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控告书还是申诉书
控告书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而提出的诉状或控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申诉书是指诉讼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或其他公民,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决,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要求重新审理案件的书状.此外,再审申请书是专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再审申请用。
根据以上的解释,你本人就知道应是控告书或申诉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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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渎职罪举报信怎么写
滥用职权举报信范文职务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有很多,后果一般会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所以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犯罪类型。
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有国家工作人员、国企工作人员、人民团体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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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渎职犯罪?
渎职犯罪案件: 1、滥用职权案; 2、玩忽职守案;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 5、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案; 6、在法追诉、裁判案; 7、民事、行政在法裁判案; 8、私放在押人员案; 9、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 10、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 11、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12、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案; 13、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14、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案; 15、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案; 1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案; 17、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18、环境监管失职案; 19、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20、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案; 2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案; 22、放纵走私案; 23、商检徇私舞弊案; 24、商检失职案; 2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案; 26、动植物检疫失职案; 27、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 28、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案; 29、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案; 30、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1、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32、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 3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案; 34、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案。
渎职罪包括哪些犯罪?
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及《刑法修正案(四)》共规定有35个罪名。
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渎职罪分为以下三类犯罪: (一)滥用职权型渎职罪。
包括滥用职权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私放在押人员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二)玩忽职守型渎职罪。
包括玩忽职守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三)徇私舞弊型渎职罪。
包括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裁判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刑事起诉书范文
刑事起诉书范文 2009-12-22 22:50:25| 分类: 逐业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X检刑诉[20xx] xx号 被告人褚XX,男,43岁,汉族,高中文化,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原系XX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住XX职工宿舍。
被告人褚XX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003年2月8日被本院监视居住,同年7月8日XX法院决定逮捕,7月10日由省公安厅执行逮捕。
现关押于XX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罗XX,男,45岁,汉族,大专文化,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原系XX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住XX职工宿舍。
被告人罗XX因贪污一案,2003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XX法院决定逮捕,7月10日由XX省公安厅执行拘留、逮捕。
现关押于XX省公安厅看守所。
辩护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乔XX,男,57岁,汉族,研究生文化,XX省XX县人,身份证号码:XXX,原系XX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住职工宿舍。
被告人乔XX因贪污一案,2003年8月8日本院决定刑事拘留,同年8月20日XX法院决定逮捕,由XX省公安厅执行拘留、逮捕。
现关押于XX市公安局看守所。
本案由 **市公安局和本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 褚**与罗XX、乔XX涉嫌贪污罪和被告人褚XX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年*月*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1993年至1994年,XX卷烟厂在下属的XXXX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简称XX公司)存放销售卷烟收入款(也称浮价款)和XX卷烟加工利润收入款共计28570748.5美元。
褚XX指示罗XX将该款截留到XX卷烟厂和XX公司的帐外存放,并规定由其签字授权后才能动用。
1995年6月,褚XX与罗XX、乔XX先后两次策划将这笔款先拿出300多万美元进行私分。
褚XX决定自己要100万美元,给罗XX、乔XX每人60-70万美元,XX们总经理盛XX(在逃)、XX公司副总经理刘XX(已死亡)也分一点儿,并把钱存放在XX国商人XXX的账户上,1995年7月15日,罗XX身带由褚XX签字的4份授权委托书,向盛XX和刘XX转达了褚XX的旨意,盛、刘二人同意要钱。
罗XX在授权委托书上填上转款数额,褚XX为174万美元,罗XX为681061美元,乔XX为68万美元,盛XX和刘XX45万美元。
罗将填好转款数额的授权委托书和向钟XX要的收款银行账号交给盛XX,叫盛XX立即办理。
7月19日,盛XX将681061美元转到了XX国XXX商人的账号上。
罗XX返回XX卷烟厂后,将办理情况报了褚XX、乔XX。
上诉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扣押。
1995年11月中旬,褚XX指使罗XX将XX公司帐外存放的浮价款银行账户及相关资料销掉,把剩余的1500多万美元以“支付设备配件款项”的名义全额转出。
褚XX决定自己要1160多万美元,并拿给罗XX一个钟XX提供的用英文打印的银行收款账号,叫罗XX把把钱存到该账户。
罗XX在褚XX给的收款账号上注明'1156万美元”,连同褚XX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起带上,找到XX公司总经理盛XX立即办理。
1996年1月23日,钟XX提供给褚XX的账户上收到了1156万美元。
上诉款项,案发后已被本院追缴。
另外,1995年至1998年4月,XX市公安局和本院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先后在XX省XX市、XX市和XX省XX市等地,扣押了褚XX的货币、黄金制品、房屋以及其他贵重物品等财产,共折合人民币521万元,港币62万元。
对此,褚XX能说明其合法收入来源并经查证属实的为人民币118万元。
其余财产计人民币403万元,港币62万元,褚XX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经查证,也无合法来源的根据。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供述和辩解;2、证人证言: 3、鉴定结论 4、物证5、书证6、照片本院认为,被告人褚XX、罗XX、乔XX,身为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精心策划,分工协作,侵吞贪没国家财产,而且数量特别巨大,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其行为均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被告人在共同贪污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罗XX、乔XX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褚XX在被捕后,如实供述其组织共同贪污35551061美元的事实,属于自首,并且在预审中积极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请法庭予以减轻处罚。
另外,本案被告人褚XX,被查出在多处具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且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己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决。
此致 **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XX XX年X月X日(院印)附: 1.被告人乔褚XX,罗XX现押于XX省公安厅看守所;乔XX现押于XX市公安局看守所。
2. 起诉书附表一份3.证据目录1份 ...
去检察院控告,控告检察人员渎职失职,包屁犯罪,检察院给出答复...
问题:?渎职侵权犯罪是什么意思?渎职侵权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九章规定的由检察机关立案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
其法律含义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活动秩序,致使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受到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国家机关信誉遭受严重损害的行为。
渎职犯罪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渎职侵权犯罪有下列四个显著的特点:一是渎职罪侵害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及军事机关。
二是渎职罪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渎职行为。
可以表现为作为,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队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中国共产党的各级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有的渎职犯罪可以由单位构成。
三是渎职罪多数罪由故意构成,少数罪由过失构成。
有的犯罪,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四是渎职犯罪必须是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才构成。
渎职侵权犯罪的特点有哪些
1、事实上的模糊性。
从表面上看,渎职侵权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即危害结果往往表现为公开,但在判断是否涉嫌犯罪时,却往往模糊不清。
表现在:一是要件事实不清,即符合犯罪构成条件的事实不明显。
有实际损害结果事实不清的,有行为违背职务特征不清的,也有主体身份不明确的等等。
二是案件性质不清,即案件事实是犯罪事实还是违规违纪事实不易判断。
三是职责义务不清。
违的是什么规,失的是什么职,越的是什么权,负的是什么责不明确。
2、情节上的复杂性。
从渎职侵权罪案的类型看,以犯罪结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结果犯罪中,“多因一果”或“多果一因”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果关系复杂;以行为完成为犯罪成立条件的行为犯中,决策、组织、指挥、实施环节较多,职权关系复杂;以情节严重为犯罪成立条件的情节犯中,动机、手段、后果表现不一,标准笼统,情况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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渎职侵权犯罪的构成有哪些?
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渎职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故意与过失的具体内容因具体犯罪不同而不同。
本章犯罪没有目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