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干部学法制度
干 部 学 法
制
度
为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根据省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通知》和《秦皇岛市干部学法制度》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局行政执法监督委员会负责领导干部学法,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专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干部学法工作。
二、学习对象
县国土资源局全系统的职工干部及各乡镇土管所干部职工。
三、学习内容
1、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
2、依法治国基本知识;
3、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等基本法律常识;
4、《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
5、本县有关的规范性文件。
四、学习形式
1、确定学法日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明确每月5日为学法日(遇公休日顺延),对学法内容作出妥善安排。
2、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每年有计划地举办2次以上法律知识讲座。
3、进行法律培训要采取聘请法律专门人员进行讲座,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培训班,对各级干部进行集中培训学习。
五、学习制度
1、考勤制度
学法日要严格认真地进行考勤。(由各科室负责本科室考勤,统一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汇总)。
2、检查制度
县局要经常检查督导本局干部学法,保证干部学法活动坚持经常,取得实效,避免走过场,流于形式。
3、考核制度
县局负责组织本局的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负责组织。县政府组织的干部学法统一考试,其考试成绩将由县法制科分别填入个人普法档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送组织、人事部门备案,结合干部执法、守法情况作为考核、任用的必要依据。
市委组织部 市委宣传部 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8-08-12 点击次数:119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市)区司法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各单位:
为增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皖司通[2008]46号)的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法治宣城建设,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要求,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增强依法执政能力为重点,切实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为加快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宣城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深入系统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固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牢固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三、学习内容
“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宪法学习读本》和中宣部、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统编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为基本教材,重点学习和把握好以下内容:一要认真学习宪法,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精神;二要认真学习党中央有关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政策;三要认真学习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四要认真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五认真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四、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1、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要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制定年度学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专题学习法律知识不少于2次,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2、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每年举办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讲座内容要结合社会形势和实际工作。要采取措施确保到课率,提高讲座效果。
3、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会前学法制度。要充分利用召开各种会议的时机,在会前根据形势和会议议题,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学法效果。
4、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培训制度。各级党校要坚持把法制教育纳入培训规划和教学计划,把法制课作为领导干部必修课程进行安排。培训班或轮训班等主体班次的法制培训要形成教学单元或系列;其他班次要根据不同的类别和学员特
点,安排相应的法制学习内容和课时,有条件的可以组织专题研讨。
5、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学以致用。每年自学不少于40个小时。要坚持撰写学法笔记,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要结合相关法治课题积极撰写调研报告或论文,努力增强学习效果。2008年,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领导干部学法征文活动。
6、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7、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对干部参加教育培训的考核,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考试考核工作要严格管理,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把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领导干部完成年度或阶段性学法情况、法律知识考试情况和遵纪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情况进行考核。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考核可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同时进行。2008年,组织全市科以上领导干部进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读本》知识测试。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在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也对带动广大群众学法用法,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良好风尚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相关责任,确保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工作议程,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宣讲团建设,调整和充实宣讲团队伍,加强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宣讲团作用,为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证。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监督,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入干部培训计划,协调党校开设法制课程,加强对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党委宣传部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舆论宣传。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组织实施,负责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制培训和考试考务等日常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安排,整体部署,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有效形式和监督激励机制。要适时开展检查或督查,保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XX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
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为此,根据金石镇“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
本镇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二、学法用法考试内容
1、**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依法治国基础知识。
2、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等基本法律常识。
3、司法部编写的“五五”普法领导干部读本和履行职务相关的法律知识。
4、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安排的年度学习内容。
三、学法用法考核内容
1、年度和阶段学法情况。
2、法律知识考试情况。
3、遵纪守法情况。
4、用法、执法、依法办事情况。
5、履行职务范围内民主法制建设情况。
四、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方法
(一)常规性考试考核。主要由镇司法所按照年度或阶段学法任务进行。
1、镇司法所根据县法制局的统一安排和命题,负责组织全镇党政机关、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的法律知识考试。
2、镇司法所负责对本级党政群机关一般干部、村级干部、参学农民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命题和考试。
3、对干部在日常生活和履行职务中学法用法及遵法执法情况的常规考核工作,由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提请党委、人大、政府采取检查、视察、抽查和听取汇报等形式进行。
(二)干部任职学法用法的考试考核,主要由干部管理机关和使用部门实施,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密切配合。
1、领导干部的重新任职、晋升都必须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和守法、执法实绩考核。
2、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年度民主生活会述职内容,进行考核。
3、国家公务员(包括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学法用法和执法情况考核,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
五、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应区别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聘任管理人员及对干部进行特殊考查时用闭卷考试,常规性考试和任职、晋升考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考试。
六、对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应作为干部综合素质评估和定岗、晋级、提拔、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一至两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装入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法用法常规性考试考核结果,除组织实施的单位存档外,应根据干部管辖权限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登记存档,并可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七、本制度规定的所有考试考核单位及对象,都应主动配合考试考核主管机关搞好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
对于故意逃避、抵制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人员,由具有该级干部管理权限的部门和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抵制、违反本制度的单位,要对单位主要领导和主要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八、建立和实行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是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为此,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必须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干部管辖权,由党委组织部门、人事部门、司法所组织实施。
九、本制度由金石镇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事处负责解释。
范文二:村干部学法制度
村干部学法制度
1、根据县、乡普法办公室《关于在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普及 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施规划》文件要求和“五五”普法有关文件精 神,制定本制度。 2、村干部学法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季 度集中一次学习。 3、村干部应按时参加普法学习,有特殊情况的应提前请假,如 没有请假按旷工处理。 4、学法内容主要为县、乡普法办公室下发的年度《普法读本》 和其他与日常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 5、村干部应积极参加乡统一组织的年度普法考试,考试成绩将 在学法会上进行通报,考试不合格的人员要参加补考,无故不参 加学法考试的人员将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扣分。
二龙回族乡普法办 2010 年 3 月 5 日
范文三:干部学法制度
新街区域干部职工学法制度
根据《中共会东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会东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域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的自觉性,努力做到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确保各项学法活动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对象
我区域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所有在职人员。重点学法教育对象是:
1、领导班子成员;2、部门行政执法人员;3、对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
二、学习内容
1、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础上,重点了解掌握宪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国家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
2、行政执法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做到有法必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对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熟练掌握与窗口工作相关的各项法律和部门规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进一步提升业务知识水平,真正做到服务基层、为民着想。
三、学习形式
一方面,积极组织参加县依法治县办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法宣传活动;另一方面,在部门内部坚持个人自学为主,辅以集中学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集中授课讲解。
四、具体要求
严格保证学习人员、时间、内容的落实(集中学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位学习对象都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工学矛盾,学习期间准备好学习笔记,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心得体会,定期由负责普法宣传工作的同志进行学法检查。
中共新街区域协调办党组 2014年4月25日
范文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化,加快我区依法治理建设行业步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干部学法,坚持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持之以恒、急用先学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干部学法,主要采取个人自学和集中讲座的方式。领导干部应自觉坚持经常学法,尤其要加强对本单位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集中讲座时,邀请专家教授讲课,或者本局干部辅导。
局中心学习组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习的方式,一般每两个月学习一次。
第四条 领导干部学法以下列内容为重点
(一)有关公共法律、法规和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基础知识等。
第五条 局政策法规科会同局办公室负责提出领导干部学法年度计划,报局领导审定后实施。
第六条 法制科、机关党支部负责领导干部学法组织工作;局办公室负责联系并提供领导干部学法所需法律书籍和有关资料,联系授课教师和辅导人员。
第七条 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的人员范围为局领导班子成员、
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全体干部。
根据需要,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的人员范围可以适当扩大。
第八条 按照区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每年对局机关公务员进行一次法律知识考试。由区普法领导小组统一命题,局组织具体实施。
第九条
法制度。
第十条
局属各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学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范文五: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领导干部法制教育,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现就“五五”普法期间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市服务,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队伍,为提高鹿邑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化水平、建设法治鹿邑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参加学法人员和学法内容
参加学法人员:局机关正、副科级及股级以上领导干部。
学习内容:社会主义法制理论;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同时,应积极探讨与食品药品监管改革、发展、稳定相关的法治课题。
三、学法用法形式
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要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采取轮训、讲座、研讨、自学、调研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以自学为主,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局党组要将法律知识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季度进行集中学习一次。
(二)领导干部自学法律知识制度。各领导干部要不断加强对学法重要性的认识,结合自身的特点和工作性质,确定学习内容,开展法律知识的自学,保证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40小时,努力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
(三)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学法制度。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加;领导干部在职法律知识的学习每年累计应不少于40学时。
(四)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探索在重大事项决策之前进行法律咨询和专家论证的做法,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并积极推进各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四、考核方法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激励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考核,进一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
(一)建立领导干部法制教育考核制度,要把领导干部
学法情况列入“述学”、“评学”、“考学”的内容,把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在任命领导干部前,人事部门和普法机构要对拟任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学法用法考核。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的结果以及遵纪守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晋职晋级、评先受奖等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组织管理
要进一步提高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制教育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党组将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