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京
内容摘 本文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当农村村民建房存在的相关问题及矛盾进行了一番法律方面的思考。文章从“农村民建房用的法律依据及审批序”、“农村村建房的主要问题”、“意见与建议”三方面,联系桃江县某些镇村民建房体情况探讨了解决村建房乱占滥用耕的相关法律方面问题,指出只有正按照《中华民共和土地理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定,严格执法,依法处理某些问题、当前农村村民房
关键词 《土地管理法》 农村 建房 矛盾 意见 建议
目录
1、内容
2、关键
3、正文…………………………………………………………………………3
4、参考
农村
衣食住行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建房造宅是农生活中一件大事,由于结婚成家、添丁加、分家业、改居住环境、屋年久失修等因素影响,农民都要建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越来越多裕起来的农民,广聚财力,为了改善住条件,盖房造屋要求十分强烈,农村众建房中存在不少新题和新矛盾。本文试就当前农村民
一、农村民建房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政府审核,由县级政府批,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农民集体有的土依法用于非农业设的,由县级人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
《湖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农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规划。每一用地面积使用耕地超过一百三十平米,使用荒山荒地不超过二百一十方,使用其他土地不超过百八十平方。农村村民建住宅,当向集体土地所有和村民委员会提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核,报级人政府批准。涉及使用农用地的,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权限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体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政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门申用地,经县级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土
(二)使用原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民政府根据庄、集镇规划
根据以规定,农村村民建房
(1)申人向本人所在村或村集
(2)村民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对用申请进行论,并作出
(3)经村民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论同意的,报乡(镇)人
(4)根据是否占用耕地的情况,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管部门或乡人民政府审查同并出具选
(5)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6)
(7)县人民政府进行土地登记
二、
随着经济建设的速发展,人口的增长及农民群众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农民建房无发展,村体大量延也占用
(一)村外延扩张,土地利用粗放,耕地破
改革开放以,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农民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愿望也越来越迫切,农村建房热始居高不下,并呈增长趋势。农民住宅建设所用的土地多为自留地、承包地或房前屋后的空,于房屋的工程量小,工难度不大,建造期较,再加上农制观淡薄,在没有进行土地审的情况下,私自建房现象屡见不鲜。如2008年16月江县桃花江镇政府就依照有关法律定处理了30多村民经批准私自建房的案例。经土地、建等相关执部门止,但效果不大,还是常有农民借节假日机关工人员假之机,突击房,而一些住问题已解决,不符审批条件的村民,也仿效此例,违法房。同时在建新房的同时,老房子又没有拆除,以于农村建房容积率低、一户多宅、建新拆旧等问题普遍存在。这样便形成“空
(二)村建房无序、规
由于农村庄建设规划滞后,农建房随性很大,过去常常由村干部说了算,至今仍有相当一部分干部不重视规划。近年来虽然不少村有了建设规划,但由于思想认识不到位,缺乏整、远的考虑,因此,的虽搞了规划,但编规划时缺乏论证,配套设施建设考虑不;有的在编制规划时没有严格遵循节约土地资源则,忽视旧村改造;有的班子干部之间矛盾,工作不得,新班子换届后,对村庄建规划不满而要求调整,有的然编制了规划,但只作一纸空文,做做样子,有分发挥规划应的作用。造年年讲划,村庄多年无变化的不合理现象。还有一些村期以来土地按自然村管理,出现“队队硬”,自村村界难打破,村居点的选址、规划制虽多次协调,也难落实。如桃江镇
(三)批先建、宅基地超
我国农村土制度基本特征是土地的所有属村集体有,土地的使用按人在村集体内平均分配。村内宅基地的管理是政府国土理部门审批农村集体内部划拨分配相结合的制。另外,村里实行的是“宅田合一”管理方式。所谓“宅田”是村民在承包集体土地时,宅基地占用的土地面与其分的责任田面积合起,即每家每户的宅基地与责任田一丈量,算作一共应分得的责任田面积,宅基地多的耕地就少,地少的地就多。这种“宅田合一”的管理对很多农而言,在宅基地使用的认上普遍存很强的私有观念,认为“土地是我的,我要建想在建就在建,想建多大就建多大”。因,在农村仍然存在未批先建、基地超、一户多宅等现,要表现为以三种情况:是部分村民未经地管理部门和县、乡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建房超标准建房;二是将旧房或者新房卖掉,重新申请宅基地,从获得土地收益,这种现象在城郊农村尤为突出;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宅基地,如瞒报已房屋、
(四)“空心村”大量存在。
“空村”的大量存在一方面是由于村庄外围交通方,视野开阔,自然条件优越,许多村民愿意到庄外围建;另一方是由于农民女升学、参军及人口死亡,村民外出打、经商造成的搬迁而形成的宅基地。而旧基地的收回及其具体规范有法律明确定。这使村庄内部闲地多,造成了土地浪费,形成了大量的“空心村”。如我县的浮邱山乡因邻近城关镇,
(五)自改变农村宅基
由于国家农村宅基地实无偿供,一部分村民就钻法律的空子,擅自改变农村宅地用途。主要表现是部分村民在宅基地批准后,用宅基地建成小型工厂、业房、饭店等,重改变了农宅基地用途,造成国家产的损失。还有一分村庄借宅基地之名搞房地产开发,这情况要见于城乡结合部和集镇在地,一是以村基地的名义申报,统建房,向社会出;二未经批准,村集体占用大量土地建住向会出售。过以上方,村集可获得高额利润,而国家的财产却遭受大损失。如桃花江镇团山村因靠近县政办公大楼,近10户村民就玩起了这样的把戏,2007被县
三、意见与建议
(一)深入国情、国策和国法的宣传,增强人群众保
人口增、耕地减少严重影响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我们要加强对大农民群众土地国情以及基本国策等的宣传教育,加大对土地理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别是加强对基层干的宣传,在广干部队伍和各级领导中兴起学习《土管理法》,依法管地、用地,自觉耕地之风,把一般召变成全民自觉与的社会活动,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发展创造好的舆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领导干依法管地、用地意识,使“人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国情观念深入
(二)强化管理措施,做
在土地管理上要解决重城镇轻农村的倾向。在管理措施上,采取经济的、法律行政的技术措施一齐上,尽快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依据《土地管理法》第第三十条的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的,按‘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的单位负责开垦与占用耕
没有条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着“取之土、用于土”的原则,耕地开垦费入使用到土地复垦开发、田基本建设中去,以保持耕地的动态平衡。调执法思路,加强宅基地使用过程的监督。加强对土地用现状变调查,把调查与执法检查紧结合起来,认真落实耕地护的各项法规政策,把科学管地、文明
(三)格规划,强化管
按照土利用总体规划确农村设用地规模,实行“红线”控制,建立耕地保的绿色屏障,防止村庄建设的盲目外延扩张,切实搞好农村建设规划,科学地进行功能区。结合新轮土地规划修编,合确定不同类型村居用地规模。对一般农村要圈定村界,禁无扩展;偏僻的小村、自然要逐渐向中村中,以达到集约用。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许乡村结合本地实制相应的村用地措施。同时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一建设计,将土地规划和农村规划有机结起来,在对预留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制定规,
严格执,加大土地执法力度,一是要加强土地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土地执法队伍;二是执法必,在农村要乱占土地尤其是破耕地,违法建房非法交易的行为列为执法重点。要,通过人民法院强制执,以威慑违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加大对乱收、乱罚款的治理度,严禁“以罚法、以罚代”行为发生;建立巡回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巡查,及时处置,将违法占地建房抑制苗头倾向状态。同时还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和责任究
(四)依法批地,加强对宅基地控制。
部分农民众在宅基地使用的许多章搭建行为,与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措施没有及时跟有很大关系。依法加强对农民群众住宅建设用地的管理至关重要。严格审批度,接受群众监督,不按规定审批基地和弄虚作假有关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处分。对部分农民受经济利益驱使等原因守《土地管理法》,乱占滥用土地房的,要在加思教育的基础上,依法采强制措施,坚决予查。坚持建新拆旧的原。在全县农村宅基地始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脑台账,土地管理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做到资源共,用地审批、地籍发证等都要根据电脑台数据,依法报批和发证,监察部门也可根据电脑台账跟踪检查,部
规范农宅基地申请报批程序。农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组织或村小组张榜布。公布期满异议的,报乡(镇)审核后,报县政府批。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集济组织或村民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要规范审批为,健全开办事制度,提供优质服务。县、乡()要将宅基地申请条件、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
建立宅基地审批责任和过错追究制度,严审批关。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对申请人的情审查楚,审查其是否具备申请条件,村委会报前是否按程序张榜,村民有反映,房子是否符合村集体规划。审人要签盖章,以示负责。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时,要随机抽样复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管理法》
2、《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3、《南省村庄和集镇规
4、《务院关于制止农村
5、刘接昌:《农村房屋的法律问题》,《连海事
农村自建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1、
2、
3、到地国土资源所办理
你应提供如下材料:
1、
2、
3、
4、报告;
5、其(你现有的证明
宅基地用权证 土地使
《安
这位网,你好!对你
一、
农村房(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民委员会村集体济组织讨论同,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占地面积、位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得乡村建设划许可或建设用地划许可证后,报(镇)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
1、因国或集体建设、移民、
2、实施市、村庄和集镇规划
3、现有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法律
4、已具备户条件且原有宅基地面积未达法律规
5、经县人民府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进或招的专业技人员,确需
6、离休、退、退职的职工、复员军人和华侨、眷、港澳同胞持合法证
7、
三、在空地上,你户申请后,我局派国土所人员去现场核土类型,属原宅地、村内空闲地或未利用地,在不违当地政府因建设需要的相规定件下可以建。属农用地(耕地)的,不经
若有
和县住房和
根据《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农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村民委员会证明材料、户口及其复印件,镇、乡人政府提出申请。使原有宅基地和他非农用地的,镇、乡人民政府应自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出决定,符规划或者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许可证;不符乡规划或者村庄划的,不予发乡村设规许可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理由。确需占用农用地的,申请还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批准材料。镇、乡人民政应
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查见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决定,符乡规划或者村庄规的,核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划或村庄规划的,予核发乡村建规划许可证,书面告
你好!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经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民委员会或村民代大会讨论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级人民政府批;其中,涉及占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
具体办理: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房申请,经村会议讨论通过后,照下列审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审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申请用地,经市民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
(二)使用原有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据村庄、集镇划和土地利用规审核报市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在单位或者居民委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部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土地住宅的, 照本条第款第(一)项规
在农村建房必须是有本户口的村民,个人要村会申请划定房场,划得房场后向乡镇政递交建房申请书,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再报级政府的土地
然后,凭县级政的发给的宅基地使用权证,向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建规划,再凭以手续由乡镇政府“放线”,
施工结束,由规划部门验收合格后,以上手
宅基地在农村分给村民专门用来盖房的土地。《宪法》第十条第二款和《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宅基地的质做了致的规定,农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宅基地和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所有。因此,宅基地的质是公有,由集体行使对宅基地的有权。农民对宅基地依法享有使用权,农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
基地的权属?
根据《土地理法》第8条规定,宅基地和留地、
民依法享有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第152条规定,宅基地使用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权利,有权依法利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设施。宅基地
行使和让,适用土地管
农村村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之一的,可申请宅基地:(1)因结婚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地面积低于分户标的;(2)因自然灾害者实施村镇规
(3)经县以上政府批准回原籍房,没有宅需要新
被依法用的,县级以上人
农村村
答:农村民住宅建设,应当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其建设用,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照法律规定的序办理相应审批手续。也就是:在土地利用总体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围建住宅的,应先向本集经济组织或委员会提出建房用申请,经村民会议或民代表会议讨论过后,报乡()人民政府审,由县级民政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农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
什么法律责任?
《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地建住宅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部门责令退
地,限拆除在非法占用
5、
《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农村民的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有。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不准转或买卖。宅基地不属于村民的有财,因而不能承。但村民继了房屋,宅基地的
6、农买卖房屋在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因依法让地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县级以上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更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这
办理
2、
答:宅基地使用证是指农村村民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织申建房用地,经集体同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同意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市)土地主管部门请办理集体土使用权登记并由县(
体土地使用》。宅基地使用证是当农村村民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宅基地使用证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3、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是否不受限制? 答:农村申请基地的面积有具体的标,不是可以任意申请受限的。《土地管》第六二条规定:" 农村村民宅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据,农村民申请宅基地的面积限制根据各省市具体情况是不一样的。《广东实施<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法>办法》三十六条规定:" 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地,新批准宅基地的面积按下标执行:平原地区城市郊区八十平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荒坡地作为宅基地,推广农民寓式住宅。" 农村拆房再建房需要遵
您好:
我家是农的,我家房子后面的邻居了他现
到6层新的厅室房子,但是他打算将他将建起的房屋距离我家不到半米远,这一来,我家后面的窗户就完全没光了,整个子除了开灯都在黑度过了,请问他们这样拆房再建房合法吗?如不合需要遵循哪些相关法律法规,希您能帮我解决这个问题,
您也有法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我们
全部答案
[北京-朝阳
回复时
房屋拆迁纷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执行。在该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及职能部的责,如果存在违且侵害他人合权益,则权益被害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对于补偿标准问题,法律规定低周边房屋市场价格。另一类是:集体土地上屋拆迁,应当依照《土地理法》及各地集体地房屋拆迁办法执行,类拆迁也应依法进行。补标准也应当照国有土上房屋收与补偿条例精神执行。由于房屋拆迁案涉及众多部门,众多单位,征收过程中又很多的部门作出各种行政行为,案件非常复杂,维护权益建议请
[湖北-武汉] 曾能武
回复时间: 2012-11-05 09:20 应向当的土地、建
自建
一、自房要选择好的建
二、自建要监工保障,保证建房质量,要准备
三、自建房要建房及到占用公共道路问题,要处理好邻里关系。要写一张筑合同,这样结算的时候才能有据谈,避免结
四、自建要设计好地下管道到问题,一劳
五、自房要不要忘了线路
六、自
七、自建房果是楼房建设要注意给邻居的遮荫题,处理自己楼房的
八、自建房要准动力电源。 九、自建房要选择好建房季节,好是正月过后建。 十、自建地基一
具体可以参考这个案例:http://china.findlaw.cn/fangdichan/zhaijidi/yhyz/23372.html 其次,如果你已经结婚而且分户出去,根据户一宅道是可以申请另一宅基地的。 审项目名称:农村村民住宅建
项目编号:002
审核项依据:《中华人民共
审核
审核程序:
一、申请受理
(一)申请条件:
1、需经村委员会三分之二村民或村民代研究同
(二)申请人提交资料:
1、
2、
(二)标:申请用地人提交的材
(三) 本岗位责任人:全
(四)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资料。申报资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及时受理,用地申人提交的料是否全、真实、规、有效,对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转片区国土资源所全程代办员, 行建设用地项预审,填写《农牧民建房报表》;对报材料不合标准的,予受理,向申请人说明由,并即时出具《补充材通知单》,以书面形式将需要补齐补
(五) 时限:4个工作日
二、初审
(一)标准:
1、申
2、权属清楚;
3、《农牧民建房报批表》填写规范准。 (二)本岗位责任人:片区国土源所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核标准进行审核。合标准,提出同意批准的初审意见;对不符标准,终结审批,将申材料中需补齐正材料及不符合审批条件
(四)时限:4个工作日
三、审核
(一)准1、申办材料齐
2、权属清楚;
3、其他相关资料符合规定。 (二)本岗位责任人:建设用地管理室工作人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行审核。对符合标,提出意批准的审核意见转经办工作人员备。对符合标准的,终结批,但必须说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转
(四)时:5个工作日 四、审
(二)本岗位责任人:主管局长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按审定标对复审、会审意见进行审定。同意核意的,在审批表上填写审定意见,建设用地管理室报人民政审批;不同意审核意见的,应与办工人员沟通情况、换意见后,提审定意见及理由,按
(四)时限:3个工作日
五、制发批准文书
(一) 本岗位责任人:
(二) 工作标准:
1、及时、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 2、制发的文
3、审
(三)岗位职责及权限:对定通过的,制作有关文书,照作标准进行告知,由建设用地管理室颁发《建设用批准书》,转片区国土源。设用地管理需将审批过中形成的文件材
(四)时限:5个工作日
六、窗口发证
(一)岗位责任人:“受理
(二)作标准: 1、及
2、核发登记接交手续完备。 (三)岗位职责:“受理窗口”(代办点)工作人员对建设用地理办公转来的《设用地批准》认真进行核查,内容填写正确、日、公章等齐全,核对无误即收;接到《设用地批准书》后采取通申请人或上服务的式,在一内将《建设用地批准书》发至申请人;申请人要接收登记簿上签字。未审核批准的,将
(四)时限:4个工作日
七、验收
审核内容:
(一)标准
1、申
2、权属清楚;
3、
(二)本岗位责任人:片区国土资所工作人员 (三)岗位职责及限:权属清楚、面积准确、无争议的,请本宗地及相邻宗使用者字,填写“农牧民建房验收单”;对权不清或面积不准,填写调查说,将调查结果告知申
(四)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
1、工
2、占用耕的收取耕地开垦费:按新计
联系电话: 0994-3223478(
《中华人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
农民建房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
乡镇村民建房规划及用地审批
1、 建提出书面建房申请,经本村三分之以上村民或三分二以村民代表同意,并经村组公示,村公示内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内容包括申请建房的建户姓名、家庭常住人口、现有住房情况(包括父母住房情况)及处置方式,申请建房的位置、四至界址,地类、面、户
2、 公示期满异议的填写(万安县村镇建房审批表)并交至乡镇农民建房联合审
3、 派现场踏勘,绘制拟建房屋四至范用地红线图,镇农民建房联合审小组讨论审批,并对批结果进行公示,对初审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由村委会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的核发《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并取
4、 核《乡建设规划许可证》,需提供材料:申请人相关身份证、口复印件、土证、四邻签订的建房协议,计图纸等(设计图包括建筑面、每一层的平面图、镇建房须提供外观效果图,图纸审查时注首层建筑平面设计图布局尺寸须与规划红线相符,建筑层数、建筑高度须与四协
5、 建房申请人《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到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国土部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
6、 核发完《乡镇设规划许可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许可证》证书后进行现场放线绘制放线记录表,开工建设。
成后验线并绘制验线记录
7、 设过程中加强对建进行监督管理。建房户房屋建成后由镇规划所牵头会同乡镇农民建房管理执法机构对房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如数退还所缴约
农民建房相关法律规定及法律
1、村村民建住宅,一不准占用耕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按规划集中用,不得突破本乡(镇)和村的年度建设
农村民迁居后原宅基地,应当限期退回集体。经批准的宅基地,两年不建住宅的,原批准文
2、市、县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下列规定的限额
农村村民建住宅的用地面积标
(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80平
(二)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
(三)因地形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
农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凡地少人多的地方,宅用地必须从控制,标准就低不就高。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已经达到市、县民政府规定的最高用地面积标准的,不得批准
3、农村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
住宅,由土地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
两违整治工作相关问题政策
一、为什么要开展“两违”整治工
根据、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我已全面开展“两违”整治作。目前,我镇“两违”现象十分突出,已严重破坏乡镇总体规划,严重侵害绝大多数群众的公共利益。整治“两违”,势在必、
二、什么是“两违”建
所谓“两违”建筑,是未经批准占用土地擅自建房行为和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
三、“两违”建筑的危害性有哪
一是占公共资源,损群众利益;二是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三是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全隐患;四是助长不正之风,破坏
四、“两违”整治的重点是什
此次治的重点是圩及各村违法违规建房。特别是未批先建、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卫片曝、105国道两旁违规乱搭乱
五、“两违”整治工作步骤有哪
此次“两违”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
1、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
2、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
3、完善总结和建章立制
六、拆除“两违”建筑的方式有哪些?有何
拆除“两违”建筑主要有三种方
1、自拆:是指违建户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拆除违法违规
2、拆:是指违户因故不能自拆,向相关乡(镇、场)提出申请,由相关乡(镇、场)组织力量帮
3、拆:是指各种行为阻扰依法拆违,乡(镇、场)难以拆除,由县整治拆违组依法进行强
七、“两违”整治期间,是否允许建
在“违”整治间,停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房审批,禁止整治范围内的村(居)民建
八、阻止强拆要承担哪些法律后
对少以各种行暴力抗法、阻扰依法拆违的,司法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从重从快予以严
农村建房合同法律性质分析
农村建房合同法律性质
关于房合同的法律性质, 在现司法实践中, 有两种不同的判观点, 一 种定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另一种则认为承揽合同。 而两种不同的律性质 认定所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最终的裁判结果亦会现
农村建房合同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
1. 立法来看, 因建设工的特殊性和安全性要求, 立法将建设工程工合同从 承揽合同中独立出来, 并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予完善规范, 以维护建筑市场的 秩序和保证建设
2. 从村建房的特点来看, 虽然表面上施工队提供劳务房主建房, 实上施 工队不仅提供了务, 而且利用自已的设备技术, 按房主提的相关要求施工, 最后交付劳动成。 因此, 农村建房已经是一个完整的小工程建设, 应认定为建 工
3. 规范农村建筑市场秩序看, 将农村建房合同定为建设施工同, 更有利 于促进相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农村建市场的配套政策, 进一步推动农村 建筑市
而依据观, 农建房合同效力的确定, 应依照 《最高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 工施工同纠纷案件适用法问题的法解释》第 1条确定为效。而因农村 建房引发人身损害赔纠的, 应适用 《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第 11条认定房主将建房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主的, 对该雇主所雇佣人员的人损害应雇主承
农村建房合同应为承揽合
1. 承揽合的概念特征, 农村建房是建房施工队按房主的各种具体要求完 成房工作, 向房主交付房屋, 并主支付定报酬的为, 其各项均符 合揽合同的特征。 同时, 农村建房比较简单的建筑活动, 它需经过严格的 规划、勘、设计等工作,而且大多数建房工程都是包不包料的劳务工程,这 与建设施工合同规范的大型、复杂的土木工程、建工程是有明显区别的。 2. 农村建房合同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均为个人, 合同的权利义务来看, 将农村 房合同定性承揽合同更利于保护
依据该点, 村房合同效力的确定,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 的规定, 只要合同的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认定为效。 而在建房中发生的人损害 赔偿纠纷, 则应适用 《最高人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 第 10条的规定, 认定只定作人在定作、 指示或者选中没有过失的, 就对承揽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他人造成损害者造成自身害的
认定建设工程施合同房主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认定为承揽合同则不承担 偿责任,司法实践中的主
如果是农村两层 (含两层 ) 以下的低层住宅, 则该村建房合同应认定承 揽合同, 而建设的是农村两层以的住宅以及厂房, 其建设动的规范应适用我 国建筑法的规定,将其定性为建设程
【依:《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第 83条第 3款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
农村个体工匠建房的法律探讨
农村个体匠建房律探讨 近期,笔者审理了一起农村个体工匠承建房屋的民事案件,通对该案的审理,联想到我国农村建市的现状。当前,我国村建筑市场秩很不规范,数是个体瓦工、木工自行组织起来的,没有工商企业登记,也没有筑施工资质,以致建筑质量法保证,常因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而且松散的理、薄弱的安全意识及粗糙的劳动工具极易导致民工受伤现象发生。审判实中于对合同效力与责任资格问题、归责原则等在较大争议,处理尺度不一。有鉴此,笔者拟结合相关规定作些粗浅探讨。 一、个体匠的相应资质无能否作
一般,工资质的有无直接影响着合同的效力。这因为建设工程施工活不同于他一般活动,其工难度大,技术要求高,安全隐多,要求承担施工任务者必须具有够的经济实力和技术条件,备必要的施工机械和安全保障设施。只有严格规建筑施工活动的管理,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建筑工程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笔者认为上观点
如将行政部门未履行职责所造成的后果由个体工匠
明显有
在个工质审查机构的地方,未取得相应资的个体工匠从事建活应属非法建筑动,而在没有个体工匠资审查机构的地方,原则上不就工匠没有资质而认定同无效,特别是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外建筑活动。 二、由不具有资质的个体工匠承建住房时,如发生人身伤亡事如何
承建体工匠与房主系承揽系,而非建设工程合关系,不应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关于雇佣关系的规定,而
过错,指定作人对承揽人选择有明显过错,如明知承揽人没从业资格而选任。 三、在既有承揽关系,又有转关系和雇佣关系多层法律关系中,如何定
为便于梳中法律关,正确确定任人,可从相关案例着手。如A 将自家的建房工程发包给包工头B 施工。之,B 又将该工程转包给C 。C 在雇佣D 工时,造D 受伤。笔认为,本案的关键要正确认识承关系,转包关系,雇佣关系三者之间不同的法律。A 与B 是工程承揽关系,A 作为定作人,如明知承揽人没有作资格而选任应承担相赔偿责任;B 与C 是工转包系,B 将其所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同样不具有施工资质的C ,导致C 组织施工时发生事故,B 为转包人应与C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C 与D 为雇关系,D 是在完成雇主C 交付的工作中伤,C 作为雇主应担赔责任;D 作为雇获得劳安全障是法律赋予其的利,这种权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农村村民建房相关问题的法律思考
中人民共和国土地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