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 货 合 同
需方:三亚凤凰水城开发有限公司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条款
2、 有关标准及规范
3、 供需双方及业主有关合同履行和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不同顺序的合同含糊不清或相互抵触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或由需方做出合理的解释,或按照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一、 货物
石材 由 提供。
货物品种、规格、单位
石材名称 | 石材厚度 | 异形加工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备注 |
新西亚米黄 | 18mm | | | | | |
| | 倒角 | | | | 倒角均为45度 |
| | 直边抛光 | | | | 详见图纸 |
| | 小斜边 | | | | 详见图纸 |
| | 开槽 | | | | 开槽为10mm*10mm |
| | 黏结 | | | | |
| | 六面防水处理 | | | | |
合计 | | | | | | |
单价为到 海南三亚凤凰水城 工地价(本价格不含税、卸货费,包装费另计。)。
二、 双方各自的责任
供方:
a) 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需方下达的石材提货的要求,保质、保量、按期供货。需按照供、需双方确定之订货单生产,如未按需方要求生产,后果由供方自负。
b) 供方负责提供货物出货清单签收单。
需方:
c) 在合同签订后需方提供完整设计图纸,以确保订单无误。如需方确认订单后所生产的产品有误,供方无需承担责任。
三、 货物质量要求及期限
1、 供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但因石材为天然物质,因此会有少许色差,属正常范畴。
2、 石材厚度按供需双方所定合同之规格厚度,误差±2㎜。
3、 供方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提供质量保证,施工期间内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由需方负责。运输损坏由供方负责。
四、 交货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 工程总量约合人民币 元;
2、 合同签定后需方支付 0元作为定金。
3、 货物到施工现场,需方验收后付清该批货物全款。
4、 结算数量及金额按供方实际出货单结算。
5、 自从签定合同及全部由需方签字的下料单之日起,货物 15 天之内到达工地;
6、 货到工地后必须听从需方现场管理人员指定地点需方自行卸货。并由需方负责验收。
7、 对于检查合格的货物,需方应予以签收及保管。签收后的货物如发生损坏由需方负责。
8、 工程收款除了法人代表与委托代理人可以直接与需方收取支票外,我司任何人需开据我公司法人委托书方可领取贵方支票。如未按我方要求而到贵方领取支票,我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 违约责任
货到工地需方未按合同支付货款,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所欠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工期顺延,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供方不能交付货物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所欠货物总额5‰的违约金,总共不超过货物总价的10%。
六、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如仍有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七、 不可抗力条款
在合同期内,发生法定不可抗力事件时可以免责,但不能免除及告知义务。
八、 一方要求索赔的,应在违约事件发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对方应签收到15天内给予答复。
九、 如需要增加石材而其项目下又没有列出时,价格参照其它项目;本合同中没有出价格项目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十、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需方: 供方:
地址: 地址: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 期:2010年 月 日 日 期: 年 0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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