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
印花税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由主管地税机关参照以下标准核定:工业按不低于含税销售额80%比例核定;商品物资批发业按不低于含税销售额60%比例核定;商品批零兼营业按不低于含税销售额50%比例核定;商品零售业按不低于含税销售额40%比例核定;其他行业按不低于含税销售额100%比例核定。购销合同印花税率为0.03%。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 、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具体请参考下: 最新印花税税表 | ||||
税 目 | 范 围 | 税 率 | 纳税人 | 说 明 |
1.购销合同 |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
2.加工承揽合同 |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 立合同人 | |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
5.财产租赁合同 |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 立合同人 | |
6.货物运输合同 |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7.仓储保管合同 |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 立合同人 |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8.借款合同 |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9.财产保险合同 |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 立合同人 |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
10.技术合同 |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 立合同人 | |
11.产权转移书据 |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 立据人 | |
12.营业账簿 | 生产、经营用账册 |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 立账簿人 | |
13.权利、许可证照 |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 按件贴花5元 | 领受人 |
各地制定的征收办法一般是按照当月(采购金额+销售金额)*比例*0.03%计算的,但是这个比例各地不同。
比如,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文件锡地税发〔2004〕3号规定:对工业企业、商品流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人实行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以下简称核定征收)的方式。
(一)核定征收的标准
1、 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对采购、销售两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收入的100%作为计税依据(不含外商投资企业)。
2、 商品流通企业的购销合同,对采购、销售两环节应征的印花税合并按销售(营业)收入的60%作为计税依据(含外商投资企业)。
3、 商品房开发企业的购销合同,按商品房销售收入(含预收定金部分)的100%作为计税依据(含外商投资企业)。
上述核定标准,无锡市地方税务局根据情况适时可作调整。
企业应根据本地税局制定的办法计算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