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文字号。即公文代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如桃农信发〔2006〕1号),用3号仿宋体标注于版头下空2行红色横线之上,下行文、平行文的居中排印,上行文的在左侧排印,与右侧的“签发人”对称。
2、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公文主题和文种组成。位于红色横线下方空2行排印。用2号小标宋体,居中排印。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3、主送机关 。指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排印,回行时顶格,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之后用全角冒号。
4、正文。位于 主送机关 下方。正文中的结构层次序数应准确掌握和使用,即:第一层用“一、”,第二层用“(一)”,第三层用“1.”,第四层 用“(1)”。第三层的“1.”不能写成(本文章来源于“ http://114wm.cn”!)“1、”,即把小圆点写成顿号。在正文层次不多的情况 下,第一层用“一、”,第二层可用“1.”。
在正文中,只能用仿宋、小标宋、黑、楷4 种字体,均用3 号字。正文中只有一级小标题的,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有两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有多级小标题的,第一级小标题用小标宋体字排印,第二级小标题用黑体字排印,第三级小标题用楷体字排印,第四级小标题用仿宋体排印。除小标题之外的正文文字,有双文种的(既复合型公文),第一文种的正文用楷体字排印,第二文种的正文用仿宋体字排印。
5、公文如有附件,要在正文最后一行后空1行的左侧空2个字,用3号仿宋体字排印“附件”2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2个以上附件,用阿拉伯数字依次标注序号。序号后面用小圆点。
6、成文日期。一般以领导人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经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决定等以会议通过的日期为准。用汉字标注,“零”写成“0”,成文日期在正文之下一般空4行、右边空4个字,用3号仿宋体排印。
7、主题词。一般位于末页下端抄送机关或印制版记上方,“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注,后标全角冒号,主题词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一篇公文最多不超过5个主题词。每个词目之间空1字,主题词下方排印一条横线。
8、抄送机关名称标注在印制版记上方,主题词下方,用横线把主题词和印制版记隔开,抄送机关名称前加“抄送”2字用3号仿宋体字左边空1字排字,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或逗号隔开,末尾用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