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的,合同到期如果单位不同意与你继续签订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法的。
但是你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就没有代通知金
1、法律上没有规定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2、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不续签,你能够得到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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