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节能认证收费标准
节能认证收费标准
一、认证注册有关费用:
申请费:2000元;
审查费:3000元′人日数;
评定与注册:3000元;
年金:5000元;
产品检验费:由检验机构按规定收取;
二、监督审查费
监督审查费:初次审查费'30%;
监督检验费:由检验机构按规定收取。
三、复评费:
审查费'80%;
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与初次认证相同。
证书及标志管理
1. 适用范围
为加强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管理,保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维护证书持有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CSC认证和CSC的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本文件适用于CSC与通过认证注册并获得认证证书和允许使用标志的获证组织。
2. 引用文件
CNAB-AG01-2004 认证证书管理实施指南
CNAB-AR04-2004 认可标志和国际互认标识使用规则
CSC/K02-2005认证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的规定
3. 工作程序
3.1CSC发布认证标志图形式样,并对通过认证的组织颁发认证证书。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3.2认证证书是证明符合认证要求的法定证明文件。
3.3认证标志是表示已经符合认证要求的图形标识。节能产品认证标志和节水产品认证标志均为蓝色“节”字标志,环保产品认证标志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亦为CSC标志)为彩色图形,其中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认证标志已经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成为国家节能/节水/环保产品认证的专用标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通过注册为CSC实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专用标志。见附录A、B、C。
3.4认证证书及使用规定
3.4.1认证证书由中国认证机构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可委”)授权,CSC统一印制。
3.4.2认证证书采用中、英文对照形式,当对英文内容发生争议时,以中文为准。如果境外企业的地址无法译成中文,则可使用英文或当地邮政能识别的字母或代码的写法。
3.4.3产品认证证书镶嵌“节”字标志/环保产品认证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应包括:
a)证书名称(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保产品认证证书) b) 认证证书编号
c) 获证组织的名称
d) 制造商的名称及地址
e) 生产厂的名称及地址(如果包括几个工厂,证书中要写明每个工厂的地址) f) 认证依据的标准及补充技术要求
g) 获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必要的技术参数
f) 产品认证模式
g) 发证日期、换证日期和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
h) 认证机构的名称或授权人的签章
i) 国家认可标志及CSC通过国家认可的注册编号(认可项目)
3.4.4质量管理体系证书镶嵌“CSC”标志图形,证书内容应包括:
证书名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获证组织的名称
依据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或其他引用文件的编号与版次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的产品(或服务)的类别及涉及的过程
适当时,相应产品所依据的法规、产品标准或其他引用文件
发证日期、换证日期和有效期的起止年月日
注册号
认证机构的名称及其标志
认证机构的印章或授权人的签章
国家认可标志及国际互认标志(认可项目)
3.4.5认证证书及其副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认证证书复印件不具有法律效力。
3.4.6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产品广告、产品宣传材料上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
3.4.7认证证书持有者可在工程招标、产品销售过程中,出示产品认证证书。
3.5 产品认证标志及使用
3.5.1“节”字标志是节能/节水产品认证专用标志,标志基准色为蓝色,在中国颜色体系样册(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全国颜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中的编号为:色调(H)—5PB;明度(V)—5;彩度(C)—12。环保产品认证标志为彩色图形。
3.5.2产品认证证书持有者必须在产品适当的外观或产品最小外包装物上明示认证标志,以利于消费者识别,以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关主管部门和CSC的市场监督。
3.5.3经CSC认证合格的产品,自认证证书有效之日起,认证证书的持有者可在认证合格的产品外观上、铭牌上、包装上、说明书上及出厂合格证上使用认证字标志。
3.5.4获证组织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采用不干胶贴、模压、蚀刻、印刷、金属牌等任何一种或多种形式明示认证标志。
3.5.5认证证书持有者需将使用认证标志的具体方案(具体部位和形式)报CSC备案,经批准后方可使用认证标志。见附件D。
3.5.6不干胶贴标志为防伪认证标志,由CSC统一图案设计并制作,认证证书持有者可根据需要向CSC认购。
3.5.7经CSC授权,产品认证标志可由认证证书持有者制作,但其图案、尺寸必须符合附录A的规定,按标准图形等比例缩放,尺寸准确,不变形,并应在标志的正下方注明产品认证注册的编号。
3.5.8如受产品特殊性限制,不能在产品适当位置标注产品认证标志或认证注册号时,须经CSC批准。如对有特殊要求的认证产品做标志的文字注解时,必须在使用之前,报CSC审定,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文字注解。
3.5.9直接印刷(如在包装上)的产品认证标志其颜色应与印刷品底色有明显区别,除使用原认证标志颜色外,亦可印制为黑色,标志如采用模压、蚀刻、金属牌形式,可随其材质原色。
3.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标志的使用
3.6.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只有经认证注册的获证组织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才能使用。不能以任何方式转让、出售、转送、借用或冒用。使用时必须与获证组织名称放在一起,并将证书号标于标志的近旁。
3.6.2如以某种方式明确说明了“生产该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由CSC依据GB/T19001-2000标准进行的认证”,则可将标志使用在产品包装(且可以合理地认为它到不了最终用户手里)和有关文件和出版物上及与认证有关的场合。
3.6.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不得标在产品上,也不得以任何可能被误认为产品合格的方式使用。
3.6.4无论什么原因,只要获证组织停止交纳有关规定的费用或被撤销了认证证书,接到CSC通知后应立即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并销毁印有认证标志的所有材料。
3.6.5在停止使用认证证书的期间内,获证组织应停止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待CSC作出撤销暂停使用认证证书通知后,才能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
3.6.6不得将认证标志在与认证业务范围无关的各类业务及其各类宣传的媒体上进行误导宣传。
获证组织使用认证标志,其标志图案必须准确,严格根据CSC公布的认证标志样式、颜色,按比例放大或缩小。认证标志的图案各部分比例如附录C所示。应确保不采用误导方式使用认证证书、标志和报告中的任何一部分。
3.6.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可由获证组织根据需要同时使用或单独使用。
3.7国家认可标志和国际互认标识的使用
3.7.1是经国家认可机构认可,允许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使用的标志;国际互认标识是国际认可论坛(IAF)通过多边承认协议确认的国际互认标识。
3.7.2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组织可使用国家认可标志和国际互认标识。
国家认可标志使用的范围、场合与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相同。同时使用时,国家认可标志必须平行于CSC认证标志右边。
国际互认标识只允许认证机构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上印制,获证组织可通过宣传、展示证书介绍国际互认标识,不允许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范围之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际互认标识。
3.8 管理要求
3.8.1获证组织应建立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管理制度。设专人对认证证书和标志的正确使用负责,认真作好使用记录。记录应包含证书号、产品的规格型号、年度总产销量,使用标志的方式、数量。每年以书面的形式向CSC进行汇报,并接受CSC的检查。
3.8.2获证组织应妥善保管好认证证书,以免丢失、损坏。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出租、转让认证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仅限于在认证证书中标明的生产场地生产的产品上使用。
3.8.3在认证证书的有效期内每年经CSC对其认证证书进行有效性确认合格后,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标志。认证证书的保持、更换、延长、暂停或恢复使用、撤销,以及由此对标志使用所做出的相应决定,应按《认证批准、保持、扩大、缩小、暂停和撤销的规定》有关规定执行。证书撤销后,原注册号废止,不再它用。
3.8.4凡盗用、冒用和未经许可制作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将根据国家法律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范文二: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广州市合理用能评估咨询服务收费
暂 行 办 法
为规范我市节能评估的市场行为,确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工作质量和效率,维护节能评估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能评服务体系,促进我市节能评估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合理用能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能评机构“)的合法权益,经能评机构业内集体约定《广州市合理用能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收费办法》)。
1、 能评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
2、 能评机构本着对社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优质服务,展开公平竞争,反对劣质低价和恶性竞争,杜绝合同转包。
3、 本《收费办法》依据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按照6号令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列入项目概预算。
4、 自律收费标准
能评咨询收费根据不同工程咨询项目的性质、内容,采取以下方法计取收费(表一、表二)
报告书的收费按规定的“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收费的70%核定。2、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按规定的60%核定。3、具体收费金额按建设项目投资额在对应区间,用插入法计算。
5、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不同行业收费的调整系数
6、能评机构在开展节能评估时应自觉执行本《收费办法》,不得随意压价。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维护节能评估技术咨询服务的工作秩序。
7、按“粤经环资【2008】88号”文件规定,节能评估文件专家论证的相关费用由能评机构支付,不得向项目单位收取。其
收费标准按本《收费办法》第4条规定的10%收取,由广州市节能协会收缴。
8、 能评机构为委托方提供优质服务,应本着优质优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9、 能评机构在履行合同中因委托方造成工作量增加,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双方协商加收费用。
10、 能评机构提交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标准的,应负责完善,委托方不另支付咨询费。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能评机构失误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委托方可扣减或追回部分以致全部咨询费用。
12、 涉外工程咨询业务中有特殊要求的,能评机构可与委托方参照国外有关收费办法协商确定咨询费用。
13、 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咨询业务的收费,能评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收费额。
本《收费办法》作为《广州市合理用能评估机构行业自律公约》的附件与公约一并实施,业内各机构共同遵守。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八日
范文三: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节能评估、节能专篇收费标准
节能评估报告编制过程中的流程、方法技巧及注意事项
一、 前期准备阶段工作
1、对即将要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测算与判断 a、对项目可研编制单位资质进行鉴别,尽量选择项目可研编制单位资质是
乙级以上的,它们 的报告内容做评估用非常理想(因此可与相关科研单位进行共赢协议)
b、在可研报告中是有产品所适用的国家,行业亦或是地方标准,有相关能
量消耗标准,这样 可便于去编制能评报告。有的产品特殊,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那么得有以前的生产标准与之比较,或者是新产品在中试过程中已有一定的数据,否则无从下手。有时有外国参考资料也可以
c、可研报告中对产品的规模,所选择的各种技术,工艺设备的耗能情况有
所准确的表述。煤、 电、汽、天然气、燃油、工质水以及所使用的各种原辅材料等。对于各种新型设备的用能效率都要有所明确的表述,否则节能评估报告无法面对评审会通过。
d、在工艺技术选择的原则方面,是否达到技术先进,工艺成熟,运行安全
可靠。设备清单齐 全,无缺失,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混入其中。如果是外国设备一定要有个年限要求,避免以次充好。
e、节能评估单位有无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无此类专业的经营资质。若无强有力的专业技术 人员,也超出了经营范围,那么尽可能别勉强去做,因为费事费时费力完成慢,给客户交不出批文,如果有一定实力亦可尝试一下。
2、对节能评估报告所需价格、完成所需时间的确定
a、要做好节能评估报告,就势必会遇到报价和回盘的问题,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万不可回 避,必须以科学、严谨、公允的态度对待。判断理由以下几点: 1区分专业分类;2技术、工艺复杂程度;3耗能种类多少及转换与加工难度大小;4要求完成编制时间的长短而定。(15天;30天;45天;60天;90天) b、整个价格确定后,企业内部如何合理安排使用。同客户签订合同成本后,一般来说先付总金 额的50%,其余部分批文下达后付。
编制费用及其他支出比例:
撰写政策规定,公共部分: 10%
撰写计算工艺技术部分: 30%
印刷部分: 5%
公司运作部分: 15%
论证评审委员会部分: 10%
编制单位获利部分: 25%
不可见报部分: 5%
总计: 100%
以上部分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依据情况不同而可上下浮动变化的。但是有一个原则不能随便改变,那就是说不得勀扣和侵害技术专家的相关费用。一般来说按比例付给撰写费用。接收任务付1/3;脱稿付1/3;通过评审查论证会付1/3; (例如某化肥厂节能奖励项目,承诺不兑现。还有某些评估公司把撰写费用压缩
至10%的极低水准。)假如不尊重人才,不尊知识,不实事求是,必将透支其信誉和发展前程。
二、在节能评估报告撰写过程中的方法和技巧
a、合理分工,密切协作。一般说来可分开五部分。
输变电与电力;
炉,窑与蒸汽;
工艺设备过程;
工质水的平衡,循环与排放;废烟气烟尘排放;
余热余压利用与新能源,循环经济开发利用。
b、任何一部分的评估和测算都要认真,精细,反复进行,要有依据,有出处,有公式,有过程,再给出结果。(例如一个月≠900小时,符号不清,大小写不分。把代号当产品,实在说不过去。)
c、撰写报告一定要杜绝造假,任何时候造假,瞎编有违法,违背职业道德之嫌疑。屡次报告上会不通过,将使公司陷入最大限度的尴尬情况,最终被吊销资质。
d、要经常走出去,请进来相互学习,交流经验体会。诸如滕处长举办的培训班,王树茂、孟昭利教授节能减排方面的研究。
e、在编制报告时要大量阅读并占有资料,新鲜信息。 必备的资料及工具书: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地区标准; 相关产品的国家,行业,地区耗能标准; 电工速查速算手册; 中国节能服务;图书馆,新华书店,计量研究所资料库要多去。(如白酒标准,各种单位能源的排碳量,球磨机需要系数等)
f、多使用直观,简单扼要,形象,易懂的图表表达方式。(如:能流图,能平衡图,耗能品种比例图,电力分配图,工质水平衡图等。)
三、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后期注意事项
1、反复校对精益求精,切忌急躁。
2、主编制者,技术负责人,认真准备答疑事项,应对评审论证会。对于会上的提问和质询一定要 虚心接受,万勿抵触。确信无疑可理,可据理争辩。无需有理有据而唯唯诺诺,低声下气。
3、节能评估报告审批后,及时向客户传达文件和评估报告,收回余款。为企业界提供良好的服务 是我们节能评估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与义务。同企业界交知心朋友,密切合作才能创造出双赢的大好局面。
评审节能评估报告中各章节所占比分情况分析(参考)
第一章 2分 项目概况
第二章 8分 评估依据及设计原则
第三章 10分 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
布情况
第四章 20分 项目耗能工序分析及主要耗能指标核定分析
第五章 20分 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要求提供计算依据、过程及结论)
第六章 10分 单项节能工程
第七章 10 分评估结论
第八章 5分 项目可研报告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此基础上核定采
取以上建议后的耗能指标
第九章 15分附件(重点耗能工序热力计算平衡、有关支撑性文件等)
节能事业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还包含着相当重大的责任和使命感。
四、收费标准
范文四: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
和审查指南(2008)》的通知
沪发改法(2008)00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沪府发[2008]
6号)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现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
构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八年六月二日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节能评估管理机制,依据《上
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有关节能评估咨询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机构”)的管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
项目申请报告的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
本办法所称的节能评估机构库,是指具有一定资质,能够承担节能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的集合。
第四条[运作机制]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的节能评估总体指导和协调。
市和区(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机构(以下统称审批部门)按照谁负责项目审批
(核准)、谁委托节能评估的原则,遵照本办法委托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分析篇(章)的评估。
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受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委托,负责节能评估机构库的建设、运行、维护、管理,
提供相关信息支持,开展节能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等工作。
有关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接受审批部门节能评估委托,并按要求完成节能评估工作。
第五条[节能评估机构库的建立]
节能评估机构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建。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负责受理节能评估机
构的报名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入库机构。入库机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评估咨询的工程咨询资质,或依法取得的其
他相关节能评估资质。
(二)近三年开展与节能相关的工程咨询工作业绩不低于5项。
(三)具有节能相关专业的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四)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并从事节能相关工
作10年以上。
第六条[评估机构确定的原则]
节能评估机构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专业对口。
(三)节能评估机构资质不低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编制机构。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和评估不得由同一机构承担。
第七条[评估机构确定的规则和程序]
节能分析篇(章)单独委托评估的,应当依照以下规则和程序,在节能评估机构库计算机系统中确定
承担节能评估任务的节能评估机构:
(一)审批部门向负责管理节能评估机构库的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送达节能评估通知书,提出委托评
估事项和要求。
(二)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接到审批部门的节能评估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在节能评估机构库计算
机系统中,根据专业对口原则,随机抽取三家节能评估机构,按照抽取顺序推荐给审批部门。
(三)审批部门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从被推荐的三家节能评估机构中依照顺序进行筛选,下达节能
评估委托书和相关材料。委托书内容应当包括委托事项、评估方式和要求、评估时限、违约责任、评估费
用、付款方式等。
第八条[节能评估工作流程]
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开展节能评估工作:
(一)评估论证。节能评估机构应当在签认节能评估委托书并收到相关资料之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和
委托书的约定,组织有关专家认真开展评估论证。根据评估工作需要,节能评估机构可以要求项目建设单
位补正有关材料。
(二)提交报告。节能评估机构应按节能评估委托书中确定的要求和时限,以及《上海市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提交节能评估报告书。
(三)评估报告验收。审批部门收到节能评估机构的报告书后,对于节能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或质量
低劣的,可以按照节能评估委托书约定,退回节能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或撤销评估委托。
第九条[责任追究]
节能评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委认定属实的,应当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
处理,并且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节能评估机构库不接受其入库和承担节能评估任务:
(一)节能评估报告有重大失误或质量低劣,或者评估意见失实的。
(二)收受项目建设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的。
(三)与项目建设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相互串通,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
(四)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评估任务或不能完成评估任务的。
节能评估机构因自身原因延迟提交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批部门可以按照节能评估委托书约定,扣减或
扣除节能评估费用。
节能评估机构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监管机制]
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受理对节能评估机构的举报、投诉,经检查核实,报国家和本市有关职能部门按
照有关规定处理。
市节能监察中心在对已批复项目节能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节能评估意见失实的,应当及时报
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经核查属实的,按本办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评估费用支付标准]
对节能分析篇(章)单独委托评估的有关费用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
费暂行规定》,根据对节能分析评估实际工作量的测算情况确定,具体见附件。
节能评估费用由审批部门按照节能评估委托书约定的方式向节能评估机构支付。
第十二条[节能评估机构库的维护管理]
节能评估机构库实行动态管理。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根据审批部门的反馈意见和评估报告质量等,对
节能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考核,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审定,调整库内的节能评估机构。
第十三条[整体评估的委托管理]
节能分析篇(章)纳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起进行评估的,审批部门可以按照可行性研
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委托评估的有关程序和本办法第六条有关规定,委托咨询中介机构一并承担。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节能评估费用支付标准
根据《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参照《建设项目前期
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1999]1283号),经对节能评估实际工作量测算,按建设项目投资
额分档确定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8)
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7]第77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国家主席令[2005]第3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主席令[1995]第6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主席令[1997]第9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国家主席令[2002]第72号)
6、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2004]第16号)
7、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1999]第7号)
8、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部长令[2005]第143号)
9、铁路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铁道部1998年7月23日发布)
10、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交通部2000年6月16日发布)
11、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发改环资[2004]2505号)
12、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改能源[2007]2174号)
13、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发改能源[2008]610号)
(二)国家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等规范性文件
1、国务院关于发布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2005]40号)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
3、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07]42号)
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令[2005]第40号)
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令[2007]第57号)
7、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发改环资[2004]73号)
8、国家鼓励发展的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国家发改委公告[2005]第65号)
9、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的通知(建科[2005]199号)
10、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发改环资[2007]199号)
11、中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国家发改委公告2005年第17号)
12、铁路节能技术政策(铁道部1999年9月7日颁布)
13、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政策要点(原国经贸资源[1999]1005号)
14、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2004]第8号)
15、钢铁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2005]第35号)
16、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令[2006]第50号)
17、造纸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71号)
18、煤炭产业政策(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80号)
19、天然气利用政策(发改能源[2007]2155号)
20、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第13号)
21、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4]第76号)
22、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6]第40号)
23、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第13号)
24、玻璃纤维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3号)
25、平板玻璃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52号)
26、铝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64号)
27、电石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修订)(国家发改委公告[2007]第70号)
28、氯碱(烧碱、聚氯乙烯)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革委公告[2007]第74号)
29、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第14号)
30、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改委公告[2008]第26号)
31、关于加强热电联产管理的规定(计基础[2000]1268号)
32、关于进一步做好热电联产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计基[2003]369号)
3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天然气化工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493号)
3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炼油、乙烯工业有序健康发展的紧急通知(发改办工业[2005]2617号)
35、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328号)
3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纯碱工业建设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办工业
[2006]391号)
37、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
38、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589号)
39、印发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609号)
40、关于加快电石行业结构调整有关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699号)
41、关于加快纺织行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若干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762号)
42、关于规范铅锌行业投资行为加快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运行[2006]1898号)
43、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热电联产和煤矸石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141号)
4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遏制高耗能行业再度盲目扩张的紧急通知(发改运行
[2007]933号)
45、煤炭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发改能源[2007]1456号)
46、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建科[2006]231号)
47、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
48、关于交通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的指导意见(交体发[2006]592号)
49、关于印发“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457号)
50、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号)
51、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发改环资[2007]21号)
52、关于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7]245号)
(三)上海市地方法规和规划、产业政策
1、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1998年9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能源工作的决定(2006年4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意见(沪府发[2006]9号)
4、上海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沪府发[2007]25号)
5、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试行)(沪府发[2008]6号)
6、上海市节能“十一五”规划(沪府办发[2007]3号)
7、上海市建筑节能“十一五”规划(沪建交〔2006〕781号)
8、上海市工业企业节约能源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85年12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1997年12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4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9、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2005年6月1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发布)
10、关于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盘活存量资源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06]38号)
11、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水泥、钢铁(除宝钢外)、铁合金和锻造、铸造、电镀、热处理等重点调整行业项目准入管理的意见(沪经规[2007]192号)
12、上海市淘汰劣势产业目录(2007年试行)
13、上海市产业能效指南(2006版)
二、工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1、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计基础[2001]26号)
2、火力发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能源节能[1991]98号)
3、电力行业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综[1997]577号)
4、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 15587-1995
5、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估方法GB/T18710-2002
6、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GB/T15586-1995
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1997
8、橡胶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50376-2006
9、医药工业企业合理用能设计导则YY/T0247-1996
10、火力发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
11、火力发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 906.4-1996
1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31-1997
13、钢铁企业设计节能技术规定YB9051-98
14、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SY/T6375-1998
15、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
16、原油长输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SY/T 6393-1999
17、石油化工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T3003-2000
18、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T3002-2000
19、水力发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2001
20、机械行业节能设计规范JBJ14-2004
21、天然气长输管道和地下储气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638-2005
22、火力发电厂能源平衡导则第3部分:热平衡DL/T606.3-2006
23、绿色饭店GB/T 21084-2007
24、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25、化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7-2008
26、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8-2008
27、火力发电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1369-2008
(二)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
1、湿法硬质纤维板生产综合能耗LY/T1451-1999
2、胶合板生产综合能耗LY/T1529-1999
3、刨花板生产综合能耗LY/T1530-1999
4、日用玻璃池窑管理及产品能耗定额DB31/T6-1999
5、纸及纸板单位产品取水定额指标与计算方法DB31/T47-1999
6、味精、啤酒单位产品能耗定额与计算细则DB31/T48-1999
7、胶粘纤维可比单位产量综合能耗计算方法DB31/T227-1999
8、针织坯布及内外衣折标准品用电单耗计算方法DB31/T228-1999
9、日化行业产品能耗定额及其计算细则DB31/T230-1999
10、铜冶炼企业产品能耗YS/T101-2002
11、铅、锌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第一部分:铅冶炼企业产品能耗YS/T102.1-2003
12、铅、锌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第二部分:锌冶炼企业产品能耗YS/T102.2-2003
13、铝生产能源消耗YS/T103-2004
14、锡、锑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第1部分:锡冶炼企业产品能耗YS/T105.1-2004
15、锡、锑冶炼企业产品能耗第2部分:锑冶炼企业产品能耗YS/T105.2-2004
16、锯材生产综合能耗LY/T1062-2006
17、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07
18、铜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48-2007
19、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49-2007
20、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0-2007
21、镍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1-2007
22、建筑卫生陶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2-2007
23、粗钢生产主要工序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6-2007
24、烧碱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7-2007
25、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258-2007 26、碳素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70-2008 27、平板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0-2008 28、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2008 29、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2008 30、电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3-2008 31、合成氨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4-2008 32、黄磷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5-2008 33、电解铝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6-2008 34、镁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7-2008 35、锡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8-2008 36、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9-2008 37、铜及铜合金管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0-2008 38、铝合金建筑型材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51-2008 (三)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
1、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T12712-1991 2、工业窑炉保温技术通则GB/T16618-1996 3、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11790-1996 4、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T3485-1998
5、热处理生产电耗定额及其计算和测定方法GB/T17358-1998
6、工业锅炉及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量计算方法与利用导则GB/T17719-1999 7、设备热效率计算通则GB/T2588-2000 8、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17654-2007
9、节能产品评价导则GB/T15320-2001 10、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JB/T10094-2002
11、蒸汽锅炉房安全、环保、经济运行管理DB31/176-2002 12、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GB/Z 18718-2002
13、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2002 14、蓄冷空调系统的测试和评价方法GB/T19412-2003 15、工业锅炉热工性能试验规程GB/T10180-2003 16、能量系统火用分析技术导则GB/T14909-2005
17、热处理生产燃料消耗定额及其计算和测定方法GB/T19944-2005 1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GB/T7119-2006 20、汽车节油技术评定方法GB/T14951-2007 21、空气调节系统经济运行GB/T 177981-2007 22、航天工业合理用能综合评价方法QJ3070-1998 23、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SY/T 6375-1998 24、石油企业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测定SY/T6422-1999 25、电力网电能损耗计算导则DL/T686-1999 26、工业炉窑热平衡测定与计算DB31/T34-1999
27、锅炉烟气余热资源量与可用余热量的计算方法DB31/T42-1999 28、红外电加热装置合理用电DB31/T71-1999 29、余热资源回收利用的评价方法DB31/T154-1999 30、火力发电厂节水导则DL/T783-2001
31、天然气凝液回收装置能源消耗指标计算Q/CNPC65-2002 32、照明设备合理用电导则DB31/T178-2002
33、火力发电厂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方法DL/T904-2004 34、配电变压器能效技术经济评价导则DL/T985-2005 35、节能技术监督导则DL/T1052-2007 (四)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
1、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153-2003 2、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2004
3、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 19576-2004 4、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1-2005 5、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2005
6、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8613-2006 7、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2006 8、太阳热水系统性能评定规范GB/T20095-2006
9、单路输出式交流-直流和交流-交流外部电源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T20943-2007 10、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GB/T 21087-2007 11、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6424-2007 12、真空管型太阳能集热器GB/T 17581-2007 13、载货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GB/T 4352-2007 14、载客汽车运行燃料消耗量GB/T 4353-2007 15、汽车空调用制冷剂压缩机GB/T 21360-2008 16、汽车用空调器GB/T 21361-2008
17、商业或工业用及类似用途的热泵热水机GB/T21362-2008 18、容积式制冷压缩冷凝机组GB/T 21363-2008 三、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1993
2、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1995 3、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08-205-2000 4、既有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JGJ129-2000 5、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检验标准JGJ132-2001 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
7、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 8、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9、城市热力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1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 12、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2004 13、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DB31/T316-2004 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
15、黄浦江两岸滨江公共环境建设标准DB31/T317-2004 16、住宅建筑节能检测评估标准DG/TJ08-801-2004 1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8、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
19、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20、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GB/T50362-2005 2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5 2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23、民用建筑太阳能应用技术规程(热水系统分册)DGJ08-2004A-2006 24、外墙外保温专用砂浆技术要求DB31/T366-2006 25、大型商场、超市空调制冷的节能要求SB/T10427-2007
四、交通运输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1、铁路企业综合能耗计算方法TB/T1597-1985 2、沿海港口企业能量平衡导则JT/T0025-92
3、铁路运输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换算系数TB/T1749-1993 4、内河港口能量通则JT/T202-1995
5、新建及购置运输船舶节能技术要求JT/T423-2000
6、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设计能源综合单耗评价JT/T491-2003 7、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JTJ228-2000 8、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TB10016-2006
9、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技术条件DB31/T390-2007 五、农业类相关规范
1、农村家用沼气管路设计规范GB/T 7636-1987 2、微型水力发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T 17522-2006
3、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南方模式设计施工与使用规范NY/T465-2001 4、农村电网节电技术规程DL/T 738-2000
5、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NY/T443-2001 6、微型水力发电机技术条件NY/T 845-2004 六、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1、缝纫机制造能源消耗定额DB3127-1998
2、管形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7896-1999 3、延时节能照明开关通用技术条件JG/T7-1999
4、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3-2003 5、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044-2003 6、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415-2003
7、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3-2004
8、高压钠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574-2004 9、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04
10、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2004 11、单端荧光灯用内含电子镇流器的节能灯座DB31/T318-2004 12、金属卤化物灯用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3-2006 13、金属卤化物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4-2006
14、变速(变频)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DB31355-2006 15、轻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GB 20997-2007 七、清洁生产标准
1、清洁生产标准啤酒制造业HJ/T183-2006
2、清洁生产标准食用植物油工业(豆油和豆粕)HJ/T184-2006 3、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HJ/T189-2006
4、清洁生产标准基本化学原油制造业(环氧乙烷/乙二醇)HJ/T190-2006 5、清洁生产标准汽车制造业(涂装)HJ/T293-2006 6、清洁生产标准电镀行业HJ/T314-2006
7、清洁生产标准人造板行业(中密度纤维板)HJ/T315-2006 8、清洁生产标准乳制品制造业(纯牛乳及全脂乳粉)HJ/T316-2006 9、清洁生产标准钢铁行业(中厚板轧钢)HJ/T318-2006
若国家和本市出台最新的节能评估相关文件和标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按照新的规定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目前正在修订中
附录:
表1:各种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表(2008)
注:
1、上表系数以上海市统计局每年制定更新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数据为准。
2、7000大卡等于1吨标准煤。难以测算实际发热量的,应当按照上表测算,其中电力按等价热值每千瓦时2828千卡计算,有新标准的按新标准执行。
3、原煤、洗精煤来源和品种不明的,按照上表的标准系数计算,否则按照表2的煤炭平均发热值及折标准煤系数计算。
表2:煤炭平均发热值及折标准煤系数
注:
上表系数以上海市统计局每年制定更新的《能源统计报表制度》数据为准
范文五:节能评估收费标准
节能评估、节能专篇收费标准及报价组成
一、 前期准备阶段工作
1、 对即将要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测算与判断
a、 在可研报告中是有产品所适用的国家,行业亦或是地方标准,有相关能量消耗标准,这样
可便于去编制能评报告。有的产品特殊,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那么得有以前的生产标
准与之比较,或者是新产品在中试过程中已有一定的数据,否则无从下手。有时有外国参
考资料也可以
b、 可研报告中对产品的规模,所选择的各种技术,工艺设备的耗能情况有所准确的表述。煤、
电、汽、天然气、燃油、工质水以及所使用的各种原辅材料等。对于各种新型设备的用能
效率都要有所明确的表述,否则节能评估报告无法面对评审会通过。
c、 在工艺技术选择的原则方面,是否达到技术先进,工艺成熟,运行安全可靠。设备清单齐
全,无缺失,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混入其中。如果是外国设备一定要有个年限要求,避
免以次充好。
d、 节能评估单位有无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无此类专业的经营资质。若无强有力的专业技术
人员,也超出了经营范围,那么尽可能别勉强去做,因为费事费时费力完成慢,给客户交
不出批文,如果有一定实力亦可尝试一下。
2、对节能评估报告所需价格、完成所需时间的确定
a、 要做好节能评估报告,就势必会遇到报价和回盘的问题,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万不可回避,必须以科学、严谨、公允的态度对待。判断理由以下几点:
1区分专业分类;2技术、工艺复杂程度;3耗能种类多少及转换与加工难度大小;4要求完成编制时间的长短而定。(15天;30天;45天;60天;90天)
b、 整个价格确定后,企业内部如何合理安排使用。同客户签订合同成本后,一般来说先付总金额的50%,其余部分批文下达后付。
编制费用及其他支出比例:
撰写政策规定,公共部分: 10%
撰写计算工艺技术部分: 30%
印刷部分: 5%
公司运作部分: 15%
论证评审委员会部分: 10%
编制单位获利部分: 25%
不可见报部分: 5%
总 计: 100%
以上部分是固定不变的,而是依据情况不同而可上下浮动变化的。但是有一个原则不能随便改变,那就是说不得勀扣和侵害技术专家的相关费用。一般来说按比例付给撰写费用。接收任务付1/3;脱稿付1/3;通过评审查论证 会付1/3;(例如某化肥厂节能奖励项目,承诺不兑现。还有某些评估公司把撰写费用压缩至10%的极低水准。)假如不尊重人才,不尊知识,
1 / 2
不实事求是,必将透支其信誉和发展前程。
二、节能评估报告编制后期注意事项
1、 反复校对精益求精,切忌急躁。
2、 主编制者,技术负责人,认真准备答疑事项,应对评审论证会。对于会上的提问和质询一定要
虚心接受,万勿抵触。确信无疑可理,可据理争辩。无需有理有据而唯唯诺诺,低声下气。 3、 节能评估报告审批后,及时向客户传达文件和评估报告,收回余款。为企业界提供良好的服务
是我们节能评估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与义务。同企业界交知心朋友,密切合作才能创造出双赢的
大好局面。
评审节能评估报告中各章节所占比分情况分析(参考)
第一章 2分 项目概况
第二章 8分 评估依据及设计原则
第三章 10分 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第四章 20分 项目耗能工序分析及主要耗能指标核定分析
第五章 20分 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要求提供计算依据、过程及结论) 第六章 10分 单项节能工程
第七章 10分 评估结论
第八章 5分 项目可研报告节能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此基础上核定采取以上建议后的
耗能指标
第九章 15分 附件(重点耗能工序热力计算平衡、有关支撑性文件等) 节能事业不是纯粹的商业行为,还包含着相当重大的责任和使命感。
四、收费标准
投资总额 0.3亿-1亿 1亿-5亿 5亿-10亿 10亿-50亿 50亿以上 商业计划书 10-15万元 15-25万元 25-50万元 50-100万元 100万元以上
申请报告 5-10万元 10-20万元 20-30万元 30-50万元 50万元以上 资金申请报告 10-15万元 15-25万元 25-50万元 50-100万元 100万元以上
节能专篇 5-10万元 10-20万元 20-30万元 30-50万元 50万元以上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