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工是很多企业管理最头疼的问题,不知道你指的是哪个行业的,这里提供饭店业的给您参考一下。
非正式员工在职时间相对较短,企业和员工之间又缺乏一种严格的契约关系,所以对于非正式员工的管理相对于正式员工而言难度较大。然而非正式员工在饭店中却高频率地与顾客接触,他们的服务直接体现了饭店服务质量的高低。因此企业如何在控制成本的同时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非正式员工的作用,使非正式员工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态度与热情对待顾客,成了饭店管理者面临的重要课题。尤其随着弹性工作制度的实行,饭店企业使用非正式员工的人数逐渐增加,我们极有必要关注非正式员工群体的工作现状,分析其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调动非正式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最大限度地发挥在饭店中的作用。
一、饭店非正式员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非正式员工是相对于在编的正式员工而言的,他们与企业确立了不同于正式员工的劳动关系或没有同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关待遇。饭店企业与非正式员工之间只存在一般意义上的雇佣关系,饭店可以随时解雇非正式员工,同样,非正式员工也可以随时离开企业。与正式员工比较,企业对非正式员工的控制力度较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较难调动,企业缺乏一种长期的激励措施对其进行管理。而非正式员工在企业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缺乏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保护。根据饭店非正式员工的人员数量比例及管理难度,本文所讨论的“非正式员工”特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署短期协议,享受固定月工资或日工资、计件工资以及部分奖金的饭店临时工和实习生。
当前,随着饭店非正式员工比例逐年增大,其管理问题也越来越凸现。其存在的问题主要归结为以下五点:
(一)非正式员工流动率高
非正式员工从事的通常是短期性工作,在同一家饭店工作的时间相对比较短。有些非正式员工甚至仅工作两三天就因环境、工资、劳动强度等原因而辞职。饭店非正式员工工作的暂时性、不稳定性,往往导致其思想不安定,产生“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想法。若饭店不能在一定时间内将其转正,让非正式员工拿到一份正式劳动合同,或晋升到一定的位置,则流失的可能性非常大。而旅游院校学校学生通常只实习半年或一年,因此对于所实习的饭店缺乏归属感,通常责任心不强,对饭店利益关系关心不够。据了解,饭店非正式员工每年的流动率高达40—50%之间。
(二)工作绩效不佳
饭店非正式员工的工作技能往往不及正式员工,工作失误的概率也比较高,工作品质不佳。尤其是短期协议工,文化水平较低、年龄较大,学习新知识的能力下降,较为复杂的工作内容不易掌握。在工作心态方面上,往往抱着只要工作过得去就行的思想,缺乏工作的主动性。此外,许多饭店企业在涨工资、晋升职位、民主活动等方面往往忽略非正式员工群体,认为与其无关,这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了非正式员工的积极性。此外,在一些企业,非正式员工受到部分正式员工的歧视,缺乏正式员工的支援协助,同工不同酬,劳动者权益难以受到保护,个人能力与潜力不能很好发挥,对工作本身和自我的定位不准,对未来缺乏信心等也极大影响了非正式员工的工作绩效。
(三)激励不到位
非正式员工与正式员工相比,在激励问题上存在着较大片面性,饭店往往只注重正式员工的激励及职业生涯规划,而忽视了非正式员工的主观需求。其次,由于非正式员工自身的一些特点,如工作的临时性、流动性、市场性等,缺乏比较稳定的劳动关系保证,因此饭店在考虑人力资源开发时,担心其对饭店的忠诚度,对非正式员工实施激励并达到有效激励的目的存在较大的困难。再者,非正式员工激励方式比较单一。饭店之所以聘用非正式员工,主要是考虑人工成本或者某项工作的特殊需要,一般具有临时性,所以饭店很少考虑其工作的满意度、工作内容的丰富性和挑战性,也不会为其制定职业生涯规划。从需求层次理论来讲,饭店对非正式员工需求的满足只注重了低层次的需求,而不重视较高层次的需要。企业对非正式员工采取的激励方式缺乏多样性。
(四)薪酬管理随意
目前,饭店的非正式员工并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企业对其薪酬管理比较随意,没有形成有效的薪酬管理方式,忽视了薪酬管理中的一些职能、原则,如激励职能、调节职能,竞争性原则、经济性原则、合法性原则等。主要表现为:
1.层级报酬制度尚未建立。通过薪酬系统来激励员工的责任心是饭店最常见和最常运用的方法,但是由于饭店非正式员工的工作周期较短、人员的流动性强,饭店往往会忽视层级报酬对非正式员工的激励作用。
2.薪酬的调节职能尚未发挥作用。饭店支付给非正式员工的薪酬无论是高于还是低于正式员工的薪酬,都会对正式员工产生不良的影响。若非正式员工的薪酬过高,则正式员工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产生消极怠工的现象。相反,若非正式员工的薪酬低于正式员工,出于自身的优越感,会对非正式员工产生一定的压制。因此饭店如何在大量使用非正式员工的同时,又要提高其工作绩效,成为困扰饭店的重要问题。
3.薪酬的竞争原则与经济原则失衡。非正式员工流动性较大,如果饭店的薪酬政策只注重经济原则的话,恐怕很难吸引到更多更优秀的非正式员工为饭店服务。若只注重竞争原则而忽视经济原则,又违背了饭店成本最小化的目标。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饭店企业很难把握两者间的平衡,兼顾彼此。
4.合法性问题。薪酬管理的合法性对饭店来说必不可少,合法是建立在遵守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饭店一些管理制度基础上的合法。但是目前仍有很多饭店不能保证非正式员工的合法权益,如克扣加班费、未上社会保险等。
(五)身份互通的机制尚未建立
目前,在饭店企业中,正式工、聘用工、短期用工等几种用工形式之间身份互通机制尚未建立。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出口不畅,正式员工哪怕做得再差也往往难以改变其“正式工”的身份,聘用工和短期工做得再好,也常因编制和名额的原因,无法改变身份,从而挫伤了一部分非正式员工的积极性。
二、饭店非正式员工管理策略
饭店非正式员工的满意度不高,究其原因在于目前饭店管理层在对非正式员工的管理中存在着种种问题。这些问题导致了非正式员工的工作压力增大,工作态度变差和工作单位认可度降低,从而影响了非正式员工的工作满意度,最终导致饭店日常运行不畅。所以在深入剖析当前饭店非正式员工管理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工作环境、工作内驱力和工作认同等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改善非正式员工的工作制度环境,改革人事管理制度
饭店企业内要形成一种员工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有计划地培养表现好、技术过硬的非正式员工转变为正式员工。这就需要企业编制非正式员工的用工制度,包括招聘、加薪提职、将非正式员工转变为正式员工的具体要求以及解雇原因等,使用工转变机制具有可操作性。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非正式员工的管理,使招聘工作具有连续性;另一方面,也对正式员工形成一种工作压力和激励。
(二)改变非正式员工的工作组织环境,改建合理的薪酬层级结构
饭店非正式员工大部分只有较少的基本工资,形式单调,多数为计时、计件工资,只有少数非正式员工可以得到奖金。市场经济强调竞争,非正式员工的工资水平相当,根本无法调动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所以,企业要构建非正式员工报酬层级结构:一是非正式员工的收入除基本工资外,还应包含奖金。奖金是对其工作的一种肯定,也是调动非正式员工工作积极性的有效措施;二是建立非正式员工与非正式员工之间的报酬梯级结构,同样的工作除基本报酬相同之外,还应根据员工的绩效,使用奖金加以区分非正式员工的优劣。建立层级报酬结构是加强非正式员工的管理的重要的步骤之一,这就要求饭店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健全工资制度和考核机制。
(三)增强员工的自我提高内驱力,加强激励管理
饭店应将全体员工为激励对象,根据每类员工的特点,通过合理的途径,选择不同的激励方式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真正发挥每位员工的价值。
首先饭店应加强非正式员工的工作激励,具体做法如下:
1.岗位配置合理化。非正式员工主要分布在饭店企业的一线部门,从事相对简单的体力劳动。饭店企业要安排好非正式员工,首先应对工作内容进行分解,将一些纯操作性、较少的技能和知识需求的工作让与非正式员工,例如PA(公共卫生),就可把它分解为设施设备保养和公共卫生清扫两大部分,设施设备的保养需要较高的专业知识,非正式员工一般不具备这种能力。所以,细致的岗位分解是确保非正式员工管理的重要一环。
2. 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非正式员工作为企业的一员,同样需要良好的工作场所、必要的工具、完整的工作信息以及和谐的人际交往氛围。很多饭店管理者只关心非正式员工的工作本身而忽略其精神层面的需求。倘若环境对员工心理产生负面影响,就会只是单纯地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而不去考虑工作质量和任务协调等问题。
3.工作内容丰富化。工作内容丰富化主要考虑员工身心健康的需要,任何枯燥的、呆板的工作都会使员工感到乏味。基层管理者应该意识到这一点,对于饭店这样高接触频率的行业,员工的身心健康是影响员工工作态度的重要原因之一。工作丰富化要求部门内部工作设计时考虑到这一点,尽可能的让非正式员工轮岗,注意改变其工作环境,从而使企业和个人获得意想不到的收获。
4.为非正式员工进行职业生涯规划。同正式员工一样,非正式员工也需要有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没有员工会满意没有前途的工作。虽然非正式员工具有较强的流动性,但在某一时期内,他们的工作相对是稳定的,这往往是饭店企业所不能忽视的。
其次饭店应注重非正式员工的人性化管理手段的激励,具体可采用以下做法:
1.适当授权。人力资源管理实践证明,现代员工都有参与管理的要求和愿望。满足非正式员工的这种需要,不但可以起到激励作用,还有利于饭店的长期发展。当然,授权一定要恰当。权力过大,无法驾驭;权力过小,无法完成工作。只有恰当的授权才能起到激励作用。
2.设立个人目标。目标是组织和个人的奋斗方向,完成目标是员工工作结果的一种体现,是员工成就感的体现。饭店和非正式员工都在追求自己的利益,在这个过程中,两者之间往往会有矛盾,饭店要在培养其个人目标时,注重饭店与员工目标的一致性,这是目标激励得以实现的基础。另外,个人目标的制定应该具有一定挑战性和可实施性。
3.鼓励非正式员工同正式员工的竞争。饭店管理者应在企业内部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倡个人和团队竞争,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激情,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对于饭店的非正式员工,管理者要鼓励其解放思想,消除顾虑;对正式员工,管理者要引导他们端正态度,不能因为非正式员工的参与而带有歧视性。
4.善于发现和表扬非正式员工良好的工作表现通过对饭店管理者的访谈了解,对非正式员工频繁的惩罚往往导致事与愿违的结局—─员工辞职。反之,对其进行表扬,则会更加“发扬光大”。 管理者要充分利用一切机会和企业的内部媒介,对非正式员工的良好工作表现加以表扬。如在饭店内部设立宣传橱窗,把非正式员工纳入每月优秀服务之星的评选活动等。对于实习生,可以从技术、管理和学校三方面对其进行考核。饭店各职能部门对实习生进行技术考核;人力资源部对实习生进行纪律、生活方面的考核;学校通过饭店的反馈信息,每月考核学生的实习情况。对于在饭店实习期间表现良好的实习生,授予“优秀实习”生荣誉称号,毕业获得毕业证书之后,饭店可以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对于短期协议工主要是技术方面的考核,工作表现优秀的要及时发现和发扬。
(四)增强非正式员工员工的认知内驱力,加强教育培训
培训是非正式员工迅速掌握服务技能的重要手段,持续的培训和开发给饭店带来的收益与饭店倡导的参与行为密切相关。在低决策参与的饭店,员工会产生被“局外人”的感觉。员工得不到学习机会,自然无法与饭店之间形成心理契约。员工不学习,自然无法积极参与饭店事务,毫无士气可言,饭店和员工均处于停滞状态。如果员工有学习的机会但不能参与决策,或对学习持一种闭塞心态,他们会将学习视为发展自我的机会而不仅仅是为饭店工作。如果饭店提倡员工参与和鼓励分享,但却没有提供学习机会,员工热情高涨过后,同样会士气低落。最理想的状态是饭店能够具有全面参与机制,从提供较高的正式和非正式学习机会两个方面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从而提高非正式员工归属感,鼓舞士气,共享知识,共同实现持续发展。
(五)转变观念,强化非正式员工的工作认同
转变观念主要指企业管理者与正式员工的观念定位。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人都有归属感的需求,任何员工融入新团队都要经历动荡、自我调节和平衡的过程。如何加快这一过程的实现,除了非正式员工的自我适应能力外,还与团队人员对非正式员工的态度有极大的关系,管理人员及正式员工对其是否包容,直接影响非正式员工的工作状态。就企业角度而言,要建立起所有员工一视同仁的观念,正式员工应忽略个体的性质、特性的不同,认识到企业的经营管理需要每一位成员的共同努力。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关系到企业的声誉,从而建立起“人人都是人才”的观念。
首先应重视非正式员工组织。企业管理者应充分认识员工归属感的需要,不仅表现在组织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非正式组织上。核心人物在非正式群体内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其意识和行为对群体规范和目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管理者要表现出对其工作的肯定,加强与其沟通,从而更好地了解员工的心态。以利于非正式组织目标与正式组织目标的整合,充分使用非正式组织来为企业目标服务。
其次要强调细节管理,注重执行力。饭店企业文化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过程文化,过程文化强调细节管理,饭店行业提供的是一种服务产品,其质量表现为顾客预期需求的满足程度,是一种心理感受。任何一个服务环节的缺失,都会让顾客产生不满情绪。在微观层次上,细节化管理体现了一个企业的执行水平,而执行水平的高低与领导者的行为方式直接相关。对于非正式员工的管理,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与之接触频繁的基层管理者,所以引导基层管理者的行为方式,建立一种执行文化,使其全身心地投入到基层管理工作中去,以身作则,对于非正式员工的管理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式。
公司制定的员工处罚条例能否直接针对外包单位的员工?如不能,该如...
一般的公司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处罚通知范文如下:处罚通告致:全体员工为确保员工准确高效地工作,公司领导针对各部门员工的岗位职责要求会进行相应的工作培训。
根据公司的考核规章制度,我公司XXX部门XXX员工在XXX培训中未完成指定任务,此次考核成绩评分最低,严重影响了部门的有序工作,给予警告。
望全体员工认真工作,增强责任心,完成指定的工作计划,确保公司工作的有序进行。
特此通知XXX公司XXX年X月X日以上就是一份员工处罚通告范文拓展资料:《处罚通知书》是一种实用文档格式,主要用来告知员工所犯的错误。
劳务外包公司对职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展开全部你好。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模式,与传统的用工方式有明显的区别。
劳务派遣最大的特点就是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相分离,表现为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无用工关系,与用工单位有用工关系但无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为民事法律关系,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为民事合同,则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可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除劳务派遣协议,无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
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的共同之处是,用工单位或发包单位都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
它们的之间区别是: 1.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务派遣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
2.劳务外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实体;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设立的法人实体。
3.劳动者管理的责任主体不同。
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发包企业对劳务外包单位的员工不进行直接管理,其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由劳务外包单位自己安排确定;劳务派遣单位的员工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确定的工作形式和工作时间进行劳动。
4.劳务外包一般按照事先确定的劳务单价根据劳务外包单位完成的工作量结算,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事”;劳务派遣一般是按照派遣的时间和费用标准,根据约定派遣的人数结算费用,其合同标的一般是“人”。
或者说,劳务外包下,发包方买的是“劳务”,而劳务派遣下,用工单位买的是“劳动力”。
5.违法的后果不同。
劳务外包适用《合同法》,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按双方合同承担权利义务,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的员工基本上不承担责任;劳务派遣中,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按《劳动合同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公司员工违法,公司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吗
1、用人单位无权对员工做罚款处理 按照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
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罚款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授权行使行政权力的机构行使。
2、我国法律上的罚款规定 (1)罚款的主体是行政主体 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那些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
而我们现实中的很多不具备上述特征的组织行使罚款的权力的就是在违反法律规定。
(2)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特定的行政主体行使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没有限制的,其只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任何组织都不能对其所属的成员进行罚款,具有罚款权力的特定行政主体也不例外。
(3)罚款的原因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罚款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这一性质决定了罚款只能是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而对其他行为,即使是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罚款。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名目繁多的罚款,大多数是针对非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实施的罚款。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罚款这么办 个人的罚款是劳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 如果真遇到要求罚款的公司,职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务外包的账务处理劳务外包单位,是差额计税还是全额计税?
要看具体情况: 1.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停止履行一切权利义务,则属于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但应该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否则必须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同最后一个月的正常工资)。
如果合同到期后,企业未告知劳动者,但此后一个月内未继续上班,未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在一个月内通知终止合同,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合同到期后,企业未告知劳动者,并致使劳动者继续到岗上班,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除必须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外,还必须满足劳动者的诉求,如果劳动者放弃请诉求则无需支付,如果劳动者要求按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为由进行经济补偿金,则应按国家相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执行。
如果合同到期后,企业未告知劳动者,并致使劳动者继续到岗上班,则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还有补救的措施,就是与其协商补签劳动合同,则不存在经济补偿的问题。
2.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
如果未到期,因企业的原因导致需要变更劳动关系,则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如果劳动者不愿变更劳动合同,而企业又没有适合的岗位,则企业只能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解除合同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3.关于申诉期限。
纠纷发生之日起,劳动者如果在60日内未对企业进行书面诉求,则视放弃诉求权利,企业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4.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
只有一个标准:平均工资,劳动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并且不低于企业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低于平均工资则按企业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在劳动者在前12个月内有部分或全部没有正常上班,则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相关法律条款可以自行查阅。
总之此类官司企业尽量不要打,一是几乎没有胜算的可能,二是对企业的影响较坏,如果投诉的劳动者多了,则有可能要检查公司的有关经营形为。
建筑企业对施工队伍奖罚怎样处理
\某建筑施工公司自我安全评价报告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条文的要求,我公司于7月至8月中旬组织了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
并按照行业标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的有关规定作出公司的自我安全评价报告。
一、安全评价的目的本次安全评价是针对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现状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使公司在生产运行期间的安全风险控制在安全,合理的程度内。
二、安全评价的内容及结果按照《评价标准》的规定本次评定的主要内容分为两大类,安全生产条件的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共计六项表格评分得出结果。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分项评分该项目经过评分得分为90分2.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该项目经过评分得分为87分3.安全技术管理分项评分该项目经过评分得分为85分4.设备与设施管理评分该项目经过评分得分为80分企业安全业绩单项评分该项目经过评分得分为80分以上两项单项评价均符合《评价标准》规定的75分和个分数,所以两分项均评定为合格。
根据《评价标准》公司的安全生产综合能力评价等级定为合格。
三、对策、措施与建议通过本次评价活动,虽说最后评价结果为合格,但是经过系统的检查还是折射出公司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不少问题,为了及时将这些问题解决掉,使我公司的生产系统正常运转,现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列出如下:1.安全管理制度重在落实,不仅要制定制度,更重要的是执行制度。
公司应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对制度理解能力的培训。
能够做到以制度管人,人人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特别是奖罚制度更应该严格遵照执行这样才能起到约束的作用,利用这种手段,达到一定的目的。
另外在本次检查中发现项目部对公司安全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回复不够及时,造成资料不能闭合管理系统出现断层,项目部应在整改完成之后及时向公司回复,以便使安全部门复查后闭合管理资料。
2.公司对项目经理等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不够、时间过短,每年仅有一次。
公司有关部门应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制度,考核成绩要与经济挂钩,考核不合格坚决不允许上岗。
另外项目部应要求50人以上的劳务分包队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管理。
还有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是项目部对安全资金投入仍然有所保留,购买的防护用品及安全设施多为不合格产品,直接影响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公司应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保证项目安全资金的正确使用,并配合监督机制。
3.公司各项目部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还不够重视,多数工地没有独立的应急救援体系,公司应抓紧督促项目部制定救援预案,购置应急救援设备;另外各项目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的不完善、缺项,或者是不能有效的指导施工,施工方案抄袭沿用漏洞百出,虽说有一纸方案,工人还是按照经验施工,遗留隐患较多。
项目部应自觉加强技术力量,充实技术管理人员,把方案做成能够确实指导施工的技术文件。
4.各施工现场设备与安全设施相关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安装设备及设施后未进行相应的验收程序即投入使用,造成资料不完备,施工过程中形成的隐患不能够及时被发现。
个别现场的安全警示标牌配置数量、位置不满足要求,公司应要求各工地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平面布置图,按照布置图的要求进行现场的安全标志的悬挂,能让警示牌切切实实的起到警示安全的作用。
5.公司尚未贯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标准,此项工作正在筹备当中。
综合以上内容,经过各单项评价得分汇总,公司本次自我安全评价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等级评定为合格。
我们应该再接再厉,使公司的生产系统始终在风险最小的情况下运行。
江宁土匪 2010-10-22 11:41:50 支持[2] 反对[0] 支持[2] 反对[0] [管理员system :于:2010-10-22 11:41:50 对该回复进行奖励。
奖励积分值为:5 分。
奖励的原因为:抢占沙发额外送5积分...]2楼 首先要简述控制目标,如果单位没有控制目标,可以对照下面的修改一下,然后说明你的执行情况。
第一章 安全目标 第一条:公司安全目标:杜绝职工因工及非因公死亡事故;杜绝外部劳务用工因工死亡事故;无机械设备或火灾等造成一次经济损失5万元(含)以上事故;年重伤率控制在0.5‰以下;年负伤率控制在3‰以下。
确保无因安全的原因引起地方安监部门通报批评或业主投拆。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 第二条:公司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领导和各级各类人员对安全工作应负的岗位责任,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经理对公司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公司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安全质量监察部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管理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公司各级人员主要职责: 公司经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制度...
劳动法对企业对员工的处罚有什么规定
展开全部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可以被企业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所在省份具体分析。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08年1月被废止,且《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亦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但是,由于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有罚款权,且尚未予以修改,所以,很多企业至今仍然在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这就直接从立法上禁止了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以深圳为例,2008年11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虽然深圳市属广东省行政管辖,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深圳经济特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高于广东省指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对员工仍具有违纪经济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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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被外包公司接管有赔偿吗?
劳规定:第二十六条 列情形用单位解除劳合同应提前三十书面形式通知劳者本:()劳者患病或者非工负伤医疗期满能事原工作能事由用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二)劳者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能胜任工作;(三)劳合同订立所依据客观情况发重变化致使原劳合同履行经事协商能变更劳合同达协议第九十条 用单位列侵害劳者合权益情形由劳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责令支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故拖欠劳者工资;(二)拒支付劳者延工作间工资报酬;(三)低于低工资标准支付劳者工资;(四)解除劳合同未依照本规定给予劳者经济补偿按照规定:该单位必须赔付朋友工资,至少合同期满,关于报销医药费问题,工伤报销,并且公司能解除合同,,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