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关系上讲,《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是并行关系,不是上位法与下位法关系。
2、从内容上讲,《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在劳动合同方面的具体规定,并对《劳动法》实施后出现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问题进行明确化和规范化。
3、从效力上讲,《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与《劳动合同法》相矛盾或不一致的地方,以《劳动合同法》为准。
《劳动法》是1994年颁布的。
《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两部是不同的法律
两法不一致的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劳动合同法后于劳动法制定,有冲突的情况下以新法为准。具体区别很多,网上直接百度就很多。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特别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现行劳动合同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部分的细化和补充。新法施行后,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一般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比劳动合同法要广,但是如果二者有冲突,以劳动合同法为准,即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