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王某为某公司检验组检验员。2008年8月29日,王某因工作事由与检验组组长殷某发生争执。当日下班途中,殷某相遇王某之夫周某并与其发生口角,随后周某殴打殷某,该事件经派出所介入当天处理结束。几天后,公司公布一份员工工作奖惩公告。公告称,王某指使丈夫周某辱骂、殴打殷某,违反了公司 《员工手册》相关规定: “员工或员工家属对公司同事或同事家属施加暴力、威胁或重大侮辱行为,予以开除。”因此,公司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诉称自己没有指使丈夫与任何人发生冲突,公司以员工之夫的个人行为辞退员工于法无据,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请求裁决公司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向其支付赔偿金。
争论焦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家属是否具有约束力?
案例分析
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并在单位范围内适用的规则。从制定程序上来说,法律并未要求职工家属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从内容上来说,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与员工工作相关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员工家属不是用人单位成员,不享有用人单位的任何权利,自然也不应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其义务,更不能规定因员工家属不遵守制度而由员工承担责任。
在基于民事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中,基于夫妻关系的特殊性和出于对第三人的合理性保护需要,司法实践中对夫妻一方实施的某些行为视为具有代理权的双方共同行为,这也并非一概而论,主要体现在某些情形下的财产处分行为上,而非具有一定人身依附性的劳动关系行为中。当然,若员工与家属之间对某一严重违纪行为具有共同故意,该行为存在一方被另一方所指使或双方共同实施等情形,则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员工承担不利后果,但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用人单位必须对其主张的 “王某指使其丈夫周某盯梢、殴打”充分举证 (如派出所对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笔录),才能对王某作出处理。事实上,这样处理所体现的并非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家属具有约束力,依然是对员工的约束力。因为家属系在员工教唆、双方合谋下实施的行为,员工的行为作为双方共同故意所实施行为的组成部分,与行为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对其行为承担责任。同类情形中,纵使行为的实施者不是员工家属而是其他人,对员工的约束力也是一样的。
本案中,公司虽辩称王某对其丈夫进行了指使,但不能举证证实,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后果自然不能由其配偶王某承担。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若公司直接以周某殴打殷某和周某系王某配偶为由辞退王某,亦会因该条制度的不合法而不能被支持。故仲裁委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裁决公司按照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向王某支付赔偿金。望采纳!
关于借钱不还,司法所调解信息案例分析
司法所调解:一、当事人申请司法所调处纠纷,一般应有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的 纠纷申报表,在单位调处不成或不宜调解并有当事人持有纠纷申请报表的情况下,才能受理纠纷。
二、司法所受理民间纠纷应由当事人申请,并对纠纷发生时间、原因、纠纷性质等情况进行登记,对重大纠纷案件要逐级报告。
三、司法所受理纠纷后,对需要调查取证的,应尽快调查取证,在合情、合理、合法、自愿的基础上调处好民间纠纷。
四、对所调处的纠纷,在必要时进行回访,从而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为保一方平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五、对调处民间纠纷所达到的协议,履行情况及有关其他资料要认真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社区人民调解典型案例分析法律依据是什么锅炉改造
2011年幼儿心理学案例分析题及解析幼儿心理学的案例分析与幼儿教育学的案例分析一样,都是要利用已有的理论,来分析案例中的所反映的问题。
下面我就通过几个案例来领大家练习一下这类题。
案例一一个14个月的孩子被成人抱着时,着急地往柜子的方向挣扎,嘴里叫“ta,ta”(音)。
成人先给他拿出奶糕粉,他又摇头又摆手,说:“xi,xi”。
成人于是给他拿糖罐,问:“是这个吗?”他用尽力喊:“xi,xi”。
成人拿一块糖放在他嘴里,他脸上露出了笑容。
分析案例中现象回答如下问题:(1) 此案例反映出儿童言语发展中掌握语法的什么特点?答案:此案例中的儿童言语发展处于单词句阶段,特点是表达不够明确,语音不够清晰,必须辅以表情和动作。
(2) 老师和家长在教育过程中应注意什么?案例二幼儿教师在幼儿园教学中要使用大量直观形象教具,以帮助幼儿理解教学内容;在给孩子讲故事时,讲到“大象用鼻子把狼卷起来”总是用手作出“扔”的样子。
孩子们也学着老师的样子做出相应的动作,脸上会露出会意的笑容。
分析案例中现象回答如下问题:(1)此案例体现了儿童思维发展中的什么特点。
(2)根据该特点,教师应如何有针对性的教学?案例三国外有媒体指出,中国的小孩越来越不会玩了。
他们发现,中国的父母总是希望自己的孩子穿着干干净净,不允许他们做那些可能会使衣服弄脏的游戏。
同时,中国很多的年轻父母觉得游戏对于孩子的成长意义不大,为了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应该花更多的时间来学习画画、英语、钢琴等。
请结合游戏对成长的作用分析这些父母的做法。
案例四强强是4岁幼儿,他喜欢自言自语。
搭积木时,他边搭边说:“这块放在哪里呢……不对,应该这样……这是什么……就把它放在这里作门吧……”;搭完一个机器人后,他会兴奋地对着它说:“你不要乱动,等我下了命令后,你就去打仗!”请根据学前儿童言语功能发展的有关原理,对此例加以分析。
案例五某幼儿特别喜欢听古典音乐,他也很崇拜音乐家。
有一天,他跟妈妈说:“今天,肖邦叔叔到我们幼儿园来了,还给我们弹钢琴呢!”妈妈听了吓了一跳,以为孩子在说谎。
请根据幼儿想象的有关原理,对此例加以分析。
请根据幼儿想象的有关原理,对此例加以分析。
案例六宝宝的爸爸妈妈都是大学教授,有人说,遗传了这么好的素质,以后一定非常优秀;也有人说还是要看教育。
爸爸妈妈说环境和遗传对孩子的影响大约一半一半吧。
请简要评析。
案例七红红3岁,喜欢的小鸭子玩具碎了,她就伤心地哭起来,妈妈给她一块巧克力,她就又笑了;看见小朋友哭了,她也跟着哭起来。
根据情绪发展的趋势原理加以分析。
案例八小南是独生子女,妈妈对小南百依百顺,爸爸则非常粗暴,家里玩具很多,但她看到别人玩什么,她就要什么,还经常和小朋友打架。
老师开始严厉的责备他,后来谁也不管了。
妈妈开始担心。
分析小南的特点及成因。
案例九亮亮3岁了,妈妈给亮亮讲故事,可是亮亮一会说外面有小猫在叫,一会说要玩皮球~~~,总是不能专注地坐下去。
结合幼儿注意发展的特点加以分析。
1答案:教师和家长不能笑话儿童,应教儿童正确的发音和完整的语句。
2答案:幼儿思维以具体形象思维为主要特点。
答案:教师应大量使用直观教具和丰富的体态语言组织教学活动,以帮助儿童理解教学内容。
3答案:儿童的活动,除了日常生活活动外,主要有游戏、学习和劳动三种基本形式。
幼儿期的主要活动是游戏。
1.游戏是满足儿童需要的一种基本的活动方式到了幼儿期,由于动作和语言的发展,由于生活范围的扩大,独立性的增强,对周围的事物有强烈的兴趣,产生了渴望参加成人的某些社会实践活动的强烈愿望。
但是幼儿年龄小,由于受到知识、经验、能力等的限制,不可能真正像成人一样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这也就是说,幼儿渴望参加成人社会实践活动的需要同从事这些活动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水平之间发生了矛盾,而游戏是解决这个矛盾的最好的活动方式。
2.游戏是促进幼儿认知发展的强有力工具游戏是幼儿认识世界的一种手段,是促进其认知发展的强有力的工具。
游戏中蕴涵着大量的学习。
例如,儿童在搭积木、玩沙等建筑游戏中,能够认识各种建筑材料、各种物体的性质和特点,获得初步的物理经验,认识到只有把大积木放在下面,小积木放在上面,“楼房”才能站稳。
游戏时,儿童的各种感官都要参加,从而促进了感知能力的发展。
游戏所表现的往往是幼儿经历过的事情,为了正确、确切地表现某些事物,幼儿必须有意识地回忆以往的知识经验。
特别是在规则游戏中,幼儿必须有意识地去记住某些游戏规则,这就促进了有意记忆和有意注意的发展。
游戏并非是以往经验的简单再现,而是一个积极主动的再创造过程。
幼儿在共同确定游戏主题、构思情节、制作“道具”等一系列活动中,总是在积极思考,不断解决问题,这样,思维发展。
3.游戏有助于儿童去自我中心能力也得到了锻炼和提高。
游戏以想象为前提,同时又不断增进想象的目的性,并促使它朝着创造想象的方向幼儿在游戏中总是以角色自居,力图像扮演的人物那样行动,要做到这一点,...
.请运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例子,分析说明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是怎...
例如,最近猪肉涨价了,为什么会这样呢?听说是猪肉的供应不够,原因是去年有些农民养猪,结果价格不高,今年就没有养了。
还有人说,可能是猪疫使得猪少了,总之是猪肉供应少了,市场机制就调节猪肉涨价。
简而言之,所谓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用俗话来说就是,物以稀为贵。
请运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一个例子,分析说明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是怎...
我们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最关心的就是商品的价格。
但是商品的价格总是捉摸不定,同样一种商品在不同的时候有不同的价格,甚至在同一时间,同一种商品在不同地方的价格也时常是不一样的。
价值规律象一只看不见的手,支配着商品经济的变化和发展。
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
我们讲,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一定存在价值规律。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价值规律并不是商品经济唯一的规律,商品经济中有许多经济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价值规律是其基本规律。
市场机制是市场内在的主体机制。
市场运用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律来调节资源的配置,组织生产为经济服务 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其实质就是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等客观经济规律对经济活动的调节,其最主要的内容是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在现时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碰到经济问题中的例子,新上市的西瓜一斤要卖到几块钱,远高于它的价值,而等到西瓜大量上市后同样一斤却只卖几毛钱,又低于它的价值,这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呢?商品的价格与价值不相符,主要是由供求不平衡造成的。
我们常讲:“物以稀为贵”,西瓜在刚上市的时候供应量比较少,相对来讲处于一种供不应求的状态,为了买到西瓜,买西瓜的人就会互相竞争,这样卖西瓜的人就会抬高价格,使价格高于价值;相反,当西瓜大量上市以后,相对来讲就处于一种供大于求的状态,卖西瓜的人为了把西瓜卖出去,就会互相竞争,降低价格,从而使价格低于价值。
可见,供求关系的变化会影响价格,引起价格上下波动,使商品的价格常于价值不一致。
而如名人字画,珍贵邮票等价格远高于它的价值,为什么它们的价格没有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是因为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要有一个条件,就是价格波动会影响供求,价格上涨会促使生产扩大,从而影响供求,使价格下降。
而文物、名人字画、珍贵邮票等它们的数量往往是一定的,不会因为价格的上涨而增加,即使价格上涨到惊人的地步。
也就是说,价格上涨不会促使这些商品扩大生产,增加供应量,这样就不能反过来抑制它们价格的上涨,在这里能够抑制它们价格上涨的因素就是人们的购买力。
但这是商品交换存在的某种特殊现象,我们不能因为存在着某些特殊现象,就否定价值规律的存在,无论是研究自然规律还是社会规律,都必须以大量的普遍存在的事实作为依据。
价值规律是客观存在的,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一定会有价值规律在发挥作用,我们不能消灭和改变价值规律,但是我们可以认识价值规律并利用它为我们服务。
我们按照价值规律办事,如果违背价值规律,就会受到价值规律的惩罚。
比如,现在国内市场上普通彩电可以讲是严重的供大于求,如果这时彩电生产商仍大势生产市场上常见的彩电,势必会造成严重亏损。
这个时候彩电的生产商应该改进技术,开发新品,生产市场上有特色有竞争力的产品,这样才能立足市场。
世界上任何事物的运动都遵循着一定的规律,商品经济自然也不会例外。
决定商品经济运行的最基本的规律就是价值规律。
掌握了价值规律,就能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进退自如。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要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这就是价值规律的基本内容。
某种商品的供求关系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处在经常的变动之中,比如,VCD刚上市,掀起一股购买浪潮,供不应求,价格很高,可大量厂家投产后,市场上供过于求,价格又暴跌。
商品时而供不应求,时而供过于求,使商品的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
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由于受到供求关系的影响而发生价格背离价值并且经常波动的现象,正是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具体表现。
它没有违背等价交换的原则,而正是实现等价交换的具体形式。
关于诚信的法律案例2条
有很多啊 【案例】原告北京某药业公司与被告南京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供货后,原告认为物品总价值11万多元,被告认为只值3万多元,双方为此诉至法院。
【判决】法院要求被告提供收货记录和应付款账本,但被告拒不提供,因此法院推定由被告所持有且应当提交的内容对其不利,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点评】原告的供方式为中铁快运、委托列车员转交等,这种供货方式的特殊之处在于原告无法获得被告的收货凭证。
如果根据一般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收到货物,原告完全可能承担败诉的结果,这不但有失公平,也不利于维护诚信。
因此法院采用特别的举证规则,这样处理更贴近公平和诚信。
养鸡场欺骗信用社 【案例】某养鸡场与某信用社签订了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信用社向养鸡场借贷200万元,养鸡场以其办公楼作为抵押物。
后因养鸡场没有房产证,导致不能办理抵押登记,于是信用社没有履行贷款义务。
养鸡场向法院起诉,要求信用社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72万元。
【判决】抵押贷款的发放必须以合法抵押为前提,养鸡场的抵押物没有房产证,不能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无效,信用社也就有权不发放贷款,故法院驳回了养鸡场的请求。
【点评】明知没有房产证,却将办公楼用作抵押,养鸡场在贷款未果后却起诉信用社,这是典型的丧失商业信誉的欺诈行为,当然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为讨债制造虚假证据 【案例】被告丹阳市某液化气公司与原告江苏某化工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了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安装液化气管道。
但原告不具备法定的施工资质,因此在审批时,借用了江苏大禹工程设备安装公司的名义。
后因索款无着,原告诉至法院,其中称:大禹公司与被告签订了施工合同,后被告欠大禹公司3万元,大禹公司将3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原告,但原告屡次催款未果。
【判决】法院认为,大禹公司与被告并未签订合同,也未实际施工,原告诉求没有事实依据,故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点评】为了讨债,原告制造了虚假证据提供给法院,法院没有采信这种有违诚信原则的证据。
结案后,从维护诚信的市场秩序角度考虑,法院还向相关部门发出了司法建议,建议对原告、被告和大禹公司进行处罚。
订合同时偷改数字 【案例】因为对合同中“地面分线盒”的单价意见不一致,原告某电力设备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公司走上了法院。
原告指出,双方签订的合同上明确约定了是953元/只。
而被告说,原告在报价上写明了是380元/只,签订合同时双方也商定如此,但在签合同时,原告将总价保持不变,而将单价写成953元/只,被告方没仔细看便签了字。
【判决】法院走访了生产同类产品的企业后,了解到这种“地面分线盒”的单价在300元至400元之间,于是从诚信角度进行调解,后双方按380元/只和解。
【点评】953元/只远远高于380元/只,被告如果接受如此高价,是有违常理的,很明显,这是一份有失诚信的合同。
“分身有术”欺骗信用社 【案例】一信用社与一包装厂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信用社向包装厂提供贷款110万元,包装厂以138万元的彩印设备作抵押担保。
但是后来信用社发现,实际上彩印设备并不是该包装厂的,而是包装厂法人王某开的另一家彩印厂的。
在签订合同后不长时间,彩印厂就将彩印设备卖给了另一家印刷公司。
信用社于是将包装厂和彩印厂一起告上了法院。
【判决】法院认为,彩印厂明知包装厂将自己的彩印设备作为抵押,还向其提供彩印设备发票,使其得以变造发票骗得抵押贷款,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判决彩印厂和包装厂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王某用包装厂欺诈信用社,又用彩印厂协助一起欺骗,这种毫无诚信的做法只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大股东谋私利侵害小股东 【案例】甲公司持有一股份公司55%的股份,是该公司的控股股东,乙公司和丙公司共同持有股份公司18%的股份。
甲公司前后向股份公司借款共4000万元,后因无法偿还,便与股份公司签订协议,以房产作价抵偿欠债。
这个做法遭到了乙公司和丙公司的反对,经评估,抵债房产仅价值1000万元。
为此,乙公司和丙公司将甲公司起诉到法院。
【判决】法院判决甲公司应给付股份公司30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用。
【点评】滥用公司控股权也是失信行为。
门窗厂用了产品不付钱 【案例】一门窗厂的销售人员李某与某机电研究所签订合同,约定机电研究所提供双头切割锯一台,价值2万元。
但是门窗厂得到机器并开始使用后不付钱。
机电研究所起诉到法院后,门窗厂称,李某与研究所签订合同没有得到门窗厂的授权,门窗厂不应当付款。
【判决】法院认为,门窗厂虽称没有授权,但其已经收到并实际使用切割锯,便是对合同的认可,应当支付2万元。
【点评】用了东西不给钱?这信用也太差了吧! 欠条上玩文字游戏 【案例】某县农化厂卖给了该县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站4万瓶防虫磷农药,后农化厂提出售出农药有质量问题,便将供应站库存的3.5万瓶农药运回。
3个月后,农化厂向供应站出具欠条,写明:“欠农资供应站防虫磷35000瓶*1元。
”到期后,虽经多次催要,农化厂始终不换钱,供...
谁有法律案例+评析!急求
30.1990年10月,辛庆国与任晓兰结婚,他与前妻有一个女儿,名叫辛红,已满8岁。
婚后夫妻感情融洽,母女关系也很好。
辛庆国于2000年不幸身患重病,于2001年1月病故。
此时,辛红已经在某街道工厂上班,能够独立生活。
料理完辛庆国的丧事后,任晓兰便回到娘家居住。
2003年5月,辛红收到其父亲辛庆国生前完成的一部小说的稿酬40000元,私自留作自己用。
而任晓兰于2002年再婚。
直到2003年10月,任晓兰才得知辛庆国稿费一事,于是多次找到辛红,要求分得稿费的一半,但都被辛红拒绝。
辛红认为,任晓兰已不是辛庆国的妻子,不能继承他的遗产,自己作为辛庆国的唯一的子女,当然有权继承全部遗产。
任晓兰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请分析应如何处理? 31.1972年王世炎与宋巧玲结婚,婚后生一子王英杰,一女王英英。
1990年王世炎患病,从此长期卧床。
兄妹二人与母亲一起照顾生病的父亲。
1993年8月王英英结婚,家中送嫁妆8000元。
婚后,王英英经常回家看望年迈的父母,由于经济条件较好,每年春节还给父母100元钱。
1999年5月和2001年2月,王世炎与宋巧玲相继去世,留下两套两室一厅的住房。
二位老人也没有留下遗嘱,王英杰认为房屋理所当然归自己所有,根本未征求王英英的意见,就到房产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将两套房屋全部登记在自己的名下。
王英英得知这一情况后,马上找到其兄王英杰要求将其中的一套住房重新登记在她的名下,遭到王英杰的拒绝。
王英英又要求继承其他遗产,同样遭到拒绝。
王英杰认为王英英已是出嫁的女儿,没有资格继承父母的遗产。
王英英在多次要求并请人出面调解均无结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处理。
请你分析应如何处理? 32.杜玉军,农民,1970年结婚,生有两个孩子,儿子叫杜广平,女儿叫杜广梅。
儿子杜广平在县城工作,并已成家。
1992年杜广梅与外村青年于东方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儿于梅。
2003年杜广梅因患癌症,不久去世。
由于杜广平夫妇居住在县城,离家很远,不能经常回家照顾父母,而杜玉军夫妇年迈多病又的确需要照顾。
为此,于东方留了下来,带着女儿于梅与两位老人一起生活,承担起照顾老人生活的重担。
两位老人曾多次劝他再婚,都被他婉言拒绝。
2007年1月和3月杜玉军夫妇先后去世。
在清理遗产过程中,发现杜玉军夫妇除了留有6间平房外,还有存款18400元。
杜广平认为这是他父母留下的遗产,应当由他全部继承,不过考虑到于东方对他父母的照顾,分给于东方3000元。
于东方则认为自己是上门女婿,俗话说:“一个女婿半个儿”,那么他应当继承2间平房和6100元钱。
杜广平坚决不同意,于东方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
请分析应如何处理? 33.1972年1月,陈立志与郑春梅离婚,经协商,由郑春梅抚养年满4岁的小儿子陈小军。
1973年郑春梅再婚,陈小军同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其与继父的感情较好。
同年5月,陈立志也再婚,婚后生了两个孩子,儿子叫陈鹏飞,女儿陈艳玲。
陈小军长大成人后,不仅赡养了继父和生母郑春梅,还经常看望生父陈立志,父子感情较深。
1991年陈小军的继父在车祸中丧生,由他和母亲郑春梅共同继承了全部遗产。
1992年春陈立志因病医治无效去世。
生病期间,陈小军、陈鹏飞,陈艳玲都对父亲陈立志进行了精心照顾。
陈立志死后留下遗产42000元,由于没有留下遗嘱,被陈鹏飞和陈艳玲平分了。
陈小军也要求参与继承,因为他毕竟也是陈家的人。
陈鹏飞兄妹则认为陈小军已随其母改嫁,并且也继承了继父的遗产,因而无权继承生父陈立志的遗产。
陈小军不服,就起诉到法院,要求依法保护他的继承权。
请你分析陈小军是否可以再继承生父的遗产? 34.李某与女青年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01年1月登记结婚。
婚后,两人陆续购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音响、空调等家用电器,并有银行存款6万元,但未生育子女。
2002年3月,王某以感情不和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同李某的婚姻关系。
经过审理,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8日作出第一审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共同财产作出分割。
同年6月15日,李某因抢救公物不幸身亡,有关部门发给其家属抚恤金5000元,保险公司给付人身保险金1万元(李某生前与该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保险合同未指定受益人)。
为上述财产的分割,王某同李某的父母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
请分析应如何处理? 35.张某(19岁)与林某(15岁)共同商量搞钱,于是一天晚上潜入一仓库,抱走3台手提电脑,价值3万余元,后在销赃时被抓获。
请你运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他们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犯了什么罪? 36.杨某(男,17岁,中学生)2006年10月20日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等候一个同学。
该校高中三年级学生龙某和另一个同学从杨某身边走过,龙某故意撞杨某一下,杨某没言语,只是瞪了他们一眼,龙某返身询问到:“你看什么?”说着打了杨某一耳光,同时龙某的同伙七人蜂拥而上,用拳头和书包打杨某,杨某用两手抱住脑袋往后退,其中一个学生一拳打在杨某胸部,另几个人又追打过去,这时杨某抽出随身携带的匕首,龙某过来打他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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