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下降趋势。
二是乡镇与税收机关协商税收,增加了税收成本。在实际执行税收过程中,有少数乡镇为完成年度收入目标任务,存在与税收征收机关勾兑税收现象,加大了税收征收成本。 三是乡镇公用经费超支现象严重,小车燃油费和小车修理费,会议费和接待费普遍超定额标准。 四是乡镇债务沉重,严重困扰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办公楼建设、附属设施、办公设施添置等带来的沉重债务,已成为目前乡镇面临的突出的政治经济问题。 五是乡镇事权与财权不相一致。乡镇作为一级政府承担着大量的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职能,每年承担烤烟生产、基础教育、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防汛抗旱、基础设施等繁重的社会公共事务,尤其是落实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征地补偿等,而上级在下达相关任务时,有些专项任务没有匹配相应的工作经费,乡镇为完成任务,只有挤占专项资金或举债,导致乡镇新增债务和专项资金不能实现。存在事权过大,财权过小,事权与财权不相一致,责、权、利不相统一的现状,乡镇财权和事权严重失衡。由于乡镇财政迟滞较大,自身财力有限,造成乡镇财政运行困难,难以确保党建工作经费投入。 三、建立健全乡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对策及建议 一是坚持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足额预算。明确每个村党组织每年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流动党员管理服务站每年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拨付。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严把“审批关”。将基层组织党建工作经费金额与基层党组织个数和党员数量挂钩,既确保足额预算,又确保厉行节约。严把“划拨关”。简化划拨手续,在县委组织部设立基层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户,每年初由县委组织部通过基层党委直接将基层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直接划拨到各基层党支部,确保基层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及时到位。严把“使用关”。各基层党委要将每半年发生的支出情况逐笔向群众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纳入年度考核管理。构筑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确保基层组织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三是调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调动乡镇理财积极性。为克服和解决我乡镇财政事权过大,财权相对较小的问题,要正确界定乡镇政府的职责和职能。要在正确划分乡镇政府职责职能的基础上,科学界定乡镇事权和财权,按照“乡事乡办,乡财乡理“的原则,坚持”财力适当向下倾斜,缺口上移“的要求,调整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县、乡两级的财权和事权,做到事权与财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凡有利于乡镇经济发展和统一协调、统一管理的事,要下放到乡镇;凡不应由乡镇办的事,不得由乡镇来承担。要严禁向乡镇转嫁任何财政负担,最大限度地照顾乡镇财政利益,使乡镇财政具有能够保障财权正常运转所必需的支出。 四是重新合理确定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和收支基数。在原体制的基础上,根据乡镇的事权变化适当扩大调整乡镇的收支范围和提高收支基数,对乡镇收入增量部分尽可能向乡镇倾斜,尽可能增大乡镇可用财力总量,使调整完善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更加科学合理、切合乡镇实际,真正调动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乡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五是强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针对乡镇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比较弱化的现状,要强化乡镇主要领导的财政支出管理意识,严格执行《预算法》和财务制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格控制支出,不得随意提高开支标准和范围,不得突破预算。要强化乡镇财政监督职能,建立健全乡镇财政内控监督机制,财政加强对乡镇财政的监督管理,建立常年内部审计制度和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每年对各乡镇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要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乡镇财政人员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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