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主要是标的物的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等级、花色等。
注意:这些是一种物与其他物区别的标志。只有在某项买卖合同中将买卖的标的物的具体名称、品种、规格、等级、花色等写清楚,才不会引起误解,产生分歧。不在合同中将买卖商品的基本情况规定清楚,要正确就难以得到保证,容易产生纠纷。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机电等配套产品,不仅要写明主机(主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和花色,必要时还应当写明随主机的辅机、配件(附物)的名称、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等内容。
如果买受人一次购买出卖人不同种类或规格的商品,双方应当分别写明每一种类或者规格商品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注意:买卖的标的物数量是衡量当事人权利、义务多少或者大小的一个尺度,如果没有规定数量,一旦发生纠纷就很难分清双的责任。因此,双方当事人必须对买卖的标的物的具体数量及计量单位在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
三、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注意:不同的物品,其质量要求也不一样。同一物品,其档次或者等级不同,质量标准也不相同。因此,双方当事人应在买卖合同中规定出卖物执行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而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供需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合同中还要明确规定供方对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对成套产品,在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有关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
四、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注意:在货物买卖中,特别是从较远的地方购买物品时,往往需要对该物进行包装。包装,一般由出卖人负责。对买卖的物品进行包装是为了保证该物运输安全和保管安全,使该物安全地送给买受人或者买受人指定的其他收货人。包装方式包含着对包装技术和包装物器的质量要求。具体的包装的方式,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标的物的性质等情况来商定。当然,不需要专门进行包装的物品,仅裸装即可。
五、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注意:对于买卖的物品价格,除国家规定必须执行国家定价(或者指导价,下同)的以外,由当事人协商议定。既要写明产品的单价,也要写明所有产品的总价款。
除了即时清结的外,需要双方在买卖合同中对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货款的具体期限、地点作出规定。买受人可以在出卖人交货前支付一部分货款(预付款),待交完货后一次或者分期支付其余款额,也可以在接货后某时间一次性付清;至于支付货款的地点,一般是出卖人所在地,也可以是买受人所在地,还可以是第三人所在地,这些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六、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注意:这里所说交货(交付)是指出卖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交货期限,是指出卖人向买受人履行交付出卖物的期间,一般以年、季度、月、旬、周、日、时计算。出卖人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立即交货,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后某一期限内交货;标的物数量多的,出卖人可以一次性交付,也可以分批交货。交货地点,可以是出卖人所在地,还可以是买受人所在地,也可以是运输部门(需要经过运输经营者运输的)所在地等其他地点。交货方式,主要包括买受人到出卖人所在地自己提货、出卖人送货到买受人所在地和通过运输经营者运输或者通过邮电单位邮寄交付等,双方当事人选择哪一种方式,由双方协商。至于出卖人交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七、运输方式的要求及运杂费用的支付。
注意:运输方式包括铁路、公路、水路(含海上和内河运输在内)和航空运输,双方可自由协商确定。运输的费用是由买受人还是由出卖人承担,需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八、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
这里所说的验收,是指买受人在接受出卖人交付的货物时,对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进行检验、接收的行为。买受人验收标的物的时间、地点一般与出卖人交货的时间、地点一致。对产品质量的验收、检疫方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需要指出的是,买卖双方当事人可根据需要商定检验机构。对货物质量的检验,尤其是在双方对质量有异议时,需要由专门的产品检验机构来检验。在国际(涉外)买卖中,货物进出口一般需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或者动植物免疫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九、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对合同规定的价款以及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清结。这些货款和费用的结算,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关于异地结算、同城结算等的规定办理。当事人双方应在合同中规定开户银行、帐号名称和帐号。除国家允许使用现金履行义务的外,必须通过银行转帐或者使用票据结算。
另外,还应规定结算的货币种类。在国内买卖中,当事人应以人民币结算,只有在少数情况下,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方可用外币按国家规定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结算。在涉外买卖(进出口贸易)中,一般以外币结算。
十、责任。
注意:这是指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或者不按照合同规定履行时应承担的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及其计算办法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订明对产品实行包修、包退、包换的条件。违约金的比例由当事人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
十一、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在涉外买卖中,可以根据需要规定买卖合同所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不同文字的合同条文,在对同一事项的认定、理解上有时会产生不同的解释,从而产生合同纠纷。因此,当事人可以对使用的文字效力进行规定。除涉外买卖合同外,在国内同民族地区的单位、个人买卖时也可使用该少数民族的文字。
十二、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
注意: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当事人应在合同、特别是涉外买卖合同中加以明确。如果希望通过仲裁解决的,则要把仲裁机构的名称写准确。
十三、其他。
如对买卖合同的担保、公证、货物运输保险、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条件、涉外买卖合同中法律的适用等内容,只要经过双方协商同意,来源:网页链接都可以成为合同的条款。总之,双方在协商买卖合同内容时,任何一方提出有关要求,对方同意接受的,都可成为合同的内容。
尾部?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或者地址)和签章
注意:出卖人、买受人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是个人的,应当写明个人姓名、住所。此外,有联系电话的,还可以写明电话号码。在涉外买卖合同中,还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国籍。
单位应该尽量加盖公章,不要用那些没有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印章。
汽车用品购销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自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销售________汽车零配等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
一、 甲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约订的方式向乙方销售商标号码为__________的汽车用品等(简称货物)。
二、 甲方销售给乙方的货物应是___________原厂或合作公司生产(乙方指定配件)
三、 乙方将根据甲方电话确认、传真确认、qq或e-mail确认订购的汽车配件项目清单向甲方供应所需零配件.
四、 乙方自己选择运输方式,委托运输公司办理货物的运输,并向运输公司支付运杂费用和保险费用。(因考虑到货物安全,所发货必须买保险)
如买保险的货物出了问题,乙方应在第一时间和运输公司沟通协调问题货物并告之甲方。
五、 乙方验收合格的货物后,应在次月10日前向甲方付清本月甲方发货的货款。逾期支付时,应向甲方支付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支付当次货款时一并付清。逾期未付款时,甲方停止向乙方发货。超过十五日仍未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时,本合同终止履行。
六、 本合同因乙方未支付货款而终止履行时,如乙方在未支付货款前已向甲方发出下次《货物订单》传真,则应向甲方另行支付订货价值30%的违约金。
七、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的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有关本合同的修改,必须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九、 关于质保问题如下:
1. 甲方确保所供应的零配件为原厂零件及配套厂用品(在乙方指定需要范围内),所以甲方向乙方发的货物上都有甲方的标签为证,无标签的甲方概不承认,如发现甲方有以假乱真的情况,甲方按假一赔十赔偿给乙方。
2.出现以下情况甲方不给予退货
a.经乙方确认代订的急件、期货。
b.乙方收到货物在当天未提出异议。
c.电器、灯具出门概不退货。
d.零件安装过、包装丢失、损坏的概不退货
十、甲方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向甲方订购所需货物时,甲方会将订货清单传真至乙方,乙方认可后签字回传。如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供货给乙方(在厂家有货的前提下),按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赔偿给乙方。直至货物到达乙方为止。
十一.协议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在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_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