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金额必须一致的,否则是虚开发票。
合同金额高出发票金额 税务局就说是偷税漏税;
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 税务局就说是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扩展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发票开具
要看哪一方面的不一致
如果你是销售方,增值税发票金额小于购销合同金额,税务检查时,税务机关会认定你为隐瞒销售收入,偷漏税款
最好还是保持一致,不然会影响税务机关对你此笔业务真实性的判断
不可以。
开票应与合同一致,收款和发票一致。
合同金额高出发票金额,税务局就说是偷税漏税。
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税务局就说是虚开发票。
合同的购销双方是一定的,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发票的购销双方也是据此确定的,他要反映这个事实,发票的开具是受发票管理办法约束的。同一购销事实就应一致,否则必受其一法律处罚。
客户方与你公司签订的不是购销合同,客户方与收票单位签订了代购代销合同。才可以开。而你公司上述事实与之不符,就不能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企业间的合作,严格来说是应该有的。合同同时也是佐证你确认收入时间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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