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一、根据你的案情介绍,乙方支付给甲方每株0.5元作为定金,共缴纳定价7万元,从而可推知合同总的标的额为21万元。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定金的约定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21万×20%=4.2万),超过20%的部分无效,但可转为预付款;故,交付的7万元定金,其中4.2万元符合定金规定,超过的2.8万元可转为合同的预付款。
二、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违约时,要以单株价格的三倍《即4.5元一株》对已进行赔偿,现在甲方违约,按合同约定,甲应按该标准承担违约责任21×3倍=63万元。但违约金的约定不得高于标的额,因此违约金不得超过21万元。<<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三、违约责任与定金法则的对比:违约金按以上司法解释的规定,甲可以以约定违约金(21万)过高,向法院请求适当减少。至于能减少多少,在审判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按定金法则计算:甲双倍返还定金4.2万元×2+2.8万元=11.2万
以上两种方法,乙只能选择适用,不能同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