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违
目录
综述?????????????????????????????????1
一、约损害赔偿的基
(一)违约损害赔偿的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
二、约损害赔偿的范
(一)违约损害赔偿范
(二)违约损害赔偿范
三、约损害赔偿范围
(一)可预见性规则对
(二)减轻损害规则对
(三)损益相抵规则对
(四)过失相抵规则对
四、善我国违约损害
(一)对我国可预见性
(二)进一步完善我国
(三)国《合同法》应对损相抵和过失相
论违约
摘要:违约损赔偿是现今使用的广泛同时也是最重要的一种民事任方式。作为违约害赔偿理论与实切入点的违约损害赔偿范围,可以说是违损害赔偿中的核问题。但在司法实践,至今对违约损害赔偿范的确定欠缺统、明确的认识。本文拟通过比较研究等方法并结合我国对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问题进研究,期能够对国约损害赔偿理论与实践发展尽些
关键 损害赔偿
综 述
我国《合法》借鉴世界各国立法之精神,对约损害赔偿围作出了规,但由于相关制度过于原则和模糊,以于现实中,对违约损害赔偿的繁复杂的实践,常常感到无所适从,而理论对此问题的研究偏重于理论层面,给司法实践提供明确
损害赔偿范的界实乃违约损害赔偿理论的核。对违约造成的损失全部赔偿,几乎已成为当今世各国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一般原则。然而问题远不表述的这么简单。何谓全部赔偿?是赔偿全部损害还是部分损害?如果全赔偿则有无必予以限?违约损害赔偿限制基本规则是什么? 综观世界各国,针对述涉及违约损害赔偿围的基本问题,从其涵、依据、构成要及其具体适用等几方面进行了阐述,就一般定违损害赔偿范围问题做比较法上考与论证。通过归结与,分针对我国立法与实践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评析,提出
一、违约
(一)违
1、违
违约损害赔偿是合同一方当事人由于不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损害时,由该违约方依或依约定赔偿对方因违约所受损害的一种救济措施。于损赔偿是以合当事人债务人不履行合义务为前提的,具有法律责任的一属性,故亦称损赔偿责任。违约损赔偿作为各国致认可的最常见,最重要的一违约济措,其目的在于弥补债权人因务人违约造成的损害失的利益,使受害方的利益达到如同合同履
的状态。
2、违
违约害赔偿是在债务人不履行同债务的情况下所产生责任后果,作为违约责任形式之一,主要
第一、约损害赔偿是因合同当事人违合同所产生一种责。因此,合同关系是违约损害赔偿在的前提条,如果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 给合同一方当事人造损害的, 不属于违约损害赔, 而应是缔约过失
第二、约损害赔偿在性质上具有补偿,一般不具有惩罚性。补偿性是违约损害赔偿的主要性,而问题关键在于其是否兼具惩罚性。对此,英美法系和大陆系都强调违约损害赔偿是补措施,而非惩罚性
(二)
违约损害赔偿其依据可分为约定损赔偿和法定损害赔偿,后者又分为一般定损害赔偿和特殊法损害赔偿。“依当事之意思而定者,谓之约定损害赔偿,依法律之一规定,谓之一般定损害赔偿。对于特殊律关系,设有特别规定者,谓特殊法定损害偿。违约损害赔偿则上可由当事人任意约定。这不仅是合自由原的求,而且一旦违约发生亦避免赔偿数额计算困及诉讼拖累。本文仅对一般法定损害赔
二、违
(一)违
在通情况下,违约损害赔偿义务人是同的当事人。但是,特殊况下也不排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作为违约损害
第一,法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民事动,限制民行为能力人事依法不能独立从事的民事活动,由其法代理人代理其行。合同一旦因无事行为能力人和限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原因不行时,应由作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代理人承担违约损害赔
第二,保证人:保证人作为保证同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外的第三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而成
第三,抵押人:抵押人以己的财产担保合同履行,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而成为
(二)违
所完全赔偿原则,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
约方负赔偿任。是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问题的基本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旨在补偿债权人因对方约所造的损失,因而,损害偿的范围不仅包括违约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也包括违约给债权人造成的可得利益损失。实损失,的称为直接损失、积极损,是指现有财产的减;可得利益损失,又称间接损失、消极损,是合同履行后可以实取的利益的损失。通情况下,完全赔偿当以赔偿金的形式进行,只有赔偿金能充分护债人利益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其他措施。英美合同法的赔则虽反应各种救济措施的互关系,但却反映了完全赔偿
世界各国有民事交的法律在确定违约损害赔偿范围时,普遍适用完全赔偿则。法国民法典第1149条定对债应负的损害赔偿,一般应括债权人所受的损所失的可得的利益。十九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典从全赔偿的原则出发,对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规定更详细具体,以致被以后其他国家在立法时所仿效。德国民法典第252条规定:应赔偿的损害,包含所失利益,依事物的通常程或依已经进行的设备、准或其他特别情、可以预期得到的利益,视为所失利益;美法国家的判例也体现了完全赔偿的原则。英美合同法理论认为 违约赔偿的基本原则是,因违约而蒙受损的一应当在经济上恢到合同得到正常行时本应处的位即完全赔的原则。此外,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捷克洛伐克国家都把现实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列入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之内。美等家的判例也体现了完全赔偿的原则。我国也采纳了此则。《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责,应当相当于另一方
三、违约
(一)可预见规则对违约损害赔偿范
可预见性规。是指违约方偿损害的范围不得超过他订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害。法国民法典首先确立可预见性规则,并影响巨大,在19世中叶被英美所借鉴,现成为各国普遍使用的规则,英法系上称为“合理预见原则”,法国法中为“可能预见原则”。我国《合
113条的
要确运用这一规则,应把握好预见的主体、时间、内容等几方
1、预见的体。即预见应是的预见,是受害方还是违约方。《法国民法典》1150条、国的判例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2-715(2)、《美国第二次同法重述》第351条、《欧洲合同法则》第9:503条、《国际商事合同通则》744条,以及《联合国国际物销售合同公》74条,都确定预见的主体为
2、预见的标准。主要有主观标准和客观准两种。前者是对具体的违约人进行判,即根据其智力、教育、经历、职业、身份等况判断其是否应预见;后者是以一个抽象的“合理人”作为照标准,如这个抽象的一般人在该背下能够或应当预见的,就判定违人能够或应当预。多数国家以客观准来判断,而违约人的特殊情况为辅助因。也是说要一般人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应当预见,即使违方实上没有预见,但法律也推定其已经预见或
3、预见的间,指以何时的预为准。大部分国家的立法和判是以订立合同的间为预见时间,日本判例及通说以债务不履行时为准。预见的时间应该订立合同的时间为,因为当事人双方的关系立在合同之,他们所愿意担的责任也是以在签订合同时所当预的为限 合同订立后所发的事情,不应影或者增加当事人双方所愿意承
4、在合理预的标准中,对预见的容,即应预见到什么,有两种观点。一观点认为:预见的内应为损害的类型而必预见到损害的具体范围;另一种观点认为:违方不应当预见到害的类型,还应预见到害的具体范围,包括损害的程和数额大小。比之下,前一观更为合理,因为如果让违约人对于具体的害范有所识,则会对受害人产生公平的结果。后一点则重非违约方的举证责任,在实践中很
5、预见的度。我国合同法113条规定:“预见的损失,可能造成的损 ”。因此违方只要预见到损失可能发生就符合可预见的条件,原无需证明被告确切预见到损失必然发生或失发生的特方式。这一不论大陆法还是英美法,都是一的。损失的精确性或程度都不预见亦无须精地见导致损失的一连串错综复杂
(二)减轻损规则对违约损害赔偿范
减轻损害规则是错责任原则的派生规则。据这一规则,受害一方在对方违约时,受害人须采合理的措施防止损的扩大,否则,受害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害负责,违约方不负赔偿责任。这一规则乎为国的立法和判所承和采纳。例如,在英法上,减轻损害规则虽然有合同法展出来的,然其适并不局限于合同,对权行为已有其用。我国《合同法》第119条:“当事一方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的措防止损失的扩大。没采取当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
法律规定违方减轻损害的义一方面可促使非违约方在对违约后积极采取当措施防止或避损失的发生或扩大,这不仅可减轻违约方的损害赔偿任。而且可减少会财产的浪费,有效利资源;另一面,可限制违约方获得赔偿数额。使得非违方在对违约后立即采取行动,尽快解决纠纷。一来说,构成减轻损害应具备以
1、一方违约导致损害的发生。受害人对损失发生
2、受害应当采取而未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扩大。应考受害方在主上是否采取一切措施来避免损失的扩大,不得故意在损害后仍迟迟不采措施减轻损害。若债权人虽应当及时采取措,但在客观上不能及时采取措施,这种情况下不能适用
3、受人未采取合理的措施止损害的扩大。在违约发生并造成损害,由于害人的不当行为使损害继续扩大,则被视为扩大损害,其应当
(三)损益相规则对违约损害赔偿范
损益相规则又称损益同销规,指受害人基于害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益时,将所受利益从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即违约方仅
该规则在罗法上早已存在,如罗马法规定:在债务不履时债权人遭受失的同时又为权人带来某种利益的情况下,实行损益相抵,债人只对相抵后的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目前,大陆与英美法国也都普遍采用,但该规则一未见诸于各国民法典或民法典没有一般性定,而是由判例和学说确定的。
民法》将该相抵问题交由学说与判例研解决。法国也采用判例说确的方法。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虽未明确此规则,但也应
适用益相抵规则的前提件因违约获得了一定的利益,具体来讲,必须满
1、违行为造成了损害和收益,也即违约行为不但受害方造成了损害,而且还受害方来了收益,损害和收益都是同一违约行为的不同结果,违约行为与损害益都具有因果
2、违约害赔偿之债已经成立。这是适用益相抵规则前提性条,即只有构成违约损害赔偿之债时,有必要确定害赔偿范围,而损益相抵恰恰是限制损害赔偿范围的因素,而不构成损害赔偿之债的一些所利益,均不构成损
(四)过失相规则对违约损害赔偿范
所谓过失相是指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也有过失时,可以轻违约方的赔偿金或免除其赔偿责。过失相抵并非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过失互相抵消,其实是就义务者之过失权利者之过失两相比较确责任之有无其范围。正如尚宽先生所说:“所谓过失相抵,过形容之语,其实为就义务之过失与权力者过两相较量,认定责任之有无及
大陆法系国家为,过失相抵规则既用于侵权损害赔偿又适用于违约损害偿场合,其立法一般规定了过失相抵规则。如德国民法典第254条第1款规定:“被害对损的发生负有同过失的,应根据情况别是根据损害在多大程度上是当事人的一方者另一方造成的确定赔偿义务和赔偿范围。” 再如日民法第418条规定:“债权人就债不履行有过失时,则由院斟酌其情事,确定损害赔偿的责任
英美法系因合同法普遍采严格责任原则,所以明确认与有过失规适用于侵权为案件,而与有过失在合同诉讼中的地位并不完清楚。问题之是合同责任通常为严责任,如果被告无过错,他们的疏怠便不能同原告的错比较。过失相抵规则的适用问题在英法尚未解决,在美国法也大
我国合法虽未采用过失相规则,但过失抵归根到底是一个公平题,故严格责任的无过错在逻辑上无法与受害人的过失相比时,
公平担损失确定责任的原则指导责的分担就行。这样既符损害赔偿的宗旨,又实现过失相抵规则的目的,
四、完善
(一)应当确故意违约不适用可预
1、 故意违约破坏了社会财富的理分配,不仅不利于社会济的运行,而且还破坏了社会关系的稳定和诚
2、可预见性规则保护对象应该是善意的当事人,如果该违约行
的意,对受害方仍仅求其承担可预见范围内的损失,对受害方
3、明法律对故意违约的否定,遏日益增多的违约行为,这违约方在行为时肯定会三思而后行,从而保证了
(二)对可
当违约方的预见能低于一般社会同类型“合人”时,不论是有重大过失还是因违约方预能力低,都应适用“合理人”的标准,如果以实际能为预见标准的话,其实质也就是让违约方承担了更轻的责任,显然受害方是不公的。因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同时都以对方为合理人,违约方预见力低于合理人就草缔约,是对社会的不责任。而且,可见性规则已经从一般“合理人”的标准限制了约方的责任,平衡了合同双方益,如果再从违约方观原进一步减轻其责任,对受害方将过于苛刻,是
(三)进一
1、我法律应该借鉴其它家的立法,要受害方在对方违约后,取合理施减轻损害时,不仅要努力防止损害扩大,维持现状,还要
2、明确
我国《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及采取措施”、“采取理措施”,这些概念并不确定,具体适用时,必须由法官做出自由裁量和价值补充。我们可以借鉴美法把对合理措施的“合理”标准做出下面简要
一是在行为人行为时或行为时加以判断,而不应以事后的情况衡量先前的行
二是要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拘于行为的客的结果,只要行为人在时已经心尽力了,纵使其在客观上并没有减轻损失或增加损失(在
可得到全面赔偿。
结束语
违约损害赔偿是民的核心,如何确定违约损赔偿范围问题,在理论和司法实务具有十分重的作。完全赔偿的原则是须坚持的基本原则,但此,所有的法律制度均会有所限制,如合理预见规则的基本制规则及其它的补充制手段— 减损规则、过失相规则、损益相抵规则。它们共同对损赔偿划定了一个合的范围,以平衡受害与违约方的利益系,进而维护着合同法上的公平诚信。约损赔偿既是一个传统的法律课题,其同时又是一个常新题,为现实生活总是不断地产生新的问题,需要我
参考文献
【1】林诚仁,“民法信赖利益赔偿之研究”,《法学从论》第73
【2】魏巍 ,《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评析》,法律出版社2002年
【3】《法国民法典》,罗结珍译,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第290页
【4】《德国民法典》,郑冲,贾红梅译,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50-51页
【5】韩世远,《违约
【6】何美欢,《香
【7】丁玫,《罗马法契
【8】沈达明,《英美同法引论》,对外贸易出版社1993年
【9】曾世雄,《损害
【10】史尚宽,《
【11】王泽鉴,《民法
【12】崔建远,《合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浅析违
一、违
我国法律对约损赔偿采取完全赔偿的原则。所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全部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责任。《民法通则》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所受到损失。另一方此所受的损失也就是指因违约成的全部财产损失。我国《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合同义务不符合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当相当因违约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得的利益的损失。可见,国合法对违约损害赔偿的围包括积极损失的赔偿和可得
(一)
所谓积极损失赔偿,是指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支出,它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失。积极损失通常是己经发的实的损害。具体包括各种订费用的支出因为违约而不能够补偿一方对另一方作出履行后未获得对价因标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承担全部损因履行迟延造成的息损失其他财产损失等等。其特如下:第一,积极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现有财的减损灭失和费用支出二,积极损失一般比较容确定。对积损失的偿,在法律上一般不宜明确限定,也就说,对极损失应予以赔偿第三,在赔偿的范围上,积损失的赔偿是要使受害人合同立前的状态。违约使受人现在所处的状态与订约前状态
浅析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龙
浅析违
作者:尹航
来源:《今日湖
一、违
我国法律对约损害偿采取完全赔偿的原则。所完全赔偿原则,是指因违约方的违约 使受害人遭受全部损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责任。《民法通则》第 113条规定,当事人一 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所受到损失。另一方因所受到损失也就 是指因违约成的全部财产损失。我国《合同法》第 113条规定,当事人一不履行合同义务 或者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当相当因违约成的损 失,包括合同履行后以得的利益的损失。可见,国合法对违约损害赔偿的围包括积 极损失的赔偿和可
(一)
所谓积极损失赔偿,指现有财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的支,它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 失。积极损失通常是己经发生的实的损害。具体包括各种订阅费用的出因为违约而不能够 得到补偿对另一方作出履行后未获得对价因标的物交付瑕疵而要承担的全部损失因履迟 延造的利息损失和其他产损失等。其特点如下:第一,积损失是指因违约造成现有财 产的减损灭失和费用出第二,积极损失一般比容易定。对积损失的赔,在法律上 般不明确限定,也就是说,对积极损失都应予以偿第三,赔偿的围上,积极损失的赔 偿是要使受害达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违约使人现在处的状态与订约前状态间的差 距,就是违约方应赔偿的积
(二)
所谓可得利益失是合同在适当履行以后可以实现取得的财产利益,也有一些学者将 其称为预期实现和得的产增值利益或由于违约的违约而导致受损方丧失的应收益,就 是指可得利益。一般来说,可得利益的损失主要是指利润损失。得利益具有以下特第 一,它是未来的利益,它在约行为发生时并没有为合同当事人所实际享,而必须通过合同 的际履行才能实现,它是一不完全确的利益,具有一定的确定性,但是又不完全确。 第二,必须具一定的确定性,如果完全不能以钱定,则不能视为可得利。第三,必须 具有可预见性,何不具有可预见性的未来利益
二、违
赔偿损的计算既是个事实问题,又是个法律问题。说它是事实问题,是因为违等损失 如何,本质上为一种事实称它为法律问题,是因为探讨这一事实,必助一定的法律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大陆
(一)法国法
1(损害
在法国,损害赔的目的在于补偿受害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1损失。
(1) 积极损失(Damnum emergens)与消极损失(Lucrum cessans)
一区分起源于罗马法。积极损失指现有财产减损、灭或费用的支出。消极损失,亦称“可利益的损失”,是指本应得到的利益而未得到。前者是一种现实的财产损,后者是尚未实现利益的损失,或说是将来的财产的
《法国民法典》第1149条规定:“债权人的损害赔偿,除下例外和
据此条,在一般情况下,合同关系中损害赔偿范围与不履行合所造成的损失范围相适应,即对于债务人债权人造成的失应适用“全部赔
债人因债务人不行合同所受到的损失通常是质损失,或者说经济损失。对精神损失,法国学术界曾一度认为,合同关系的目不在于保护当事人精神利益而仅在于保其经济利益,故不履行合所造成的精神损失不属于损害偿的范围。但是现在的学术界以及司法实践均认和采纳了精神损失的损害
2(损失
根法国法,损害赔偿损失必须是“确定的”(certain)。对于发在将来的损失,果合理地具有可计算性,那么该损失也应得到赔偿。当时果损失的发生取决假设的未来事件的发生,这种损失(dommage eventual)不具有确定性,应得损害赔偿。(例如,在保事故发生之前,保人并无义务赔偿保险受益人的“
法国的案例中,还有一种所谓“机会损失”(perte d’une chance, loss of a change)。在该情况下,受害方当事人所得的损害赔偿并不是在其假设方当事人不违约的情
2能得的利益的全部,法院将会估受害方当事人实际成功的率(probability)。 3(全部赔
(1)直接性
《法国民法典》第1151条定:“不履行债务即由于债务人的诈欺,关于债权人不履行而遭现实的损害和丧失可获得的利益所受的赔偿,应以不行契约直接发生者为限。” (直接损害原
3 直接标准以17,18世纪法国著名法学家波蒂(Pothier)的论为依据。波蒂埃认为,违人只应对其行为引起的,与合同目的有内在必然联系的失承担责任。他举例说,假设甲隐瞒实把一头患有传染病的母牛卖给农民乙,致使乙拥有的其他牲畜因受传染而死亡。由于少耕牛等畜,乙无法耕种因而不偿还到期务。债权人将乙的财产拍卖抵。在该事例中,母牛及其他牲畜的损失是甲违约出卖病牛直接的后果,属于直接损失。乙因财产被债人拍卖抵债受到的损失则得过于遥,它与甲的违约行为之间并无“必然的联系”(necessary relation)。至于乙无法耕种所受到损,波蒂埃认为,这一损失不是甲约行为“绝对必然的”(absolutely necessary)的后
1 See Barry Nicholas: The French Law of Contract, 1992, P224-225. 2 See Barry Nicholas: The French Law of Contract, 1992, P228. 3 See Barry Nicholas: The French Law of Contract, 1992, P229.
过购买租用他人的牲畜或者出租其土地来免这一损失,然而,由这些急措施并不能使乙完全避免损失,因此乙有权就这一损失
根据上诉法院判例,直接损和间接损害边界划定问题被视为属于事实审法官的项权利。对第1151条的适用,间接损害的概念偶尔由事实的法官用作缓和赔偿额的。 (2) 可预
《法国民法典》第1150条规定:“如务的不履行并非由于债务
法学者认为,合同是事人之间自愿建立的一种民事法关系,合同的效力以双方当事人在立合同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环境和情事为础,因为当事人是基于这种认识才出订立合同、承担合同义务意思表示的。预见性标准还《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第3所规的诚实信用原则有关,根据原则,一方当事有务将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告知对方
在实践中,判断损失是否可预见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是,法国上诉法院也控制可预见性之要件,在这方面确立了
一条原则是“么必须被预见”:仅仅是失的种类(type),还也包括损失的范围(extent)或称数额(amount)。现代的规则是,无是损失的种类还是损失范围,都必须是被预见的。于在合同订立至损害估价期间,由于货值、物价上涨而产生的价
1法国诉法院通过判决否定对其的可预见要求。可见,在法国民典中,谓可预见的损失是指预见损失的种类和范围,并不要求预见损
第条原则是预见的标问题:法国法采纳的是客观标准,即以一个理智人(the reasonable man)在同等情形下所能预见为标准。(《法国民法典》第1150条的英文译文措词
在国法上,损害赔偿“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赔偿为原则,在故意之场合只对见损害、在故意场合只对直接损失进行赔偿,间接损害能成为赔偿对象。样,根据有责性(故意和故意)将赔范围划分等,以契约订立时的预见可能性限制偿围,区别直接损害和间接害,采用限制偿义把赔偿损害范围限定于一定
(二)德国法
与普通法系和法国不同,德国法上的损害赔偿是以恢复原状为原则,以金钱
《德国民法典》第249条定:“负损害赔偿义务者,应回复负赔偿责任的故发生前原状。如因伤害身体或毁损物件而应为损害赔偿,债权人得请求必要数额的
根据《德国民法典》的规定,权人仅在下列情况下,才可以要求金赔偿:(1)人身伤害损坏物件;(2)权人对债务人规定一个相当的时间,令其恢复原状,并声如逾此时间能恢复原状,债权人即于期限届满后请求金钱赔偿;(3)如所受损害能恢复原状,或复原状不足以赔偿转权人的损害时,债权人以要金钱偿;(4)如债务人须付过高的费用才能恢原时,债务人才可以用金钱来赔偿债权人
根《德国民法典》的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括因违约行为产生的实际损(damnum emergens)和所失利(lucrum cessans)两方面。德国法所采取的定损害赔偿的范围的标准是害人所遭受的损失与违约人的违约行为之必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1 See Donald Harris and Denis Tallon: Contract Law Today: Anglo-French Comparisons,1989, P276.
1是唯
德国院认为,违约行为作一种民事行为,其行为人应对所造成的害后果承担全部责任无论他对损害后果见与否,因果关系应是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唯一准。是,不加限地要求违约人对违约行的全部后果承担责任,无疑会致违约人责任扩大,从而造成公平的结果。因而,德国法中逐渐形成了“充分因”(adequate causation)论(大陆法系学者通常所说的相当因果关
“分原因”理论最是由德国学者冯.克里斯(Von Kris)于19世纪提的。他认为,被告必须对其不法行为所产生的“充分因”的损害负赔偿任,但对超出这一范的损害不负任。而所谓“分原因”,就是客观地造成或加了损害发生的危险的条件。“充分原因”论1878年被帝国最高法院所
确实际损失与违约为之间的因果关系通常并不困,确定所失利益违约行为之间因果关系比较复杂。《德国民法典》第252条指出:“所失利益指依事通常进程,或依特殊情况,特别是依已取的措施或备,可得预期的利益。”判断某利益是否“可得预期”,主要察两个因素:(1)事物的通常进程;(2)特殊
在《德国债法现代化法》中,于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定(第437条第3项、第440条、第280条、第281条、第283条、第311a条)有修改,但是对于损害赔偿的的规定没有什么变
二、普通
(一)
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在方当事人因违约受到损失时,尽可能通过金补偿的方,使其处于如同合同义务已得到完全履行时的地位。这是法案早在1848年的鲁滨逊诉
2(Robinson v. Harman)中就已确定
损害赔的目的在于补偿原告,这项原则意味着:(1)损害赔偿额应按告的损失计算,而不应被告违约所得的收益算。(2)原告必须蒙受损失,才有权要求损害赔。假如告并没有因告的违约行为而蒙受损,或原告主张的损失额因缺乏足够确定性而不能被院接受,原告只得到象征性的害赔偿,其数额由法官依其量权确,在国通常为6美分或1美元,在英国一般是2英。判象征性损害赔偿的意义在于确认被告违约
(二)损失的种类
1(期待利
在英美的合同法中,损失的分类重要的是按所保护的益进行类,将损失分为期待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的损失与
(1)
所谓期待利益(expectation interest),是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望从该交易中获得的各种利益和好处,因而也称交
美国者富勒(Fuller)与珀杜(Perdue)其著名的《合同损赔偿中的信赖利》一文中,详细地讨论了“法律为什么应保护期待利益”的题,指出:合同创了一项权利,合同主张本身是一种财产,一个缔结一份同而忽略了从别处实现同一目的之会的不大可能对违约一笑置之或将其视为紧紧涉人道德的事情,因此,在对期待
1 参见,德,罗特.霍恩、海因.科茨、汉斯.G .莱塞著:《德国民商导论》,楚建译,中大百科书出版社1996年
P250.
1护背后存在着一种对原丧失缔结其他合同的机会进行赔偿的关注。 (2)信
谓信赖利益(reliance interest),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信赖对方当人的允诺付出的各种代价或费用。对信赖利益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其目的在于使原告处于犹如他订立合同时所处的地
富勒与珀杜在《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一文中,进一步将信赖区分
2为必要信赖(essential reliance),另一类为附带信赖(incidental reliance)。所谓必要信赖,是指原告通过合同所获得之好的“价”,它包对双务合同中明示或默示件的履行、对单务合同中所要之行为的履行、这两种类型的履所作的准备以因缔结此合同本身所受的失,如过结其他营利合同的机会。必要信赖形成对照附带赖是自然地产生的,而且可以从合同中
(3)
还利益的损失(restitution interest),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因信赖对方当事人的诺,而相对方付的某些利益。对还利益的损失进行害赔偿,其目的在于防止约方当事人从受害方当事人所交付益中获益,即防止不当
安东尼.奥格斯(Anthony Ogus)教授认为,对返还利益的保护以简化为信赖利益保护的一部分,当单独对返还利益进行保护时,通常是为了在没约行为出现的情
3如合同因错误无效或因落空而终止,剥夺被告人的不
2(直接损
直接损是指因违约而导致的合同标的的
间接损失是指因违约而导的间接的损失,即合同标的的损失以及附带的损以外的损。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病牛,从而导致原有的牛也一样死去。原有的损失即为间接损
附带损失是指因违约而导的附带的损失。例如,谈代替合同的费用、送还不符合合同规格的
3(金钱上
非金钱上损失主要是指精神损害。普通法一般认为,合同之诉不适用精神损(injured feelings)的赔偿题,因此,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得要求对方赔偿其因后者违约为所遭受的神损害。在实践中,判例明该原则并不是绝对的:精神损害否可以要求赔偿取于合同的目的。如宾格姆(Bingham)大法官在1991年指出:“如合同的目的正是提供欢乐、消遣、安宁、摆脱困,
4结,则可宣判赔偿。假如法律不为这个特殊类别作出例外,法律便具
(三)
有实际发生的定的损失,才有权要求损赔偿。纯粹推的、纯理论的利益损失,例如自由决定的奖金的支付,不要求损害赔偿。仅是由于损失数量难以计算并不能排除损赔偿。1911年的Chaplin v. Hicks案表明,当因丧失某种机会产生的损
5到赔偿。这种失也就是法国法中所称的“机会
1 See Lon L. Fuller and William R. Perdue, Jr. : The Reliance Interest in Contract Damages, (1936)46 Yale LJ. 2 同
(四)英国普通上损害远隔性规则的四个主
所谓远隔性规则,其内容可简概括如下:违约之告对“过分远隔的(too remote)”损失并不负责,对远隔性的检验是要看该损失是否
contemplation)范围之内;理预测之检验适用于缔时而非曰时或裁判时,另外,当事人预测到损害的类型即可,无
远隔性规则实际上是
1. Hadley v. Baxendale [1854]
在案中,原告为磨坊,被告为承运人。原告磨坊的个车轴受损,需要回制造商,让他再造一个。被告受聘把车轴从甲地送到乙地,合同规定1天的时间。由于告过失,磨坊车轴在运送中被耽搁6天。原告要求赔因磨坊停工超过规定的日数5天所受的润损失。被告不知道该车是磨坊的唯一个轴、没有车轴磨坊就会停工这
法在判决时指出:“一方违反双方所订契约件,他方有权根这项违约而要赔偿。但对赔偿应公平合理地考虑。换言之,必根据通常事理,违约本身或双方当事意愿中,理推断在订契约时,违约损害发生之结果。”在本案中,法院根据这一原则判决承运于磨坊主上述利润损失不负
对该案判决确定了两条规则。第条规则要求法院检验一个“通情达理之人”不了任何特殊情况的前下是否能够预见到违约事件的自然进程可能导致的损失的类型。第二条规则是,通情理之人了解了约时的殊情况后是否会合地预见到所发生的损害的类型。这条规则被1893英国的动产买卖法
在该中,原告经营洗衣行业,意图扩张业务。被告刊登告示出售热水。1946年4月26,原、被告双方签订某一价格买卖一部热水器的合同。被告知道原告从事染业,需要在最时间内取得热水器。合同定1946年6月5日为交货日。但热水器在运输受损,直到11月8日才送达。原诉请损害赔偿,要求从6月11本可按扩大的规模经营获取的利,还要求赔偿因没扩大模而失去的利润丰厚的政府洗染合同所受
裁判法官以原告的利润损失隔而驳回整个诉讼求;上诉法院则改变了这一裁决认为,原可以对当事人合理预见到的利润损失获取赔偿。法
案的第一规则,个通情达理之人,不了任何特别情况,会认为依据事物的通常进程厂6个月期间没有扩大模会发生利润损失,这分损失可以获得完全赔偿;而对于利润丰厚的洗染合同,其损依据Hadley v. Baxendale判决的第一规则属于远隔的,院便适用第二规。法院认为,由于告在缔结原供应炉合同时对洗染合同及其丰的利润不知,这部分的损害赔偿属于远的而不能获得,没有种特了解,被告不能够合理地预见特别利润损
在审理中,Asquith法官引用了前述Hadley案确立的原则,并进一步就损失是否过于远隔的
(1) 损害赔偿的目的在金钱的能力范围内,把权益被损害的一方置于同
其权益
(2) 违约时受害的一只有权取得实际损失的部分,该部分是在订约时可
约可
(3) 每一个人作为理智之(reasonable man)均被视为知道一般理性大
识,知道违约在一般
P225.
上有否。
(4) 原告就某项损失求损害赔偿,不必证明在某种情况下被告作为理智
约必导致该项损失,要证明被告在该种情况下可预见违约“很可
损失即可。
3(Czarnikow v. Koufos, Heron II [1969]
在该案,租船人向船主租用只,运输3000顿白糖。船只在11月1日离港,航程本需20天,但船只未经租船同意偏离航线,12月2日才到达目的地。在签订合及其所有有关时,租船人的意向均为出白糖,收取现金。船主不知道租人意图在货到时售那批白糖。租船要求的赔偿包11月20日后市价下跌的额,主只支付迟延期内白糖价值的息。法院裁定租船人诉,其理由是船主应知道租船人会在货到时出
判时,法院损害因果远隔而驳回了原告的主张。上法院改变了这一判决,认为当事人能够合理地预见到糖市场上的价格跌具有很的可能性(a serious possibility)。上议定了上诉法院这一判决。一方面,上诉法院驳回了主张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对迟延损害赔偿制于特别的规则,根据种特别的则,除非损失是“合理地确定(reasonably certain)”会发生,否他们是过分远隔的。另一方面,上院也驳回了为合同中的隔性检验是“理的预见能性”的观点,认为“能合理地被预见”是在侵诉讼中采的标准,违约诉讼中应要求更高的可预见性,具体说,于侵权行为的标准应该是“quite possible”,对于违
Heron II案的意义在于:英上议院在审理该案试图对上诉法院在前述维多利亚衣公司诉曼工业公司案中所确立的规则进行修正,并重新确和阐明在哈德利诉巴克森尔
4(H Parsons(Livestock)Ltd. v. Uttley Ingham & Co Ltd.[1978]
该案涉的是一个关于制造一个猪饲料的送料器的合同。由于该送料器缺乏当的通风设备,致使饲变质,许多猪在吃了种发霉的饲料之后得病而死。原告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提诉讼胜诉,根据在被告反了英国1893动产买卖法上的担保。上诉法院肯了该判决,并认,有缺陷的装置所生的自然的、预见的后果是饲料变质,猪因得病。实际损失比预见的要严重或者是很平常的,都是无关
Parsons案的意义在于:案中承建商的行为既构成违约行为,又时构成侵权行为。如适用述Heron II 案所确立的规则,即对因违约行为和侵权行为所产生损害偿的范围采不同可预见性标准,那该案中承销商的同一行为所产生损害赔偿金额就会对其性质认定的同而不同,这不合理的。因此,在本案的决中,官们采用区别原则, 对合同和权行为中损害赔偿用相的衡量标准,认为损害赔偿的范围都是能
1见的损失。
(五)美国
《第二次同法重述》第351条规:“(1)对违约方于缔约时没有理由预见违约之能结果的损失,不获取损害赔偿。(2)下列场合,损失得作为违约之可能结果而被预见到:(a)违约在事物的通常程中发的;或(b)该违虽非在事物的通常进程中发生而为特情事之结果,但违方有理由知道该特别事。(3)于特情事中为避免不成比例之赔偿符合正之要求,法院得通过排除对利润损失的偿、通过仅允许对信损失取赔偿或其他方式,将损害赔偿限制与可预见
1 See Michael H. Whincup: Contract Law and Practice: the English System and Continental Comparisons, 1992,
P252-253.
美国法上对可见性只要求遇见为可发生而不要求必然发生,并未如英国上那样区分合同法侵权行为法要求不的预见程度。另外,违约方无须对该损失承担责达成“默契(tacit agreement)”;他也无须对缔约想到了该损失,为检验是客观,是基于他有理由预见到什么。尽管以预见之限限定的赔偿通常是基于待利益而表现为所利,这一限制也可以限制基于信赖利益
(六)与法、德国违约损害赔偿限制方法的简
1(英法
国理认为只于预见可能的情况而产生的损害才可以赔偿,因此赔偿的范围是由有的情况定的,这就是所谓的“制赔偿原理”。违约损害偿范围领域中,法国影响最大的应算是可预见性理论,英美法上的可预性论在渊源上亦是来自法国。《法国民法典》第1150条规定的可预见性要件与英国Hadley v. Baxendale案确的损害的可见性规则的主要差异在于:(1)在法国法上,可预见性要件作为全部赔偿原则的限制,是被以自治方式对待的;而在英国法,则现为一种与害的直接性或接性(损害的隔性)相的因素。(2)在法国法上,对将损害赔偿限制与可见的部分所作解释乃是同责任所独有的理由:它表明在缔约时当事人自所承担的风险有所估计(进而对之采防范措施);而在英国,可预见性并不局于合同领域,对侵权任有适用,尽管是
2(与德
英美通法上的损害远性或可预见性理论与德国的相当果关系说均以通情理之人作为前提,在这点上二者有类似也有区别:在所失利益的赔偿问题上,国法所采用的相当果关系说对被害人有利的余更大,在限赔偿范围上更宽泛;另外,两类原则适用的标准是不的,可预见的标准时是缔约,而相当因果系准则是依产生责任的行为或违约
三、国际公约国际示范法中损害赔偿
(一)《
《国际货物卖合同公约》第74条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约损害赔偿作出了则性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人因他违反合同而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额相等。这种害赔偿不得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实和情况,对违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
从该
(1)害赔偿的金额应与受害方当人因违约所受的损额相等,这表明《公约》规定害赔偿的的在于补偿受害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所受的损失,使其处于如同合同义务已完全履行时的地
(2)可以得到损害偿的损失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利润等消
(3)损害赔偿的范围以违约方事人在订约时预料到理应预料到的损失为限,即采纳了“可预
(二)《
《际商事合同通则》先确认了普遍意义上的损害赔偿权利,即:“任不履行均使受损方当事人取得单独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或是与其他的救济手一并行使的损害赔请求权,除非不履行可根本通则的规予以免责。”(第7.4.1条)《通则》强调指,损赔偿的权利产生与不履行个唯一事实,受方事人仅仅证明不履行,即他没
诺的行就足够了,没有要再去证明不履行是由不履行方的过错引起的。损
1存于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因此也无必要区分主义务与次要义务。 1(损害赔偿的目的
关于损害赔偿
(1)损害方当事人对由于不履行而受的损害有权得到全赔偿。此损害既包括该方当事遭受的任何失,也包括其被剥夺的任何收益,但考虑到受损害当事人由于避免发生的成本害而得到的任何收
(2)此损害可以非金钱性质的,例如包括肉体或精神上
根据这一
(1)受损害方当事人有权得到全赔偿(full compensation)。《通则》强调
2害方事人来说,不履行既不能是利的来源也不能是失的来源。这表明《通则》规定害赔偿的的在于补偿受损害方当事人因对方违约所受的损,使其处于如同合同义务已完全履行时的地
(2)害赔偿的损失种类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即《则》所“被剥夺的任何收益”);既包括金钱性质的损失,也包括
2(损害的确定性
关于损害确定性,《通则》第7.4.3
(1)赔偿金适用于根据合理的肯定程而确立的损害,包括来损。 (2)对机会损失的赔偿可根据机会发生的可
(3)凡不能以充分的肯定度来确定损害赔偿的金额,赔偿金额的确定取决于法庭的
《
3(1)损
据《通则》,允许对未来损害进行赔偿,既损害还没发生,但只是充分确定的,就可予以赔偿。机会损失只明显地与其发的可能性相称,才以予以赔偿。举个例来说,由于旅途延误没有加比赛的马的主人不能获得全部奖金,使这匹马是最有希望获
4(2)损害程度的确定
《通则》指出,定性不仅与损害的存在有而且与它的程有关。有的损其存在无可争辩,但却难以量化,如机会损失非物质损害的偿。如果损害赔偿的额不能建立在足够的确性程度上,与其拒绝任何偿或给与名义上的赔偿,不如授权法庭遭的损害确定其相等的量化
5(3)损害必是不履行的直接结果并且是
《通则》强,过于间接的损害往往是不确定的、不可
3(损
关于损的可预见性,《通则》第7.4.4.规定:“不履行方当事仅对在同订立时他能预见得到或理应预见到的、可能引起不履行而造成
《通则》可赔偿的损害限定为可预见的,即与《国际货物买合同公约》74条采取同样的原则。《通则》指出,这种限定与合的真正性质相关;并不是受损害的当事人被剥夺的所有利益都包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不履行方当事对合同成立时不能预见
1参见《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4.1条注释1。 2参见《国际商合同通则》第7.4.2条释1。 3参《国际商事合同则》第7.4.3条注释1。 4见《际商合同通则》第7.4.3条注释2。 5见《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7.4.3
不必承担赔偿的任,并且可以不承担不能投保的
与某些国的法律制度允对故意不当履行或重大疏导致不履行时可预见的损进行赔偿不同,《通则》对可预见性概念作出了义的解释:可见性与损害的性质(nature)或类型(type)有关,但与损害的度(extent)无关,除非这种程使害转化为另一不同种类的
《通则》认为,什么是可预见的,应通过考察同成立的时和不履行方事人本身(包括他的雇员或代理人)的情来确定。要察在事情正常进展过程中以及在合同的定情形下,一个正常智的人能够合理地预见到不履行的后,及由合同各方或他们
1易所提供
某些国际公约,特别是运输领域的某些国公约规定,如果不履行是出于当事人的故意,则论损失是否可以预,一律不受有关“责任额”的限制。例如,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约》(所谓的《汉规则》)第8条第1款规定:“如经证明灭失、损坏或延迟交付由承运人有意造成种灭失、损坏或延交付作出的行或不行为,或由承运人明知可会产生种灭、损坏或延迟交付而仍不顾后作出的行为或不行为生,则承运人无权享受第六条所规定的责任限
1参见《国际商事合同通则》
论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定
论违约
摘要:违约害赔偿是合同上重要的救济制度,它具寻求合同双方当人纠纷解决和益衡平的功能,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是违约害赔偿的核心问,是损害赔偿制度的标之所在。本文从违约害赔偿范围限定的比较法角度行考察,以期对我国合同法确定的违约损偿范围的限定手段有更深入
关键词:违约损赔偿的限定 可预见性 相当
一、违约
损害赔偿制作为法上的根本救济方法,其着点在于损害的填补,原则上通过赔偿以使受害人达如同合正常履行的状态。各关于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定,一方面要观测损害赔偿制度的指导原则,满足其填补损害的能,另方面,又不能使害毫无际,没有具体的可以定损害延伸的合理标准。这就产生了违约害赔偿限定问题。可说,违约损害赔偿的定是违约损害赔偿围确定的重要手段,通过对违约损赔偿的定,达准确合理地确定损害赔偿的目。违约损害赔偿的限定是损害偿范围确定的核心环节,是调控违约损害赔偿范围
违约损害赔偿限定,包括了违约损赔偿基本限定及其他限定规则。违损害赔偿的基本限定,是指对于违约损害偿案件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限定规则。其他限定则,是指仅在个别约损害赔偿案件中会用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范围,并在每个违约损赔偿案件中都会现这种问题、应用这种规则,又称为特的限规,比如与有过失规则、损相抵规则等。本所及的,仅包含对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
二、违约损
(一)法国法
《法国民法典》中对约损害赔偿范围的限定主要体在该法的第1149到1151条。第1149条对债不履的赔偿范围设有规定,债权人的损害赔偿,“一般包括债权人所受现实的损害和所失可获得的利益”。第1150条对因债务人意所致的不履行赔偿责作出规定,“如债务的履行并非由于债务人的诈欺时,债务人仅就立契约时所预见或所可见的损害和利益负赔偿责任”。第1151条对因债务人故意所致不履行时的损害偿做了定,即“不履行债务即使由于债务人的诈,于债权人因不履行而遭受实的损和丧失可获得的利益受的赔偿,应以不履行契约直
从上述条可以看出,法国法对损害赔偿,所受损失和所失利益为,并赔偿标准主要体现在第1150和1151条中的直接性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浅谈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