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襄阳市195个工种最低工资标准
2011襄阳市劳动力市场部分工资指导价位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襄人社发[2011]73号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发布二○一一年度人力资源市场部分
职业(工种) 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现状,结合10年全市GDP 、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人均生产总值、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人均可支付收入、社平工资等项指标的增长水平,现将二○一一年度襄阳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195个工资指导价位测算情况予以调整发布。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工资指导价位,结合工资指导线,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生产经营状况、企业经济类型以及劳动者的技能素质等因素,确定本企业职工工资。
附:襄阳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价位表
二0一一年八月一
主题词:人力资源 工资指导价位 通知 抄 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8月1日印发
共印100份
襄阳市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业(工种)工资价位表
序号 职业(工种) 1 厂长(经理) 2 部门经理或主管 3 会计 4 出纳
5 高等教育教师 6 中等职业教育教师 7 中学教师 8 小学教师 9 幼儿教师 10 行政办公人员 11 秘书 12 律师
13 主任医师 14 麻醉技师 15 西医医师 16 药剂人员
17 护士(护理员) 18 银行储蓄员 19 金融守押员 20 银行信贷员 21 报关员 22 中介代理人 23 兽医
24 屠宰加工工 25 音响师(DJ ) 26 调酒师 27 茶艺师 28 收发员 29 广告设计员 30 保险业务员 31 保姆 32 月嫂 33 话务员 34 投递员 35 保健按摩师 36 翻译 37 统计员
38 室内装饰设计师 39 美工
40 房地产销售人员 41 物业管理人员
42
保安(治安)服务人员高位数 中位数 95317 65160 67112 45532 38075 24720 34011 24246 37507 26495 36297 25684 34638 21616 33805 22395 35791 19994 35685 21524 34748 18144 59390 40502 81198 37988 43860 34870 40230 21804 31344 20657 22565 17849 40047 26697 32444 22545 50466 29818 27039 16736 41122 19606 23687 19704 20920 15942 44375 24185 27214 19676 26927 19021 21750 16951 41478 32895 45597 29405 13788 12558 48000 36000 31695 26713 21970 17106 23970 18222 52919 42507 32416 18425 37751 25839 28133 17382 47408 24618 21175 16330 21145
15642
低位数 35615 28417 16289 15757 20048 19127 14897 13843 12958 13508 12619 24256 19808 21600 15875 14631 11430 21359 16974 17770 12192 15946 14810 12504 18153 14500 14308 11450 28034 17734 11430 26400 23169 13158 13903 34898 13171 18691 11430 13716 12231 11476
43 动漫制作员 44 网络管理员
45 计算机软件开发人员 46 计算机操作员 47 打字员 48 证券交易员 49 证券投资顾问 50 资产评估师 51 营业员 52 收银员 53 推销员 54 理货员 55 导游 56 采购员 57 粮油管理员 58 保管员 59 商品储运员 60 中餐烹饪人员 61 西餐烹饪人员 62 糕点、面包烘焙工 63 餐厅服务员
64 饭店前台服务人员 65 饭店客房服务人员 66 迎宾员 67 化妆师
68 美容美发服务人员 69 修脚工 70 摄影师
71 摄影服务人员 72 冲印师 73 花卉园艺工 74 保洁员 75 垃圾清运工 76 供水生产工 77 供水供应工 78 锅炉操作工 79 化工原料准备工 80 无机化工生产人员 81 基本有机化工生产人员82 化学纤维生产人员 83 沼气生产工 84 车工 85 铣工 86 刨插工 42674 26841 46009 23028 41758 23200 29007 16951 36112 18601 38528 28260 56862 41221 50135 31894 27603 15817 29433 17503 30925 16583 29320 16633 39923 22926 43672 19483 37033 17349 37149 17102 35898 15806 30953 21868 26821 18016 21468 17502 20515 14193 17848 14193 18148 14193 24118 15098 37338 18288 17707 14959 18700 15275 22535 17456 18659 14011 23096 18165 21937 14624 20405 13483 18573 14564 31764 22035 33165 29529 32519 16956 21497 13820 28062 15620 25513 17549 30736 22167 23774 17435 37302 16819 33078 15356 39467 22956 19665 16120 15467 11430 11430 17993 25579 21599 11739 11430 11430 11430 15356 11430 14740 11430 11430 12282 12282 12552 11430 11430 11430 12676 12984 11450 11430 14607 11430 13234 11700 11430 11430 17692 17955 12479 13204 11430 11430 11430 11430 11430 11430 11430
87 磨工 88 镗工 89 钻床工 90 铸造工 91 冲压工 92 焊工
93 氧气割工 94 金属热处理工 95 锻造工 96 冷作钣金工 97 基础件装配工 98 部件装配工 99 钳工
100 机修钳工 101 生产调度人员 102 送电、配电线路工 103 高压线路带电检修工 104 变压器检修工 105 变电设备检修工
106 生活生产电力设备安装操作修理工107 维修电工 108 粗纱工 109 细纱工 110 捻线工 111 缫丝工 112 桨纱工 113 织布工 114 印染工 115 裁剪工 116 缝纫工
117 纺织机械维修工 118 挡车工 119 邦接工 120 指导工 121 落纱工 122 调浆工 123 换卷工 124 验布工 125 修布工 126 复验工 127 清花运包工 128 打包工 129 抄针工 130 运卷工 33890 20018 36595 20929 31361 17416 31764 17015 39612 18597 40700 19149 34869 17435 39859 17147 39809 18393 23818 17170 23815 17173 24032 16882 44269 22197 19298 16605 36779 18977 33157 28449 33176 24146 27488 23276 30549 27821 29295 24246 41408 20352 24246 16324 24395 16871 25461 17164 18533 16956 28299 18461 23987 15747 24978 18563 21209 18948 21557 18857 22225 17707 22541 17478 22541 17478 22398 18909 22541 17478 21684 16790 22742 18965 21684 16790 21684 16790 21684 16790 22627 18765 22398 17935 22398 17935 22742 18965 11430 11430 11430 11430 11430 11430 11430 11430 11430 13777 13777 11430 11430 14216 13953 16033 22892 17096 21446 12862 12240 11430 11430 11430 11430 14831 11430 11430 14778 12458 13043 12845 12845 15733 12299 12299 15447 12299 12299 12299 15045 13788 13788 15447
131 控制工 132 保全工 133 检验员 134 井下提升工 135 采矿工 136 掘进工 137 电梯操作工
138 粮油生产加工人员 139 白酒酿造工 140 酒精制造工 141 米面酒食制作工 142 饲料生产加工人员 143 原烟复烤人员 144 卷烟生产人员 145 橡胶制品配料工 146 橡胶炼胶工 147 橡胶成型工 148 橡胶硫化工
149 塑料制品加工人员 150 化学合成制药工 151 药物制剂工 152 窑工 153 脱硫工 154 压缩工 155 造气工 156 锻烧司炉工 157 硫磺操作工 158 化钡操作工 159 炭化操作工 160 干粒压辊工 161 湿粒提合工 162 铲叉车工 163 玻璃加工工 164 造纸工
165 印刷操作人员 166 印刷制版人员 167 包装员
168 木材加工人员 169 手工木工 170 机械木工 171 工程监理员 172 计量员
173 水泥生产制造工 174 土石方施工人员 22254 17106 22656 17707 22656 16213 24828 19565 58498 32123 60643 32838 17221 14314 18922 14147 24350 18872 18156 15319 20781 16433 15402 11871 31691 25794 28926 23216 15758 12935 16443 13373 16151 14740 19272 12935 14740 12935 28742 18811 30027 17866 32295 21769 25460 24601 28891 25460 26317 22599 25460 24887 24315 21740 22027 20595 24315 23169 23743 22599 22312 20025 26030 24315 14125 13513 29520 18280 38586 19064 24632 18730 24683 15661 15817 13587 25499 15138 15817 15201 53615 26807 34107 16168 17399 17815 60800 14740 12987 13158 13158 15390 16877 16535 11450 12454 16519 13388 12085 11430 19162 15109 11430 12114 13248 11430 11430 14130 13003 13958 19738 22312 20595 22886 20309 19738 22027 21167 19166 23169 12898 11400 11708 12470 11430 11977 11430 12590 17872 11430 11430 11430
175 砌筑工 176 混凝土工 177 搅拌机操作工 178 起重机操作工 179 钢筋工 180 打桩操作工 181 看火工 182 装饰装修工 183 建筑油漆工 184 管工
185 货车驾驶员 186 出租车驾驶员 187 客运服务人员 188 汽车修理工 189 装卸搬运工 190 医药工程技术人员191 化工工程技术人员192 通信工程技术人员193 食品工程技术人员194 染色师 195 洗衣师
32581 14740 30751 18178 25427 15430 39933 27318 29515 16279 31320 18746 34341 22454 15741 11977 16276 11619 39923 19825 42107 31208 39854 32508 24931 20359 36153 21497 36153 21497 29734 19824 35960 23973 59386 36960 47579 26434 30240 20620 30630
20550
11430 11430 11791 17619 11712 11712 11712 11430 11430 11931 24028 27747 11430 11430 11430 15858 19178 24695 21146 12000 12000
范文二:江苏13市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顶岗实习,首次有了薪酬标准
新华报业网讯? 7月1日起,我省各地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公布各市、县的最低工资类别及调整后工资标准(见图)。由于最低工资具有刚性调节作用,如遇企业不执行,劳动者可拨打12333电话投诉。
苏州“自加压力”,今年再加50元
我省根据地区经济差异,将最低工资标准分成三类地区。苏州、无锡、南京市区等地执行一类工资标准。今年,全省一类、二类、三类地区分别增加160元、180元及150元。调整后,我省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居全国各省市第六位,低于上海、深圳、广州和天津,但高于浙江和北京;二类地区1280元/月,低于辽宁、山西,高于河南、江西;三类地区1100元/月,低于甘肃和四川。
从去年起,苏州“自加压力”,在省定一类最低工资标准基础上,上浮50元。今年又在一类工资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0元,达到1530元/月。
泰州也在去年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二类、三类调整到一类、二类后,今年又向省政府申请将撤市建区的姜堰区最低工资标准从二类变为一类。该区人社部门表示,目前姜堰执行的还是二类工资标准,如果省政府批准,立即执行一类标准。
地方政府缘何纷纷“自加压力”?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庆华表示,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增加一线操作人员的劳动报酬,进而助推“十二五”期间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实现,同时倒逼企业引进集聚更多技术型和创新型人才,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升本地劳动用工综合竞争力,加速经济转型升级。
范文三: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2011年02月01日发文单位: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中府办〔2011〕8号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1〕15号)要求,决定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我市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二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二、工作要求 (一)各镇区要密切留意本辖区企业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动态,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馈。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对因执行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而引发的劳资纠纷要及时化解,做到早发现、早上报、早介入、早处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一年二月一日
最低工资标准宣传资料
一、何谓最低工资标准?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二、何谓正常劳动?
答: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三、哪些工资收入可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低工资? 答: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属于劳动报酬性的工资收入可纳入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低工资,如: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等。
此外,省、市政府已分别在2004年、2005年的相关的文件中,明确将职工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纳入最低工资标准。故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亦包括了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但不包括单位缴费部分。 四、最低工资标准中的最低工资不包括那些方面? 答: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㈢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此外,最低工资不包括用人单位按规定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障和安全生产监察行政部门规定的劳动保护费用,按规定标准支付的独生子女补贴、计划生育奖、丧葬费、抚恤金等国家规定的福利费用和属于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
五、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多少?
答:按照省政府的文件通知要求,我市从2011年3月1日起,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二类地区标准,即月标准为110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为6.32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
六、如何确定职工的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
答:2008年1月3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该通知规定:“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的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为: ㈠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㈡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但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月
七、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的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省人第十届大常委会第41号公告)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即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15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即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00%或按照小时工资{即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2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日工资即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300%或按照小时工资{即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300%=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八、如何确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的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
答: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部第21号令)《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省人第十届大常委会第41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和计件单价的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按时、日、月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九、如何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有关工作?
答:最低工资标准关系到广大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各镇区及各有关部门都要进一步加强认识,高度重视,特别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今后要认真规范企业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媒体,以及张贴有关宣传单张,直接向企业、职工派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广泛地做好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企业遵守执行最低工资保障的相关规定,使企业和广大职工群众了解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做法和意义,提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自觉性。同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范文四: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
毕业生们在校园招聘后,走出校园。就面临着要养活自己,最低工资就是大家的在城市的生命线。不好的公司和你谈理想,谈未来,就是不和你谈工资,而好公司它是既和你谈理想,谈梦想又和你谈工资,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维护自己的利益。
适用人群
凡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都应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然而,由于乡镇企业的劳支者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其是否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还有另外一种情况还没有毕业勤工俭学最低工资制度不适用。
注意事项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不能以实物替代。
最低工资如何定
最低工资标准又有月最低工资和小时最低工资。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工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上海最高,贵州最低。
上海在良好的经济背景下,最低工资标准是全国最高,达到1820元,而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030元,为全国最低。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为了节流,为了减少公司的就业率,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这样是完全不合理的模式,这种公司自然也留不住人才。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当度过难关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最低工资。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四、劳动者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和产假、哺乳假等假期,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应视为提供正常劳动,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五、国家、省对相关劳动定额标准有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定额标准计算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单价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注意:
(一)工作时间变长了,那么工资相对应的也应该增加;
(二)在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应该有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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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月最低工资上调至 1320元 不执行最高罚 2万
经省政府批准,从 2012年 12月 1日起,将再次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执行最高档 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将达到 1320元,比目前的 1100元上涨 220元,涨幅达 20%。
1 我省所有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均突破千元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 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按照新标准,我省所有地区月最低工资均突破千元关,执行最高标准地区达到 1320元,执行最 低标准的地区也达到 1040元。
此次调整后,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 1320元、 1260元、 1150元、 1040元,分别提 高了 220元、 220元、 190元、 180元,调整幅度最大的是执行次高档标准的地区,涨幅超过 21%。邯 郸市、邢台市、衡水市、沧州市、承德市、张家口市 (不含塞北区、察北区 ) 市区及郊区、宣化县、邯 郸县等均是执行此档标准的地区。
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 13元、 12元、 11元、 10元, 涨幅与月最低工资标准基本相同。 2 单位负责缴纳的“五险一金”不计入最低工资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 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和按规 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不包括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 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报酬、中班、夜班、高温、低 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艰苦岗位、露天采矿、流动施工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补贴, 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以小时计酬为主,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 4小时, 每周累计工作不超过 24小时的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除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 项目外,还包括应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3 试用期劳动者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为应发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法确定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法律底 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的 应发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4 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可罚 2万元
据介绍,本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全面建成小康 社会进程中进行的,是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特别是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 距较大问题, 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的具体措施, 任何违反最低工资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用人单位 限期补发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 50%以上、 100%以下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拒不改正的,处以 2000元以上、 2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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