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印花税=购买合同*核定比例*万分之三+销售合同核定比例*万分之三
购买与销售核定比例由主管地税机关确定。
问题补充:我们这儿的税务局核定的是销售额*110%*万分之三
对呀,销售合同*核定比例*万分之三=销售额*110%*万分之三,即贵地主管地税机关核定比例为110%,不过这个比例在全国来说,是绝无仅有的,通常是70%-80%之间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按购销金额的0.3‰计算贴花。
一)印花税的应纳税项目如下:
1)购销合同。2)加工承揽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11)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12)营业账簿。13)权利,许可证照。
二)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使用,领受印花税税法所列举凭证并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
三)印花税税率。
印花税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各类合同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含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比例税率。印花税税率分4个档次:
①借款合同,适用0.05‰税率;
②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适用0.3‰税率;
③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或合同,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适用0.5‰税率;
④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适用1‰税率;
2)定额税率
在印花税的13个税目中,“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税目中的其他账簿,适用定额税率,均为按件贴花,每件税额为5元。
这是因为地方税务局核定征收造成的,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按税法规定是万分之三,地税局核定按合同额的70%征收。就造成你说的这种情况。
核定的是没错的,但是,从今年开始,各地地方税务局都有接到上级主管机关下发的核定印花税任务,建议你走走关系,对贵企业主管税官进行适当的公关。预警可以变成不预警,税务局大集中管理系统处理这各业务并不麻烦,只需要税官和主管税务机关局长岗两个号倒一下。明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