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安装合同、购销合同只要确认收入就按税率缴纳销售收入*0.03%、发生成本金额*80%*0.03%(以地税局核定比例为准)
1988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88]第255号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
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按购销金额万分之三贴花) ,税金缴纳人:立合同人;
核定征收印花税的凭证、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表
应税凭证类别 计税依据 核定比例 税率 说 明
1 工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产品销售收入 70% 万分之三
2 商业企业的购销合同 商品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3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销合同 房地产销售收入 100% 万分之五
4 其他行业的购销合同 销售收入 40% 万分之三
5 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金额 80% 万分之五
6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勘察、设计费 100% 万分之五
7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或工程造价 100% 万分之三
8 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 100% 千分之一
9 货物运输合同 运输费用 100% 万分之五
10 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 100% 千分之一
11 财产保险合同 保费金额 100% 千分之一
12 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 100% 万分之零点五
13 技术合同 技术开发、转让、咨询
、服务费 100% 万分之三
14 产权转移书据 转让金额 100% 万分之五
合同样本|
合同书|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
经营合同|
劳动合同|
投资合同|
招标合同|
证券合同|
赠与合同|
商标专利合同|
其他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
购销合同|
装修合同|
销售合同|
购房合同|
采购合同|
施工合同|
建筑合同|
供货合同|
合作合同|
劳务合同|
承包合同|
聘用合同|
转让合同|
代理合同|
广告合同|
加工合同|
委托合同|
集体合同|
加盟合同|
用工合同|
服务合同|
IT行业合同|
医疗医药合同|
涉外合同|
教育合同|
婚姻家庭合同|
银行信托合同|
仓储保管合同|
担保合同|
出版合同|
贸易合同|
融资合同|
雇佣合同|
借调合同|
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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