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STATEMENT OF COMPLIANCE OF A PORT FACILITY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公章)
(Official seal)
证书编号:
Statement Number
本证书系根据《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B部分的规定签发
Issued under the provisions of Part B of the 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SECURITY OF SHIPS AHD OF PORT
FACILITIES(ISPS CODE)
中华人民共和国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港口设施名称:……………………………………………… Name of the Port Facility: ……………………………
港口设施地址:……………………………………………… Address of the Port Facility: …………………………
兹证明,经核验本港口设施符合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Ⅺ-2章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A部分
的规定,且本港口设施根据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操作。该计划在以下方面得到批准(以下填写适于停靠的船舶类型、操作类型、其它活动及相关信息):
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compliance of this port facility with the provisions of chapter XI-2 and part A of the International Code for the Security of the Ships and of Port Facilities (ISPS Code) has been verified and that this port facility operat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pproved Port Facility Security Plan. This plan has been approved for the following :
本《符合声明》有效期至: , 但期间未通过核验的,即行失效。
This Statement of Compliance is valid until______ _______, subject to verifications.
签发地点
Issued 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place of issue of the statement)
签发日期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Date of issue____________ (Signature of the duly
authorized official issuing
the document)
(如有必要,发证机关盖章或钢印)
(Seal or stamp of issuing authority,as appropriate)
核 验 签 注
ENDORSEMENT FOR VERIFIC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定,此符合证书的有效性取决于每年一次的核验。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has established that the validity of the Statement of Compliance is subject to mandatory annual. 兹证明,本港口设施符合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Ⅺ-2章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A部分的规定。
THIS IS TO CERTIFY that,during a verification carried out in accordance with paragragh B/16.62.4 of the ISPS Code,the port facility was found to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chapter XI-2 of the Convention and Part A of the ISPS Code. 第1次核验 签署: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1st VERIFICATION
official) Signed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地点:
Place
日期:
Date
第2次核验 签署: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2nd VERIFICATION
official) Signed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地点:
Place
日期:
Date
第3次核验 签署: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3rd VERIFICATION
official)
第4次核验
4th VERIFICATION
official)
Signed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地点: Place 日期: Date 签署: 经授权的官员签字 Signed (Signature of authorized 地点: Place 日期: Date
范文二:港口设施保安培训总结
港口设施保安培训总结
为了更好得履行SOLAS国际公约以及ISPS规则,根据国家交通部的要求,六月二十七日,宁波光明码头有限公司专派金星、蒋铁伟等七位同志赴海南省海口参加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主办的为期四天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培训。
培训期间,来自交通运输部水运司的皱斌副司长和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的几位博士分别对新《港口设施保安规则》、港口设施保安评估方法及程序、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制订和执行以及港口设施保安训练与演习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介绍。经过四天的培训,七位同志深刻地了解了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并顺利通过考试,拿到了交通部签发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岗位证书。
通过此次培训让我们对港口设施保安有了全面的认识和了解。以下便是此次培训的重点及通过培训对我码头设施保安现状提出的一点个人看法:
一、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履约的由来
义,主张加强国际合作,实行标本兼治,防范和打击恐怖活动,努力消除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
面对跨国恐怖主义组织和活动的威胁,单个国家的行动往往难以奏效,国际合作才是最有力的手段。
一、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的重要意义
美国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国际海事组织(IMO)迅速行动起来,修订《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增加了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的内容,并制定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ISPS),于2002年 12月在IMO海上保安会议上通过,并于200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我国是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我国政府一贯十分重视航运业和港口业的安全管理,积极认真地参与国际海事组织维护海上安全的活动,履行有关国际公约,并且支持国际社会在联合国框架内,以联合国宪章和相关国际法准则为指导,采取果断的集体行动,打击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
港口作为国家的重要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90%以上的外贸物资、90%的原油都是通过港口
运输的,我国对外开放港口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主渠道,是保护我国经济安全和促进我国国民经济良好发展的重要保障;
同时港口又是交通运输的枢纽,人员和物资的集散地,因此港口可能成为被攻击的目标,也可能成为不法分子和违禁物品的通道,存在较大的潜在威胁。
交通运输部提出的我国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 作的总体目标是:履行国际义务,创建平安港口,提供高效服务,促进和谐发展。
二、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特点
1、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港航企业对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需要有良好的国际国内环境得以保证具有较高程度的共识,履约工作得到各有关方面的重视。通过几年的实践,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运行体系和工作机制,较好地保证了我国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进行。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港口快速发展,港口设施的现代化程度不断提高,为履约提供了较好的装备条件。
3、我国港口一贯实行封闭式管理,港口设施保安条件较好。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开展后,这些设施又进一步完善,使港口设施形成相对封闭的保安区域。
4、为了保障港口治安,我国数十年前在大型港口建立了一支公安队伍,目前5000余人。在履约工作中,这支专业性很强的港口治安执法队伍直接参与日常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有力地保证了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开展。
5、各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十分重视港口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履约后,将履约工作与港口安全、港口治安管理相结合,形成了统一协调、相互促进的港口管理新机制。我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美国海岸警备队到我国两次考察后评价:“中国是世界港口设施保安履约工作开展得比较好的几个国家之一”。
三、我公司码头港口设施保安工作面临的问题
因我公司码头属于新建因此在码头设施保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1、对保安工作认识还不到位,不广泛,对防恐、反恐紧迫性认识不足,因而缺乏足够重视。
2、软件相对薄弱,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的能力较差,演练、演习不够规范和健全,履约工作开展不平衡。
3、港口设施内部相关培训不够。懂得港口设施保安知识太少,港口职工警惕性不高,防范意识不强,不利于履约工作的有效开展。
4、与海事、海关、边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尚需进一步加强。
四、对我公司码头设施保安工作的建议
通过此次培训让我们意识到码头设施保安工作的重要性,因此我建议在我公司建立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以下五个方面对码头设施保安工作进行细分,使责任明确到人:
A部:负责港口设施保安日常管理、负责装卸作业安全,具体如下:
(1)在保安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A部负责本港口设施的日常保安工作,实施及执行保安计划,预防或减少各类保安事件发生。
(2)代表公司,就港口设施保安工作,与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当地有关执法部门及协作单位建立和保持联系,进行沟通与协商,并签署有关保安协议。
(3)负责收集、甄别、上报保安信息,处置一般性保安事件,完成相应保安操作,负责保安宣传。
(5)负责公司相关人员的保安知识与技能培训
(6)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准备工作
(7)协助公司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本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发展规划。
(8)负责电视监控系统的使用
(9)负责向货代、船代宣讲本港口设施履行SOLAS公约的情况及保安工作的重要性,告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以取得他们的理解与配合。
(10)根据保安事件情况负责向应急指挥小组提出有关生产处理方案,并组织好全公司正常生产,以稳定生产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11)负责公司范围内的保安事件和治安问题的前期处置。
(12)当港口设施发生严重保安事件时,按照公司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应急指挥小组的指令,采取应急行动,例如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关停装卸作业,组织人员、货物、车辆紧急撤离,恢复生产等
(13)按照保安评估报告和保安计划的有关要求,对存在的保安薄弱环节及缺陷,进行有效整改。
(14)做好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演习。
B部:负责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供电设备设施、计算机网络及通
信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修理,具体如下:
(1)负责港口设施保安设备设施、供电设备设施、计算机网络及通信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负责港口设施各类应急物资的供应。
(3)负责港口设施警示标志等的日常养护维修、检测及应急抢险、修复重建。
(4)当港口设施发生严重保安事件时,按照保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负责上述设备设施的抢险、抢修等工作。
(5)配合A部,按照保安评估报告和保安计划的有关要求,针对上述设备设施存在的保安薄弱环节及缺陷,进行有效整改。
(6)负责保证公司的电脑软、硬件不受到非法入侵或破坏;确保各类电子数据和信息的安全,并保留备。;
(7)在本港口设施制订保安事件应急反应程序和采取应急措施的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与支持。
(8)发现保安隐患或可疑情况后及时向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或A部报告。
(9)配合A部,做好港口设施安全训练、演习。
C部:负责现场保安工作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如下:
(1)当港口设施发生严重保安事件时,负责对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
(2)负责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反应顺利进行;开展防火教育,定期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学习,熟悉掌握各类灭火器材的性能,提高抗灾害能力。
(3)负责码头装卸作业;利用装卸信息管理控制系统,如实记录相关业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资料、货代、船供情况等。 D部:负责保安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负责港口设施出入口及进出通道的保安管理,对进出人员、车辆及货物进行必要的检查与控制。
(2)负责港口设施范围内的保安巡逻及检查。
(3)负责公司员工工作证或其他身份识别证件的登记、发放、年审、更换、收缴、核销等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对证件的控制。
(4)做好公司员工的保安背景调查与保安培训工作。
(5)负责对聘用保安人员进行保安背景调查。
(6)做好公司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7)协同A部,做好公司员工工作证或其他身份识别证件的登记、发放、年审、更换、收缴、核销等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对证件的控制。
(8)协助A部,组织各类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9)负责保安计划文本的管理和授权使用。
(10)配合公司保安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做好保安方面的后勤支援与保障工作。
E部:负责保安费的征收、使用及上缴,具体如下:
(1)负责港口设施保安费的征收、上缴。
(2)负责落实保安项目资金,监督检查保安资金的使用。
(3)收集、上报保安信息,发现保安隐患或可疑情况后及时向港口设施保安主管或A部报告。
(4)配合A部,做好港口设施保安训练、演习。
通过本次培训,让我们深刻认识到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重要性,急迫性。回到工作中,要将本次培训所学到的知识活学活用到本职工作中。切实落实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加强设施保安工作的进行。
2011.7.5
范文三: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申请书
港口设施名称(中文) 港口设施名称(英文) 港口设施地址(中文) 港口设施地址(英文)
经营/管理人(中文) 经营/管理人(英文)
?客船 ?高速客船 ?高速货船 可以提供服务的船?散货船 ?油船 ?化学品船
?气体运输船 ?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 舶类型
?集装箱船 ?其他货船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的批准号
我们已经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规
则》要求完成了履约的相关工作。我们对《港口设施保安
计划》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照批准后的《港
口设施保安计划》落实了相关措施,能够在三个保安等级
状态下进行保安操作。
申请及承诺 鉴于本港口设施符合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
公约》第?-2章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A
部分的规定,特此申请颁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
愿意接受各级交通(港口)管理机关的相应检查。
(公章)
申请日期:200 年 月 日
其它需要说明的
情况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
(公章)
政管理部门意见
200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交通(港
(公章)
口)主管
部门意见
200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备 注
一、本申请书由申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经营人或管理人填写。
二、本申请书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写,不得遗漏。其中港口设施名称、港
口设施地址、经营/管理人还应当填写其对应的英文内容。
三、可以提供服务的船舶类型一栏,应当将不适用者划去,并注意与保安评估和《保安计划》的
内容一致。
四、“申请日期”系指申请人将申请书提交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的日期。
范文四: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申请书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申请书
港口设施名称(中文)
港口设施名称(英文)
港口设施地址(中文)
港口设施地址(英文)
经营/管理人(中文)
经营/管理人(英文)
可以提供服务的船舶类?客船 ?高速客船 ?高速货船 型 ?散货船 ?油船 ?化学品船
?气体运输船 ?移动式海上钻井装置
?集装箱船 ?其他货船
《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
批准号
申请及承诺 本经营(管理)人承诺:我们已经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要求完成了履约的相关工作。我们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按照批准后的《港口设施保安计
划》落实了相关措施,能够在三个保安等级状态下进行保安操
作。
鉴于本港口设施符合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第?-2章以及《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A部分的规定,
特此申请颁发《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并愿意接受各级交通
(港口)管理机关的相应检查。
(公章)
申请日期:200 年 月 日 其它需要说明的
情况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
管理部门意见
(公章)
200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交通(港口)
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200 年 月 日 证书编号
范文五:《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
沪港安[2005] 9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的通知》(交水发
[2005]102号)要求,现将上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对象
截至2004年底,上海港共有6l家涉外码头单位的68个港口设施取得了交通部颁发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上述取得证书的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均须申请进行年度核验。
二、年度核验的时间安排
根据《<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的期间为年度核验期,即证书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15个月。
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应当于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3个月内提出核验申请。
三、工作机构及分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按照《港口设施保安规则》要求,会同有关公安机关组织上海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年度核验工作。
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根据《办法》第五条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核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上海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负责对初审通过的港口设施及其保安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和抽查;市港口局负责年度核验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
四、工作计划
2005年5月,各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做好保安演练、人员培训、保安计划落实、保安工作总结等年度核验申请的前期准备工作。
6月1日起,市港口局受理室接受年度核验申请。
6月—7月中旬,上海港码头管理中心组织力量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8月份中旬,上海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根据初审意见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和抽查。 9月1日以前,由市港口局安监处汇总初审和核查情况,向市港口局主管领导提出核验
意见。
9月10日以前,对通过核验的港口设施,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正、副本签字、盖章完毕。
五、有关事项
1、失效和作废
《办法》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中分别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失效和作废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其中在年度核验期内末通过核验港口设施的证书,自市港口局在核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退还申请人起即行失效;而作废则从交通部公告其港口设施符合证书作废之日起生效。
市港口局对于证书失效的港口设施,将按照交通部要求,在报交通部备案的同时,抄告上海海事局和上海港引航管理站。证书失效或作废的港口设施不得停靠国际航线船舶。
2、培训人数
港口设施泊位等级在万吨级以上的码头应当至少配备6名具有《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泊位等级在万吨级以下的码头应当至少配备3名具有《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这些人员中必须包括主管本港口设施生产或安全的经理和参与保安的工作人员。末满足上述人数和人员要求的,该港口设施将不能通过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年度核验。
3、计划落实
各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务必按照经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保安操作,严格执行各项保安措施和落实保安演练、演习,保证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港口保安演练,演练应有记录。
附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监督检查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有效实施经
批准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根据《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年度核验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在有效期内每年核验一次,年度核验期限为《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个月和后三个月。
第四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于《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签发之日起每周年的前三个月内,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核验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申请书(式样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
(二)《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副本;
(三)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
(四)港口设施保安员及相关人员的《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其它需要提交的文件。
前款所称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由保安员负责编写,港口设施经营人或管理人应当盖章确认。港口设施保安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全面反映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落实情况、接受相关培训情况、保安演练演习情况及其记录、保安事件发生的情况及其记录、保安计划修改记录等内容。
第五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效的《港口设施保安计划》以及申请人的核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的保安工作进行全面核查,核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港口设施保安组织结构;
(二)港口设施保安员、相关人员资质以及培训情况;
(三)港口设施保安设备状况及运行情况;
(四)港口设施保安通信状况;
(五)港口设施保安规章制度完备性及实施情况;
(六)港口设施保安演练演习情况;
(七)保安计划所确定保安措施及程序的落实情况;
(八)港口设施保安事件发生及应对情况;
(九)《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年度修订情况;
(十)其他与港口设施保安工作有关的事项。
除前款规定外,港口设施于上一次核验后发生过《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重大变化的,核查主管部门应审查港口设施是否已重新进行保安评估并重订保安计划。
第六条 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完成核查后,应当在核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符合要求的港口设施相关材料转报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核验;对核查不符合要求的港口设施,应在核验申请书中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并退还申请人,责令其限期整改。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可以重新申请核验。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签署意见,报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
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港口设施,其管理人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向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申请核验。
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负责《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核验。核验时,可以根据情况对报送材料及《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和抽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的核查意见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并签署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于在核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前五日
内要求申请人送交《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正本。
第八条 在年度核验期内通过核验的港口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在核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在《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正、副本上签字、盖章确认,并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式样见附件2)。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主管领导或其授权的人员(仅限授权1名人员),在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负责签署工作组核验合格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第九条 在年度核验期内未通过核验的港口设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在核验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退还申请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式样见附件2),期间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失效。
前款所述的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在整改完毕后,可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申请核验,核验合格的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办理。
第十条 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建立和完善核验程序,及时提醒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申请年度核验,提高办事效率,为申请人提供方便。 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将核验结果定期向社会发布。
第十二条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核验工作的监督检查。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港口)主管部门重新核验,再次核验后,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检查仍然不符合要求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公告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作废。
第十三条 港口设施经营人、管理人应当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发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各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核查(核验)不予通过,并逐级报请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公告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作废。
第十四条 在年度核验期限内未按照本规定申请核验的,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失效。连续两个年度未按照本规定申请核验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公告其《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作废。
第十五条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不得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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