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白酒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
白酒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白酒小作坊管理,严厉打击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白酒、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区白酒质量安全,全力推进创建全国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白酒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白酒加工黑窝点,严厉打击卫生条件差、使用食用酒精勾调、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白酒小作坊生产和日常管理行为,切实提高白酒产品质量。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全区所有白酒小作坊。
(二)整治重点:督促白酒小作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用食用酒精勾调白酒、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统一日常监管内容,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生产。
三、整治步骤
全区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一5月31日)。安排部署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辖区内白酒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完善白酒小作坊监管档案,各各乡镇(街办)监管所与各白酒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整治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0日)。对白酒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基本卫生条件考核。各白酒小作坊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省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试行)》和《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要求整改,取得白酒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考核合格证。依法从重查处使用食用酒精勾调、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取缔卫生条件差、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白酒加工黑窝点,并在相关媒体公开曝光。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地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白酒小作坊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区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区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向志祥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冯定林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股、执法大队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食品生产监管股。各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履行监管责任,开展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整治情况,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强化媒体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和监管动态,曝光白酒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白酒小作坊守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质量安全常识,动员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三)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地要把此次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加大严查重处力度,对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信息报送,总结整治成效。各乡镇(街办)监管所要根据工作进度和方案要求,及时向区局报送有关报表、信息和阶段总结材料,便于区局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圆满完成。
白酒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责任编辑:杨雪
范文二:白酒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
白酒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
?
为了规?范白?酒小?作坊?管理?,严?厉打?击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白?酒、?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区白?酒质?量安?全,?全力?推进?创建?全?国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特?制订?以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白酒?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白酒加工?黑窝?点,?严厉?打击?卫生?条件?差、?使用?食?用酒精?勾调?、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白酒?小作?坊生?产和?日?常管理?行为?,切?实提?高白?酒产?品质?量。? ?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全?区所?有白?酒小?作坊?。?
二,?整治?重点??,
督促?白酒?小作?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用食用酒?精勾??调白?酒、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统?一日?常监?管内?容,?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生产。? ?
三、整?治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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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从?20?**?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
三个阶?段进?行。? ?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一?5月?31?日,。?安排?部署?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辖区?内白?酒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完善?白酒?小作??坊监管档?案,?各各?乡镇?,街?办,?监管?所与?各白?酒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
二,整??治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0?日,?。对?白酒?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基本?卫生?条件?考核?。各?白酒?小作?坊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省?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试行?,》?和《?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要?求整??改,取得?白酒?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考?核合?格证?。依??法从重查?处使?用食??用酒精勾?调、?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取?缔卫??生条件差?、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白?酒加?工黑?窝点?,并?在相?关媒?体公??开曝光。? ?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地?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白?酒小?作坊?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区?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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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区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向?志祥?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冯?定林?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股、?执法?大队?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食?品生?产监?管股?。各?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履?行监?管责?任,?开展?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整?治情?况,?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强化?媒体?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和?监管?动态?,曝??光白酒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白酒?小作??坊守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质量??安全常识?,动?员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
三,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地要?把此?次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加?大严?查重?处力?度,?对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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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信?息报?送,?总结?整治?成效?。各?乡镇?,街?办,?监管?所要?根?据工作?进度?和方?案要?求,?及时?向区?局报?送有?关报?表、?信息?和阶?段总?结?材料,?便于?区局?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圆满?完成?。?
?白酒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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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XX市白酒小作坊产品生产销售管理办法
XX市白酒小作坊产品生产销售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白酒小作坊的生产行为和白酒小作坊产品销售单位的销售行为,保障白酒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X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XX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白酒小作坊,从事白酒小作坊产品批发、零售和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白酒小作坊产品销售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白酒小作坊的生产与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白酒小作坊是指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合法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规模小,销售范围较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白酒生产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白酒小作坊名称规范命名为 XX市* * *酒作坊。
第五条 白酒小作坊实行备案管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并经过备案后才允许生产固态法白酒。白酒小作坊备案基本条件:
(一)生活区、生产区应当相互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
禽、家畜;生产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
(二)具有与生产的白酒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和加工、包装、贮存等合法固定场地,以及必要的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爆、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和工具容器洗刷消毒、人员更衣盥洗、废弃物暂存容器等卫生设施;
(三)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规范,有关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工艺管理、食品安全和卫生管理等均符合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使用统一的工作衣帽,并配备人员对产品感官、酒精度、甲醇、标签等项目进行检测。
具体备案程序、标准由XX市市场监管局另行制定。
第六条 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生产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其他发酵酒、药酒和保健食品酒。
第七条 白酒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应当在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白酒名称、配料表、酒精度、生产日期、备案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 白酒小作坊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白酒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九条 白酒小作坊应当对生产的白酒进行每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 白酒小作坊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销售台账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三章 白酒小作坊产品的销售管理
第十一条 白酒小作坊产品销售单位应当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到所在地镇乡(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 白酒小作坊产品销售单位,禁止下列行为:
(一)销售未按本办法备案的白酒小作坊产品;
(二)销售伪造、篡改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白酒产品;
(三)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的白酒产品;
(四)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超过保质期等的白酒产品;
(五)销售现场加工、兑制白酒产品;
(六)销售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白酒产品。
第十三条 白酒小作坊产品销售单位采购白酒产品时,应向供货者索取其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以及该批次的有效的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货者印章。
白酒小作坊产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白酒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白酒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四条 白酒小作坊产品销售单位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
白酒产品销售台账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对白酒小作坊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违法行为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服务业发展办公室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违法行为人涉嫌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国土、规划、环保、安监、公安、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白酒小作坊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镇乡(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做好辖区内白酒小作坊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固态法白酒,指以粮谷为原料,采用固态(或半固态)糖化、发酵、蒸馏,经陈酿、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本品固有风格特征的白酒。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范文四:贵州省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
贵州省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
规定(试行)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规范我省白酒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称白酒小作坊,生产行为~督促白酒小作坊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保障白酒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白酒小作坊的普查登记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概念界定】 白酒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设施设备能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从事固态法白酒生产销售的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工作原则】 白酒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保障安全、县域主导、部门协作、逐步减少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普查登记】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的白酒小作坊开展普查登记工作~对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及有效联系方式、从业人员、生产场所、原辅材料采购、年产量、销售区域等信息予以登记。白酒小作坊应当对普查登记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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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将普查登记的白酒小作坊予以公布。
第六条【履行责任】 白酒小作坊要牢固树立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对其生产加工的白酒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并公开承诺。白酒小作坊负责人应当每年接受不少于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白酒安全标准、生产工艺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等。
第七条【生产要求】 白酒小作坊应当建立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加工全过程管理。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采购获得相应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
第八条【生产要求】 白酒小作坊只能生产固态法白酒~不得外购原酒或食用酒精生产加工白酒~严禁使用工业酒精、甲醇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
第九条【包装标识】 白酒小作坊销售预包装白酒的~应当加印或加贴标签标识。标签标识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白酒小作坊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原辅材料、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警示语等。包装应当符合相关规定~满足白酒基本贮存和运输要求。包装物不得有毒有害~污染白酒。
第十条【加强检验】 白酒小作坊应当定期对其生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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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委托有资质的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白酒小作坊应当记录留存产品检验情况~接受监管部门检查。
第十一条【记录制度】 白酒小作坊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记录原辅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过程、产品销售数量、销售具体流向等信息~信息记录至少保存两年。白酒小作坊要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接受监管部门检查。
第十二条【主动报告】 白酒小作坊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三条【加强监管】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白酒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白酒小作坊集中的地区~应当成立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依法依职责做好白酒小作坊监督管理和区域整治工作。
第十四条【建立档案】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白酒小作坊监管工作档案~详细记录白酒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随时补充更新相关监管信息等。对环境场地、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应拍照或摄像存档~做到客观真实~有据可查。
第十五条【加强培训】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白酒小作坊负责人的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抽检监测】 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辖区白酒小作坊质量安全现状~制定小作坊白酒产品的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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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加强白酒小作坊产品的监督抽检或风险监测。对于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置。
第十七条【加强执法】 地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白酒小作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的黑窝点黑作坊~涉嫌犯罪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对有下列行为的白酒小作坊~在依法处置基础上~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予以取缔。
,一,生产假冒伪劣白酒的,
,二,外购食用酒精或外购原酒生产加工白酒的,
,三,生产加工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四,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白酒的等情况,
,五,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第十八条【地方规定】 市,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政府对白酒小作坊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解释机关】 本规定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15年 月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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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白酒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Word文档]
白酒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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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规范白酒小作坊管理,严厉打击使用食用酒精勾调白酒、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确保我区白酒质量安全,全力推进创建全国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特制订以下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督促白酒小作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白酒加工黑窝点,严厉打击卫生条件差、使用食用酒精勾调、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规范白酒小作坊生产和日常管理行为,切实提高白酒产品质量。
(一)整治对象:全区所有白酒小作坊。
(二)整治重点:督促白酒小作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用食用酒精勾调白酒、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统一日常监管内容,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生产。
全区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日一5月31日)。安排部署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辖区内白酒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完善白酒小作坊监管档案,各各乡镇(街办)监管所与各白酒小作坊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二)整治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0日)。对白酒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基本卫生条件考核。各白酒小作坊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省白酒小作坊生产经营规范(试行)》和《市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规范》要求整改,取得白酒
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考核合格证。依法从重查处使用食用酒精勾调、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取缔卫生条件差、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白酒加工黑窝点,并在相关媒体公开曝光。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各地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白酒小作坊的监管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区局将对各单位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专班,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区局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向志祥同志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冯定林同志为副组长,局办公室、食品生产监管股、执法大队等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食品生产监管股。各监管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履行监管责任,开展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向当地政府报告整治情况,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二)强化媒体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导向作用,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和监管动态,曝光白酒小作坊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白酒小作坊守法生产、诚信经营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广泛宣传普及食品质量安全常识,动员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三)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整治合力。各地要把此次白酒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加强各部门的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加大严查重处力度,对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投诉举报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重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加强信息报送,总结整治成效。各乡镇(街办)监管所要根据工作进度和方案要求,及时向区局报送有关报表、信息和阶段总结材料,便于区局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
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圆满完成。
白酒加工小作坊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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