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合同是标注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印花税以不含税金额计算。
2. 如果合同只注明含税总金额,则印花税以总额计算。
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以购加销不含税收入60%的万分之三来计算,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以不含税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你在做收入账时,计入收入的就是不含税的收入。
税务局在报表上看到的营业收入也是不含税的收入。
印花税税率规定
1?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2、加工承揽合同:按加工或承揽收入万分五贴花;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按收取费用万分之五贴花;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印花税计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
扩展资料: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等等。
对于印花税的法律知识,我们需要进行适当的了解,这样可以帮助我们在缴纳时,更加容易上手,同时也更清楚知道自己是否需缴纳,包括:印花税税率及怎么算,税目税率表,如何申报,印花税是什么及计税依据。
1、 如果合同是标注不含增值税的价款,印花税以不含税金额计算。
2.、如果合同只注明含税总金额,则印花税以总额计算。
3、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4、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以购加销不含税收入60%的万分之三来计算,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是以不含税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你在做收入账时,计入收入的就是不含税的收入。
税务局在报表上看到的营业收入也是不含税的收入。
扩展资料
计税方法
印花税以应纳税凭证所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和凭证的件数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率或者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费用、收入额)×适用税率
应纳数额=应纳税凭证的件数×适用税额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印花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金额0.3‰贴花。
所以,如果贵企业是属于签订的合同,则视合同中是否含增值税而言,如果合同所载金额是含税金额则需要按含税金额贴花,如合同所载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则不需按含税金额贴花。如果单据作为合同使用则同上。
扩展资料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国务院通知指出,为妥善处理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97%、地方3%比例分享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国务院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要从全局出发,继续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我国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此次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参考资料
印花税-搜狗百科
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金额0.3‰贴花。
所以,如果贵企业是属于签订的合同,则视合同中是否含增值税而言,如果合同所载金额是含税金额则需要按含税金额贴花,如合同所载金额为不含税金额则不需按含税金额贴花。如果单据作为合同使用则同上。
如果您想问的是核定征收印花税的问题。对于核定征收印花税目前总局无明确规定,各地所掌握的不同,如: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征印花价问题的通知》(沪税地[1993]103号)“随着1994年1月1日实施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后,原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分别按购销金额和加工承揽收入的计税口径发生变化。为此经研究,对从1994年1月1日起书立领受的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计征印花税的问题作如下规定:一、对购销合同的贴花,均以合同记载的销售额(购入额)不包括记载的增值税额的金额计税贴花。”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财产与行为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吉地税财行函[2001]23号)“四、关于对单位及个人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问题。根据《吉林省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对买卖双方签定商品购销合同并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单位及个人,其“购进金额”和“销售收入”的计税金额,均以购进商品付给对方的全部价款和销售商品收到对方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鲁地税函[2005]29号)“应纳印花税税额=销售(营业)收入(采购成本、费用等)×核定比例×适用税率”“第十条 印花税核定征收控制比例如下:(一)购销合同 1、工业企业: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2、商业批发企业:销售环节应纳的印花税,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40%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
贵企业地处山西,应适用《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地税特字[1997]1号)
一、本《办法》中所规定的纳税人发生的除购销合同以外的其他应税凭证,均按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据实贴花,并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按期汇总后进行纳税申报。
二、目前,工业、商业、物资、外贸等单位经销、调拨商品物资所使用的凭证形式多样,包括调拨单、分配单、要货单以及其他名称的单、卡、书、表等。
对上述凭证,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一律依照购销合同规定征收印花税。
《山西省购销合同类印花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 对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或商品流通企业,凡按照规定设置帐薄进行核算,并能如实提供购销合同及合同性凭证的,应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发给其"印花税自行汇缴许可证",实行由纳税人按购销合同标的金额,自行汇总计算缴纳印花税的办法;凡不按规定设置帐薄或虽设置帐薄,但帐目混乱,收入、费用凭证残缺不全,且不能如实提供购销合同及合同性凭证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实,发给其"印花税核定汇缴通知书",实行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纳税人购销金额一定比例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办法。
1、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工业生产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50-8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2、从事货物购进和销售的商品流通企业,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根据实行情况,对采购环节应征的印花税,按采购金额60-9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对销售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可按销售收入20%-50%的比例核定计税依据。
另外,在该文件的附件3:《印花税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中规定:
四、应税合同(凭证)计税金额指合同(凭证)标的金额或按采购金额及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核定的计税额。
因而,贵企业应与当地税务机关协商,我们的理解是:如果是按购销合同贴花,则应按合同实载金额贴花,如果是核定征收印花税,则按销售收入及采购金额贴花,我们理解应该不含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
在网上报的是不含税的,纸质合同,按合同金额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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