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总工程师职责
一、识别事项
1、 岗位名称:总工程师
2、所在部门:公司办公室
二、素质标准
1、学识技能方面: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同等水平,接受过技术管理、生产管理和专业技术知识培训。
2、能吃苦耐劳,有执着的敬业精神。工作严谨,有高度的责任心。
3、对生产业务有很高的专业水平,具有本行业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
4、在生产管理范围内有决策能力、组织调度能力、协调能力、督导能力和技术指导能力等。
5、有较强的全局观念和计划能力,工作做到程序不乱、井井有条。处事果断,讲求工作效率。
三、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主持企业的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追踪科技动态,不断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总管公司技术系统。
2、组织编制企业长远和近期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研规划、技术改革规划,负责科研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技术改造计划实施中的技术工作。
3、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攻关计划和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及质量改进措施计划,组织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协助总经理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规划的实施。
4、根据领导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定期组织召开生产技术准备会议,检查督促并组织确保新产品计划为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的实现,以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
5、负责公司技术档案的管理。组织好编制和修订各项工艺、技术规范、科研报告、工程方案;并对其进行有效控制。负责审批产品技术条件、试验大纲、技术状态更改以及对定型产品关键、重点工艺状态的更改。主持公司内各项技术鉴定会议。
6、根据企业的经营方针、目标,编制年度技术实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7、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技术管理、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管理等规章制度协调技术开发部的关系,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
8、领导科技外事活动,负责组织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合资、合作生产项目。
9、组织主持技术工作例会并督促检查和考核例会决议执行情况,保证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工作的完成。
10、深入基层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各环节,抓好时间进度及工艺技术的衔接配合,保证生产或项目的正常实施。把好质量关,严禁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行为,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安全施工和安全操作,确保生产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员工人身、设备及工程质量安全。
11、历行节约,杜绝浪费,搞好综合利用。抓好物资管理,降低物耗成本,确保目标利润的实现。
12、参与组织工程技术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公司技术人员的总体素质。
13、完成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四、环境管理职责
1、组织落实企业EMS 文件要求,组织实施环境管理计划,实现公司环境目标、指标。
2、组织做好设备管理、节能技术、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技术工作。
3、负责科技情况档案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组织编制技术服务资料。
4、组织编制绿色产品项目,组织判定技术措施,确保其顺利完成。
5、监督、指导EMS 在技术开发部运行情况。
五、强制性产品认证职责
1、负责建立满足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质量体系,并确保其实施和保持。
2、组织编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程序,确保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确保认证标志的妥善保管和使用。
3、组织编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和强制性认证产品变更控制程序,确保不合格品和获证产品变更后未经认证机构确认,不加贴强制性认证标志。
总工就是在技术层面上对全厂的生产、检修、改造以及项目建设、企业长远规划、技术研发等方面进行总体负责的人。
这是我们这里总工的职责:
1 受总经理委托,全面主持集团公司技术系统工作。在总经理领导下,制定并组织贯彻集团公司新产品开发计划和产品发展规划。
2 负责统筹技术人员管理,有效培育技术后备人才。统筹工程项目管理,审定项目可行性,并组织项目评审、实验验收、评估与资料归档。
3 负责统筹技改项目管理,审批技改工艺技术方案。
4 负责统筹新产品开发管理,确定产品储备项目并督导按计划实施。 5 负责统筹产品检验管理,保证生产需要检验数据准确性和及时性。 6 负责统筹工艺技术管理,严格确定生产控制技术指标。
7 负责统筹环保和节能技术管理,确定技术改造方案。
在现场先做上十年,精通生产与设备了再说吧
总工要管的事多了,但主要还是技术上的,生产上的难题也要主持解决,在企业发展上,尤其要为下一步的发展选好项目,制定近中远期发展规划和实施纲要
首先,总工程师应该是技术上的绝对权威;其次,技术必须是指导生产的;再其次,职工和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必须时刻要加强;还有,就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了!
范文二:总工程师职责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文件
局技字〔2005〕52号
关于转发《中建总公司系统总工程师职责
(试行)》和印发《中建八局直营公司总
工程师职责》等技术管理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中建总公司系统总工程师职责(试行)》(中建科字
[2004]543号)(以下简称《职责》)已经正式下发,这对促进企业科技进步,进一步确定总工程师的岗位职责,发挥总工程师的作用,强化施工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建立技术指挥系统,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有着重要作用,现予转发。局属各子公司总工程师执行该《职责》。
为进一步落实总公司《职责》,针对我局具体情况,制定《中建八局直营公司总工程师职责(试行)》、《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管理制度(试行)》、《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试行)》、《施工规范标准管理制度(试行)》、《技术复核管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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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试行)》、《施工测量管理制度(试行)》、《施工试验管理制度(试行)》及《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制度(试行)》等系列技术管理制度,一并印发执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总工程师 职责 管理制度 通知 抄报:中建总公司
抄送:局领导、山东分局、各办事处、总部各部门。
打字:韦丽丽 校对:赵 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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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直营公司总工程师职责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发挥局直营公司总工程师在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增加经济效益中的作用,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系统,明确总工程师的职责,保障总工程师行使职权,贯彻技术责任制,依据总公司下发的《中建总公司系统总工程师职责(试行)》,结合我局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建八局直营公司应设总工程师,各项目经理部应设技术负责人(本规定统称为“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的设置、职权,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总工程师是单位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单位生产经营最高决策层成员之一。设置总工程师的单位,在领导成员中,不再设与总工程师职权重叠的行政副职(行政副职兼任总工程师的除外)。
第四条 各单位的总工程师负责本单位的科技进步、技术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责任制,健全技术管理系统,保障总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
第二章 总工程师的条件
第六条 直营公司总工程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愿意为企业的技术进步服务。
二、有较长期从事施工企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有较全面的技术理论知识、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丰富的施工生产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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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经验,精通本专业技术,懂得有关经济理论与科技、经济政策和法规。
三、有技术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发扬民主,团结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一道工作。
四、对新技术有敏锐的接受能力,有推动科技进步的开拓与实干精神。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愿意为企业的技术进步服务。
二、有较全面的技术理论知识、现代化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和施工生产实践经验,熟知本专业技术和项目技术管理工作流程,懂得有关经济理论与科技、经济政策和法规。
三、任职资格:
1. 特级[注1]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有较长期从事施工企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
2. 一级、二级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施工企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备工程师职称;
3. 三级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有从事施工企业技术工作的经历,具备助理工程师职称。
四、有技术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发扬民主,团结广大工程技术人员一道工作。
五、对新技术有敏锐的接受能力,有推动科技进步的开拓与实干精神。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三章 总工程师的职责
第八条 直营公司总工程师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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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技进步管理
1. 贯彻执行政府和企业制定的有关科技进步方针、技术政策、法规、规定,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广大职工积极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使公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参与研究本企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通过对国家技术政策和国内、外技术市场的预测,组织编制本公司的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规划与计划,并在企业负责人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3. 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组织公司科技成果的转化、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工作。
4. 组织审查本公司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组织公司重大科研项目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及验收、鉴定申报工作;组织本公司科技资料的收集整理、科学技术奖评审、申报等工作;负责组织管理本公司企业工法、工艺、专利成果。
5. 监管本公司科技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负责公司内外技术交流、技术合作和技术转让事项,主管科技外事工作。
二、施工技术管理
6. 负责公司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组织编制和贯彻落实公司的施工技术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本局《文件控制程序》(QHSE-05)、《产品实现策划程序》(QHSE-12)的规定分管本公司技术文件管理和产品实现的策划。
7. 审批本公司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局级科技示范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按本局《过程设计控制程序》(Q-13)的规定组织实施项目过程设计的策划,并组织进行设计验证和确认。
8. 重大工程、技术难度大的工程开工前,对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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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深入现场,指导施工,督促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遵守规范、规程和按图施工。负责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对重大技术问题组织攻关。
10. 按照本局《监视和测量程序》(QHSE-26)规定,分管本公司试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
三、质量体系管理
11. 在局质量体系基础上协助建立健全公司的质量体系,组织公司员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强化质量监督,保证本公司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并得到持续改进。
12. 贯彻实施企业中长期质量目标,组织落实本公司质量管理目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质量创优滚动计划。
13. 参加局管理评审(有要求时),评审公司本业务系统的体系运行情况及改进的机会和需要,组织落实评审决定的相关事宜。
14. 按照本局《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QHSE-27)的规定,主管公司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按照本局《不符合控制程序》(QHSE-08)的规定,分管施工过程及其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以及本公司不合格品的控制;按照本局《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QHSE-09)的规定,监管本业务系统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四、标准化管理
15. 组织编制本公司适用的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及标准图集目录。组织本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学习相关国家、行业规范标准以及企业技术标准。
16. 协助企业技术标准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
五、信息化管理
17. 制定本公司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18. 充分利用企业信息化管理网络平台,组织各项专业数据库建设, — 6 —
建立健全信息传递的保障体系。
六、其他
19. 按照本局《沟通、协商与交流程序》(QHSE-23)的规定,协助公司经理建立内部沟通、协商和信息交流渠道,对本公司的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沟通。
20. 协助有关部门抓好本公司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作。
21. 分管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技术文件的控制。
22. 公司经理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一、科技进步管理
1. 贯彻执行政府和企业制定的有关科技进步方针、技术政策、法规、规定,组织项目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推进科技进步,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技术水平,使工程项目施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了解国家技术政策和国内、外技术市场,负责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的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规划与计划,并在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3. 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成果的总结及验收、鉴定申报工作;组织本工程项目科技资料的收集整理、科学技术奖和专利成果的申报等工作。
二、施工技术管理
4. 负责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贯彻落实公司的技术管理制度,组织编制项目技术管理流程。领导项目技术、质量等与质量有关的职能人员做好技术、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
5.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负责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控制,包括图纸、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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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标准、规范、规程和图集的控制。
6. 具体负责办理设计变更或洽商,负责对现场所有图纸作出变更标记。负责向项目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负责技术复核工作。
7. 按本局质量程序文件Q-12规定,参与产品实现的策划,协助项目经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等策划文件,组织办理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的审批及更改。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准备和响应。
8. 负责实施对委托试验室的评价,负责工程的材料试验准备工作,如原材料及混凝土和砂浆试配。
9. 负责组织工程技术档案和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汇总上报。
10. 督促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和作业层遵守规范、规程和按图施工。负责解决工程施工中的技术难题,协助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处理质量事故并向上级技术部门报告。
11. 组织隐蔽工程验收、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参加分项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12. 工程开工前参与施工预算的编制、审定工作;工程竣工后参与工程结算工作,提供设计变更、材料代用、结构试验、结构补强、特种作业等经济技术签证资料。
三、质量体系管理
13. 以实现策划的结果和顾客满意为目标,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项目的改进措施,包括施工和管理过程的改进,以及项目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14. 贯彻实施企业质量目标,组织落实本项目质量管理目标。
15. 按照本局《管理评审程序》(QHSE-04)规定,评审本项目的体系运行情况及改进的机会和需要,组织落实评审决定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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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按照本局质量程序文件QHSE-26、QHSE-27、QHSE-08、QHSE-09的规定,主管本项目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施工过程及其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以及工程不合格品的控制;根据相关信息的分析情况,制定项目的纠正和预防措施。编制项目不符合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7. 按照本局《顾客财产控制程序》(Q-17)规定,组织顾客提供的工程技术文件、待安装设备和已完工程的控制;负责工程技术方面的顾客沟通,对项目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沟通。
四、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
18. 参与或主持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管理规划,落实相关责任。
19. 协调工程项目的产品保护,组织实施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方案。组织项目的产品监视和测量活动,以及重大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测。
20. 组织实施项目危险源与环境因素的管理。
五、信息化管理
21. 协助项目经理建立内部沟通、协商和信息交流渠道,建立项目管理计算机网络,并监督执行。
六、其他
22. 抓好本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本工程作业层操作工人的继续教育和知识更新工作。
23. 按照本局《设计分包程序》(QHSE-14)规定,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设计总承包项目的管理。
24. 项目经理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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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总工程师的权限
第十条 总工程师对违反国家技术政策、技术规程有可能造成事故和经济损失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
第十一条 对负责组织实施的技术开发、技术引进项目应有相应的人员、物资调配使用权。对本单位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作出决定,对技术管理职能部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 负责审批签发按权限分工的技术方面计划和文件。
第十三条 各单位总工程师有行使体系运行奖惩权。
第十四条 各单位在决定下列问题时要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的确定;重要技术岗位上的人员配置和调动、晋升、调资、奖惩与聘任等。
第十五条 组织企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
第十六条 本单位负责人授予的其他权限。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中建八局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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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建 筑 工 程 等 级 分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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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是建筑安装企业指导施工准备,实行科学管理、提高施工水平和保证工程质量、贯彻设计文件、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有序施工的重要文件。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局各直营公司、以局名义承揽的建筑安装工程,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编写内容应执行本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标准》(ZJQ08-SGJB 001-2005)和《施工技术交底编制与管理标准》(ZJQ08-SGJB 002-2005)。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四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的一项技术工作。局技术质量部负责其规章制度制定,建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报审台帐(表样见附件1、2),对局直管项目实施管理,负责全局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的指导、监督工作。
第五条 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本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的管理工作。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各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管理,建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报审台帐(表样见附件1、2)并于每年6月30日、12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局技术质量部;建立技术交底记录台帐(表样见附件3)并每季度分析一次报表,对项目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 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组织工作。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和技术交底管理工作,并在每季度末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技术部门上报(局直管项目报局技术质量部)本项目技术交底记录台帐(表样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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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
第七条 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应根据工程的规模、特点、技术繁简程度和施工企业所拥有的施工机具、技术力量及施工现场的环境等因素,编制不同深度的施工组织总设计和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施工方案,作为指导施工各个环节活动的依据。
第八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应在工程开工前完成。设计图纸不能全部及时到位时,应分阶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第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分工
一、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策划、编制,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写工作。技术复杂、采用特殊施工工艺的工程,公司或局有关部门应予以指导。
二、特殊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季节性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水、电、设备分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各专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各专业负责人进行编写。
三、施工设计图纸不能满足指导施工要求需进行细化设计,如深基坑支护、钢结构制作与施工、高级装饰装修设计、新工艺使用以及其他重要过程的设计,项目经理部应向公司技术部门(局直管项目向局技术质量部)提交书面过程设计需求报告,报告式样见本局《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表式汇编》(以下简称《表式汇编》)(R13—01),由公司总工程师(局直管项目由局技术质量部)组织实施,公司技术部门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参与。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内部审核
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写完毕后,项目经理部应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表式样见本局《表式汇编》 “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报审表(R12—01)”),并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局直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局技术质量部审批。
二、列为局级科技推广示范的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核,报局技术质量部审批。技术复杂、采用特殊施工工艺的工程,公司总工程师审核后,报局技术质量部审查,由局总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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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分部分项、季节性及专业性施工方案编写后,由公司技术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局直管项目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局技术质量部审批。
四、过程设计在完成阶段性设计输出后,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技术部门和项目技术人员进行过程设计验证,公司技术部门做好记录(表式样见本局《表式汇编》(R13—05)),工程交工后纳入工程技术资料归档保存。局直管项目过程设计的验证,由局技术质量部组织。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外部审核
一、施工组织设计在施工企业内部会签审批完毕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交建设单位进行审批。
二、建设单位要求召开方案评审会时,其方案编制人员、经理部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
三、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改进意见,项目技术负责人将意见反馈到公司技术部门,共同研究修改措施。
四、建设单位评审表按照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统一要求的表格进行填写。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发放
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印发,并发至下列有关部门和人员:
一、经理部:项目经理、工长、技术负责人、项目部有关专业人员、资料员、施工队技术负责人。
二、公司:技术部门、预算部门各一份。
三、上级部门:局参与编制、审核、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须报局技术质量部一份,并附有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
四、业主(或监理)或当地主管部门:当要求保留施工组织设计,则按其要求发放。
五、所有施工组织设计的发放均应做好发放记录(见本局《表式汇编》(R05—02)),并留足合同要求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三条 施工组织设计更改
施工组织设计的任何更改必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批准后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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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改页/版本的打印、审核、核对。
二、拟定书面更改通知(见本局《表式汇编》(R05—04)、(R13-07)),连同更改页/版本一起发放至各持有人,做好发放记录。
三、收回作废的版本/页(见本局《表式汇编》(R05—05)),并予以销毁。
第四章 技术交底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技术交底等同于企业管理标准中的作业指导书,是具体指导施工活动的操作性技术文件。技术交底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项目实施全过程活动包括工程项目的关键过程和特殊过程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均应进行技术交底。当发生施工人员、环境、季节、工期的变化或技术方案的改变时应重新交底。
第十五条 技术交底工作应在工序施工前进行
第十六条 技术交底分工
一、一级以上建筑工程、技术复杂、采用特殊施工工艺的工程施工前,公司总工程师应向项目经理部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工长、质量检查员、安全员、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和内部协作(或分包)人员进行交底。
二、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向经理部各管理人员、作业层骨干等进行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各施工工长在各工序施工前,应向作业层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第十七条 技术交底内容
一、公司总工程师交底的主要内容:
1. 施工技术关键性的问题,新操作方法和有关技术规定,拟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
2. 总分包配合协作的要求,土建和安装交叉作业的要求。
3. 国家、建设单位及局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要求。
4. 保证进度、质量、安全、节约的技术组织措施。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交底的主要内容:
1. 设计文件重点及设计变更洽商情况;设计修改、变更的具体内容或 — 16 —
应注意的关键部位。
2. 施工技术关键性的问题,新操作方法和有关技术规定,拟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程序安排。
3. 所用各种材料的品种、规格、等级及要求,材料的试验、检验项目。
4. 提出施工图纸上必须注意的尺寸,如轴线、标高、预留孔洞、预埋件镶入构件的位置、规格、大小、数量等;混凝土、砂浆、防水、保温、耐火、耐酸、防腐蚀材料等的配合比和技术要求。
5. 总分包配合协作的要求,土建和安装交叉作业的要求。
6. 国家、建设单位及公司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等要求。
7. 保证进度、质量、安全、节约的技术组织措施。
8. 需要在工程施工做样板的项目(砌筑工程、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门窗工程、特殊材料的模板工程等),应明确样板间,样板选择应具代表性,不同材料应分别有样板,交底中对各细部处理有详细的大样图。
三、各专业工长的技术交底内容:
应执行本局《施工技术交底编制与管理标准》(ZJQ08-SGJB 002-2004)规定。
第十八条 技术交底形式
一、公司总工程师可通过召集会议形式进行技术交底,并应形成会议纪要归档;也可通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审批,将技术交底内容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可通过召集会议形式或现场授课形式进行技术交底,交底的内容可纳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也可单独形成交底文件。
三、各专业工长应通过书面形式或配以现场口头讲授形式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单独形成交底文件。交底文件应有交底时间,有交底人、接收人的签字,并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第五章 奖 罚
第十九条 施工组织设计编写规范,采取的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可操作性强,对工程施工指导作用强大,工程施工效果好,可推荐参加局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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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奖的评选。评选获奖的施工组织设计将按局有关文件给与奖励。
第二十条 由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工作滞后,造成工程施工工期延误,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问题,应追究项目经理部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项技术措施、技术交底有误,项目没有执行总工程师和上级部门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意见,造成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应负有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作业层没有按照技术负责人、专业工长的技术交底施工,造成的质量、安全事故,作业层应负有主要责任。
第二十三条 造成经济损失时,将按本局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索赔。
第二十四条 管理部门应将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交底管理作为年终技术管理考核的一项内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报表应列入不良记录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中建八局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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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清单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承建单位 报审日期审批日期 经办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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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质量计划报审表清单 序
号
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 承建单位 报审日期 审批日期 经办人
项目技术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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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技术交底报表
项目名称: 填报日期: 序
交底部位
交底项目名称
记录编号
交底时间
交底人
接受人
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填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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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制度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管理工作,规范项目对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等的管理,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局各直营公司、以局名义承揽的建筑安装工程,其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技术联系单等的管理,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三条 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工作是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进行的一项技术管理工作。局技术质量部负责其规章制度建立,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分管本单位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工作。公司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管理,对项目管理进行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本项目图纸、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工作。
第三章 施工图纸管理
第六条 施工图纸的数量应能满足工程施工所需要求,对业主提供图纸的套数和时间,在合同评审时加以考虑,一般不应少于8套,并应在开工前1个月提供图纸。
第七条 工程施工图纸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照业主合同规定的套数和提供时间向业主索取,并做好登记和发放工作,收文和发文记录格式见本局《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记录表式汇编》(以下简称《表式汇编》)“文件发放记录表(R05—02)”、“收文登记表(R05—03)”。
第八条 图纸应按用途发给项目各有关专业的业务员和施工班组。需要进行过程设计时,应提供上级技术部门图纸一套。
第九条 工程图纸发生变更时,项目技术负责人将图纸会审和设计变更内容标注到现场所有的图纸上,在图纸变更部位加盖变更章,注明“此处有变更”字样,并注明变更通知单编号及图纸会审记录序号。当图纸整 — 22 —
张作废时,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定专人收回并换发新图纸,做好记录。
第四章 图纸会审管理
第十条 业主提供图纸后,依据工程规模大小由公司总工程师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作业层骨干认真学习,了解建设规模、设计意图及质量和技术标准,明确工艺流程等。一级[注1]及以上建筑工程图纸会审,上级主管部门应协助参加。
第十一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公司技术部门协助各专业人员对施工图进行预审,土建和专业队之间核对图纸,提出问题,消除差错,协商配合施工事宜等。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记录,整理一式四份,提前送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另一份自存作为正式会审的记录原件。
第十二条 正式图纸会审应在开工前进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主动与业主联系确定会审时间。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正式会审。一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的图纸会审,公司总工程师和技术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应参加。
第十三条 图纸会审内容 一、建筑工程
1. 设计是否符合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