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国土房管局获悉,为维护限价商品住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制定了《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已于12月20日开始启用。 据了解,该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限价房买卖。合同内容除包括房屋情况、房屋价款、交付日期、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违约责任、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配套设施、设计变更、物业管理等条款外,还在买受人情况中增加了购买资格证明编号项,以便核实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同时,合同还针对限价房上市交易作出特殊约定,即房屋购买后又上市交易的,应当按照《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此外,合同中还规定,限价房买卖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合同登记备案机关办理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样本|
合同书|
承揽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知识产权合同|
技术合同|
保险合同|
房地产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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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投资合同|
招标合同|
证券合同|
赠与合同|
商标专利合同|
其他合同|
买卖合同|
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
租房合同|
购销合同|
装修合同|
销售合同|
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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