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义和谐社会,切实帮助家庭困难的普通高中学生利完成学
严格执行《自治区普通高中庭济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施方案》和《塔城地区普通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结我校实际情况,特制
二、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学校中品兼优的家庭经困难学生。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约为在校学
三、资助标准
平均每生每
一等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
资助标准可以
四、资助条件
(一)、一
1. 热爱社会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 遵守宪和法律,遵守学校规
3. 诚实
4. 在校期学习成绩异,操行测评为优秀,无违反校规校纪
5、家庭
(二)、二
1.热爱社会主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
3.诚实
4.在校期间习成绩良,操行测评为良好,无违反校规校纪现
5.家庭
(三)、三
1.热爱社会主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守宪法
3.诚实
4.勤奋学习,积极上,操行测评为合格,无违反校规校纪现
5.家庭
(四)、同等条下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
1、烈士子女、优抚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
3、父母双方一方有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
4、学生家庭或本人遭不幸(如家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
5、享受农村或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
6、有其
(五)、下
1、违反学校相关规的,如迟到、早、旷课;戴首饰和手机;校服、学生证和发型不合等;住宿
2、严重违纪,如酗
3、铺张浪费
4、无心学习的,如课睡觉、不听课、不交作业、考
5、其
五、资助程序
1.本人申请:由家困难学生本人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和布克赛尔县通高中国
2.班级通过:由主任组织召开委会议,讨论确定拟资助对象、助学金等第,并由班主
3.学校评审:学校成立国家助学金评
评审小
评审小组副组
评审 小组 成
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据生申请以及班级、年级的意见,对照资助的基本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校拟资助学名
5.张榜公示:由学校评审小负将拟资助学生的单分别在有关学校、班级公示7天,接受师生的监督,若有举报并经查发现有弄虚作
6.上报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学校填写《普通高政府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总表》,连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上报县教育局学
7.造册发放:学校到县财政局拨发政府助学金款项后,按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确认的资
和布克
2011年4月29日
02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
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
一、成立助机构负责国家助学金资助的管理
主要职责:组织、评受助资格,立生国家助学金资专门档案,负责助学的发放工作,要求向上级部门报告资助情况和上报各种资助材料。校长是资助管理的第责
二、受助条件
1、已录取为中职
2、三年全日制的第一、二学
3、正式学籍(规定交费、班级注册、有学习成绩、有自治区电子注册学籍
4、农村户、县镇非农户口、城市经济等困难家
三、评定程序
1、学生填写《中等职学校国家助学申表》。同时附相关明材料:身份证或户口簿页及本人页的复件,城市(地级市以上)户口学生还提供社区出示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证明材料。交班
2、班主任织班级审核并签署意见,交学生工作
3、学生处核实,提出合条件名单,进行公示(公5天以上),无异议后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领导小初
4、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核后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上报市学资助办,由资助办统一报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审
5、公布受助学生名
四、经费管理与发放
1、国家助学金,由校国家助学金发放领导组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发放,实行专款专用,专核
2、学校国家助学发放领导小组统一为受学生办理银行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
3、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学1500元,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每月的15日前将150元的助学金充进受助学生银行储蓄卡。国家需要延
4、建立国助学金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
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
五、停发取消享受国家助学金资格的暂行
凡有以下行为者,经核实后,将暂停发放国家助学金或取消其享受助学金
1、违反校纪规受勒令退学处分者,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
2、自动学者,自动取消其享受国家助学金资
3、其他已不具受助学金资格的,经核实后,将暂停或取消其继续享受助学金的
六、此发放办法报河池市学生资助办。由市资助办统一报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
此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
**关于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操作办法**
**关于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操作办法**
为了使国家对中专一、年级学生助的学金发挥最佳效,让学生和家长感受国家爱民政策的暖,帮助受助学生做好理财计划,合理使用国家下发的助学金,特制定以下操办
一、2007年9月23日张榜公布各班受助学生单。如对布名单有疑问者,直接与招生就业办陆主任
二、各位受助学生必须告家长,由家在11月24日前主动与班班主任联系,磋商对国下发助学金的安排见。各班班主任于11月25日上午,把本班每位学生家长的意见反馈到学工处,交给伟老
三、发放时间与数额:发放时2007年11月26—27日(周、二),受助第一批发9、10、11月份3个月,每月150元,小计450
四、办理方式:
在尊重家长见的前提下,可以分别采用以下方式办
1、办卡存入银行。每张卡交银行工本费15元,学校可帮助办理,办卡时间要顺延三天以
2、存入学校食堂饭卡。受助生出卡,根据个人划学校可帮助统一存受助金额的全和部分数额。但存入饭卡中的钱只能用于伙食消费,恕不办理退还现手
3、经家长同意发现金,用于冲抵家长每月支付的费用,减轻家长的经济负
4、为防止丢失或乱支,可委托学校代管。次支付一周的开支,每周日下午3点办理领取现金
5、欢迎离校附近的生家长或家长委托在海地区的戚友,和学生一起到校领取,以利落实理财
6、其他经学校确认地有效办法。
五、发放方法:
1、受助
2、根据家长与班主联系的意见办理,领取不受理改变家长的意见,要求发放者按个人主张办
3、按学校安的班级顺序依次办理,班级以公布学生的名册先后为
班级顺序:06级汽修(1)、06级汽修(2)班、06级商务班、07级汽修(1)班、07级汽修(2)班、07级商
4、学生家长和长委托的戚友领取,必须和学生本人同时到场,缺一不可办
5、在课余时间放本班助学金时,班主任要到场确认受助学生身份和维持秩
六、相关规定与要求:
1、受助
2、受助生如按规定办事,领取现金,如发生失窃、丢失者责任自
3、家长对国助学金的安排意见,没有与班主任取得联系者缓
4、符合国资助助学金条件,未提供报批手续者缓
5、本学期转入本校年级的学生,尚未办理转学续者缓发,上报受助学生名单后报名注册的新生,暂不
属于以上情况学生,须积极配合学校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后,方可争
6、本省三级和外省籍在校生,不在受资助的范
7、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学生管好、用好助学金的育和指导,要把国家资助一、二年级在校生助学金的好事
8、严禁受助生利用助学金吃、大喝、上网、赌博和乱开支,一发现,除给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将上报终止本人以后享受国家助学金的
9、全体受助生要以实际行,恩党和政府的关怀,发奋学习,我从严要求己,树立远大理想,认真做好三年个人计划,立志成材,报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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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
永昌四中2011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
永昌县第四中学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暂行
根据永昌县财政局、永昌教育局(永发?2011?222、223号)文件,关于下2011年春季秋两学期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文件精神,学校依据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助学发放
一、发放范围及对象
凡2011年就于永昌四中在籍在校通高中学生,均有资格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
二、发放原则
品学兼优,家庭困难,持本人申请,学校认定,主监督,
三、发放办法
1、享受助学金的条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助学
(1)凡享受会救助或“低保”家庭的学生(以“低保”证件为
(2)父
(3)家庭生重大意外事故(医院证明、乡镇或社区证
(4)单亲子女(证明材料)。
- 1 -
(5)农村二女结扎户(证明材料)。
(6)区域性特大自然灾害(证明材料)。
(7)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享受助学
(1)借读。外校学生在本校借读或本校学生在外校借
(2)在
(3)思想品差,有不良恶习,行为不端,不求上进,学习成绩低
3、材料准备。
(1)填个人申请表,贴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
(2)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3)享受助学金条件证件、证明材
四、发放程序
(1)班主任对所需材料进行初
(2)年级组、政教处认定复查并公
(3)学校行政会审议通
(4)财务室制表统一发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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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
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
根椐江西省人民政府《关建立健全普科高校、高等职业学和等职学校家庭经济难学生资助政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金管理实施细则》,为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庭学生关怀,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国家助金的管理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办
第一条、国家助金资助对象是:具有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正式学籍
一、二年级所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
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主要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标为每生每1500元。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
1、热爱
2、遵守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国助学金按学年进行申请和评定。具体流程如
1、学生向
2、助学金理小组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资格、材料初
3、助学金小根据上报的初选名单统一进行审核,将结果名单
张榜,不少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
4、助学金
5、财务室为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由财务室直接
助学金发放到学生手中。
第五条、因各种因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包括顶岗实习)的学生,停
助学金。
第六条、逐步建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
册,为国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学校助学金小组要建
档案,将学生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
度建档备查。
第七条、国家助金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
负主要责任。学校设立的专机、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第九条、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
社会的监督。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
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责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条、本实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助学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责
并组织实施。
助学金管理办
200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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