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 工龄】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
把你工作18年的证据组织起来,到劳动、人事部门反映你的情况,他们会告诉你单位应当承担的责任。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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