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检管理办》已于2015年1月2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5月1日
主 任 李 斌
2015年3月26日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法规标题】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颁布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
【发文字号】国家卫计生委令第5号
【颁布时间】2015-3-26
【失效时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健康检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病防治法》),制定
第二条 本称职业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
第三条 国家卫计委责全国范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作的监督管理;结合职病防治工作实际需要,充分利现有资源,统一规划、合理
职业康检查机构能力建设,并提供必要的保障条
第二章 职业健康检查
第四条 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
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具备以下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
(二)具相的职业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
(三)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
(五)具有开展的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设备、专用车辆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
符合以上条疗卫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门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
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下职
(一)在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的告知和报告义
(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包括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
(五)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
第七条 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主检医师应当具备以下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
(四)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
主检医师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
第八条 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关心、爱护劳动者,尊重和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
第三章 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
(三)接触物理因素
(四)接触生物因素
(五)接触放射因素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
第十条 职业查机构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
第十一条 健康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
第十二条 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
(二)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等相关资
第十三条 职健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
第十四条 职健查机构可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外出职业康检查。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进行医学影像学检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并满放射防护和生物安全的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查构当在职业健康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果,包括劳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当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业健康检查构的建议等情况书面
第十六条 职业检机构发现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本人并及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当及时告知用人单位
第十七条 健康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平台,加强职业健康检查的统计报告工作,逐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
第十八条 职健查机构应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职业康检查案保存时间应当自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不少于15年。 职业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
(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
(三)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和告知材
(四)其他有关材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以方卫生计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康检查机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查工作。监督检查主要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
(二)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情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
第二十条 省级生生政部门应当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或者不定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
第二十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
制有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予以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四十四条的规定进
第二十三条 对未经准自事职业健康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门依据《职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职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职业病治法》第八十一条的规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
(三)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查构按照规定报告疑职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七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警告;逾期改的,处五千元以上三
(一)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
(二)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出、出《职业健康检查机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进行;情节严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降级、撤职或开除的处分;
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 办法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原卫生部公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
内容提示:
适用范围
职业性健康检查对象
职业性健康检查证和健康
职业病 和职业中毒的
管理与处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境企业、 从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个体经组织 (下简 称生产经营单位) ,以及从事职业性康检查的各级职业病防机构和经认证批准的医疗卫 单位(以下简称医疗卫生
(二)职业性健康检查
1.生营单位对从事下列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进行上岗前职业性健康
(1)从事或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2)从事特种作业
(3)对健康有特殊要求
(4)未成年工。
2.产经营单位对下列劳动者应当进行定期职业性健康检
(1)从事或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2)从事特种作业
(3)对健康有特殊要求
(4)未成年工;
(5)期从事过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可能患晚发性职业病的在职、离休、退
(6)职业病患者和疑似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 。
3.期职业性健康检查周期和检查内容按规定执
(三)职业性健康检查证和健康
1.实行《职业健检证》制度,疗卫生单位(机构)对健康检查者应写《职业 健康检查证》交本人保存。 《职业性健康检证》由省劳动厅、卫厅印制盖章,方可有效。 2.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
(四)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
1.生产经营单位按接受职业性康检查的劳动者,其健康检查所占的生、工作时 间,应当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组)认为需要住院作进步检查时,不 论其最后是否诊为职业病,在此期间可享受
2.产经营单位对患有职业病的劳动者,应当按以下规定
(1)安排治疗和定期复查,必要时,应当安排疗
(2)对职断机确定不宜从事原有毒害作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调离原有毒害 作业岗位,并不得安排新的有毒有害作
3.生产经对劳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急职业性中毒,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地 的劳动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机
(五)管理与处罚
1.职健康检查必须有资格医疗卫生单位进行,否则,其检查结果视为
2.医疗卫单(机构)业性健康检查的资格认可,需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行 政部门初审认可,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行
3.职业性健康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的原
(1)医疗卫生单位负责县属及以下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性健康
(2)(地)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市(地)属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性健康
(3)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中央在皖及省属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性健康
无主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其营业执照核发部门的级别确定受检
4.对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经批准可承担本单位职业性健康
5.从事职康检查医疗卫生单位,每年应将本年度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填报《有害 作业工作健康检查年报表》报当地卫生政部门的职业病防
凡经认证有职业病诊断权的卫单位, 对新诊断的职业, 应按国家规定的统计报告要 求,及时报告患者的所在地生行政部门的职业治机构,并抄报同级劳动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机构必于每年一月份将上年度本地区职性健检查情 况和职业病的发病情况向上一级职业病防构和同级卫生行部门报告, 同时抄报同级
6.从事职健检查医疗卫生单位(机构)如违反本办或者对检查结果出具虚假报 告,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健康检查资格,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7.生产经违反办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根据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和省有关规定给
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工职业健康检查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害,防治职业病,强职业健监护管理,保护劳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职业健
三、职责:
环安科:组织进行职工职业
人事科:协助环安课建健全职工职
四、定义: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因接触粉尘、射性物质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五、管理内容
5.1总务部环安课每年对公职业性危害岗位进
释义:环安课每年定期对全厂职业性危害的岗位进行评估,并作“职业性危害岗一览表”。新增或变更职业危害岗位时,安课“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进行时变更。“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如发变更,须经职安全健康管者代表(范副縂)核
5.2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职工由总务环安课组织进行职业健检查,职业健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离岗时和应急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门批准从事职业康检查的疗卫生机构(以下
5.2.1上岗前
5.2.1.1人事课应将每批入厰人员名单告知总务部安课,新进工在确定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时,由公具证明,并知会工本,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体检。逾未进行职业病体检
释义:
(1)在新进员工确定岗位之后,由人事课及时将工名册告知环安课,由环安课“职业性危岗一览表”确定需参加上岗前体检人名单,并出具体检证
(2)员工本人在收到体检证明后15个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附二医院)进体检,并自行取囘体检报。以上体检费用
(3)逾期未参加体检的,公司
5.2.1.2经职业病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订职业危害岗合同。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在上岗个月部门助理凭发票财务报销;若体检不合格者,公司将优先予换岗,亦可予录用,关的职业病体检费
释义:
(1)新进员工在入厰时,由人事部门与其签订人事合同,但认从事职业性害岗位时,在决定录用后,还须补签职业危害附加合同。(原人合同最一款建议备注:本合同适用于一般性岗,职业性危害位尚须签订业性危害岗位附加
(2)经体检合格的员工,凴体检合格报告予以用,并由人事课与其签订职危害岗位附合。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作爲附件,人事课与员工合同
(3)相关的体检费用,员工凴体检发票于上岗后6月交单位助理処,经环安课签,由单位理协至财务部报销。6个月之内员工因种原因离职的,体检
(4)体检不合格者,公司优先予以换,亦可不录用,相关的
5.2.2在岗期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1年;接触粉尘岗位的职工,在上体检满2年,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职业病体检,费用由
释义:
(1)根据“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由环安课确定年度进行在体检的人员,并于每年初排定当年度
(2)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由环安课每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环
(3)员工体检报告,由环安课统一
5.2.3离岗时
5.2.3.1经过上次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的工,提出离职申请本单核准后,由公司出具体检证明,至体检机进行职病体检,体检
释义:
(1)从事职业性危害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在上次体检满三个月之后,须离岗体检。距次体检未满三个月的,以上次体报告结果作爲离职
(2)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主管核准后,由单主管确认是否于职业性危害岗位。如发现属于职性危位时,应知会环课,环安课出具体检证明,员工本人凴体检证明自行体检机构进体检。体检费用
(3)为防止未参加体检而离职现象发生,工离职单须经环安课签字。经环安课签确认后,于离职单上标注体检果,体检单由环安
5.2.3.2经体检合格者,凴体检合格报告办离职手续,其体检费用凴体检附于离职之,于本人薪资中补发。未进行离岗职业病体检者,不予
释义:
(1)经环安课签字确认,体检格者,由人事课办离职手续。离职单未经环安课确
(2)经体检合格,予以办理职的员工,体检费凴体检发附于离职单之后,
5.2.4应急性
5.2.4.1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儅发现接触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公司出具证明,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机构进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目包括作岗位及新工作岗位接触的业危害因素的体。体检费用参5.2.1.2处理。逾期未进行职业病
释义:
(1)员工在进行岗位异动时,由担当单位主管对员工异动位进行确认,儅发现新的职业危素时,联络环课具体检证明,由员工本人于15个工作日自行至检机构进行体
5.2.1处理。
(2)体检合格者,予以办理调岗。检合格报告附于异申请单之后,人事课存档备桉。体检合格者,不予
5.2.4.2儅职工本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可临时要公司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先自行承担。体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凴体检发票,检费用由司承担,否
释义:
(1)党员工疑似患有职业病时,由环安课及担当单位主陪同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先自行承担。体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凭体检发票,检费用由司承担,否
5.3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知员工本人,并要
释义:
(1)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并由环安课时知会员本人。主要为在岗
(2)员工须在体检报告上签字认,要时,员工可
5.4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并妥善安置。需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要求的间,安排其复
释义:
(1)根据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报告结果,分爲常、异常与工作无关、异常但
(2)公司只负担与工作有关的检异常人员的医。根据体机构的建议,对体检
5.5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向苏州市卫生行部门报告,并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行职业病诊断或
释义:当发现职业病患者,照相关法规程序
5.6环安课应及时更新接职业危害岗位工的名册,并建立健全职业
释义: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由安课建立工名册,并对
解读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5-04-23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一、《职业健康检查理办法》修
根据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法》),原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卫部令第23号),其对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规范业健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按照《职业防治法》和承的职责任务,将《职业健康监护管办法》订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好《办法》的修工,国家生计生委多次组织专进行研讨论证,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各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国院法制办网站开向社会求意见,并进行了实地调。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善,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办》于2015年3
二、为什么要开展职业健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者进行的上岗前、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查的目的于掌劳动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在岗的职业健康检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动者的健康损害;岗时的职业健康查是为了解劳动者
三、职业健康检查如进行?费用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也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查。职业康检查费用
四、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疗卫生机构应具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可证》,涉及射检查目的还应当持有《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使用面积不少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健康检查类别和目相适应执业医师、护士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业病诊断资格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展外出职业健检查要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仪器、设备、专用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生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发《业健康检查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的职业健康检查
五、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工作要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查,应当经省级卫生生行政部门准,并由省级卫生计生行部门向社会公布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批准的业健康检查类别和目范围内依法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出具职业健康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关技术规范,结用人单位提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当检查的项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从事接触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并将检查结果书
(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相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劳动者,保护劳动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当及时书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时在地卫生计行政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业禁忌的及时告知用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主检医师,其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
(二)具有中级以上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职业病诊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上,熟职业卫生和职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项目和周期,对职健康检查程进行质量控制,
七、职业健康检查分几类?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的依据是? 职业健康检查按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接触粉尘类、接触学素类、接触物理因素、接触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及特作业等六类。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周期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
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按照《放射工作人职业健康监技术规范》(GBZ 235)等
八、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业健康检查结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将职业健康检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用人位业健康检查总结报,书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个人职健康检查结及职业健康查机构的建议等书面
九、如何对职业健康查机构进行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按照属地化管理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查机构监督查作;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政部门应当至少组一次对本辖区内职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省级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
(二)按照批准类别和项开展职业健康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报告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
十、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健康体
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检者健康状况、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而业健检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触职业病危害业的劳动者进的健康检查,的在于筛查职业病、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2015
职业健康检查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机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据《中华民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触职业病危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岗期间、离岗时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范围职业健康检查工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工的监督管理;结合职业病防治工实要,充分利用有源,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强职业健康查机构能建设,并提供
第二章 职业健康
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政部门批准。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时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地址、检查类别和项
第五条
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简称职业康检查机构)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可证》,涉及射检查目的还应当持有《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使用面积不少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健康检查类别和目相适应执业医师、护士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业病诊断资格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外出职业康查,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仪器、设备、专用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
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计生行政部门颁发《职健康检查机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具有以
(一)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别和项目范围内,法开展职健康检查工作,并
(二)履行疑似职业病和业禁忌的告知
(三)定期向卫生计生行政门报告职业健检查工作况,包括外出职
(四)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
(五)承担卫生计生政部门交办的
第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师。检医师应当
(一)具有执业医
(二)具有中级以上业技术职务
(三)具有职业病诊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上,熟职业卫生和职
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项目和周期,对职健康检查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其工作员应当关心、爱劳动者,重和保护劳动者
第三章 职业健康
第九条
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素,职业健康检查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
(三)接触物理因
(四)接触生物因
(五)接触放射因
(六)其他类(特殊作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根据批准检查类别和项目,开
第十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统一组织劳者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持单位介绍信进行
第十一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术规范,结合用单位提交资料,明确用人单位
第十二条
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应当如实提供以职业健康查所需的相关资
(一)用人单位的基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人员册、岗位(或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因素定期检测
第十三条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GBZ 188)执行,放作人员职业健检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
第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可以在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开展出职业健康检查。外出职业健查进行医学影学查和实验室检测,必须保证检查质量满足放防护和生物安
第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将职业健康检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用人职业健康检查总结告,书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个职业健康检结果及职业健检查机构的建议等
第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告知劳动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同时向地卫生计生行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忌的,当及时告知用
第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依托现有的息平台,加强职业康检查的统报告工作,逐步实现息的互联互
第十八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档案。职业健康检查档存时间应当劳动者最后一次职业健康检结束之日起不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应当包括
(一)职业健康检查委托
(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
(三)出具的职业健康检结果总结报告
(四)其他有关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理原则,制年度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督检查作。监督检查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
(二)按照批准的类别和项开展职业健康检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似职业病的报告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
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政部年应当至少组织次对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生行政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督检查时,有权阅或者复有关资料,职业健康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卫生机构,由县级以上方卫生计生政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的规
第二十四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计生行政部门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
(二)不按照《职业病防法》规定履行
(三)出具虚假证明
第二十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业病的,由县级以上地卫生计生行部门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七十五条的规
第二十六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责令限期改,并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五千元以上三万
(一)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主检师未取得职业
(二)未建立职业健康检查
(三)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
第二十七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租、出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伪造、变造者买卖《职健康检查构资质准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国治安管罚法》的有关规进行处理;情节严的,依法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责任人员,给予降、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28日原
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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