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在党组换届时应事先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下一届党支部委员和选举准备情况,经批示后方可进行选举。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照这一规定,支部新选出的委员不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但应将选举情况和新的支部委员会名单、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在选举期间,应该向上一级党组做请示报告:
第一次是关于召开党代表大会的请示;第二次是关于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
第一次请示一般应包括召开党代表大会的时间、地点;党代表大会的指导思想;党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代表名额、代表构成指导性比例及分配原则;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及候选人名额;代表、委员(候补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的选举办法等。
第二次请示应将党的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纪委常务委员会委员,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于召开党代表大会一个月前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
上报选举结果后,需要批复??批复的内容包括对选举结果的认可 确定本届党支部的任期等 而且是以文件的形式进行批复
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只有一种方式,就是采用差额选举。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 20%
农村党支部换届选举的具体流程如下:
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前,应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
3、通过监票人名单。监票人必须经大会全体党员表决通过。
4、公布候选人名单并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应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推荐过程和逐个介绍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5、检查票箱,分发选票。选票只发给到会的有选举权的党员,多余的选票应封存。
6、填写选票。选举人应按照大会通过的选举办法中的规定填写选票。
7、投票和清点选票。首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接着到会党员按坐席顺序依次投票。然后由监票人开票箱,当众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有效;如收回的选票多于投票人数,则选举无效。清点结束后,由会议主持人向党员大会报告清点结果。
8、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记录下来,以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并按照规定确定支部委员会委员当选人的名单。被选举人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才能够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在选举中非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当选。被选举人得票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
9、宣布选举结果。监票人首先向党员宣布收回的选票数、有效票数、废票数;公布候选人、另选人分别得赞成票数。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当选的支部委员名单,并说明当选名单需报请上级批准后生效。选举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将选票清点密封,交新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归文书档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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