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开票应与合同一致,收款和发票一致。
合同金额高出发票金额,税务局就说是偷税漏税。
合同金额低于发票金额,税务局就说是虚开发票。
合同的购销双方是一定的,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发票的购销双方也是据此确定的,他要反映这个事实,发票的开具是受发票管理办法约束的。同一购销事实就应一致,否则必受其一法律处罚。
客户方与你公司签订的不是购销合同,客户方与收票单位签订了代购代销合同。才可以开。而你公司上述事实与之不符,就不能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企业间的合作,严格来说是应该有的。合同同时也是佐证你确认收入时间的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