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不同点:
1、是否有偿
保管合同可为有偿亦可无偿,若无约定并根据《合同法》第61条仍不能确定的,为无偿;仓储合同为有偿(《合同法》第366、381条)
2、是否需要交付
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
3、归责原则
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均要承担过错责任,但无偿保管合同的保管人仅在故意、重大过失致保管物损害时承担责任(《合同法》第374、394条)
保管合同和仓储合同的相同点:
1、保管人妥善保管的义务;(《合同法》第369条)
2、保管人亲自保管义务;(《合同法》第371条)
3、保管人不作为义务;(《合同法》第372条)
4、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应对寄存人《存货人》为返还义务(《合同法》第373条)
5、寄存人寄存贵重物品时的声明义务,否则,依一般物品赔偿;(《合同法》第375条)
6、保管人的留置权(《合同法》第380条) 7、保管期间保管物的孳息归寄存人(存货人)(《合同法》第377条)
1985年曾经有过一个叫《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法律,现在已经失效,那时候仓储保管是一个合同。《合同法》把他们分开成两个合同,但是仓储合同属于保管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一般认为他们的区别是
1、合同成立的条件不一样。一般来说,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有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且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于保管人、保管人接受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的行为。
2、合同是否有偿不一样。保管合同以无偿为原则,以有偿为补充。仓储是有偿的。
3、保管人的资格要求不一样。保管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无特别的要求,一般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作为保管人。而仓储合同对保管人的资格有特殊要求,保管人即仓库营业人。
合同样本|
合同书|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
经营合同|
劳动合同|
投资合同|
招标合同|
证券合同|
赠与合同|
商标专利合同|
其他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
购销合同|
装修合同|
销售合同|
购房合同|
采购合同|
施工合同|
建筑合同|
供货合同|
合作合同|
劳务合同|
承包合同|
聘用合同|
转让合同|
代理合同|
广告合同|
加工合同|
委托合同|
集体合同|
加盟合同|
用工合同|
服务合同|
IT行业合同|
医疗医药合同|
涉外合同|
教育合同|
婚姻家庭合同|
银行信托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担保合同|
出版合同|
贸易合同|
融资合同|
雇佣合同|
借调合同|
运输合同|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用户注册
投稿取消
文章分类: |
|
还能输入300字
上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