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1、双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做上述约定,以保护A之利益,增加B违约成本; 2、法律顾问提醒:若B延迟交货,A可要求其按约支付违约金,但若B若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申请法院调整,法院将按B之实际损失的30%计算违约金;该实际损失并非合同总价。 3、相关法律: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4、相关案例:康芝园公司与善德行公司订立《合作协议》,约定由后者投入资金,共同经营;后双方签订《转让协议》,将上述《合作协议》转让给李某经营,并约定由康芝园公司返还善德行公司投入的资金及利润共计25万元,如逾期未还,则每月支付逾期违约金1万元。现因康芝园公司未按时足额支付上述钱款,善德行公司遂起诉要求其支付尚欠的投资款、利润及违约金共计21万余元。原审判决康芝园公司支付善德行公司投资款2万余元和利润6万元,并将违约金酌情调整为4万元。判决后,康芝园公司以原审调整的违约金过高为由,上诉至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中院认为,违约金不得超过占用资金的利息损失的30%,原审法院调整违约金为4万元于法无据,并据此判决以康芝园公司尚未支付的投资款和利润8万余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3倍向善德行公司支付利息。
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数额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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