搅拌车合同如下:
机械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设备名称:混凝土搅拌输送车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供货单位:司
年 月 日
混凝土搅拌输送车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甲方招标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之内容,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设备约定
1-1、合同设备名称:
1-2、合同设备型号:
1-3、合同设备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主要配置要求:
1-3-1、底盘:
1-3-2、搅拌容积: m3
1-3-3、发动机型号、功率: 5 247kw
1-3-4、驾驶室型式:HW76
1-3-5、变速箱:HW9
1-3-6、搅拌筒倾角:12度
1-3-7、满足EU三级排放标准
1-3-8、中后桥:HC16
1-3-9、轮胎: 普通花纹斜胶胎或子午胎
12.00R20,12.00-20,11.00R20,11.00-20
1-3-10、百公里油耗:32L
1-3-11、最大爬坡能力:45度
1-3-12、装备质量:13370kg 外形尺寸:8850×2496×3850
1-4、合同设备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混凝土搅拌输送车生产技术标准
第二条、合同设备单价、数量及总额
2-1、合同设备单价:人民币¥42.5万元 /台
大 写: 人民币:肆拾贰万伍仟元/台
2-2、合同设备数量:12台
2-3、合同总额: 人民币¥510万元整
大 写: 人民币:伍佰壹拾万元整
2-4、合同设备单价包含以下费用:
2-4-1、包含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条款合同设备配置要求的整机价格
2-4-2、包含合同设备的运输费用
2-4-3、包含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用
2-4-4、包含合同设备的税费
第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4-1、交货期限约定:合同生效后20天内乙方必须交付甲方第一台设备,合同生效20天以后每隔5天内乙方必须交付3台设备与甲方,直至交付完毕,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后40天内全部交付完毕。
4-2、交货地点: 乙方每次交付甲方合同设备的数量、地点以甲方机电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甲方机电部门联系电话: (办公室) (传真)
甲方机电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交货地点:甲方 项目部工地
甲方收货人名称:
联系电话:
4-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货物运输
4-4、货运方式:汽运
4-5、乙方将合同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应在24小时内及时完成交接,交接手续由双方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双方交接完成后,乙方应在两日内及时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并签认后,方为合同设备实际交货日期。
4-6、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交接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4-7、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前两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
4-8、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合同设备(含附属件)外箱包装无损,方予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4-9、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含附属件),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0、如甲方要求变更本合同交货指定地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增减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付款方式:
5-1-1、在合同生效后,乙方发运第一台合同设备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0 %货款( 万元);
5-1-2、合同设备全部运抵工地,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并签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货款( 万元);
5-1-3、全部合同设备经甲方验收后8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30%货款( 万元);
5-1-4、全部合同设备经甲方验收后160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 20%货款( 万元);;
5-1-5、合同生效后一年内,甲方付清乙方剩余款项,即合同总额的 10%货款( 元);
5-2、每台合同设备在甲方进行验收签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该设备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第六条、设备验收时间、地点、标准
6-1、验收时间:乙方按本合同交货期限约定,按期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按本
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安装调试,甲方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两日内进行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6-2、验收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6-3、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混凝土输送车生产技术标准
6-4、设备包装要求:主机裸装,随机备件箱装,包装物不回收。
6-5、交货时的设备状况:合同设备所有润滑油和液压油要加满,如果乙方必须放油后进行运输,所有放出的油乙方必须用清洁、封闭的油桶装好同时运输。
6-6、如由于运输的原因必须将合同设备进行部分解体,乙方必须在设备到达现场后进行安装、检查及相应调试,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7、乙方必须免费提供以下合同设备的随机文件资料:操作使用说明书4套/每台;维修保养手册4套/每台;零配件目录4套/每台;产品合格证1份/每台。
6-8、乙方必须按合同设备生产厂家的配置标准提供随机的工具、备件、备品,并出具清单。
第七条、现场服务
7-1、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工地规章制度并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如有违规、违法或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事件,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7-2.、交接验收过程中,乙方现场工作人员食宿自理,甲方应予协助。
第八条、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三天以上的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
第九条、保修方式
9-1、质保期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签认之日起12个月。
9-2、合同设备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
务,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一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9-3、质保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或甲方人为
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乙方在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必须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
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乙方必须遵守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约定内容,如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应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
甲方委托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表人: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账号: 乙方银行账号:
日期 : 日期:
机械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设备名称: 混凝土搅拌站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司
供货单位:
二〇〇九年 月 日
HZS 搅拌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及甲方招标文件与乙方投标文件之内容,为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实现各自经济目的,甲乙双方依据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混凝土搅拌站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设备约定
1-1、合同设备名称:混凝土搅拌站
1-2、合同设备型号:
1-3、合同设备主要技术性能参数及主要配置要求:
1-3-1、主机型号: 理论生产能力 m3/h
1-3-2、配置100T水泥仓四个,螺旋输送机 根
1-3-3、全密封式主机
1-3-4、整机外观为天蓝色或红色、白色为主
1-3-5、四仓配料机 仓容量 M3
1-3-6、上料系统:带防雨棚皮带输送机
1-3-7、计量精度
骨料计量精度: ±2%
水计量精度: ±1%
水泥计量精度: ±1%
其它粉料计量精度: ±1%
外加剂计量精度: ±1%
每项搅拌料均为单独计量,不采用累加计量方式。
1-3-8、卸料高度: ≥3.8m
1-3-9、拌和站的搅拌、配料过程由PLC独立控制,由工业控制计算机集中管理,操作电脑采用进口或合资品牌。
1-3-10、控制室要求宽敞,照明充足,操作舒适,设有冷暖空调,电控系统采用进口元件或合资品牌,仪表板和控制器,电子显示及报警装置,功能完善,操作简单。能够进行每班、日、月、年产量累计、存储、打印以及单车控制管理和多用户交叉作业管理。控制室要设置2~3个安装摄像头位置,便于远程监控。
1-4、合同设备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标准代号为GB10172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合同设备必须获得国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第二条、合同设备单价、数量及总额
2-1、合同设备单价:人民币¥ 万元 /台
大 写: 人民币: 万元/台
2-2、合同设备数量:4台
2-3、合同总额: 人民币¥ 万元整
大 写: 人民币: 万元整
2-4、合同设备单价包含以下费用:
2-4-1、包含符合本合同第一条条款设备性能、配置要求的整机价格
2-4-2、包含合同设备的运输费用
2-4-3、包含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费用
2-4-4、包含合同设备的税费
第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四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4-1、交货期限约定:
合同生效后45天内,合同设备的所有构件必须全部交付甲方;合同生效后60天内,乙方必须完成所有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使用条件后甲方验收签认。
4-2、交货地点:乙方每次交付甲方合同设备的数量、地点以甲方机电管理部门通知为准:
甲方机电部门联系电话: (办公室) (传真)
甲方机电部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交货地点:甲方 项目部工地
甲方收货人名称:
联系电话:
4-3、交货方式:
4-4、货运方式:汽运
4-5、乙方将每台合同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应在24小时内及时完成交接,交接手续由双方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双方交接完成后,乙方应在十五日内及时进行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达到使用条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验收合格书。
4-6、甲方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提货,运输费及运输保险费均由乙方承担,合同设备交接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
4-7、乙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前两个工作日内将发运情况(发运时间、件数等)通知甲方。
4-8、甲方提取合同设备时,合同设备(含附属件)外箱包装无损,方予提货;如合同设备外箱包装受损或发现合同设备包装箱件数不符,应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办理合同设备遇险索赔手续。
4-9、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设备(含附属件),均应妥善接收并保管。对误发或多发的货物,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10、如甲方要求变更本合同交货指定地点,应在合同设备发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所发生的费用增减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11、乙方负责安装调试,甲方免费提供吊机、水电等辅助设备及必要的人员配合,
由于甲方不具备安装条件(如基础施工滞后、水电或吊车不到位、场地未平整等),交货期限由双方商定顺延时间;货到现场至安装调试完毕期间,双方应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安装、卸货事宜。
第五条、付款方式
5-1、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三日内甲方即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10%,人民币 元作为定金,款到合同生效;乙方货物到达甲方工地安装调试验收后三日内甲方再付给乙方合同总金额30%人民币 元整;余下60%货款从签定合同日起计算,每过60日甲方支付总金额的10% 给乙方,壹年内付清。
5-2、付款期限:甲方按以下日期分期支付60%货款,分别于 日前、 日前、 日前各支付总金额的10%( 元)给乙方。
5-3、每台合同设备在甲方进行验收签认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必须向甲方开具该设备同等金额的发票。
第六条、设备验地点、标准
6-1、验收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6-2、验收标准:执行国家标准代号为GB10172的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楼)技术条件,合同设备必须获得国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6-3、设备包装要求:主机裸装,随机备件箱装,包装物不回收。
6-4、交货时的设备状况:合同设备所有润滑油和液压油要加满,如果乙方必须放油后进行运输,所有放出的油乙方必须用清洁、封闭的油桶装好同时运输。
6-5、如由于运输的原因必须将合同设备进行部分解体,乙方必须在设备到达现场后进行安装、检查及相应调试,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6、乙方必须免费提供以下合同设备的随机文件资料:操作使用说明书4套/每台;维修保养手册4套/每台;零配件目录4套/每台;产品合格证1份/每台,国家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1份/每台。
6-7、乙方必须按合同设备生产厂家的配置标准提供随机的工具、备件、备品,并出具清单。
第七条、现场服务
7-1、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工地规章制度并遵守国家的法律制度,如有违规、违法或由于乙方工作人员自身原因发生意外事件,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一律由乙方自行负责。
7-2.、交接验收过程中,乙方现场工作人员食宿自理,甲方应予协助。
第八条、人员培训
乙方负责对甲方操作、维修人员和有关的工艺技术人员进行为期三天以上的操作培训、维修培训、设备保养培训,使之完全掌握全部使用技术,以便使甲方人员正常地使用、维修保养设备。
第九条、保修方式
9-1、质保期期限:自甲方验收合格签认之日起12个月。
9-2、合同设备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生产厂家规定的条款进行免费保修服
务,质保期内,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后一天内派人至甲方现场维修。
9-3、质保期内,如由于火灾、水灾、地震、磁电串入、等不可抗拒原因或甲方人为
破坏因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免费维修,设备材料成本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责任划分
10.1 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期支付货款给乙方;
10.2 合同设备通过国家检测部门标定,标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因乙方责任未能通过标定,则标定费用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必须按合同要求按期交付设备给甲方;
10.4 如甲方或乙方没有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如乙方在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乙方必须取得公证机关的不能履
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在事件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的变更及修改须经双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
乙方必须遵守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文件所约定内容,如其内容与本合同内容有冲突,应以本合同之约定为准。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
第十五条、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法人代表:沐清潞
甲方委托代表人: 乙方委托代表人: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开户银行:
乙方银行账号: 乙方银行账号:
日期 : 日期:
原材料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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