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租用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 (监督方)以下简称丙方
为了发展我县果村产业,经甲乙双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地址租用合同:
一、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用于果树种植,不改变土地种植性状。
二、甲方租用乙方的土地租用期限为20年,即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租用土地_____亩,租金单价为一年_____元/亩,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大写¥ ),租金按每年付一次(时间为每年的__月- __月)。
三、甲方若有特殊情况下(土地有变动)不再租用乙方土地时,须在每年的4月份前通知乙方,便于乙方好做种植安排,否则后果由甲方承担。
四、如甲乙方在合同期间,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 倍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但如果是特殊情况国家需要和征收除外)
五、甲方在租用乙方土地期间种植果树,应保护乙方土地四至界限清晰,有效提升土地有机质。
六、在土地租用合同期间内,如土地被征收,土地上农作物及附作物经济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土地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合同期满后甲方应撤销所种作物和搭建工棚、所修占路面等,以便乙方好耕种。(乙方不要求恢复除外)
八、与合同有关的未尽事宜,没有写入合同的,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或增加补充协议。
九、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望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公章)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