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3个月后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是违法的。
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第2个月和第3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以要求补缴前3个月的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旦用工就该签合同上保险,试用期也不例外。你可以先答应...三个月如果你工作期满的话可以到劳动局投诉公司要求赔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呵呵,这样的单位我都不建议你去,去了也不会太好。一个连法律都不遵守的单位,根本谈不到维护员工利益。更多的法律解释都是徒劳,如果你一定要去,那么,就不要想这么多了,好好工作,放弃所谓的“法定收入和法定福利”吧。
劳动局会认为我当初默认公司的三个月后才签劳动合同而削减我要求的赔偿吗?
——不会,看你来你对劳动合同法还满了解的。作为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这些规定(比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并不会因为双方的约定,而变更。毕竟在劳动关系上,总的来说,单位还是占上风的,很多时候不合理的要求,都是单位在搞鬼。
至于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法给了用工之日30天的期限,也是平衡双方的权利,毕竟公司不可能每天都在签约。对此,如果他们到时候不签,从用工第二个月起,你就有权请求2倍的工资。
公司推迟签约,他们想规避的东西,咱们没必要去揣测,小人长戚戚嘛。我们只要自己认准自己的权益,公司违法,我们主张自己的权益就行了。
不行,先要维权,不然以后还不要被欺负
1、企业推迟签合同是他们对法律的误解,这样对企业没有任何好处。
2、从试用期第一天可以要求公司和你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必须一个月内和你签该合同。
3、你的情况不属于默认,你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双倍工资。同时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半个月工资做经济补偿,因为公司在你入职一个月没有给你买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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