及安装有应急灯设备的
场所、部门。
3(0 职责
配有应急灯的部门负责使用保管;桑拿部负责本部门应急灯放电检查;工程
部负责其他部门应急放电检查;保安部负责应急灯的配置,并督促检查应急
灯的维护保养情况。
4(0 管理规范
4(1 应急灯设备的配置
4(1(1客房部所辖区域:C座客房6,18楼、A座客房2,5楼、C座4楼会所、
大堂、总台、总机、商务中心、订房部、书屋、所属仓库等场所。共配置
应急灯97台。
4(1(2西餐部所辖区域:C座19楼清吧、3楼银河宫、卡啦OK房、会议室、
咖啡厅、中庭、柏逊堡及西餐厨房、所属仓库等场所。共配置应急灯35
台。
4(1(3中餐部所辖区域:明晖楼2,4楼及、超市、C座2楼厨房及万豪殿、国
际会议厅、所属仓库等场所。共配置应急灯37台。
4(1(4基建办公室所属区域:共配置应急灯7台。
4(1(5桑拿部(C座5楼)所属区域。共配置应急灯43台。
4(1(6公共区域包括:商业街各铺位、地下车库、C座中梯、员工楼梯间、C座
各楼层电房、国际旅行社、行政仓库、新旧电房、冷气机房、总办及科后
部门等。共配置应急灯62台。
4(2维护管理
『学习改变人生?做成功物业管理人~』 4(2(1、桑拿部所属辖区配置的应急灯由本部门负责定期维护,放电检查;客房
部、西餐部、中餐部、基建办公室及公共区域所配置的应急灯由工程部负
责放电检查,维护保养并做好放电检查的记录。
4(2(2保安部对宾馆范围内配置的应急灯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
时通知有关部门整改,并作好检查记录。
4(2(3各部门要做好应急灯的使用保管工作,对本区域配置的应急灯应登记造
册,每班交接,防止丢失。
4(2(4有关部门必须每隔3个月对连续使用中的应急灯进行一次放电操作,放
电至应急灯自动关断熄灭。应急照明的额定时间为:?90分钟。当放电
时间少于额定时间的80,以下,即应急照明时间少于60分钟时,需更换
相同类型和相同规格的电池组。更换电池时,要先拆下灯具的后盖板,拔
出电池插头,换上新的电池组即可。必须注意电池的极性,不要装反。更
换灯泡时,要先拆下灯头灯罩,取出损坏的灯泡,换上相同规格的新灯泡
即可。
4(2(5应急灯的放电检查时间定于每年3、6、9、12月份进行。放电检查要安
排专人负责,并将检查情况填写《应急灯放电检查登记表》上。
5(0 支持性记录
《应急灯放电检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