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是指在依法取的勘查许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依法取得探矿权的自然、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称为探
目录
或个人,其客体为批准的区块范特定的矿产资。探矿权具有物权的性质或称为他物权,具有他性,即在批准的区块范围和限内不允许设立第二个探权,也不允许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在该区块内
编辑本段法律关系
1、探矿权是物权 物是物权存在的前提和基础,是物权关成立必条件。即没有物,就一定没有物的存在,但有物却一定形成物权;物权是物存在的充分条件,有物权的存,就一定有物的存在。所即是能满足人的需要,具有稀缺性,能为人所支配、制的物质对。而物权则是民事主体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支配并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财产权。它具有特征:即物权是绝对权、是以物为体、以对物进行支配并享其利、具有排他
探矿权
根据产资源法规定,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区块范围内,查矿产资源的权利。探矿权法关系的生是请人经批准取得探矿权这一法律事实发生而产生的。即有准的地质产管部同意申请人申,许在特定区块内从事某种矿产资源的勘查活动,以明该区块是否存在矿产资源,并向申请颁发勘查许可证时,产生了探矿权法律关系。勘可证一经颁发,探矿权律系就已确立,而其时,经批准的特定区块内是否存在矿产资源这一物财富,不但其他义务主无从知晓,探矿权人自己也无从知晓。这的“矿产资源”不但无法满足人们的需要,矿权人无法也可能对是否客观存在的“矿产资源”,按自己的意愿和行为对此进直接的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显然探矿权不可能具备物权绝对权、以物为客体、以对物进行支配并受其益物权的特,就是,探矿权不属
2、
物权以物为体,是物权区别于债权及知识产权的一个显著特。这的是指人身之外,为人力所能支配,并且有定使用价的物质资料,除物质资料外,其他事物,包括行为、精产品,均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一方面,由于探矿权不是物权,其客体就不具有物权物为客体特征,探矿权的客体也不可能是物,即探矿权客体不矿产资源就;另一方面,勘查许可一经颁发,探矿权法律关系就已确,探矿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体和
经批的特定区块内是否矿产资源这物质资料,还无从知晓,就是说作为物资料的“矿产资源”还不存在,矿产资源也就可能成为探矿权的客体。 编辑本
探矿的客体是指探矿权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换句话说探矿权客体就是勘查成果,即探矿权人在从事产资源勘查科学研究领域内的创造
探矿权
1、
探矿,顾名义就是探矿权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对定区块内是否存在矿产资源进探索和究,并明矿种名称、赋存状态、品位、储量规模、开采件(包括水文地质情况、可选性等)和有无开采价值的活动。简单地说,是运用科技术知识和手段对特定区块内有无矿产资源的客反映。这种认知和反映由于是受有的科学知识水平和技术手段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是正的,有时是
2、
探矿的目是要在自然界寻找可供人类利用的财矿产资源,作为生产资为人生产、生活服务。探矿是运用科学技术成果寻和探索客观世界已存在的矿产资源,寻找到矿产资源,就是对已经在的矿产资源的发现。因此可以说,探是一种科学发现活动。只不过发现的成果的作用和意义没有象对自然规的发那样重
3、勘查成果矿产资源赋存的载体,是对矿产资源客观存在的真实反 矿权人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经过艰苦探和研究,如果没有找矿产资源,则这种探矿活动没有实现找到矿产资源的目的,但其特定区块没有矿产资源的评价,没有发现矿资的勘查成果仍具有科学价值,除非科学技术平有了重大破,否则他人在该地区不需再做重复、浪费的工作;果发现矿资源,那么这种客观存在的矿产资源的质形态,即名称、赋状况、品位、储量模、开采条件、范围等,则是过勘查果这个载体予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步奖条例》的规定,“在推广、应用已有的科学技术成果工作中,做出创造性献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获得科学技术进成果奖。探矿权人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就是探矿权人应地质学理成果,对勘查区块进行统的工作和取样析、,探索和发区块内未知的矿产资源的活动。对于发现重要矿床,取得重大经济效和社会效益的单位和个人,符合技进步奖励条规条件的,则可获得科学技术进步奖。在实际工中,原地矿部1986年就根据《科技进奖励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定,设了“找矿成果奖”,对在矿产资源勘查中,现重要矿床,具有显著济效益、社会效益取得重大贡献的探矿权人予以奖。由此见,勘查成果是
探矿权
5、
根据中民法通则的规定,在知识产权分为种类型:即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成果权。其他科技成果包括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合理化建议和技
探矿是对知世界的反映,探矿权显然不是著权、专权、商标权和发明权,不是现权。据《科技进步奖励条例》的规定,探矿属于其他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权。所谓科学技术进步成果是指公民或法人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依法享受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所以探矿权是知识产权。探矿权的切含是探矿
编辑本段探矿权制度
探矿权是指公或者法人依法享有的矿产资源勘查成果的人身权财产。不是现在意义上的“特定范围内勘矿产资的权利”。它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因此在调整和规范探矿权法律关时,就应当建立符合知识产法律制度的矿权法律制度,对现行的有关探矿权的法律定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即明确规探矿权是知识产权,修矿产资法律法规中关于探矿权是矿产资源所权派生出来的他物权的规定,取消依探矿权是物权理论所设立有关探权的法律制
探矿权
1、取
依据物权理论建探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是指探矿权人向矿产资源的财产所有支付应费,有偿取得勘查矿产资源权利。探矿权申请得矿权时,实上取得的是对特定区域内有无矿产资源的科学研究项目的权利,而不是得由矿产资源所有权派生出来的权,即所谓的“营权”或者“使用权”。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的规定:“国家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应用科学技术成果,改造传产业,发高技术产业,以及应用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和会发展服务的活动。”取得科学研究项目行有偿取得制度,既不利于鼓励科技术研的开,也没有
当事人申请取对特定区域内有无矿产资源的科学研究项目的权,根现法律规定,取得了探矿权,而此时矿权客体并不存,因此取得的不是探矿权。法律规定申请批准取得探矿权,其目的是申请国家保证探人在特定区内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不受侵犯,禁他人进入同范围进行勘查研究的权,实质就是租用一定范内地表下的空间进行勘查研究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在取得研究项目时,是取得国准许其在一定范围内地表下的空进行勘查研
权利保证制度,是指申请人按土地面积向国缴保金,取得规定范围内矿资源查研究的制度。即国家同意申请人的申请并颁发查许可证,确定勘的面积,申请人则按土地面积一次或逐年向国家缴权利保证金,以保证在同一区块范围内权人享有独立的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矿产资勘查究工作
探矿权
2、
无论有体财产还是无体,要受到律的保护,必须以法律的确认为前提。智力成果欲取得法律确认和保护,必须履行定的法律手续或者需经国家主管机
国家投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所获的查果,经国家认可批准,行勘研究当事人取得探矿成果权,这时的探矿成果包括署名权和荣誉,而不享有探矿成果权的财产权,此时的勘查成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其目的是为了进一研究,以发现可以开发利用的矿产资源,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因此可以为公性探矿
通过对公益探矿成果权的研究,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矿地,当事人经过一定时间的勘查究,经过普查、详查或者勘探活动,圈出可供进一步勘查研究的查范围、勘探范围,已经查明可供开发的矿产资源的的勘查成果,请人对其查成果必须申请国家批准,取得探矿成果权。只经过国家批准才能取得探矿成果,才能成为受到法律保护的知产权,否则,这种勘成果是不受法律
3、
探矿权
探矿的期限是探矿果专有权受法律保护的有效期限。世界各国法律对知产权的保护都有严格的时间限,有效届满,依法续展者外,权利人的权利便自终止。丧失效力的产权,其成果进入公有领,为全人共有的财富,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皆可自由地以无偿使用,且不发生侵权问题。这规定的目的在于,鼓励智力成果公开,促进科步和文化艺术发展,动类社会繁荣。为此要建立探矿权期限制度,推进智力成果的早日开利用。第一,规定探权人在探矿权期限内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否则,任何人都可以无偿使用该智力成;第二、规定矿权的期限,超过规定的期限,其权利不受保护;第三,规定探权的续展次数和年限。探矿权在探矿权有效期届满前通过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延续原有探矿权有期限。、规定丧效力的矿权任何人
4、
探矿和知识产权一样,一种绝对,具有专有性和排他性。创造智力成果较为困难,而使用、复制和传播它比较容易,所以必须建立探矿权保
规定矿权成果为权利专有,除权利人同意或者法律强制规定外,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享有或者使该项权利。否则即视为对他人权利
5、
探矿权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中国95%的能源80%以上的原材料是靠矿提供的,整个业产值的80%左右来源于矿业其下游产业,它的开利用直关到民经济的发和民生水平的提高。中国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期,对自然资源的需求有增无减,具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条件的单位以合理件请求探矿成果权人可实施其探矿成果权,而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家根据该单位的请,可以给予实施该探矿成果权的强制可。或者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情况时,或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家也可以对探矿成果权给予实施制许可。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权利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双方达成协议,由国矿产资源管
编辑本段相关知识
探矿权保留
reservation of exploration fight
探矿权
探矿权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供开采的矿体后, 经勘查记管理机关批准, 可以停止区块范围内最低勘查投入, 并保持该范围的探矿权继续有效。待勘查可证有效期届满时, 探矿权人在许可证有效期届的
可以申请该围内可供开采的矿体范围继续保留, 经批准可不投勘查, 但必须缴纳探矿权使费。探权保留期次不超过2年, 最多只能申请2次。建立探矿权保制度, 有利于保护探矿人的合法权益, 探矿权人可以在保留期内筹资进步勘查或开, 也可以融资进行资、合作勘查与开采, 还可依法将探矿权转让他人而获取投入报。目前, 世界上许多国家,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等都实了探矿权保
探矿权变更
change of exploration rights
在勘查许可证效期内, 由于法定事由的改变而引起探矿权有关内的化, 经探矿权人提出变更申请, 登记管机关批而改变探权相应内容的过程。凡是探矿权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法批准转让矿权的, 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探矿权人必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并报送勘查工作完成情报告、勘资金投入情况报告及有关文件资料, 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换领勘查许证。其最低勘查投入和探矿权用费续计算。
exploration rights management
探矿权
国土资源管理关为实现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益, 保护探矿权人的法权, 进矿业经济发展, 对探矿权从设立消灭全程的行政管。探矿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①规定探矿权性质、时间与范;②设定探矿权人的资格、条和程序;③界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④受理探矿权申请;⑤办理探矿权让手续;⑥征收并管理探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⑦负责探矿的变更、延续、保留、转让和注销管理;⑧对违法勘查行为依进行查处;⑨办探矿权行政复议与应诉有关事;⑩保探矿权人的合
探矿权管理法律制度
legal system managing exploration fights
又称矿产资源勘查登管理法律制度或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法律制。国家矿产资源行政主管机, 依法律和规规定, 对探矿权申请、审批、让、转让、注销及进行管的律定。19982国务发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管理的主要法规。由探矿权主、探矿权、国家对探矿权实施宏观管理和探矿有关法律责任等构成, 在使其充分发挥机能, 实现探矿管理有序运行, 适应社会主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业权管理法律制度。主要包括:①区块记制度;②申请审批制度;③勘查许可制度;④探矿有偿取得制度;⑤探矿权依法转让制度;⑥探矿权招标投标制;⑦探矿权评估制度;⑧最低查投入制度;⑨探矿权保制度;⑩资料汇交及有偿使用制度;⑥督管度;⑥使费减免度;⑩探矿
探矿权价款
cost of exploration rights
探矿权
国家矿业权有偿取得度的成部分。根据中《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有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矿产地的块的探的, 矿权申请人除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探矿权使用费外, 还应纳经评估认国家资勘查形成的探权价。矿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可以一次缴纳, 也可分期缴。国家出资勘查形成? 奶娇笕? 劭?, 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部门认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果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确认”。设置探矿权价款的目的在于针对建国以来, 中质矿产管理体制下地质勘工作全由国家投资, 并已形成了大量勘查程度同矿产地的历史现实。为了维护国家作为特定出资的权益, 在这类产地探矿权授让时, 探矿权申请人为取得探矿权, 除要缴纳探矿权使用费, 还应缴纳不仅包含国家已有投入, 还应包括已有投入所获得的对该块矿产地预期远景的价值。后两者合成即为探矿价款。国探矿权价款实行了与矿权使用费相同
探矿权使用费
usufruct outlay of exploration rights
国家将探矿权让给探矿权人, 按法律、法规规定向探矿权人收的用。是探矿权有偿取得的具体体现。是按探矿所占用的地面积计算的费用。中国现在实行的探矿权使用费制度是按度、按面积收取费用。设置权使用费的的, 在于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 避免占用地面积过大、时间过长的端, 保证探矿权人的法权利。同时国家实行探矿权使用费减免制度, 经探矿权人申请, 登记管理机关批, 对符合规定条件的, 矿权使费可以减缴
探矿权延续
continuation of exploration-right
探矿权
延长探矿权
exploration-licence'sterm of validity)。是纯粹的许可证有效期的长, 而不涉区块、工作对象和矿权人的改变等内容变更。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届满后需要继续进勘查的, 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的法定期限前, 勘查登记管理机关递交勘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 报送勘查资金入情况报表及有关文件资料, 申请办理延期登记手续。期不办的, 勘查许可证自行作废。探矿权的延期次数有限制规定, 但每延续时间不得超过两。探矿权延续后, 其探矿权使费和最勘查资金投入应
探矿权注销
nullification of exploration rights
又称勘查许可证销(nullification of mineral exploration licence)。依法定事, 经权人申请、记管理机关批准, 同意探矿权人放弃探矿权, 注销勘查许可证的过程。探矿权注销是导致探矿权终止的形式, 终止的矿权不再存在, 归于消灭。引起探矿权注销的由有:①勘查许证有效期满, 探矿权人不理延续登记手续或者申请探矿保留的;②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的;③发现可供开采的产资源而申请采矿权的;④申请探矿权其他变的。发生上述事由, 探矿权人须到登记理机办理注销
探矿权转让
assignmet of exploration rights
探矿权
探矿人通过合资、合、作价入股、出售等方式将探矿权让与他人。转让探矿权, 称为探矿权转让人(exploration-right assigner);获转让探矿权的, 称为权受让(exploration-right assignee)。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理办法》规定, 转让探矿权的, 必符合下列条件:①探矿权已满两个勘查年, 或发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可开采矿产资源;②完成了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③探矿权属无争议;④已按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⑤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其他条件。探矿权受让人必须具备探矿权申人应当具备的件。探矿权转让时, 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向转让管理机关提申请, 经审查批准后由探矿权受人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取探矿权。转让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时, 须经过、确认程, 按照家有关规定处
探矿权审批四川(探矿权登记)
探矿
法定依 (一)《中华人民和国矿资法》(主席令 74号, 1996年 8月 29日) 第三条第款:“ 勘 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请、批准 取得探矿、矿权,并理登记;但是,已经 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 围内为业的生产而进行勘除外。家保 护探矿权和采权不受犯,障矿和勘查作 业区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 (二)《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 务院令第 240号, 1998年 2月 12日) 第四条:“ 勘 查下列矿产资,由国务质矿产主管部门审 批登记,颁发查许证:(一 ) 跨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矿产资源; (二 ) 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的矿产资源; (三 ) 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源; (四 ) 本法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 矿产的,国务院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 务院地质矿产主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证。 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 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 10日内,向国务院质 矿主管部门备案:(一 ) 本条第一、 第二款规定 以外的矿产资源; (二 ) 国务院地质产主管部门 省、自治区、直市人民政府质矿产主管部 门审批
(三)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 可证权限有关问题
申请件 (一)出资人为探权申请人;国出资勘查的, 国家委托勘查
(二)出资查矿产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均可以成为 探矿申请人;但自然人不得申请石油、然气 矿产的勘查;外商华投勘
(三)请石油、天然气勘查的,只能国务院 批准设的石油公司和同意进行石油、天
(四)探矿权申请人委托从事地质勘查作的单 位必须具备地质
申报材 (一)申请登记书(可在省政府政务务中心、 省国土资厅网站下载或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 土源厅
三份;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或委托勘查的证
(四)实施案(地质勘查设计)及附件(交通 位置图、勘查工程布置图),一式三(申的 区块范跨市、 县行政区域的, 应增加相应份数) ; (五)勘查项目资金源证明(具
(六)企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验证后的复 印件,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必出具法定代表人 的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码证
(七)涉外项目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
(八)合作勘查项目还应交合作合同(复
(九)矿权设置情况调查意见表(在省国土 资厅网站下载或省政府政务服中心
如委托他人办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 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受托人 的有身份证明。自人授权,授权委托书还 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 事项和限,除授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 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
办理程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川省政务服务 中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资齐
(二)涉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 省国资源厅告知当事人有要求行听证的权 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省国土源厅
(三)国土资源厅作出审批决定,以登记发 证的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有
(四)探权人必须按期开始施工;在开始勘查 工时,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门
办理时 (一)法定时限:40工作日(《矿资源勘查 区块登记管理办》第
40
收费标准及据 (一)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 办法》第十二条、《川省物价省财政省地 质矿产局关于全省地矿系统行事业性收费项目 及标准通知》(
1、探矿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 度,每方公里每年缴纳 100元;从第四勘查年 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 100元,
2、探矿权价款:评估或标、拍卖、挂
3、探矿权申请登记费,
联系式 联系电话:省府政务服务
省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管理
投诉
省国土资源厅:028-8703618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国土资源厅:www.scdl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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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转让合同
探矿权转让合同
一、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二、让标的:经甲乙双方协商致,甲方愿意甲方位于 锰、铅
三、探矿证号:
有效期:
四、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 。
五、本探矿权甲、乙双方次性转让,结
六、本矿权一旦转让,乙方将对本探权拥有全部权利义,甲方将不再拥有。乙方按国土门的
七、违约责任:本探矿权转让后,甲方对该探矿不再拥有权利义务,应在规定的时间( )后个月内助乙办理探权证过手续。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星期内先付民币 元给甲方。如某一方未履上述约定,将视为违约行为。违约一方须赔偿对
八、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方应将全部相关手续
方保管,甲方配合乙方在未办理过户手前办理相关手续。在未办理过户前乙方暂留拾万元,待办
九、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合同一式两份,甲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乙方: 年 月 2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签于
探矿权延续申请
探矿权延续申请
2009年01月16日
项目称:陕西省矿产资源勘许可证延续申请(
项目编号:
项目定依据: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区登记管理办法》第10条
当在勘查许可证届满的30日前提出探矿
项目审批总时限:30个
决定送达总时间:10个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
(一)探矿权延续申请书。矿权人提交照统一格式,用计算机处
请一式三份(不收复
(二)申请探矿权延续的理报告。包括否按照原设计施工,取得
件)、获得的新进展,需延续地质勘查
(三)本项目勘查投入资证明及探矿权使
(四)勘查年度
(五)市、县人民政府地质产主管部门供的无违法勘查行为和按照
(六)延续登记所需要的勘合同、勘查块图、资金证明及勘查施
矿权申请要求)。
(七)勘查许可证
探矿权变更申请
2009年01月16日
项目称:陕西省矿产资源勘许可证变更申请(
项目编号:
项目设定依据:按照《矿产源勘查区块登记管
项目审批总时限:30个
项目审批程序:
一、受理
1、条件:申请人须提交
(一)探矿权变更申请登记。探矿权人交按照统一格式,用计算
更申请登记书一式三份(不收
(二)申请的区块
(三)申请变更报告,包括得的地质工成果(含图件),获得的新
(四)本项目勘查投入资证明,探矿权使
(五)勘查年度
(六)市、县人民政府地质产主管部门供的无违法勘查行为和按照
(七)变更登记所需要的勘合同、勘查块图、资金证明,扩大勘查
须提供新勘查范围的地质工设计和相关的探
(八)勘查许可证
(九)探矿权人申请变更为商独资、合、合作等涉外探矿权的,
请”的第十一条提供相
(十)对由于提高地质工作度,提出变勘查阶段的,除提交变更
需提供储量管理机构出具的资料
对于到可供开发的矿产地,需要对矿产外围继续开展工作而提出
变更记有关材料外,还要交储量管理构对地质储量的评审认定
(十)探矿权部分出售,须在申请出前申请分立探矿权,经批
手续。
内容 延续矿产资源勘查区
许可
探矿权延续申请
条件
1、探矿权延续申
2、申请探矿权延续的理
3、本项目已经投入的勘资金证明(财
4、探矿权使用费缴
5、申请的勘查区块
申请6、市、县国土资源理部门提供的
资料 7、勘查许可
8、上年度探矿权年检通过的
9、矿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印件。委托人办理的,须有委托证明及受
10、续登记所需要的承担勘查工作单位地质勘查单位资质书复印件、勘查合同、资金证明、交位置
11、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
厅办文口受理--主办业务处室审查--关处室(局)(划、资源、矿管、地环处、执法局)
主管厅审核--报厅长办公议(厅专题会)审定--勘查起草批复文件或印制证件--申请人窗口
等领取批复或勘查
办理
办理期限30个
部门
法律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管理办法》(国务
效力 2、《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
内容 变更矿产资源勘查区
许可
探矿权变更申请
条件
1、探矿权变更申请
2、申请区块图。
3、申请变更报告。
4、本项目勘查投入资证明(财务
5、探矿权使用费缴纳证明。年度探矿权年检通
6、市、县国土资源管部门提供的监
7、探矿权更登记所需要的承担勘查工作单位的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勘查合同、查区块图、资金证及经审查通过的勘申请查施工方案。扩大勘查范围、探矿分立的,
资料 8、勘查许可
9、矿权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印件。委托人办理的,须有委托证明及受
10、探矿权人申请变更为涉外企、机构探矿权
11、让一个探矿权的部分勘查区域,须征得原登记管理机同意,并办理相应探矿权分立手续后,再向
12、依转让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由当事人双方持定机关批准转让的文(探权转让批复),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转让
13、提高地质工作程度而提出变更查阶段的,除提交更登记的有关资料外,还需要提上一
陕西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
2010年04月07日
陕国土资勘发〔2010〕1号 2010年2月25日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
国土资源部于2009年12月31日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加强探权管理、范探矿权场秩序、维护矿权人合法权益和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等提出了明确求。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理有关问题的知》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同时,结合我实际情况,对强探矿权管理
一、规范和提高产资源勘查的准入条件。严格按照部和省厅对矿产资源勘查准入条件的规定,探矿权新立、延续、并、分立、让等以变更勘矿种,必符合矿产资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鼓探矿权向资金、技术实力雄厚的大企业流动,为规模化、集约化、科化开矿产资源提供保障。进入矿产资源勘查领域的探权人或受让人
二、凡于国土资源部《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规定的第一、二矿产勘查的,原则上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
符合列情形之一的第一、二类矿探矿权,可以以行政审
(一)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重点矿资源开发项目为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重点设项
(二)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
(三)国家出资为危机矿寻找接替资源
协议式取得的探矿权,5年内不得转。协议出让价款不得低于
三、建立权公开交易市场。建立和推进矿业权有形市场,矿业权级市场交易必须在省矿权交中心进行。严肃查处私下交易行,对未按照要求非法进私下转
四、加强对探权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核查探矿权人的勘投入。矿权申请新立、延、变更矿权时,本次申请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勘查项目所需要的资金累计计,并提相的资金证明,在探矿权年度检查和有关审查意见
五、勘查实施方审查。省国土资源厅委托陕西省国土资源资产利用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和相关人员,对探权人提交的查实施案进审查。地勘查实施案审查中要建立评比考评机制,每个勘查实施方案要专家在审查时给出分值。对于不符合质勘查规程、规和标准,且勘查资金投入低于法定最低勘查入的勘查实施
六、地质勘查实施方案合同管理。勘查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市、县国土资源管部门对勘查实施方案实行合同管理。探矿权人和承担工作的勘单位领取勘查许证后要将勘查工作施方(地工作设计)省国土资源资利用研究中心出的评审意见送达勘查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管理门可照项目勘查工作实施方案与探矿权人签订地质勘查实施方案同,约定探矿权人承担的地勘单位按照方案施工等事项,也可以用承诺的方式保证勘查工按照地质勘查规范和
七、探矿权立。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分立的,除勘查项目必须达到普查以上作程度,勘登记管理机要组织家和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进行野外实地检查后,对探矿权立
八、本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省国土资源厅发的《关于推进探权市场化配置和管理的通知》(陕国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探矿权管理有
国土资发[2009]200号 2009
各省、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土环境资源厅、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
为进一步完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矿产资勘查康有序发展,据《中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法律法的
一、规范矿产资源
(一)申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勘查实施方案,必须合矿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业政
(二)探矿权申请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项目计划为据,不得于申请目勘查实施案安排的第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实施方案安排的资金的1/3。 探矿权人申请新立探矿权,应将本次申的、往申请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部勘查目所需的资金计计算,并提
(三)探矿权申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本通知下发之前,探矿权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办理为企业法人事业单法人后,方可再申办理探矿权续、保留和变更等手续。探矿权申请人不备地质勘查资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勘查单位编勘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探矿权人和勘查位均不得对勘
(四)探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勘查资金入不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组织专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行政合同方式与探矿权人就勘查工作法规规定及相关事宜作出约定,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利与义务,勘查实施案的施实行合同理。探矿人应按照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需要勘查实施方案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整工作量缩1/3以上的,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进行查并作出是否
勘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审查、同文本及相关管理
二、完善探矿权新立、延续(保留)审批管理
(五)探申请人依法按“申请在先”方式申请探矿权的,登记管机关应在受理申请时,时将申请的区块范围、勘查矿种等信上网登记,依法保护申人的“
(六)新探矿权的勘查区块面积一般不得小于1个本单位区块。申请勘查区与他人采矿权区域之间应保持合理间距,无根据
(七)从事地质调查工作的,应向登记管机关备案,领取地质调查
展地质查的项目,向国土资源部备案,他地质调查项目向目所在地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
国家出资事区域性矿产地质调查的地区,由省级国土资源行政管部门或承担国家地工作地质调查机构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案申请,经国土资源同意
(八)新立探权有效期为3年,每延续一次时间最长为2年,并应提高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勘查工阶段。确延长勘查阶时间的,省级以上记管理机关应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并进行审查,可准予一次在本勘查阶段的延续,但缩减勘查积,每次缩减的勘查面积不得低于首次勘查许证载明勘查
本通知下发前已设立的探矿权,可允许在同一勘查
(九)探矿人申请探矿权延续、保留或注销,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期内,依法提出申请。未按提交请或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登记管理关不得批准其延续、留申请。
因不可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致使探矿不能按期延续,或者要继续延长保留期的,提供能够说明因的相
三、加强探矿权转让变更
(十)以申请先、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的探矿权,探矿权人申请探矿权转让的,应持有矿权2年,或持有矿权满1年且提交经评审备案的普查以上工作程度地质报告,或经原登记管理机组织审查实在勘察作业区内新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开采
以协方式取得探矿权的,5内不得转让。殊情况确需转让的,按协议
转让国家出资勘形成矿产地探矿权的,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关问题的通》(财[2006]694号)和财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建[2008]22号)等关定处置。 探矿权转让经批准后,探矿权受让同时一并办
(十一)探矿人申请扩大勘查范围的,比照新立探矿权程序进行审查。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出让方取得低险类产勘查探矿权人,不得申请扩大勘查范围。根据规划及矿业权设方案需要调整扩大范围的,按照协出让方式申请和审批。协议出让的探矿权价款不得低于类似条
(十二)矿权人申请变更勘查矿种,应提交勘查过程中新发矿种的地质勘查报告。 由低风险类矿种变更为高风险类矿种的,或在低风类矿之
由高风险类矿种变更低风险类矿种的,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系勘过程中新发现的,由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家论证和社会示后,可允许更勘查矿,但需评补交探矿权款。变更勘查种若涉及国家限制或禁止勘查开采等其它规定的,照其规定。 铀矿探矿权人原则上不得申请变更勘查矿种。查过程中发现其矿,应进行综合勘查,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交相应的勘察报,其探矿权按照
(十三)探矿权人变更勘查单位的,提交探矿权人勘查单位签订的勘查合同,勘单位
(十四)矿权人申请探矿权分立的,勘查项目应达到普查上工作程度,省级以登记理机关应组织专家对其分立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及证通
四、强化探矿权监
(十五)土资源部对全国审批登记颁发的勘查许可实行统一配号,未按统配号编号的,颁发的勘查许可证无效。但是,石油、
(十六)地方各级国土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探矿权人勘查行为的监督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探矿权人勘查工情况的监督检,督促其按照批的查施方案进行工,向勘查项所在地的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勘查开始施工、停工和结束工情况;加强对探矿人勘查活动的年度检查。对探矿权人自勘查许可证有期6个月内未提交工的,视为未开工;逾期未提交年检资料的,视年检不合格。对查活动的违法违规
(十七)对探权人不按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正,逾期不改正,按《矿产源勘查区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吊销其勘查许可证。吊销勘查许可证的,自吊销之日6个月内得请新的探矿权,且取消其参与探矿权招标、拍卖、挂
五、其他
(十八)探矿权人丢失勘查许可证,应在原登管理机关指定的报上刊登遗失声明,30日后到原登记理机
(十九)本通知中所“高风险类”、“低风险类”矿种,分别是指《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中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矿产。 进一步规范矿权管理,对加快矿产资源勘查进程、推进矿业权场建设具有十分要的意义。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矿产资源勘管理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矿产勘查的管理,断提升探矿权管水平,促进提高
探矿权转让协议
第一章 总则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
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根据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则,
第二条 甲方依据法律本合同规定出
第二章 转让的探矿权的基
第四条 甲方转让乙方的探矿
第五条 甲方转让的矿权的勘查
第六条 甲方转让的探矿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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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 甲方转让的探矿权所涉及的查区的地理坐标 (
第八条 甲方转让的探权所涉及的勘查
第九条 甲方转让的探权的勘查许可
第十条 甲方转让探矿权勘查
第三章 转让方式及转
第十条 甲方应将勘查许可证规定全部勘查区块一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转让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规定向甲方支付探
该探矿权转让金为每平公里 元人民
为 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支票或现金向方缴付探权出让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乙方
第十四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银
第十五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起的
第四章 不可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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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措施
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 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或传真)的面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 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能履或
第五章 违约责
第八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同规定的义务,应承
第九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失到使乙方损,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
土使用权转让合同 特许经营权
第六章 通知
第二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和通讯,不论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时起
甲方 乙方
法人住所地 法人住
邮政编码 邮政
电话号码 电话
电传 电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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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传真
任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订立、力、解释、履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商不成,双方同意向 裁委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又没有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表人(授权委代理人)签字,并经有权一级
第二十四条 合同正本式 份,双方
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 月 日有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约定后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
(签字) (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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