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发展学前教育
【浏览字体: 大 中 小】 2011-08-31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总理**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增加财政投入支持发展学前教育,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决定,在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再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部分地市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一)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并设置正高级职称。职称系列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二)按照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完善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国家制定基本评价标准,各地区制定具体评价标准。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三)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全面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内进行,岗位出现空缺时教师可以跨校评聘。新的职称制度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工读学校等。 会议决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成立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强调,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认真制定试点方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为加快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短缺、投入不足、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切实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的矛盾,会议决定,按照地方为主、中央奖补的原则,进一步增加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将安排
500亿元,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困难地区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一)支持中西部农村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包括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幼儿园,依托有富余校舍资源的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按照一定条件招聘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二)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多形式举办幼儿园。中央财政安排“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奖补资金”,支持发展普惠性、低收费民办幼儿园。对地方扶持多渠道举办普惠性、低收费幼儿园和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等,中央财政根据工作实绩给予奖补。(三)从2011年起,将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教师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四)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由地方结合实际先行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入园给予资助。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工作情况给予奖补。会议强调,地方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主体,要加大投入力度,制定优惠政策,着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会议要求,加快发展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普惠性,坚持因地制宜、勤俭节约,坚决杜绝不顾条件大干快上、搞豪华建设,坚决防止资源浪费和产生新的债务;坚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不断提高办园和保教质量。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
2011年09月30日 14:12 来源:中国教育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今天在京联合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决定精神,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指导意见,对扩大试点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王立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记者从会议上获悉,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近两年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陕西省宝鸡市进行试点的基础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准备再用一年时间,在各省份选择2至3个有代表性的地级市,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此次扩大试点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职称评价机制。(记者 禹跃昆)
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评聘工作实施意见(试行)
根据省和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县职称评聘工作能够公正、公平、公开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强化激励竞争机制,建立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业务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共同负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县教育局切实履行主管部门的职责,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各学校(单位)按照核准的岗位设臵方案,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
称资格的申报推荐、评聘等工作。
三、改革的范围对象 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育科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青科中心等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在职的教师和教研人员。 民办中小学校可参照本实施意见组织教师参加职称评审。
四、职称改革政策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人社部和教育部,省人社厅和教育厅、市人社局和教育局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规定,严格把握政策范围,不得擅自扩大或降低标准。
(二)加强岗位设臵管理,各学校(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设臵数额空岗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三)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竞聘条件上,学校(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考核评价标准,形成正确导向。在考核评价过程中,将其教学工作(授课、听课和评课、讲座)与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折算出综合工作量,加以考核评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推荐数额要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推荐数额的30%。
(四)对已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教师,可在同等条件下参加岗位竞聘。
(五)各学校考核聘任小组在确定评审推荐人选时,要采取差额申报,等额推荐的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水平
和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价,确保评审推荐的质量。
(六)充分体现竞争、择优的要求,对工作量及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综合考核评价没有达到标准要求、以及其它不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一律不能参加竞聘。
(七)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增强各个环节的透明度。竞聘数额、竞聘条件、竞聘程序、竞聘结果等环节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公示。要填写统一标准的公示表,在学校显著位臵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清楚,合理运用,并公布核实结果。
五、职称改革工作程序
(一)宣传学习
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宣传学习方式,组织单位教职工学习省、市下发云人社发【2012】143号、玉人社通【2012】67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学习职称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教职工参与学习面须达100%,保障广大教师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组建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校考核聘任小组
1、按照省、市评审委员会管理相关规定组建元江县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各学校(单位)根据规模组建考核聘任小组,考核聘任小组人数最低不少于7人,最高不超过15人,其中领导班子成
员占30%,一线教师占70%。考核聘任小组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校长参与竞聘的,由其他校级领导担任),对考核聘任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要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差额投票选举产生。各学校考核聘任小组成员名单附方案上报到教育和人社部门备案。
考核聘任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备相应的资历和业务水平,并兼顾学科结构。
在考核聘任工作中坚持回避制度,以此提高广大教职工的公信度。考核聘任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岗位竞聘工作方案;公示岗位竞聘各个环节过程,制订岗位竞聘条件;审查竞聘人员资格;对竞聘人员进行客观、科学、合理的评价推荐、推荐评审聘用。
(三)制定实施方案
1、各中小学校(单位)要根据省、市、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为依据,结合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本校的竞聘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竞聘范围对象、竞聘岗位及数量、标准条件、量化考核评分标准、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竞聘工作方案必须经学校教职员工大会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交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率达到80%以上,方能视为通过。经表决,方案未通过的,学校要根据教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直至同意率达
到80%以上,方可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组织实施。
2、严格工作量计算。
(1)教学人员可按如下课时量计算工作量:小学:周标准授课时数为每周16节至18节;初中:周标准授课时数为每周12节至14节;高中:周标准授课时数为每周10节至12节。
(2)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和教研人员:年均完成教学课时量250学时,或每年深入指导教学研究不少于80天。
(3)学校中层领导和校长周课时工作量标准。学校中层领导和校长任课的周课时量原则上应达到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二分之一,校长、副校长、书记、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教务主任、政教主任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工作量计算上可以把课时(兼课、听课、评课等)工作量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工作量两项相加。
3、对量化考核评分项目、评分标准只能在“职业道德、课堂教学答辩、常规工作、学术成果、获奖情况、民主测评”框架内根据学校管理实际情况作细化扩展,各项得分不变,总分不变, “加分”栏除文件规定的“教龄”、“班主任”、“履职考核优秀”外,由各学校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自行确定是否纳入加分范围,但分值不得过高,最多不超过2分,其它项目及评分标准按规定执行。
4、学校制定方案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有山区薄弱学校服务期经历的教师倾斜。
5、没有办理调动手续而在异校工作的教师均属借调人员,其
政策宣传和职称改革申报受理以工资关系和人事关系由所在学校负责。
(四)公布竞聘岗位和具体条件
学校考核聘任小组在竞聘工作开始前,公布核准岗位设臵的空岗情况、竞聘岗位数额及岗位竞聘的具体条件。
(五)个人申报与资格审查
竞聘人员向学校考核聘任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和竞聘条件所需的材料。正高级教师职称资格在全县中学教师中差额申报;中学高级、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资格按当年核定指标(或空岗数)差额申报,学校以1:3比例推荐人员提交论文;中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差额申报,学校考核后等额上报。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学术论文、论著、课题研究和获奖证书、证件,对其级别、类别及真伪性难以界定的,由学校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研究确定,确保教师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六)竞聘推荐
竞聘推荐实行百分制的评分办法。职业道德占总分的10%,讲课答辩占总分的20%,常规工作占总分的45%,学术成果占总分的5%,表彰奖励占总分的10%,民主测评占总分的10%。
(七)推荐评审
1、各学校考核聘任小组按照《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试点教师职称评审条件(试行)》,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民主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
专业能力、学术成果、业绩贡献进行考核评价,按竞聘岗位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序等额推荐评审人选,确定本学校推荐的各级别推荐评审人员,并予以公示。得分相同的,业绩突出者可以优先推荐。
凡不在教学岗位、无教学业绩者各学校(单位)一律不予推荐上报;凡经各级评委会评审未通过的人员,未取得新的工作业绩的,两年内不得申报。
2、学校考核聘任小组对拟评审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间,考核聘任小组公布举报电话,并接受各种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违反有关规定和程序的人员,取消竞聘资格。
3、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员,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由学校(单位)报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对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元江县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正高级、高级、中级教师人员的评审材料报市教育局。
4、人社、教育部门对各学校(单位)考核推荐过程实施监督,对不符合有关程序和要求的,取消其推荐资格。
(七)学校聘用
经上一级人社部门审核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臵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聘任(用)手续。
六、总结验收
各校职称改革评聘工作结束后,要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职称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县人社和教育部门。县人社和教育部门对全县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改革试点工作总结,上报市人社局、教育局。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省、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考核项目及评分参考标准
1、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评价参考标准
2、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讲课答辩评价参考标准
3、元江县中小学教师常规工作评分参考标准
4、元江县中小学教师学术成果评分参考标准
5、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表彰奖励评分参考标准
6、元江县中小学教师民主测评评分参考标准
附件:
元江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评聘工作考核项目及评分参考标准
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评聘工作,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考核、加分项目和评分参考标准,供各学校参照执行。
一、总的原则
按照国家和省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制定考核项目及评分参考标准要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原则;注重尊重历史、着眼现实、符合实际的原则;创新机制、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办法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力求普遍性与特殊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分项目及标准(详见以下6个附件)
三、其它加分项目及评分标准
1、教龄加分。是指从参加教育工作年度起到当年评聘职称年月,每年度加0.3分。
2、班主任加分。学校根据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的年限予以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3、履职考核优秀加分,履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每年加0.2分,最高不超过2分。
6、上述加分年限按周年计算。
说明:
1、各学校在不突破县里方案大的原则下,结合本地实际,可进一步研究确定具体的考核量化评分标准、操作程序和办法,但必须经过全校教职工大会反复讨论,达到80%以上教师同意后方可实施。
2、所有考核、加分项目的评分分值不能突破该项最高分值。
附件1:
职业道德考核评分参考标准(10分)
说明:
如果有下列行为者,要予以酌情减分(具体标准学校制定): 1、迟到、早退、旷工的;
2、不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的;
3、对学生冷酷、粗暴,缺少爱心,有体罚、变相体罚、殴打、污辱学生人格的行为的;
4、乱补课、乱办班、乱订复习资料的; 5、受到党政纪处分的;
6、歧视、排斥学困生,对辍学学生不劝学的; 7、恶意诋毁他人名誉,挑拨离间,引发争执冲突的; 8、拉帮结派,破坏团结,干扰学校工作的;
9、课上不认真教学,把课上应学会的知识留到课外,对学生搞有偿家教的;
10、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强迫和诱导学生为自己干私活、过生日、节日送红包等行为的,收受家长钱物的; 11、学生管理混乱,由此引发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12、有渎职、失职行为的; 13、其它不良行为的。 可以累加扣分,最多扣10分。
附件2:(二)课堂教学、答辩考核评分参考标准(20分)
(三)常规工作考核评分参考标准(45分)
说明:
一、工作量及工作量完成情况:指履现职以来的工作量及工作量完成情况,各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将其细化,时间截止到当年评聘职称的年月。
二、工作量计算:各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1、教学人员可按如下课时工作量计算:
(1)小学:周标准授课时数为每周16节—18节。 (2)初中:周标准授课时数为每周12节—14节。 (3)高中:周标准授课时数为每周10节—12节。
2、校长、副校长、书记、副书记、教导主任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按如下两项工作量相加计算:
(1)课时(兼课、听课、评课等)工作量完成的情况。 (2)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工作量完成情况。
(四)学术成果考核评分参考标准(5分)
说明:指履现职以来的学术成果。
(五)获奖情况考核评分参考标准(10分)
说明:
1、荣誉: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个人、标兵、劳动模范等。同一个年度同类荣誉只取一次最高级别评分。
2、时间范围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荣誉和奖项。
(六)民主测评评分参考标准(10分)
各学校可根据县人社、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学校实际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四个档次,即:优、良、中、差。
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第二阶段评聘工作总体方案 评聘工作总体 第二阶段评聘工作总体方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部 署,在完成第一阶段改革工作基础上,为及时化解矛盾,积极稳妥 地推进第二阶段改革工作,更好地完成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试点工作任务,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市第二阶段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要按照国家 和省里的总体部署,统一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严肃纪律, 从速运行,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市里要统揽改革全局,统一协调, 规范运作,对改革负总责;县区要强化属地责任,充分发挥改革学 校的用人主体作用。要在原有改革方针、政策、总体思路和原则不 。 变的基础上,着眼构建长效机制,立足改革创新,完善改革政策, 细化评价标准,规范评审办法,着力解决第一阶段改革中遇到的问 题和矛盾。把握改革方向,稳慎组织实施,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 积极性,促进人才优化配置与合理流动,推动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健 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里对重大问题统一调度,实行 宏观指导,加强与部、省的沟通协调和请示汇报;县区根据实际因 地制宜地制定改革方案,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强化改革学校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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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主体作用和校长的法人责任,调动教师参与改革的积极性。 2、坚持走群众路线。发挥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的议事、协调、 民主监督作用。在具体操作上要做到“四个公开” ,即“政策规定、 程序公开,竞聘岗位数额、条件公开,考核评价标准公开,推荐竞 聘结果公开” ,接受教职工监督。 3、继续坚持公平竞争。严密改革程序,教职工自主申报、学校 组织竞聘上岗。 4、从实际出发,统筹处理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坚持“老人老办 法、新人新政策” 。 5、强化改革的宣传、解释和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做 到政策宣传家喻户晓、参改教师人人皆知。 6、坚持积极推进,稳慎实施,强化改革中的信访、维稳和处理 突发事件工作。 三、完善改革的相关政策 完善改革的相关政策 改革的相关 第二阶段改革评聘工作,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改革政策 规定,从我市实际出发,进一步修改完善有关评聘政策。 (一)最大限度地启动剩余空岗。市本级和各县区在第一阶段 最大限度地启动剩余空岗。 启动剩余空岗 启动空岗基础上,综合考虑可持续发展、结构调整和引进人才等各 方面因素,最大限度地启动剩余空岗,尽力降解评聘矛盾。 (
二)进一步推进未聘人员的职称过渡。2003—2005 年已取得 进一步推进未聘人员的职称过渡。 未聘人员的职称过渡 相应级别职称资格未聘人员。在第二阶段改革中,可以继续通过竞 聘同级或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方式实现过渡(其中,未聘人员竞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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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政策只适用于此次改革) 被聘人员自然过渡 , 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其中过渡聘任到同级别岗位的, 不再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评审;未聘人员,市、县两 级人社部门按照审批管理权限,审核确认过渡到新的职称体系。 (三)从实际出发完善评价标准。市里制定统一的职业道德、 从实际出发完善评价标准。 课堂教学、演讲答辩、常规工作、学术成果、获奖情况以及教龄加 分等量化评价标准。在坚持标准、确保公平前提下,对 2003—2005 年已取得职称资格未聘、未兑现待遇人员,在赋分上适当倾斜。 格履行竞聘程序。 (四)严格履行竞聘程序。严格资格审查,凡竞聘教师民主测 评不超过半数、业绩成果弄虚作假、综合考核评价没有达到标准, 以及其它不符合竞聘岗位条件的,一律不能参加竞聘。充分体现竞 争、择优的要求,各改革学校聘委会在确定推荐评审人选时,必须 采取差额考核、评价办法进行,并将竞聘方案和竞聘程序报同级人 社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妥善解决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及教辅人员竞聘问题。对学 妥善解决中层以上管理干部及教辅人员竞聘问题。 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教辅人员的竞聘条件设定上,要从他们特定 的管理和辅助工作出发,加以灵活掌握,形成正确导向。在考核评 价过程中,可以将其听课、评课、导课、讲座和教辅工作等教育教 学活动,折算出相当于学校专业课教师标准工作量,加以考核赋分。 赋分的参考标准由市里统一制定, 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要实行总量控制,使这部分人所占的竞聘岗位数额保持合理比重。 兼任学校中层以上管理干部的教师、教辅人员要与一线教师一道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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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岗位竞聘。 (六)规范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按规定程序办理的 规范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 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和其他形式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可 不受岗位限制,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兑现待遇时间。 (七)兑现待遇时间。第二阶段改革全部结束后,连同第一阶 段竞聘到相应岗位上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及兑现工资待遇时 间,从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四、方法步骤 下步改革可以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中旬前) (一
)完善改革方案(8 月中旬前) 完善改革方案( 方案 完善全市改革总体方案。 1、 完善全市改革总体方案。 全市改革总体方案 市人社教育部门在总结第一阶段改 革工作和借鉴外地做法的基础上,完善全市的第二阶段改革总体方 案,经省“两厅”审核,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国家“两部” 批准后实施。同时市里制定统一的《第二阶段考核评价赋分参考标 准》 ,各县区根据市里制定的参考标准,结合本县区、改革学校的实 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完善考核评价赋分参考标准,报市教育、人社 部门审核备案。 各县区制定上报改革实施方案。 2、 县区制定上报改革实施方案。 制定上报改革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社教育部门根据市 里的第二阶段总体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在进一步调研和广泛征求 广大中小学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完善改革实施方案。各县区的改革 实施方案,要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报 市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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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旬前) (二)动员部署(8 月下旬前) 动员部署( 部署 1、动员部署。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第二阶段深化中小学 动员部署。 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总结前段工作,安排部署第 二阶段改革工作。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第二阶段改革总体方案。 各县区参照市里作法,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第一阶段的收尾工作,并 进行总结,对第二阶段的改革工作做出安排。 2、深入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改革的意义、目的, 深入宣传。 实质和内涵,在社会上树立正确导向。采取领导访谈、专家讲座、 业务培训等形式,重点针对改革重点群体、难点问题和关键环节, 做好宣讲工作。制定印发通俗易懂的宣传手册,将改革的相关政策 宣传到每个学校、每位教师,使每位教师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 极参与改革。 3、骨干培训。市人社、教育部门要组织县区人社教育部门有关 骨干培训。 培训 人员和各校有关领导,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使其成为领导、指导、 推进改革的骨干中坚。各县区要做好学校聘委会成员及相关工作人 员、相关业务的沿伸培训。把培训落实到每一学校,落实到每一改 革的组织领导者,落实到每一操作难点。 中旬前) (三)组织实施(9 月中旬前) 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按照第一阶段下发的《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 革试点的评聘工作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公布岗位竞聘和基本条件、 个人申报、资格审查、竞聘赋分、确定推荐人选”等相关程序,组 织开展第二阶段的评聘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突出把握好以下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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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环节
: 学校组建聘任委员会。 1、 学校组建聘任委员会。 组建聘任委员会 同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部 门加强对学校聘委会组建工作的指导监督。根据学校的规模,聘委 会人数最低不少于 7 人, 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占 30%, 一线教师占 70%。 学校聘委会主任原则上由学校校长担任,对聘任工作负总责。除学 校聘委会主任外,其他成员必须经过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差额投票 选举产生。改革学校要严格执行聘委会成员的回避制度,参加竞聘 的教师一律不能做为聘委会成员。 学校校长符合条件并参加竞聘的, 聘委会主任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指定符合条件的学校其他 领导班子成员或其他人员担任。各学校聘委会名单要报属地教育、 人社部门审核备案。聘委会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竞聘岗位工作方案; 公布竞聘岗位,制订竟聘岗位条件;审查竞聘人员资格;对竞聘人 员进行评价、考核;择优推荐评审人选等。 2、制定学校竞聘方案。 制定学校竞聘方案。各改革学校根据松原市第二阶段改革工 学校竞聘方案 作的总体部署和相关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制定本校的竞聘工作 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指导思想、竞聘范围、竞聘岗位条件、 空岗数额、方法程序、组织领导和具体要求等。竞聘工作方案必须 经过改革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提交学 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投票表决,同意率要达到 85%以上,方能视为通 过。经表决,方案未通过的,要根据全体教职工大会提出的意见和 建议进行修改,直至获得通过,方可报同级教育人社部门审核,批 复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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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组建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市、县区人社局按照改革试点确 组建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 定的审批管理权限及组建评审委员会的要求,分别组建相应级别专 业技术水平专家评委库和评审委员会,对竞聘人选的专业技术水平 进行评审。市人社局负责组建全市高级教师以及市本级一级、二、 三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各县区人社局负责组建一级、二、 三级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高级、一级、二、三级教师评审委 员会人数分别不少于 25 人、21 人、9 人。评委库成员由市县教育领 域知名专家、具有高级教师以上职称资格且责任心事业心较强的人 员担任。评委库成员须经同级人社、教育部门审核后,由市人社局 核准。经核准的评委库按管理权限由人社部门备案。评委会成员按 规定程序,从评委库成员中产生。 公布竞聘岗位和基本条件。 4、 公布竞聘岗位和基本条件。 竞聘岗位和基本条件 各改革学校聘委会在有效时间内, 公布竞聘岗位及数额
和条件。具备接收条件的学校,经人社和教育 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跨校组织其他学校的教师参加空余编制岗位 的竞聘。 竞聘的基本条件要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下发的《松原市中小 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和这次出台的相关政策执行。所有考核 评价项目计算时间截止为 2009 年 12 月 31 日。 个人申请和资格审查。 5、 个人申请和资格审查。 和资格审查 竞聘人员向学校聘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及相关证件材料。改革学校聘委会对竞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予 以公示。跨校参加岗位竞聘的教师,要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个 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属地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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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评价赋分。 6、 考核评价赋分。 赋分 各改革学校要严格按照本地制定的考核评价 赋分参考标准执行。 7、推荐评审人选。各改革学校聘委会依据竞聘人员的得分,按 推荐评审人选。 各级别空岗竞聘数额,从高分到低分按排序确定本学校推荐的各级 别教师评审人选。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五天,设举报电 话,并接受各种举报,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违反有关 规定和程序的人选,取消聘任资格。 8、评审确认。市、县区人社部门对学校申报人选进行评审。评 评审确认。 审合格的,按管理权限,报人社部门审核确认。 9、学校聘用。各改革学校向受聘教师颁发聘书,聘期为 3 年, 学校聘用。 加强聘后管理。 (四)总结验收(2010 年 9 月底) 总结验收( 市直和县区改革评聘工作全面结束后,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 工作组,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验收。主要考核启动空岗比例及 被聘人员结构,评委会、聘委会、全校教职工大会发挥作用,政策 宣传和思想工作,制度机制和政策创新,信访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理, 改革对教学工作的促进,各级干部、教职工对改革的评价等方面情 况。考核结束后,各县区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人社、教育部门。 市人社、教育部门对全市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改革试 点工作报告,报市委市政府,上报省“两厅” 、国家“两部” 。 五、组织领导 统一认识 认识。 (一)统一认识。我市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情况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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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多,工作难度大,已经引起国务院和 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各地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对第二阶段改 革工作必须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把深化职称 制度改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要切实处理好坚定推 进改革与保持稳定的关系,处理好坚持改革方向、巩固第一阶段改 革成果与从实际出发
处理改革矛盾的关系,处理好改革与正常教学 活动开展的关系。强化责任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克服等靠思想, 变被动为主动。 。 落实责任。 (二)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 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 组负责全市改革总体方案的审议、各县区改革实施方案的审核;与 省和国家部委进行政策咨询,情况沟通和请示汇报;对涉及全市改 革中重大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强化对县区和部门工作的督促、检查 和考核。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强化属地责任,对辖区 改革负全责。要健全组织,分解责任,统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 矛盾和问题。各改革学校也要发挥主体作用,强化校长的法人责任, 发挥聘委会和全体教职工大会的作用,确保矛盾不上交、问题解决 在学校。市人社、教育部门要成立改革工作业务指导组,联系县区 和重点学校,协调指导开展工作。各县区也要组织精干人员成立若 干工作组,深入基层,分工开展政策宣传咨询,方案审核把关,指 导组建聘委会,信访维稳和突发事件处理等项工作,逐层级、部门 和领导落实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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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慎实施。 (三)稳慎实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改革学校的实际情 况,认真研究分析改革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积极稳妥的 办法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尤其在方案的制定、启动空岗数额、制 定考核评价赋分参考标准、组织考核评价、推荐竞聘、公开公示等 重点环节,要实行阳光运作,增强透明度。要对改革中可能发生的 信访、网络炒作、群体事件、突发事件等,制定相应预案,事先提 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要坚持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使改 革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和矛盾全部解决在改革之中, 不留任何隐患。 要严明工作纪律,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出现不稳定因素,如群体事件、 越级上访等造成恶劣影响的,要逐级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把握时限 (四)把握时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这次改革的时限 要求,按时完成第二阶段改革的各项工作任务。市直的改革要先行 一步。各县区要统筹安排改革与教学工作,把握好改革各个环节的 推进力度和工作进度,全市总体完成时限为 9 月 30 日。
附:1、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第二阶段评聘工作考 核、加分项目及赋分参考标准 2、职业道德考核赋分参考标准(10 分) 3、课堂教学、答辩考核赋分参考标准(25 分) 4、常规工作考核赋分参考标准(40 分) 5、学术成果考核赋分参考标准(5 分) 6、获奖情况考核赋分参考标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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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民主测评赋分参考标准(10 分)
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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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附件2: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
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试点市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市、县(区)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二条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第三条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五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次数,应达到申报上一级职务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七条 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八条 正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够结合所教学科、幼儿保教特点,将德育融入课堂教学、日常保教工作,为促进学生、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业绩卓著,教学、保教艺术精湛,形成独到风格。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保教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成绩。
6.在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引领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6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2节。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2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保教)基本功竞赛等活动中获奖。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出色地完成了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果突出。
2.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和研究能力,掌握学科前沿知识及改革趋势,在课程改革、保教实践中勇于创新,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见解,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提高本地区教学质量、保教水平作出显著贡献。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突出,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任现职以来,主持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科研、电化教育课题,并已结题。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4.在培养指导中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一等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省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省级(农村教师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
2.被评为省特级教师。
3.享受省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
4.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农村教师三等奖)以上。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教研室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城镇教师至少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2部。
3.主持2项由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至少一项结题。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2次(农村教师1次)。
5.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省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或取得2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九条 高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保教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育教学、保教经验丰富,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特色。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校长(园长)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兼任学校(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授课(带班)时数不少于本学科(本园)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
4.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3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6.在指导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参加校本培训、校本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指导及主持研讨不少于10次,开设校(园)内公开课不少于1节。任现职期间开设校(园)际公开示范课不少于1次,且获好评;所辅导的教师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8.城镇以上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必须定期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实践调研,平均每两年不少于2个月,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开展调研。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深入基层,服务教师,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指导任务,成效明显。
2.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的能力,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教研活动,有自己的实验点、实验校、实验园,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方法受到好评。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看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每年在县以上范围内上研究课、示范课或开展专题讲座不少于1次。
4.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
等获二等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
2.被评为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作为班主任(幼儿园主带班教师)其所带班级被市级(农村教师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4.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二等奖(农村教师为三等奖)以上。
5.在省级(农村教师为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
6.在发展学生、幼儿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幼儿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二等奖以上。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五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
1.教师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1篇,或市级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教师1篇)。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的占一半以上)1部。
3.主持1项由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育研究、课程改革实验、科学保教实验课题,并结题。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国家课程地方教材编写1次。
5.教师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或县级一等奖;农村教师获市级三等奖以上,或县级二等奖以上。教研员、电教馆人员参加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二等奖以上,或市级一等奖。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2次以上,其中三等奖以上1次。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条 一级教师
一、学历及资历条件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3.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4.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5.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能力条件
(一)教师
1.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幼儿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熟练担任本学科教学、幼儿保教工作。
3.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工作量饱满。
4.申报当年参加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合格等次以上。
5.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工作2年以上,并胜任该项工作。
6.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在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应取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
(二)教研室、电教馆人员
1.具有良好的服务教师意识,较好地完成指导任务。
2.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电化教学活动能力,有自己的联系点、联系校、联系园,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
3.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量饱满。任现职以来,年均听课、入园活动60节(电教机构30节)以上。
4.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一定成绩。任现职以来,指导的本地区本学科教师在上一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奖。
5.申报当年参加由市级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达到良好等次。
三、业绩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著,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被评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
2.被评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3.作为班主任(幼儿园主带班教师)其所带班级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先进班集体等称号。
4.获得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优秀教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
5.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保教活动、技能大赛、多媒体软件制作等获二等奖以上(农村教师三等奖)。
6.在发展学生、幼儿的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幼儿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中获得奖项。
7.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3次名列前三分之一,并在申报当年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优秀等次。
四、教研科研条件
任现职以来,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其中第一项
为必备)。
1.教师在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有一定价值的教育教学文章1篇。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省级教研员有1篇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
2.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合著由本人撰写不少于2万字)1部。
3.参加市级(农村教师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正式立项的教育研究课题并取得明显进展。
4.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活动,成果在县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
5.教师参加市级(农村教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活动、电教活动,论文、课件获奖。教研室、电教馆人员在上一级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研、电教活动中,论文、课件获省级以上三等奖以上,或市级二等奖以上。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县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7.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取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 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第十二条 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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