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文件
浙睿华〔2014〕4号
关于下发《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为了规范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原则和标准,完善科技成果奖励程序,激励科技人员和岗位员工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中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潜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企业科技成果奖励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1月6日
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浙江睿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原则和标准,激励广大科技人员和岗位员工在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所做出的贡献,进一步激发自主创新潜力,根据国家有关科技成果奖励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科技成果奖励分类原则
第二条 我公司科技成果奖励分为收购奖励、提成奖励和评审奖励三种方式,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奖励原则。
收购奖励是指对纳入公司内部技术市场化运作管理的有关科技成果进行模拟收购,按照产生的效益给予完成人一定的技术智力付出补偿的奖励。
提成奖励是指公司对外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后给予完成人一定比例收益提成的奖励。
评审奖励是指对获得各级各类成果进行的奖励。其中包括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知识产权奖、专有技术奖、五小成果奖等。
每年召开一次科技大会,并对期间科技成果进行一次奖励;科技成果奖励费用在各级提取的科技经费中列支。
第三章 科技成果奖励条件和范围
第三条 科技成果奖申报条件:凡经部门以上单位组织验收或鉴
定,并应用于生产实践,且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各级各类科技成果奖。
(一)开发应用于安全生产经营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其技术水平在国内领先,实施后产生显著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
(二)为进入企业经营新领域进行的新技术、新工艺预研究成果,对企业发展起到关键作用,技术水平达到公司领先水平的技术开发成果;
(三)结合高、难、新的重大科技项目,开展科技攻关,解决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效益的科技攻关成果;
(四)在引进机械、装备中,积极消化吸收,为我所用、有所创新发展的引进再创新成果;
(五)首次在公司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解决技术难点、技术关键有较大创新的推广成果;
(六)改进完善现有各种操作方法、软件、工艺、标准、规程、检验方法经采纳对公司高效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环保等方面有较大影响的软科学及管理创新成果;
(七)对公司某领域(环节)中的生产工艺或操作方法有重大改进,局部改进设备和工艺装备,达到提高工效和节能降耗目的的技术革新成果;
(八)职工群众性创新活动中对生产经营现场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完善而形成的五小成果和QC成果;
(九)获得国家专利授权、发表的科技论文和各级交流获奖论文对公司带来效益和美誉的知识产权成果。
第四章 科技成果收购奖励
第四条 科技成果收购奖励额度根据该成果取得的直接经济效益、技术难度、工作量及可推广性来确定,按公司规定程序由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建议,专家组审查,技术委员会统一研究确定。
第五条 可根据表一收购标准结合单位科技经费提取实际情况明确本单位收购奖励标准,在实际执行中为了便于操作,可对于不同类别的科技成果按照等级制管理制定不同的收购奖励标准(此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各单位自定标准时各等级上限不能突破此标准)。
表一科技成果收购奖励标准
第六条 报单位收购的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填报收购奖励申请表,附验收鉴定证明和成果研究报告(或总结材料)一套材料,按时报送给单位技术市场管理部门(或科技管理部门)。
第七条 单位技术市场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拟收购的科技成果进行审核评定,提出核价意见报经单位技术市场领导小组(或技术委员会)核定后进行收购奖励。
第五章 科技成果提成奖励
第八条 公司实行提成奖励。提成奖励目前仅限于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三类。待条件时机成熟时逐步扩大到其他科技成果类别。
第九条 对专利转让、技术转让、新产品产业化可以按第一年净收益的10%一次性提成奖励,也可以实行分三年分别从当年取得的净利润中按5%、3%、1%的比例给予提成奖励,也可以按照技术合同中商定的其它办法计算。
第六章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类别
第十条 公司科技成果奖评审奖励类别有科技进步奖、QC成果奖、知识产权奖、专有技术奖、五小成果奖等。
第十一条 科技进步奖主要奖励技术开发成果、新技术推广应用成果、重大工程成果、软科学成果四类。
(一)技术开发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市场竞争力、成果转化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以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影响。
(二)新技术推广应用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在新技术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中,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商品化和产业化,促进技术发展或行业结构优化,进行了再创新,并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重大工程类:该类项目应突出团结协作、联合攻关,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的创新性,技术难度和工程复杂程度,所取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以及对推动本领域科技发展、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意义。
(四)软科学类:在有关战略、政策、规划、评价、预测、创新及有关管理科学等软科学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所做出的研究成果被决策部门采纳,经实践证明有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第十二条 QC成果奖是指对职工群众性创新过程中围绕生产经营出现的技术难题和管理局限为提高工作效率及产品质量应用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开展活动而形成的成果进行的奖励。
第十三条 知识产权奖是指对形成知识产权给公司带来美誉的授权职务专利、发表科技论文和交流获奖论文等完成人的奖励。
第十四条 专有技术奖是指职工群众性创新过程中形成的已经颁布或正在使用的国家、行业、企业技术标准,或能显著提高产品质量、工作效率的技术、管理手册,或具有独特技术属性(加工、制作、维修、调校、测试、试验、控制、程序编排等)、能够提高安全生产或产品质量水平并应用于生产实践的操作法、专有技术、工艺及管理规范等进行的奖励。
第十五条 五小成果奖是指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能解决生产岗位上存在的问题,使技术性能、工效得到明显提高,对管理或生产提出的新思路,促进企业的安全高效发展。经评审认定后进行奖励,其评审办法可自行制定。
第十六条 公司级科技进步奖分为科技创新最高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共四个等级。评审主要依据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具体评审标准如下:
(一)科技创新最高奖:技术难度十分大,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或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为企业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拓展企业经营领域起
到关键作用,有特别贡献的科技成果(该奖项从科技进步一等奖中产生,由公司技术委员会审定,可以空缺)。
(二)科技进步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极大地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三)科技进步二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有较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四)科技进步三等奖: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达到公司内领先水平,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
第七章 科技进步奖申请
第十七条 所有经过公司评议、验收、鉴定的科技成果可以参加公司科技进步奖评审。通过地市和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鉴定的科技成果可参加地市和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评审。由公司审定后统一申报。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申请各级奖励原则上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申请,也可由第一完成单位委托第二完成单位进行申请,申请时完成单位名称、完成人员名单及排序应与验收鉴定证书上的主要完成人员名单及排序一致。
第十八条 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申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时可通过地方科技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学院教育部门、协会学会部门等不同的途径,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申请或由第一完成单位委托第二完成单位进行申请。
第十九条 接到申报材料后,公司科技管理部门首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所申报的成果是否符合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范围、
是否已获得其它科技奖励、是否按申报书的规定填写并报齐应有的附件、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申报手续及申报奖励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等。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申报材料予以退回或要求补充修订,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科技成果进行汇总并分组。
第二十条 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将科技成果汇总结果和分组情况向永煤公司技术委员会报告,确定科技进步奖评审准则,然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章 科技成果评审奖励标准
第二十一条 公司科技进步奖奖励标准
科技创新最高奖奖金10万元(奖励标准也可根据产生效益情况进行浮动),特等奖奖金5万元,一等奖奖金3万元,二等奖奖金2万元,三等奖奖金1万元。
第二十二条 QC成果奖奖励标准
获得国优QC成果奖的QC成果奖励10000元;获得省部级QC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QC成果,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000元的奖励;获得地厅级QC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QC成果,分别给予3000元、1500元、500元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 知识产权奖励对象主要是公司员工所取得的授权职务专利、发表论文和交流获奖论文的完成人,奖金由主要完成人领取分配。非职务专利、未授权职务专利、未发表论文、发表论文第一作者不是本单位的或发表时不在本单位工作的、未获奖论文不在奖励之列。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奖不重复奖励,不越级奖励,由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 授权职务专利奖励建议标准见表二:(此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规定标准以内自定奖励标准。)
表二职务专利奖励标准
第二十六条 发表论文按发表的国内CN期刊级别实行等级制奖励。交流获奖论文有文件奖励标准的按文件执行,无文件奖励标准的按表三进行奖励。(此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各单位自定标准时各等级上限不能突破此标准。)
表三论文奖励标准
第二十七条 获多级奖励的科技成果奖金只能享受一次,可按较高的一种享受,高于原发放标准时只补发差额部分,按奖金分配原则进行分配。
第二十八条 奖金分配原则
(一)奖金应分配给项目主要完成人员,由项目组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严禁实行平均分配,建议分配比例如下:项目负责人不低于20%,组织者(至多2人)每人不超过10%,主要实施参加者(至多2人)每人不低于10%,其余人员分配剩余奖金。本单位和其他部门不得干预,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对科技进步奖的奖金发放进行监督管理,分配结果报公司科技管理部门备案。
(二)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与其他单位共同协商,按照在项目中的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参与推荐、评审活动的单位及个人,应当对所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严格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技术内容和评审情况,不得剽窃成果内容。
第三十条 申报公司科技进步奖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经查实,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自二○一四年一月六日起执行。
范文二: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进步,充分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创造性,根据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科技进步奖的。
第三条 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技术创新奖的。
第四条 利用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获得有关基金的。
第五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革新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
第六条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影响并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或者获得发明奖的。
第七条 通过国家或省、市级等产品技术鉴定的科技成果。
第八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等重点新产品认证的。
第九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或省级、市级等立项的。
第十条 围绕科技成果,给公司带来经营性或管理性资质的。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部级科技进步奖,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十二条 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给予30000元奖励;获得部级科技创新奖,给予10000元奖励。
第十三条 获得国家、各项基金的,获得基金数额扣除相关费用后按10%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围绕与公司经营发展有关的科技成果或技术进行改良或革新,给公司带来实际经济效益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对公司经营发展有重大影响并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发明创造给予3000—5000元奖励;获国家发明奖的给予10000元奖励;获市级或以上级别发明奖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六条 获得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5000元奖励;获得省市级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协会或区级重点新产品认证的给予1000元奖励,
第十七条 通过国家技术鉴定的给予10000元奖励,通过部级技术鉴定的给予5000元奖励。
第十八条 科技成果获得国家立项的给予3000元奖励;获得省市立项的给予1000元奖励,获得区级立项的给予500元奖励。
第十九条 获得国家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部级经营性资质给予5000元奖励,管理性资质给予2000元奖励;省市级级经营性资质给予1000元奖励,管理性资
质给予500元奖励。
第四章 奖励申报程序
第二十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或个人须填写《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五章 奖励分配办法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个人,奖励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办法第二章所规定条件的集体,奖励给集体,由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决定奖励分配比例并予以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管理性资质,为能够提高企业知名度或企业形象,有利于工作开展,能够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以成为企业无形资产的荣誉性资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研发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范文三: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公司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与奖励制度
一、 目的
为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激发科研潜能~根据公司技术中心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公司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制度。 二、 基本原则
公司对于参与产品开发的各项目小组~依据承担科研任务的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按股份制形式进行成果收益的分配。 三、 成果收益
成果收益主要体现为如下两种形式:
1、技术中心将研究成果向本公司外的企业进行转让获得成果转让费。
2、研究成果在本企业使用获得生产效益。
四、 奖励对象
1、在公司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等方面投入科研经费的企业。
2、为研究过程提供软硬件支持的公司相关部门。
3、核心参与主要产品的研究开发、工艺改进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程化开发工作~获得重要研究成果~并且在应用实践中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的研究人员。
五、 成果收益的整体分配
1、研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体现科研经费投入主体、科研软硬件
平台、科研人员三个方面。
2、当科研成果收益体现为成果转让费时~按如下规则进行收益分配:
科研经费全部来自公司的~成果收益的20%归技术中心~20%归科研人员~60%归企业所有,
科研经费来自合作企业或者其他科研机构的~其在成果收益中占40%~公司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2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40%,
研究经费来自国家纵向科研经费的~技术中心在成果收益中占40%~科研人员在成果收益中占60%。
3、当成果收益体现为合作企业的生产效益时~企业须将生产效益的8%作为本公司技术中心的成果收益~12%作为公司技术中心研发人员的成果收益。
六、 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
1、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2、事先认定:在研究工作开展之前~依据研发人员的研究内容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等确定其收益比例。
3、事后调整: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按照科研人员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确定最终的收益比例。
七、 附则
1、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2、本文件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协同技术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三生石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二〇一四年一月三日
范文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奖励制度
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工作,调动公司各阶 层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该公司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提供一定的成果转化资源支持,鼓励自主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实现自主创业。
第三条 本制度涉及的科技成果是指我公司承担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等科研项目或者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人力以及其他资源完成的技术成果,我公司对其拥有完全的或者部分的知识产权。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的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技术,面对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和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收益”是指科技成果转化所产生的一切收益,包括转让费、许可费、技术入股的股权与该成果相关的所有权益。
第六条 公司鼓励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施科学和规范管理,合理分配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收入,奖励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二章 组织实施和管理
第七条 研发部负责公司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科技成果
的发布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和沟通,负责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者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开展成果转化活动,协助财务部做好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效益或者收益的管理相关工作。
第八条 相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措施,对科技成果转化中队伍组织, 技术支撑环节等方面加强协调并给与必要的支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九条 建立创新创业平台,根据成果情况,针对企业人员通过 自主组织团队,以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成果转化方式,进行实施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进行自主实施转化;企业提供一定的场地、设备等资源进行支持,转化成果所获得的收益按照折股或者技术入股的与企业进行利益分配。
第十条 成果完成人(项目组)可自行进行成果转化,但应事先 向公司进行报备,而且按照公司的要求进行转化工作和后续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科技成果转化的具体形式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成果转化的要求进行设定,科技成果可以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转化:
1、 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2、 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
3、 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
4、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财务部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审查和跟踪,其他项目组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签订各项科技
成果转让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各项科技成果(技术)的转化合同(协议)、技术服务合同和技术咨询合同的订立须经董事会和财务部审核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后,合同实施单位或个人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实施组织或者个人在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对外提供技术资料)时,应注意登记并保存有关记录。 第十四条 公司鼓励个人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积极发挥自主能动性和技术经验,促动成果转化的顺利进行并获得良好的效果。
第三章 技术权益
第十五条 与其他单位、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应当以合同形式约定科技成果有关权益的归属,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下列原则进行办理。
1、在合作转化中无新的发明创造的,该科技成果的权益归本公司所有;
2、在合作转化中有新的发明创造的,该新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合作方所有;
3、 对合作转化中产生的科技成果,各方都有实施该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权利,单须经合作各方同意。
第十六条 公司与其他公司或组织合作进行科技成果在转化的,合作方应当就技术秘密签订协议,当事人不得违反协议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技术秘密的要求擅自披露、允许他人使用该技术成果。技术交易管理机构或者中介机构在为我公司从事技术代理或者服务中,
对知悉的有关技术有保密义务。
第四章 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 科技成果转化所取得的收益一律进入公司账户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并按照本制度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八条 收益分配按如下办法执行:
成果收益的人员分配主要依据研究人员承担科研任务情况,采用“事先认定、事后调整”的方式进行,承担任务比重及对科研成果的贡献程度。
1、科技成果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收益按照9:1的比例进行奖励,即成果完成人(项目组)获得的收益的10%,该奖励的发放按照获得收益后进行10%的分配方式进行。另外,项目组多个人的情况,奖励的形式按照均等分配的方式,项目组长有权进行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分配;
2、 科技研发成果是在企业内部转化和实施的,奖励方式按照公司的奖励制度进行,通过对项目成果的实施情况和经济效益情况进行评估,给予一定的金额奖励,分配方案按照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转化过程中负担的工作进行分配,项目组长有权进行项目奖励的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分配。
成果收益的奖励制度是年薪制、绩效奖励制度并列的研究人员激励制度,研究人员的成果收益不影响其年薪和绩效奖励的发放。
第十九条 成果完成人(项目组)之间的收益分配由项目主持人确定。
第二十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获得报酬和获得奖励的个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弄虚作假,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视影响的大小和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赔偿;构成犯罪的公司有权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 我公司违反本规定及知识产权保密的相关管理规定,泄露技术秘密、擅自转让、变相转让公司技术成果,或者以技术指导等其他方式损害公司知识产权权益的,公司 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由我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范文五:科技成果转化股份制奖励制度
高端制造备备同备新中心;培育,装
Joint Center for High-End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备同中心 [2012] 010 号
科技成果备化股制备制度份励
第一条 备提高科人备的备性~激备科能~根据高端制造研极研潜
装份励备备同备新中心的工作备备~制定本中心科技成果收益的股制备制
度。
第二条 基本原备
备同备新中心备于备品备备的各备主~依据承科任备的比重参与体担研
及备科成果的备程度~按股制形式备行成果收益的分配。研献份
第三 成果收益条
成果收益主要备备如下备形式,体两
;一,高端制造备备同备新中心究成果向备新备盟之外的企备备装将研
行备备备得成果备备备。
;二,究成果在备新备盟的企备使用备得生备效益。研内
;三,备同备新中心备备企备的股备收益。参与
第四条 备备象励
;一,在高端制造备备域的基备究、备用究和工程化备备等方面装研研
投入科备备的企备。研
;二,备究备程提供备硬件支持的高端制造备备同备新中心各研装研
究平台。
;三,核心高端制造备备域基备究、备用究和工程化备备工参与装研研
作~备得了重要的究成果~且在备用备中取得良好的备备效益的研并践研
究人备~
第五条 成果收益的整分配体
;一,究成果收益分配主要备科备备投入主、科备硬件平研体研体研
地址,西安市雁翔路99号学区楼西安交通大雁塔校西五 备备,710054 备备,82665834
Bldg. 5, Yanta campus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No.99 Yanxiang Rd. Xi’an Shaanxi China
Postal Code: 710054 Tel: 82668388
台、科人备三方面。研个
;二,成果收益备备成果备备备备~按如下备备备行收益分配,科当体研
备备自高端备制造企备的~其企备在成果收益中占来装40%~高端制造备同备新中心究平台在成果收益中占研20%~科人备在成果收益中占研
40%~究备备自家备向科备备的~高端制造备同备新中心在成果收研来国研
益中占40%~科人备在成果收益中占研60%。
;三,成果收益备备备盟企备的生备效益备~企备备生备效益的当体内将
8%作备高端制造备同备新中心究平台的成果收益~研12%作备究人备的研成果收益。
第六条 成果收益的人备分配
;一,成果收益的人备分配主要依据究人备承科任备情~研担研况采用“事先备定、事后备整”的方式备行。承任备比重及备科成果的备担研
献程度。
;二,事先备定,在究工作备展之前~依据备人备的究容研研研内
重要性、工作量大小和备易程度等定其收益比例。确
;三,事后备整,在究工作完成之后~按照科人备备科成果研研研
的备程度定最备的收益比例。献确
第七条 成果收益的股制备制度是年薪制、备效备制度列份励励并
的究人备激制度~究人备的成果收益不影其年薪和备效备的备研励研响励
放。
第八 条本文件由高端制造备同备新中心管理委备批准~备同备会新中心工作委备备备解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
高端制造备备同备新中心;培育,装
二?一二年九月四日
地址,西安市雁翔路99号学区楼西安交通大雁塔校西五 备备,710054 备备,82665834
Bldg. 5, Yanta campus of 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No.99 Yanxiang Rd. Xi’an Shaanxi China
Postal Code: 710054 Tel: 82668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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