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怎么赔偿,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律伴小编今天将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介绍一下工伤赔偿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我是一个个体经营者,在2007年5月,我企业员工因非常规操作,将手指压伤,当时经手术处理,予以缝合,术后诊断为左手无名指及手掌挤压伤,左手无名指第一关节坏死,需要做截肢手术,由于患者抱有痊愈想法,不同意手术,自行出院。出院后患者一直在本人企业,本企业予以正常工资发放至今,且每月到医院复查,期间所有费用都由本企业支出,患者于2008年三月,到医院再次手术,经医生诊断,其患指无法痊愈,需做无名指第一关节截肢手术,经患者同意,予以手术。术后恢复正常,由于患者怕疼,不能很好的坚持术后手指功能锻炼,已造成其左手食指与中指弯曲,失去活动能力,经医院医生诊断,已无法医治。患者家属得之后,便开始为难本企业,说出要本企业赔偿其精神损失和要到法院起诉等话语,请问,本企业此时应当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答:从法律上讲,贵单位应在职工受伤后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或职工在受伤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
像您所说的情况,职工伤残应在7-10级之间。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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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怎么算
工伤赔偿怎么算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工伤赔偿怎么算?下面为大家带来的是工伤赔偿标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赔偿标准一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
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
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
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赔偿标准二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赔偿标准三 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2款、第37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陕西省的计算标准如下:根据陕西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23条、24条规定: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五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六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个月
七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八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九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4个月
六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1个月
七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5个月
八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
九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赔偿标准四 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实施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计算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时是否包括加班费,实务中各地有不同的做法。
赔偿标准五 停工留薪期护理
根据《实施条例》第33条第3款,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司法实践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但应当提交完税证明);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陕西省以80元/天计算)。, 独 特 网
赔偿标准六 评残后的护理费
根据《实施条例》第34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赔偿标准七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赔偿标准八 医疗费
根据《实施条例》第30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赔偿标准九 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赔偿标准十 辅助器具费
根据《实施条例》第32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赔偿标准十一 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赔偿标准十二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根据《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公式: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公式: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它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按月计算)。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61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故2017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价。
说明:如果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则上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未参加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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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怎么赔偿?相信很多人对此都不太了解。律伴小编今天将以案例的形式为大家介绍一下工伤赔偿的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问题:我是一个个体经营者,在2007年5月,我企业员工因非常规操作,将手指压伤,当时经手术处理,予以缝合,术后诊断为左手无名指及手掌挤压伤,左手无名指第一关节坏死,需要做截肢手术,由于患者抱有痊愈想法,不同意手术,自行出院。出院后患者一直在本人企业,本企业予以正常工资发放至今,且每月到医院复查,期间所有费用都由本企业支出,患者于2008年三月,到医院再次手术,经医生诊断,其患指无法痊愈,需做无名指第一关节截肢手术,经患者同意,予以手术。术后恢复正常,由于患者怕疼,不能很好的坚持术后手指功能锻炼,已造成其左手食指与中指弯曲,失去活动能力,经医院医生诊断,已无法医治。患者家属得之后,便开始为难本企业,说出要本企业赔偿其精神损失和要到法院起诉等话语,请问,本企业此时应当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答:从法律上讲,贵单位应在职工受伤后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或职工在受伤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确定赔偿数额。
像您所说的情况,职工伤残应在7-10级之间。参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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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怎么赔偿
事故发生后,受伤职工应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那么工伤怎么赔偿呢?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仅供参考!
工伤怎么赔偿?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等。
延伸阅读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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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怎么赔偿?工伤赔偿费用清单
工伤怎么赔偿?工伤赔偿费用清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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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社会保险法》以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员工工伤发生的费用,一部分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分为用人单位支付。到底哪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哪些由用人单位承担,很多人并不是太清楚,下面我从承担的主体予以分类,将这些费用明细进行归纳,列个清单,供大家在实务中参考:
一、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
(一)治. 疗工伤的医. 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1、医. 疗费:治. 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
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
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
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2、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 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 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 民. 政. 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 民. 政. 府规定,工伤保险条例未做统一规定。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
南京天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是一家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专. 为信誉良好的个人及企事业单位提供企业内训、拓展培训、派遣、外包、猎头、政. 府见习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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