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5-10-17 11:17 分享
10月1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重大问题,并且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树立党章威严,把党规党纪刻印在心上
党章是党内的最高行为规范,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要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这两项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把党章权威立起来。
新华社发表评论员文章称,管党治党的丰富实践启示我们,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律严明、执纪有力,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有约束力、监督才有制衡力,才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反之,一些党员干部党员出问题,一些地方政治生态之所以变坏,往往都是从不守纪律、破坏规矩开始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认真落实和严格执行这两项法规,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的纪律戒尺,就能把党章意识树起来、把党章权威立起来。
中央党校中国干部学习网“学习中国”手机客户端撰文指出,党章威严,不可触犯,每个党员对党章都要有敬畏之心。但遗憾的是,有少数党员干部对党章学习不够、理解不全、敬畏不足甚至没有敬畏,所以党内才会出现一些人民不满意的问题。因此,只有通过学习党章、遵循党章、敬畏党章来保持党性,树立起党章在每个党员心中的威严,才能提高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章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立德立规并重,把“高线”“底线”清晰具体化
舆论指出,新修订的《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新修订的《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这套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一招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一式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纪律和道德要求,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
人民日报手机客户端刊文解读认为,旧《准则》针对廉洁从政行为分八个方面规定了52个不准,新《准则》则旨在告诉广大党员“要”做什么、“该”做什么,不再是“不准”做什么。这一道德“高线”也并非脱离实际、高不可攀,而是一个实事求是“看得见、摸得着的高标准”。而修订后的《条例》将旧版中的各类纪律事项整合成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六大类,纪律的重要性得到突出。更重要的是,此次修订还开列了负面清单。也就是说,以后哪些事不能干,会非常明确标示出来,非常具体。
党建网发文分析称,《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六大纪律,并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定“底线”,目的是用更加明确的制度要求惩戒违纪者。
修订与时俱进,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有力体现
党内法规是从严治党的“戒尺”,只有与时俱进,不断为其增添新内涵,完善相应法规体系,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制度保证。《准则》和《条例》的修订工作,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汲取了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对党内法规的建设提出了与时俱进的新要求。在修订后的《条例》中,剔除了此前与现行法律有重复的内容,这正是党纪严于国法、纪在法前精神的体现。
中央纪委特约监察员、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认为,旧《条例》不少条款与《刑法》重复,如失职渎职行为、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等刑事色彩浓厚,使用率不高,有些条文几乎闲置。而新《条例》采用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这一新的处分种类分类方式,开列负面清单,有效解决了上述跟《刑法》重合的问题。
网民“点赞”扎紧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
两大党内法规修订通过引发了广大网民的热烈讨论,经定量统计分析发现网民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76%的网民认为,此次审议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是从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再次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化版”,充分体现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愈扎愈紧;68%的网民表示,领导干部应主动遵守党规党纪,带头维护党规党纪,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提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能力;55%的网民建议,应加大全党上下学习宣传力度,学习新法规、认识新法规、运用新法规,保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党内各项法规贯彻执行到位;许多网民称赞新法规纪法分开、泾渭分明,更能体现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一项科学反腐的重大举措;网民称《条例》的修改十分具体化,开列的负面清单震慑力十足,但关键是要持之以恒地抓下去。此外,有网民将新法规看作全面从严治党的“组合拳”,可以说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管党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徐昭)
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来源:新华社 发布时间:2016-07-17 19:40 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
——一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作为我们党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向全党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利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告诫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事必有法,然后可成。”严字当头,重在抓实。要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就必须用好问责这个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问责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先后对山西塌方式腐败、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肃问责,中央纪委通报曝光河南新乡市委和市纪委原主要负责人履行“两个责任”不力等问题。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对4.5万余名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责任追究。问责工作持续深入,内容方式不断创新,体现了党中央以
强有力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推动了“两个责任”落实,为制定问责条例提供了实践基础。
同时,也应看到,在问责方面,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奉行好人主义、缺乏责任担当的现象依然存在。在现有500余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对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等问题。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这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要求,是解决管党治党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更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问责条例将党章规定细化、具体化,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从聚焦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六方面失职失责行为,到聚焦各级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一把手;从明确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具体问责方式,到问责执行、终身问责等方面的规定??问责条例突出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从制度上解决了“问谁责、谁来问、问什么、怎么问”等问责实践和操作问题,是我们党问责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创新。
宝剑锋从磨砺出。问责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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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内容,源于管党治党实践,又将实践创新成果固化为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把握有限目标,突出重点作出规定,增强了针对性和实效性;条例突出党规特色,采用党言党语、纪言纪语,实现纪法分开,注重与其他党内法规的协调衔接,做到要义明确、简便易行。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建设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从修订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制定《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党中央一步一步箍紧制度笼子,不断激发制度治党的强大力量。用问责砥砺全党,用担当诠释忠诚,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我们党必将进一步焕发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广大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奋勇前行。
扎紧制度的笼子
40 纪委监督责任十、宣传教育工作
扎紧制度的笼子
十八大以后~一个又一个国之巨蠹在短时间内密集地被揪了出来~无疑是大快人心的事情。但在拍手称快的同时~我们不仅也要思考~一个又一个领导干部~一个又一个资深党员何以前腐后继~走到最终今日,
我们姑且不论这些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宗旨意识是否牢固~仅从客观因素分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制度的“笼子”仍然不够牢固、不够严密~以至于权力在无监督、无笼子的环境中张牙舞爪、恣意妄为。于他们而言~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对无人敢管、无人能管的手中权利~或许正是这一次又一次唾手可得的腐败机会~才一步又一步推动着他们欲望不断膨胀~最后终究走向了腐败的不归之路。
预防腐败~一个极为重要的手段就是制度建设~不仅包括以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更包括用制度为监督权力提供保障**同志在第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上表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建好笼子。”**在参加陕西省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也强调~要形成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
我们欣喜地看到~无论近两年来如火如荼开展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还是去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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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纪委监督责任十、宣传教育工作来~中央政治局带头践行的“八项规定”~最后都落脚到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这将是反腐倡廉建设砸下的一记重锤~也是保护党员领导干部平安从政的“护身符”。
县民政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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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制度的笼子
十八大以来,**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有一系列重要论述。六中全会公报和审议通过的两部党内法规,彰显**一以贯之的治党思路。 六中全会公报开宗明义地指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并进一步指出,“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正是十八大以来**一直着力要求和强调的。 六中全会提出“四个着力”的要求:“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六中全会公报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制度的笼子扎得紧不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监督严不严。对于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在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有过系统的论述。 **指出,要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要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六中全会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是制度治党的两翼;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则是**治党思路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六中全会公报完整地体现这一思路。 (陈洪辑自新华网)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用《问责条例》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制度的笼子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用《问责条例》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
制度的笼子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心得体会:用《问责条例》进一步扎紧从严治党制度的笼子
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近期中央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制度创新,充分表明了严格问责、严肃追责绝不是一句空话。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大会上,****告诫全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不断把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向前进。“事必有法,然后可成。”煅严字当头,重在抓实。就是要把严的要求盯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胼长管长严,就必须靠制度来保障,就必须县用好问责这个重要抓手,推动管党治党从缁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为什么要中央要制僖定这部《问责条例》了,因为原有党内法突规中,虽然有100多部包含问责内容,疫但是对事故事件的党政问责规定多,对党窳的建设缺失、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不力的蹂问责规定少。《问责条例》是第一部规范鸵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借鉴了制定妤廉洁自律准则的好经验,高度凝练、简便殚易行;实现纪法分开,运用党言党语,突燧出党内规则特色,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叨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是全面从 严治党的重要制度遵循。
在贯彻落实《碰问责条例》中,要善于运用哲学思维和辩怂证法逻辑,把“问责”与“追责”有机结瘊合起来,实施双管齐下、精准发力,切实律起到教育作用、警示作用和震慑作用。层摸层传导压力必须畅通无阻,不能形成“上淅边刮的是九级风、下边处于风平浪静”的腑不协调局面。同时,还要把《问责条例》艄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点内容,钸不仅仅是作为“学党章党规”中内容,更え重要是为“做”合格党员划清警戒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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